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功秦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一、“党内民主论”的主要观点
二、日本自民党的“党内多派”模式是否适用于中国?
三、执政层对“党内民主论”的可能态度
【注释】
近年来一些知识分子提出了一种思考路径,即在中国的执政党内部逐步实现选举民主化,甚至有人建议允许党内派别竞争的合法化,通过在共产党政治精英内部首先实行程序民主为未来的更广泛的社会民主提供条件。本文介绍有关党内民主的主张并分析它们的基本观点和产生背景、思想界和官方对这类主张的反映以及这一主张的可行性,进而分析它对中国未来政治可能产生的影响。
一、“党内民主论”的主要观点
早在1988年前后知识分子关于新权威主义与民主化的争论中就出现过“党内民主论”之议论。当时有人提出,在现实条件下绕过执政的共产党搞民主是不可能的;如果在党内允许派别合法化,有望成为全盘西化的民主化的替代方式。但那时这种观点未在自由派知识分子中引起注意。10年后这种观点又出现了。
1. 温和的“党内民主论”
“温和论”论者一般处于上层或理论宣传部门,了解党内纪律与游戏规则,更多地考虑其提法的可操作性,善于从邓小平的言论中为自己找依据。例如,他们往往重提邓小平1987年关于涉及“党政分开”改革措施的中共“十三大”报告“一字也不能改”的话,以此来支持自己的立场。因为“温和论”具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可以公开发表,容易产生合法的影响力。
一些温和的“党内民主论”主张实质上是一种党内生活民主化论,其重点并不是首先要求在党内实现多元化,而是主张把民主政治的一些理念与活动规则引入党内。有一位学者的看法即颇具代表性:“按照党章规定,党员都有不可剥夺的民主权利。但在实践中,普通党员往往需要拿出很大的勇气,有时甚至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这说明,我们的党内民主,总体上还处在党员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普通党员对党的各项决策很难发挥影响的状态。其原因在于,我们虽然已经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原则和主张,却缺乏落实党内民主的有效机制,党内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体制尚未形成。这种状况,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党内日益增长的民主要求是不相适应的。……我们需要研究的是,如何把党内民主规范在严格禁止派别产生的范围内,规范在不妨碍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范围内。否则,我们在党内民主问题上会处于被动,今后再遇政治风浪,后果难以预料。……要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运作的特点,建立相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要把理论基础建立在任何权力都具有腐蚀性的人类共识之上,靠制度而不是只靠个人的自觉性来规范和约束权力的运用。要特别重视完善基于民主的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把干部命运的决定权交到广大群众手中。”
1998年2月在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心举办的学术讨论会上,一位中国学者曾提交了一篇题为“中共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的文章,较为系统地论述了“党内民主论”的观点。1999年该文修订稿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并引起了政治学界和互联网的讨论。这一观点主张通过推进党内民主化改革而实现政治现代化。该文关于实行党内民主的主要论点是:
鉴于中共在中国长期执政和独一无二的领导地位及其全面的渗透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若绕过共产党另起炉灶几乎是不可能的;而在党内实行民主将带动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主化走体制内道路比体制外道路有利得多。由于整个社会教育文化水平较低,应先在政治精英层内实行民主。党内制度中的民主集中制、党委合议制、集体领导原则以及国家体制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党内民主的发展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为党内民主提供了符号上的合法性。关键在于如何使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并赋予新的时代内容。推进党内民主应“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以“自上而下”为主,重点放在中央层级。上层干部人数少,便于操作,易于达到预期目标。应以实行差额选举、强化选举功能为起点,可逐步增加中央委员会选举差额的比例,争取每次选举差额的比例提高5%至10%;条件成熟时可把差额选举扩大到政治局与常委选举中,然后再逐步推广到省市与基层。现代化进程必然促使社会利益的分化,相应地产生政治多元化的压力。目前党内虽没有正式的政治派别团体,但存在着比较松散的权力精英群体(与宗派活动不同),各自具有不同的思想与政策倾向性。在党内政治气氛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党内差额选举的扩大可为这种群体的整合提供制度化渠道,从而在一定意义上替代多党竞争制度。从长远看,中国可以借鉴东亚的经验,尝试“一党独大”与“一党多元”相结合的道路,党内民主的发展既可保持中共的执政地位,又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客观需求。
这种“党内民主论”观点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西方的多党制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大众民主化的条件还不成熟,容易引发社会危机与失控,而且大众多元民主尚不可能为威权式执政党所接受;但执政党缺乏民主制衡力量的制约,长此以往也不行,党政官员的腐败将变本加厉。“党内民主论”一方面有精英民主的倾向,其主张较易为执政党接受;另一方面则希望通过党内精英的民主政治实践为大众民主提供示范,通过党内民主来带动社会民主。主张党内民主的学者认为,共产党的意识形态、组织原则与思想价值符号中有一系列内容与制度因素虽与现代意义上的民主并无关联,但却可以成为民主化的潜在有利因素,如民主集中制、集体决策、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最高权力机关、群众路线等。若对这些符号与制度作新的富有创意的解释,通过“旧瓶装新酒”的方式,它们可以成为民主化的起点与文化资源。事实上,“党内民主论”所主张的差额选举已在中共“十三大”上部份实施,它在党内本已具有合法性,现在的问题是是否应扩大其使用范围。这一观点指出并承认党内不同群体多元化的现实与合理性,认为党内不同派别在体制内的合法竞争可以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藉此能达到多党制民主政治相似的政治功能。
还有的“党内民主论”观点以邓小平在80年代提出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说法与中共的党建理论为依据,从如何使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党群关系的角度入手。其认识与赵紫阳推动政治改革的思路相近,其基本观点为中共“十三大”政治报告所肯定,所使用的政治语汇完全是官方化的,符合中共的现行意识形态,故可在大陆报刊上发表。例如,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发表在《半月谈》上的文章就是如此。他引用1986年邓小平关于“我们越来越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讲话作为立论依据;然后指出,由于苏东剧变和国内政治风波后严峻的政治环境,邓小平1989年以后不再提政治改革,但政治体制改革的原有部署虽可适当放缓,却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苏联垮台正是其僵化的旧体制长期积累的众多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从长远看中国不搞政治改革是不行的;他认为,政治改革并不必然会带来不稳定,恰恰相反,它是维护和强化社会稳定的根本途径,不搞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消除体制性的不稳定因素,社会安定就只会是暂时、表面的,迟早会因矛盾的积累而出现不稳定甚至动荡;既然政治改革是一场革命,就要有相当大的决心,甚至敢冒风险。他主张的政治改革的核心是党内生活民主化:一、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二、党政分开,对立法机构、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及军事部门实行政治领导,而不具体干涉和包办它们的事务;三、用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民主应从党内高层做起,同时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抓两头带中间,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四、大力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并逐步建立弹劾罢免制度,如此才能使那些不称职的干部在任期内随时得到更换,以实现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促进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形成;五、对那些不够完善的政治体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应继续完善。[1]
2. 激进的“党内民主论”
这种主要由海外人士、民间执不同政见者及知识分子提出的观点认为,党内民主的核心应该是允许不同意见群体在党内合法存在,并建立党内不同派别合法竞争的机制。它反映了民间希望开放民主使更多的人有机会参与政治的愿望,这一主张往往把日本自民党的党内多派制度作为仿效的模式。“激进论”论者一般身处民间与基层,对官员的腐败深恶痛绝,对中国的前景有更强的危机感。
互联网上有一位作者提出:“共产党应当把党内竞争作为党的活力的源泉。竞争应当是和谐的竞争。没有和谐的竞争,党就会死水一潭,丧失活力,循规蹈距。党内竞争也是有效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手段。党员应当拥有在遵守党章党纪前提下参加党内竞选活动的自由。同时,在产生国家领导人的过程中,也应当采取党内竞争与人大竞选相结合的方式,如建立党中央领导下的两总部竞选制,也即由党同时提供两套政府竞选班子供人大选择的一种制度等等。总之,党内如果缺乏竞争性,党就会死气沉沉,甚至会出现官僚化、腐败化、没落化的危险。”
另一位作者则从“只有党内民主才能防止破坏性的大民主”立论,要求为党内的“政治新人”的合法活动提供合法空间:“我真的希望,政治是政治人的职业,不要再牵动社会各层面了。但社会各层面要有传达自己的政治利益的通道,在政治人里找到他们的代言人,这就需要党内民主。不然,会演化出党与社会下层的直接矛盾。这对中国的经济建设,可能是破坏性的。……不放开政治空间,政治新人不能出现,政治质量提高不了,这会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不搞党内民主、逐步放开党内的政治空间,体制外的新政治人与旧政治体制及旧政治人的矛盾将日益强化,一旦全国经济上出了问题,体制外的新政治人会将政治引向社会基层,利用底层的不满作为消除旧政治人的基础。由于民众对党的信任太低,怨气太大,更多的新政治人在体制外参与政治竞争,就会引发全社会的反抗力量的兴起。而且,经济增长一旦停止或出现短期倒退,政治和经济特权利益集团与社会大众的矛盾就会激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政治上的超前准备,经济危机出现的一天,就是政治崩溃的一天。这对于追求政治稳定的民族来说,将是灾难的。所以,对于中国来说,解决这种矛盾的唯一的可能途径,就是党内民主,即在党内开放政治权力空间的竞争。”
二、日本自民党的“党内多派”模式是否适用于中国?
激进论与温和论都强调扩大党内民主、发挥党代会的作用、建立党内弹劾与罢免制度、解决党的领导人个人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积极推行差额选举并强化选举功能、实行党政分开等。两者关键的区别在于对党内分派的不同意见。“党内多派论”的主要理由是,执政党的权力高度垄断与集中有利于垄断既得利益,主张开放大众型民主政治必然会遭到在党内占多数的既得利益者的反对,所以“党内多派论”是较可能被接受的设想。这种想法带有主观臆想成份,党外民主不被接受,并不意味着“党内多派论”就会被接受。赞同这种观点的学者在国内无法正式发表文章,只能非正式地交换一些看法。
“党内多派论”认为:日本的自民党党内派别林立,政治和组织上各成体系;自民党的总裁选举、干部配置都按照各派的实力来协调和分配,在派系竞争之下,总裁的选举实际上不得不先在各派别之间反复地讨价还价和协商,最后的投票只是对讨价还价结果的确认;自民党不靠党的正式组织推动党的运作,而是依靠这种颇具特色的党内派系活动来实现政党的功能。自民党内派别的合法性和独立性使每个派别看上去都像一个小党,而自民党则更像是这些小党的联盟。尽管日本因在野党软弱而缺乏真正的政党竞争,但主要执政党的派系斗争却为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调解和相互监督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体现了某种多党政治的特点。自民党的派系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党组织涣散无力的状况,也比党组织能更有效地动员选民。“党内多派论”强调,既然日本的自民党可以通过党内多派来反映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中国同样可以借鉴这一模式。
国内一些学者对“党内多派论”持批评态度,认为“党内多派论”只看到了日本自民党模式的表象而不了解自民党派系斗争长期存在的特殊原因。首先,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政治生活中就表现为众多元老的多元并存,每个元老各有其追随者,自民党正是由若干观点相近的元老派系联合而成的党派,是先有派后有党,而不是先有党再分派,其党内多派特点有其历史传统。其次,日本传统的君──臣、主──仆伦理观使人际关系相对固定化、甚至代代相传,虽然自民党在形式上合并了各派,但各派成员追随其主的传统仍然保留,从而使派别得以长久延续。这些政治文化特点是在日本的特殊国情下形成的。再次,二战后日本自民党党内多派制是民主政治下多党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民主政治体制保障多党竞争。
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与日本不同,在中央集权的儒家观念里,忠孝建立在效忠天子的基础上,任何以私人效忠关系为基础的小群体意识均被视为“朋党”。中共是高度组织化的列宁主义式政党,并非由若干理念相近的若干政治派系合并而成的同盟体政党。延安整风后,任何与政治领袖意志相异的个人与群体都遭到整肃,党内秉承的是忠诚于党的最高领袖的集权主义和集体主义意识形态,任何派别活动均被视为“非组织活动”,党内派系完全没有任何合法性基础。改革开放虽使社会开始多元化,但党内政治生活中并未建立相应的竞争规则;虽然出现过严重的内斗,但从来不是有序的竞争。所以日本自民党的模式无法照搬到中共的党内政治生活中来,在目前的意识形态和党务规则下,中共党内的派系活动不可能合法竞争,而只会是派系摩擦或冲突,其结果反而更不利于政治稳定,甚至引爆社会矛盾与党内矛盾的相互激荡,引发全社会的动荡。这与“党内多派论”提倡者所希望的通过党内竞争合法化来实现政治稳定的初衷相背。
三、执政层对“党内民主论”的可能态度
改革开放20多年的中国已进入后全能主义即后极权主义时代,中共提出“三个代表”的说法,实际上是正从革命党向新权威主义的执政党的务实意识形态的转变。实现一党治理下的政治稳定是执政党最根本的目标,中共领导层所可能考虑的民主建设必然会以这一目标为考量,它会把党内民主与社会民主规范为巩固这一目标的制度补充。更具体地说,只有当民主制度的创新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领导、有助于减少决策失误与提高党的领导与民众之间的亲和性的前提下,领导层才会作出若干朝着民主化方向的改革。若以这一尺度来衡量“党内民主论”在中国政治中的前景,则可以推断,“温和论”的某些观点将被考虑,其中某些政策建议或许会在适当的时侯作为“政治改革”的内容出台,被纳入“有序的政治参与”的范围;但“温和派”基于80年代赵紫阳时期党建理论而提出的“党政分开”则会被搁置;至于激进的“党内分派论”很可能会被视为“自由化”而彻底拒绝,但为了不扩大其政治影响,也不会在社会上公开批判它。
邓小平曾经把“政治体制改革”与党的领导体制改革视为改革开放的一部份。中共15届5中全会公报中出现了一段引人注目的话:“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中共首次提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可能代表了它在保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发展可控制的民主建设的想法,但在实施上这种改革必然是在党的权力未面临严重困难与挑战的情况下才可能进行。温和的“党内民主论”观点与领导层的想法或许有一些重迭之处,所以在一向控制很严的党的重要刊物上近期不断刊出“温和论”的文章。[2] 可以预料,“温和论”中提出的一些基本观点,如解决权力过于集中于个人、用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和能进能出、促进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形成等,可能得到领导层的肯定,因为这并不影响一党权威体制的基本格局。
80年代赵紫阳主持工作时期提出的“党政分开论”虽然曾为邓小平所肯定,但很可能被今后的领导层隔置。如何处理全能主义时代形成的共产党与行政系统的关系,是后全能主义时期面临的一个难题。共产党未来如何应付民主化的挑战,如何处理党与国家的关系,现在党内并没有共识。80年代提出的“党政分开论”主张以政代党,认为现代国家体制建立以后党的功能应逐渐弱化,宜退出政治领域,只实行思想上的间接领导。近年来腐败造成了政府功能的弱化,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已成为维持党对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出现了以党代政、实行更彻底的一党权威主义治国方式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党政分开论”的思路似乎已成为“昨日黄花”,虽然在报刊上还可以看到鼓吹这种观点的文章,但看来它对决策层已没有什么吸引力。有些人还提出了替代思路,即在党与国家体制之间建立一个桥梁,党组织通过对人大党组的控制力来推行党的政策,其实质是党政合一、实行更彻底的一元化,加强党的领导。
如前所述,“党内分派论”实际上是一种把现存体制下分庭抗礼的派别合法化的主张,对现行的一党权威体制极具挑战性。中共执政层向来反对“党内多派论”[3],执政层几乎不可能允许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此类观点,并会以组织与行政手段来阻止这种思潮在社会上的扩散,以防微杜渐。在近期内,这种主张至多只是一部份关心中国政治前途的学者的一种设想,在大陆现存局势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它离进入政治实践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从长远来看,例如20年以后,党内分派的合法化是否会被提到未来中国政治家的议事日程上来,则取决于许多复杂的条件。例如,社会利益分化是否确实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到党内的思想与利益的多元化。目前执政层竭力防堵的正是这一点。
【注释】
[1] 王贵秀,“政治体制改革为何不能缓行”,《半月谈》,2000年第11、12期。
[2] 例如,中共中央组织部所属的《学习时报》2001年初发表了一些鼓吹政治体制改革的文章。1月8日该报刊登的徐伟新的文章指出:“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专制政治已成为过去的一页,人民正在创造民主的新春天”。1月17日,该报又发表了林尚立的文章,该文称“党内民主是整个民主发展的原动力,推动民主进程是为保持其领导合法性的现实要求”。林文在谈到党的权威与民主建设的关系时认为:“党要在群众中树立必要的权威,以及党的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同度的提高,其有效的实现方式,就是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要)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完善党内民主。”这些文章引起了社会的广泛注意,一些发行量极大的刊物纷纷转载。
[3] 1987年6月邓小平会见南斯拉夫客人时就曾说过:“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
当代中国研究
MCS 2002 Issu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