李宝梁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

一、社会网的研究方法和制度转型中私营业主的关系网
二、私营企业主对社会政治地位的自我认知和评价
三、私营企业主的政治需求和表现形式
四、私营企业主政治需求的“倒U形曲线”
五、结论
【注释】

随着大陆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和社会关系的调整,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经营形式和分配方式的相互依存格局,这样的机制有利于满足人们多方面的利益需要、有利于形成多样性的价值取向和多元化的生活方式。而人们各种利益的形成、表达和实现过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的社会网络(即人际关系)。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大陆最显著的变化之一就是个体和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它不仅打破了公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成为最有活力和代表性的一个经济增长点;而且,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出现,也成为大陆社会结构变化中最引人注目的事物。

作为社会经济结构、利益结构和社会关系重新组合的产物,大陆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已形成了不同于其他阶层和群体的社会经济特徵。[1] 第一,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实际占有与支配,是私营企业主最本质的、也是最深厚的利益基础。第二,私营企业主阶层获取利益的基本方式是,通过私人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而不断扩充经济实力,并进而谋求其他方面的利益。第三,私营企业主的个人财产和收入明显高于其他社会成员,但其经济和社会地位却具有不对称性。第四,以利益交往为核心的人际关系网,对私营企业主的成长壮大和利益的形成、表达和实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随着私营企业主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加,他们也逐渐提出了政治利益和要求,例如,要求制定私有财产保护法律,要求以纳税人的身份参与政府的决策与管理,要求加入中共或是其他民主党派、以达到参政、议政以及执政之目的,要求建立自己的组织、争取更多的权力等。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利益和要求,不仅鲜明地反映出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也反映了他们的价值取向和利益特点。他们在谋求利益的过程中,其观念和行为方式正不断成熟,他们以经济实力为基础,建立起有效而实用的人事关系,以此充当跨越社会界限的桥梁,从而把不同社会阶层或地位的人联结起来,在各自所能施展的领域,以其特有的方式,力图实现他们追逐的目标。

本文通过份析社会网与私营企业主利益的形成、表达、实现之间的关系,探讨不同的人际关系网对个体及群体意识和观念的形成、变化之影响,侧重考察在市场化过程中政治权力、经济财力、社会特权对私营企业主的人事关系和利益交换的作用。[2]

一、社会网的研究方法和制度转型中私营业主的关系网

社会网(即人际关系)一直是社会学家研究社会结构和人类活动的一个重要角度,这方面的研究导致了一系列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形成。依照社会网理论的观点,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依托人们的各种关系和联系、在互动交往中形成并不断发展的。人为了得到物质或社会方面的报酬,就要与他人发生合作、交换等各种互动活动;当互动频繁到一定程度,为了某种需要或目的,就可能确立起一种比较固定和持久的关系,即促进人们相互往来和恩惠交换的个人间的联系;这种联系的纽带可以是亲属或非亲属,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横向或纵向的;整个社会即是由相互交错或平行的关系网络所组成的一个大系统,相互交织的人际关系网构成了个体间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

研究社会网的学者们所感兴趣的,就是这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体系如何作用于个体并施加影响、它的结构及其对社会行为的影响模式。[3]。格兰诺维特(Granovetter,1973),林南(1981)关于社会网与社会资源关系的研究,波特(Bott,1971)关于社会网的结构特徵对个人观念形成和变化的影响之分析,博尔特(Burt,1983)关于个体在社会网中的地位与它所拥有的权力大小的研究等,就是应用社会网的方法在小群体和阶级、阶层的研究领域里的成功之作。从经济行为植根于行为者的社会网络之中这一观点出发,笔者本项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网,以社会网的有关理论为分析工具。

中国人历来重视社会关系,通常把善于应付(good at repartee)各种社会关系,视为个体间活动的一种技巧。但自近代以来,是集权和计划体制的社会生活环境,才明显增强了社会关系在大陆民众生活中广泛而重要的意义,以致于“关系”成了大陆语言中的专有名词,一个人所拥有的“关系”资本成了他社会地位的象征。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出现了制度转型中权力和利益的再分配和调整,另一方面又缺乏对政府和市场行为的恰当有效的规范,因此,非法律化、制度化的权力和利益的交换、转让及人事互通关系又有进一步的扩展,使得“关系”的内涵更加复杂。这种权力与利益的转化过程,有一部份正是与私营业者阶层密切相关的。

在历史上,随着大陆局势的演变,个体、私营业者经历了多变的命运。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府实行了有利于个体、私营业者发展的政策,同时市场机制的发育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个体、私营经济重新登上历史舞台,发展迅速。[4]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具有强大的制导力量,不仅影响着大众的认识和观念,而且也影响着私营业者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表达与实现,以及他们思想观念的形成和发展。在过去二十年中,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始终受到政府行为的极大牵制和影响。由于各阶段政策的变化,也因为政府不同部门出于利益考虑管理措施的不协调,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徵。

在这种政治社会环境里,私营企业主经济活动的维持和社会利益的维护,不仅取决于企业的运营管理,还取决于人际关系的运用,即业主是否营造出了各种关系网络并因此产生可利用的社会资源,不同的网络提供不同的社会资源和市场机会。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化过程中,由于行政权力被各级官员转化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可称之为权力变形),这样就开辟了官商勾结、互相利用的空间。对私营企业主来说,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与官员们的“关系”可以直接转化成各种社会资源和经济利益,或者可以说,谁拥有优越的社会网,谁的发展就一帆风顺。

私营企业主的社会交往各不相同,其利益形成、表达与实现也就不同。本文所考察的是,人际关系网在多大程度上支撑了私营企业主的利益交换;同时,也考察这种关系网络对私营企业主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构成产生何种作用和影响,即当经济利益得到一定的满足后,他们的政治利益和要求是什么、怎样表达,为了实现这些政治利益和要求,他们如何运用自己的社会网?

本文所讨论的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观念和行为,是指他们的自我认知和评价、利益表达和实现方式、社会态度及价值概念、政治行为与要求等。本项研究所使用的资料,取自本人曾组织参与的有关抽样调查、部份实地考察和深度访谈,共包括三部份。

(1) 1994年由中共天津市委统战部和市工商联组织,由本人负责设计、调查、分析并完成的“天津市私营企业经济实力排名前200户企业主的政治要求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一”),调查对象是经济实力(企业资产)百万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主,调查旨在了解、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目标取向和发展趋势,特别是他们政治要求的内容、形式、愿望表达及实现渠道等。共发问卷210份,回收有效问卷193份,有效率为91.9%。同时,调查中还访谈了私营企业主中的政协委员、各党派成员,以及工商联的主委、副主委。

(2) 1996年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发起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二”),此次调查在全国15省8市按私营企业总户数的5%抽样,共发放、回收问卷2123份,有效问卷1992份,有效率为93.8%。本人参加了天津地区的调查和资料的后期整理分析。

(3) 访谈资料(以下简称“调查三”)包括近年来本人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在15家企业所作的情况调查,本人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座谈会的记录,以及本人对两个私营企业的跟踪调查。

二、私营企业主对社会政治地位的自我认知和评价

中国大陆现阶段私营经济及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大背景中崛起的。对此,私营企业主们多持肯定态度。“调查二”显示,78.4%的被调查者承认,是改革开放给了他们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希望这一政策能够长期不变。

在评价自己的经济和社会地位时,绝大多数被访者表示,自己的收入地位、社会名声、政治参与程度只是处在社会的中层。有56.9%的被访者认为,他们虽然依靠自己的努力和发奋创业,塑造了一个企业高效益、个人高收入的形像,但这更多地只是体现在经济收益上,而他们实际的经济、社会、政治地位却明显地偏低。

例如,在经济地位上,私营经济尚未被视为经济运行的主体,而是被看做公有经济的补充,仍处在从属地位,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和管理。在政治地位方面,私营经济还处在以国家政权为中心的社会组织和权力体系之外,并未成为可以信赖的依靠力量;私营企业主阶层也不像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城镇集体单位员工那样具有明确的政治上的从属关系,没有自己的政治组织和利益代表,因此,他们的政治愿望和利益要求,往往只能通过有限的政治渠道或是通过政权组织中具有干部身份的人来代表和反映。

所谓的政治渠道是指目前大陆政治体制中的参政议政体系,如人大、政协、各党派、工商联等。在“调查一”中,为了了解现有政治渠道能否充份表达私营企业主的利益和要求,曾设计了如下问题,“在政治生活中,您认为以下哪种渠道能有效地反映您的意愿要求?”,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私营企业主能通过人大、政协、各党派表达自己的意愿。(参见下表)

私营企业主对现有政治渠道的满意率 (N=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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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如果是真实的,那么私营企业主又是通过什么渠道来反映自己的意愿呢?在“调查三”中,曾就此敏感问题访问了私营企业主,他们的看法主要有三点。

第一,现有政治渠道并不能畅通地反映民情民意,私营企业主如果要通过这些组织实现与政府的沟通、反映自己的意愿要求,首先需要建立与这些组织的某种关系或联系,如争取成为某组织的成员。其次,还要经常参加某些社会活动,与某一方面的官员建立起个人联系,否则,私营企业主意愿的表达将会遇到阻碍。

第二,现有政治渠道中存在着非制度化、非规范化的行为,许多向上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而官方机构中的官僚作风和形式主义做法更增添了人们的反感。因此,私营企业主对通过这些政治渠道反映民意,持保留态度。

第三,在现有的政治渠道和政府部门中,仍存在着对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的歧视,始终视他们为政治上处于从属地位的被管理对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私营企业主对现有政治渠道的认同。

当问到“如何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时,“调查二”显示,83%的私营企业主表示,要尽量扩大企业规模、增加自身的实力,从而获取更大的社会承认;有60.4%的人表示,要在生活中注意树立良好形像,更多地支持和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以影响公众舆论;另有31.2%的人则表示,要通过担任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来提高地位,表达心声。此外,也有24.6%的人表示,为了能表达和实现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他们会主动在政府官员中寻找支持者、扶持代言人。这些看法反映出私营企业主追求政治利益的意愿。

三、私营企业主的政治需求和表现形式

1. 经济实力扩大后,积极寻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政治后盾

在目前的政治社会环境中,私营企业主有其独特的心态与情感世界,他们的政治需求和政治行为,是随着私营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意识的普遍提高,而形成、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主的参政议政或寻求政治发展等政治要求和行为,首先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私企主在寻求政治保护时,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是法律保护,即为了维护自身和群体的权益,在利益受到侵害时寻求法律的保护,或提出相关的法律要求。从“调查三”在天津市15家私营鞋帽制造和食品加工企业的座谈考察中发现,通常私营企业主对现行的法规政策比较关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实施已近十年[5],8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该法规需要修改。他们要求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私营企业的产权归属和私有财产的法律地位,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60%左右的私营企业主提出,既然宪法中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就不应该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搞所有制上的“成份论”,将私营经济置于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之中。他们还认为,在许多情形下,使用法律手段处理私人纠纷,实际上既浪费精力又伤感情[6],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要达到保护自己的目的,真正直接有效的还是下面两种方式。

第二种是组织保护,即以现有政治渠道和各级政府部门为依托,通过不同形式介入这些组织的活动,借此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组织保护通常有三种形式。其一是私营企业主本人成为某个机构或组织的成员(如政协委员、工商联委员等),从而可以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一些重大事情提出看法和要求。其二是利用企业中的党团组织或工会,抵制政府部门的摊派索取和吃、拿、卡、要行为。组建这些基层党团工会组织,本不是私营企业主的意愿,而是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但私营企业主却聪明地利用这些组织,来对付一些政府部门的不正之风。其三是私营企业主与有关组织或部门建立特殊关系,利用这些组织的权力或地位,为业主提供利益保护。几乎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靠山和“关系”,私营企业主当中流传着一种说法,即所谓“小的(企业)靠三所(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大的靠三局(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这其实也就是关系网。

第三种保护方式是“关系”保护,是指私营企业主通过与某些组织及个人建立“热线”联系,从而为业主的利益表达和实现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这种“热线”的一端是经济上具有一定实力的私营企业主,另一端则是具有一些职权、居于支配地位的官员,或是具有权力和地位表征的社会组织。在这个“热线”的双方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是政治权力、经济财力和社会特权,最终实现权力和利益的交换。这类“关系”多种多样,源于相似的利益驱动,但由于每个私营企业主和官员的需求不同、所拥有的具体资源也不同,他们往往偏好直接的私下交往,并不需要中间环节。

下面从访谈资料中选出两例,以说明这种“关系”的特徵。第一例是天津一家几年前就已发迹并赫赫有名的食品饮料公司,由于在企业准备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因未满足主管部门安置10名职工的要求,而与主管部门不睦,结果迟迟申领不到执照,且供水、供电也常常受到刁难。该企业业主万般无奈,找到了曾是同乡同学、现在主管经济的副区长,结果仅用三天就解决了此事。该副区长居间促成的条件是,企业答应接受主管部门提出的4人到企业就业(其中2人在原来的10人名单上),而主管部门则保证在公文手续上为企业提供一切方便条件,不出任何偏差。

第二例是天津的一家私营服装制作企业,业主年轻有为,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在调查中发现,他主要与两类人来往,一是生意场上的商人,二是官场上的大小官员。由于他善走“上层路线”,据说现在已是市里某些领导人家中的常客,而且还拥有许多其他头衔,如政协委员、商会会长等。在访谈中他曾坦率地说,在他的那个行业里,自己已可称得上是“老大”,如果有什么麻烦,只要一个电话,就立刻会有人开着警车来帮助解决。

显然,在改革时期利益关系的重新组合过程中,由于制度和规则的模糊和不稳定性,必然会出现政治权力、经济财力和社会特权三者之间互相勾结利用的关系[7],即通过政治权力和权力变形来获取经济利益及特权、通过经济财力来支配政治权力并获取社会特权、进而通过社会特权来把握取得政治权力和经济财力的有利时机。在私营企业主寻求利益保护的三种形式中,“关系”保护正体现了这种过程,它也是最直接有效的保护私营企业主利益的方法。

2. 市场主体意识增强后,积极寻求反映自己愿望要求的政治渠道

随着经济实力的扩大,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和自主意识也增强了,他们已不满足于单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对时政发表一些议论,而是开始寻求表达其政治主见和愿望要求的政治渠道,试图通过政治参与直接影响决策,其政治参与活动主要有三种形式。

第一,私营企业主积极加强与党和政府的联系,以获取更多的政治经济支持。他们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希望借助一定的正式途径代表和反映本阶层的利益,以树立起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调查二”显示,56.4%的私营业者希望与统战部、工商联加强联系,以此作为反映他们意愿和要求的桥梁纽带,38.5%的人希望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以反映他们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33%的人希望加强与政策制定、产业规划等部门的联系,以尽快了解把握私营经济的发展政策及产业调整情况。

同时,他们也力图与当地党政官员建立更多的个人联系。据调查,在私营企业主中,大约27%的人希望与当地的领导人建立联系,借此提高地位、扩大影响。例如,一个政府部门组织私营企业代表出国考察,由某位重要官员带队,一位企业主虽去过该国,但因从未与该官员有接触机会,为与这位官员建立联系,这位企业主就不惜重金参加了这次出国考察活动。

第二,为实现参政议政的目的,私营企业主普遍重视各级党政机构给他们的政治安排。从“调查二”发现,在被调查的私营业者当中,有14.2%的担任了人大代表,其中88%是县级人大代表,33.9%的私营业者成为各级政协组织的成员,47.1%的私营企业主在工商联中担任职务。广东省的一份调查资料则表明,目前广东省有55.3%的私营企业主希望被选为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政协委员,有12.7%的私营企业主希望能在各级政府中任职。[8]

私营企业主热衷于政治安排,通常有两种不同的心态。一种是出于对政治的兴趣,他们认为,自己既然有能力、有实力成功地经营,那么在政治上也应该有相应的地位和权力,希望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对他们来说,推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不是装装门面的事,而是希望能让真正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出来代表他们的利益。另一种心态主要是追求表面的荣誉,持这种心态的人认为,既然大陆的社会是一个以官本位为核心的等级社会,私营企业经营得再成功,也攀不上社会等级的台阶。所以,要摆脱低人一等的社会地位,就必须通过各种渠道捞取政治资本,哪怕只是一种虚荣,也可以产生政治、社会甚至经济效应。持这两种心态的人大约各占30%左右,其余的人则是两种心态兼而有之。总之,对目前政治地位的不满,是私营企业主追求政治地位的重要动因。

第三,在各种政治社会组织中寻找位置。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或为了提高社会地位、乃至寻求某种归宿的需要,近年来私营企业主对加入各种政治社会组织表现出极高的热情。据“调查二”的数据,被调查者中有26.6%的人曾明确提出加入中共,11.7%的人提出加入民主党派,另有44.9%提出加入工商联及各业公会,其余的人则表示希望加入企业家联谊会或俱乐部。他们参加这些组织,一方面是为了精神上获得依靠,得到表达心声和愿望的渠道;另一方面也因为这些组织的成员身份有使用价值,为与党政机关或官员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系提供机会,有助于自身的发展。

3. 为提高自己的声望地位,积极寻求参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

私营企业主为了表达自己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愿望和要求,使更多的人了解和重视自己,不仅积极加入政治社会组织,而且也愿意参与公众事务。以天津的调查为例,私营企业主通常都比较注意与其所在社区维持良好的关系,并关心社区发展。在被调查者中,有86.4%的人都曾对本社区的福利事业和社区建设项目捐过款,平均捐款数额达2万元,他们希望籍此提高自己的声誉。

在广泛参与社会事务的同时,他们也非常重视在媒体上露面的机会,希望籍此表达愿望、展示自己。他们利用各种机会与新闻界接触,与作家交朋友,请人写报告文学、通讯、专访等,通过大众传媒为自己作宣传。他们当中有的人还与其他团体合作办报,以树立自己的形像,并影响公众舆论。他们比其他社会群体更注重与政府官员、知名人士建立广泛、亲密、私人的关系。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私营企业主在办公室或家中陈列着各种大小人物到企业考察参观的照片、合影或题词,对这种荣誉十分珍惜并为此津津乐道。为了交友并建立联系,他们一般很舍得花精力、时间和金钱。

四、私营企业主政治需求的“倒U形曲线”

在研究私营企业主的政治观念和行为时,笔者还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即私营企业主政治需求的“倒U形曲线”特徵。如果以私营企业主的经济实力为横坐标,以其政治需求和表达意愿为纵坐标,那么可以发现,私营企业主表达政治愿望和参政议政的热情并不随其经济实力的增加而不断上升;相反,当他们的经济实力达到一定程度、政治上也获得一些安排后,他们的政治要求和热情就趋于平缓、甚至有下降的趋势。[9]

怎样认识和解释这一现象呢?通过“调查三”的深度访谈,笔者发现,至少有以下三种原因。第一,获得政治安排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热情就下降了。目前完成的关于私营企业主政治要求和表现的调查,都是根据他们参加现有政治组织的热情、愿望和主动性等指标来分析他们的参与意愿的,基本上是对过去几年情形的判断。但近一、两年来,经济实力较强的私营企业主在业务拓展和企业知名度上,都已具备一定的影响和声望,而且,业主本人往往也得到了一些政治安排,如商会会长或政协委员等。既然进入政治渠道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他们进一步表达政治愿望和要求的热情及迫切性也就有所下降,甚至有的私营企业主认为,这种名誉性的政治安排对其企业和本人来说并不十分重要。持这种观点的私营企业主大约占被调查者的40%。

第二,政治性保护并非私营企业主的唯一依靠。对私营企业主来说,这种保护虽然是必要的,但也是有限的,因此他们不会不断扩大政治参与去进一步加强这种保护,出于对自己的财产安全的担心,他们还会选择其他的自我保护措施。私营企业的规模越大,业主的财产越多,他们的自我保护心理也越重。如果出现政治或经济局势波动、令他们担心自己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时,一方面,他们接受政治安排但不积极参加政治活动,避免在政治上作更多的表现,也较少发表对政治问题的看法;另一方面,他们大多会把资产向海外转移。一些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的私营企业主均与海外建立了各种联系,一部份人已拥有其他国家的永久居留权。在天津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赞同上述做法的私营企业主大约占30%。

第三,社会关系网的发展要求私营企业主谨言慎行。私营业主在谋求企业发展和政治地位的过程中,建立起了以利益交往为核心的关系网,他们的知名度和资产实力越强,其关系网成员的社会政治地位也越高。因此,与这些重要人物有特殊关系的私营业主不得不谨言慎行,特别是在提出政治需要方面要格外小心,这既是出于对朋友的忠诚、防止给上层的朋友带来麻烦,也是为了维护这种“关系”及业主的自身利益。

五、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随着经济实力的扩大,中国大陆的私营企业主会努力寻求保护其合法利益的政治后盾、反映其愿望要求的民主渠道和参与公众事务的社会舞台,这是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他们的观念和行为方式,既反映了中国大陆目前社会转型时期的利益格局和人际关系特点,也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人们的价值观和利益追求的变化发展。私营企业主对政治生活的关注和参与,预示着市民政治文化已经开始出现。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政治、经济利益的形成和表达,不仅源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的推动,而且是目前私营经济所处的特殊地位的结果。私营企业主为了获取和维护自身的各方面利益,必然要营造和利用社会关系网络。由于在转型时期政府行为和市场调节功能均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使得这种社会关系网的发展有了更广阔的空间,通过关系网与现存的官方科层体系成员的利益互动交往,是保证私营企业主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这种关系网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和功利性,它是围绕着不同利益所形成的各种网络,同时也影响着私营企业主的观念和行为方式。

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分析,可以发现,私营企业主编织的关系网是一种典型的个体中心网络(ego-center network)[10],它包括企业外部和内部关系网两部份。在这个网络中,私营企业主是核心,他们不仅具有较强的经济支配能力,而且对关系网中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也具有一定的制约力。企业的外部关系网络主要由掌握各种权利和资源的各级干部为基础,以私营业主和外部干部双方互利为目的。调查表明,在私营企业主的个人交往中,有12.5%是与亲属的密切来往,而这些亲属中,22%在机关事业单位任职、13.5%在其他企业当负责人、另有8.4%在各类企业中任中层管理干部;在与私企主关系最密切的朋友中,各级干部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其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任科级以上干部的占27.4%,担任企业负责人的有23.7%,两项合计超过50%。笔者对私营企业主外部关系网演变趋势的理解是,私营企业主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和获取利益的大小,不断调整其社会网络的构成、规模和紧密程度,社会网成员的趋同性可能将降低、重叠性将逐步减少,而异质性将增强。

私营企业的内部关系网则与企业的外部关系网完全不同。企业内部关系网主要是以血缘、婚姻连接起来的亲缘关系,企业内普遍存在着家族式的人事和用工关系。例如,在私营企业的管理人员中,45%的人与业主有亲戚关系,生产人员中则16.9%的人与业主有亲缘关系,企业中还有20%左右的人是企业主的亲戚介绍来的。这说明,亲缘关系是维系私营企业内部凝聚力的主要关系形式。

在大陆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网的研究尚待扩展,更未产生成熟的理论的方法。笔者关于私营企业主观念和行为方式的研究只是初步的尝试,尚不深入也不规范。在今后的研究中,将进一步地分析影响社会网形成和发展的经济、社会、政治与文化等各种因素,从私营企业主的利益结构出发,分析利益形成与发展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进而探究宏观社会结构(如社会运行机制、政府职能利益、市场支持系统等)是如何影响和制约个体行为网络的。

【作者注】本文是笔者的“中国城镇私营企业主阶层社会网研究”的一个前期性预备成果,提交“亚太地区华人社会青少年及其相关问题”学术讨论会并在会上宣读。若文中观点或所引资料有缺失遗误,悉由笔者负责。

【注释】
[1] 关于私营企业主的社会经济特徵,我在另一篇文章中有过较详细的阐述。具体可参见,“市民政治文化的生长点–中国私营劳动者的思想形态与政治行为方式分析”,《当代中国研究》(美国),1994年第4期,第49至52页。
[2] 在构思写作本文时,曾读到李培元先生的大作“政治市场理论与政治过程的商品化”一文(发表于台湾《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第八卷第一期,第150至186页),受到很多启发,专此致谢。
[3] 在以往的相关研究中,曾得益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边燕杰教授的指导,尤其是受到他在关系网研究方面的颇多启发,亦在此表示感谢。
[4] 关于政府和市场这两种重要因素的作用,见注[1]引文,第45至48页。
[5] 这个条例于1988年6月颁布实施,主要是对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管理作了规定,但对保护其财产利益却缺乏明确的规定和办法。
[6] 由于大陆的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明,许多事情若诉诸法律,似乎反而更麻烦。所以,私营企业主无论是处理经济纠纷,还是维护合法权益,往往采取所谓的“私了”方式,至于如何“私了”,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7] 参见李培元1995年发表的文章,出处见注[2]。
[8] 此调查资料是广东省1995年为配合全国的私营企业主调查所作的一项专题研究。
[9] 这种情况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由于可作定量分析的全国性资料不够规范完整,故这里仅使用笔者在天津所作的深度访谈资料。笔者期望以后能就此作进一步研究,完成详尽的分析。
[10] 个体中心网络是针对权利与利益交换研究中的整体网络(whole network)提出的,本文中只考察私营企业主的交往特点,实际上,个体中心网络的另一极,即私营企业主的交往对象亦应是这一研究的另一方面。由于本文篇幅所限,此处不作更多的讨论。

当代中国研究
MCS 1998 Issue 4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