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7

特首林郑月娥上台一年半,特区政府正走向胡闹荒诞、不堪入目的混帐管治。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没征询外界资深大律师意见,便决定不起诉前特首梁振英,固然不能服众,她公布其决定后随即放假,懒得向立法会和公众交代原因,固然摆明笑骂由人也目中无人,但若说奇异,总不及林郑公开强调律政司司长愿意向公众解释其决定之际,郑若骅已经放假去了,林郑的庄严承诺顿成无烟大炮,而最奇异的更是,林郑作此声明之时,看来对郑告假一事毫不知情。

林郑假如真不知情,特区政府的运作可说十分诡异,下属放假不用上司批准,甚至不用知会上司,什么时间放假由雇员自己决定,究竟是郑若骅个人独享的政治特权,还是广施于公务人员的新人事措施?林郑必须澄清之余,也得注意此举显示政府失效,不同部门各据山头,各自为政,正妨碍林郑施政,使政府尽失先机,不能及时回应民间质疑不检控的决定。

倘若林郑早已知情,郑若骅放假不过是瞒天过海的缓兵之计,好让林郑轻轻卸去责任,一切留待郑若骅解说,但又可让她躲避民意的强烈反弹,并且心存侥幸,希望圣诞的假日欢乐气氛可冲淡市民的不满,再逐步捱过七成市民的反对声音,则林郑这一着,代表特区继续沦落,以掩耳盗铃的无赖手法应付民情,为政府避难、遮羞。

但不论是政府失效,林郑无力指示律政司司长解释决定,还是集体行骗,特区政府以谎言布局调解民怨,管治乱局已经形成,因为特首原来“得个讲字”,远远办不到“言必信、令必行”,而当政府本身就是制造混乱的来源,市民对政府除了怀疑,再不能有任何幻想。

紧接郑若骅放过梁振英的决定,政府公布不起诉郑若骅在其住宅内僭建,同样是引起混乱。由于郑若骅自己涉案,就交由律政司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决定是否检控,而梁为求取信于人,跟足程序要求,聘请私人执业的资深大律师蔡维邦提供法律意见,并交代案件调查结果和蔡的专业判断,然后作出不检控的决定。

梁卓然的处理方法当然仍有不足,因为他看来没有就郑若骅是否虚假陈述以取得银行按揭贷款(没向银行报告所购物业设有僭建地牢),寻求法律意见,但对于僭建一事,总算依照程序去做。

不过,问题是,今次先取得资深大律师的意见才作决定,何以梁振英案又无须征求政府以外的法律意见呢?梁卓然有否提出聘请资深大律师研究梁振英案,若有,何以没有执行?若否,又何以前后两案由同一个刑事检控专员处理,手法却大大不同?还是梁卓然从来没有参与梁振英案的工作,所以他对梁振英案的回应是“没有补充”?

从律政的角度看,是否检控不但有既定的标准(证据是否充分及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也需要公正严明的决策程序。郑若骅案和梁振英案都涉及特区政府的政要人物,为保持检控决定的公信力,征求资深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在所必须,因此梁卓然对郑若骅案的做法是对的,郑若骅对梁振英案就只能是错的,没有斟酌的余地。

即使从行政的角度看,两案的决定相隔数天而已,做法却先后不一,究竟是郑若骅做少了,还是梁卓然做多了,政府总该有个说法。政府的沉默,彷佛是说两者均可,但这岂不是说香港律政决策程序标准混乱,甚至人治当道,谁掌权谁决定,程序可任人“搓圆揿扁”?

由此可见,香港律政以至管治措施无规无矩,乱不堪言,执政者若不痛改前非,反而趁乱搏懵,幻想只要市民无所适从,对政府绝望心淡,加上北京的庇护,他们便可渡过难关,日后甚至可以习非成是,乱政变常规,其实只是极其丑陋的误会。他们要是坚持错误,便是由失德到无耻的堕落,只要常识还在,这样的政府还可以走得多远?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