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替母亲伸张正义,隐忍二十三年,手刃杀母凶手三人,官民反应冰火两重天,民间拍手叫好,官方一审判扣扣死刑,分岐点在哪里,道理何在呢?

“杀人者死”,这是中国从古至今的“天条”!(现在,全世界90%的国家废除了死刑,这个天条看来要调整)

张扣扣杀死三人,死是没跑的,还废什么话?

那二十三年前,杀死张扣扣母亲的凶手,他们该死吗?

如果二十三年前,杀死张扣扣母亲的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正义得到申张,还用二十三年后,张扣扣亲自动手吗?

二十三年前,扣扣妈被杀,正义缺席;二十三年后,三凶手被惩罚,“正义”回归,道理在哪里?———难道这正义只是对弱者进行惩罚的正义?

是的,二十三年前的邻里纠纷,致人死亡的四人,不一定都要死,但是,没有道歉、没有合适的赔偿,只是吃四年牢饭,就打发了一条人命——任你权势熏天,这也不合“天条”!

“天地间有杆秤,那称坨是咱老百姓”,二十三年前的不公,任你时间流逝,它也要申张;天道轮回,逃脱几十年的惩罚,他也报应不爽!张扣扣手刃凶手,申张的正是这种自然正义,张扣扣的行为,能得到那么多人的叫好,说明他的行为符合民心,符合自然正义!

国民建立制度,设立法院,由法官负责审判,主持正义,惩恶扬善;二十三年前,在扣扣妈的案子上,他违反“天条”,失灵了;二十三年后,在扣扣出手的案子上,他判扣扣死刑,又与民心相悖,从民心的角度,他又失灵了!

当法官机械的应用法条,缺失人性温度的判案时,法律的精神就死了;判案者把自己定位为“官”时,大多不自觉地犯官僚化职业病,就对国民的冷暖反应迟钝了,麻木了,不能回应了……,如果再加上权力干预,金钱诱惑,这“官”偏离正义,可以要多远有多远!

要实现司法正义,定纷止争,就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各国为达到这个司法目标,可谓费尽周折磨难,现在,大体出现了两个系统解决方案:一个是法官垄断审判,依成文法判案,称为大陆法系;一个是法官当主持人,由随机挑选的十二个普通人组成的侪判团(jury)依生活经验凭良心判案(人人皆可为法官),称为海洋法系;中国,是大陆法系,法官判案;假设一下,如果是侪判团判案,二十三年前,不会是那个结果,当然,二十三年后,这个张扣扣案根本就不会发生………

注意,张扣扣并不是滥杀无辜,他只是杀死了当年参与打死他母亲的四个人中的三个……。

如果有人说,二十三年前的案子,只有一条人命,不能判那么重;但我们记得,袁宝璟的案子,也是一条人命,可是判了四个死刑(执行了三个)。

有人拿替父报仇,枪杀张宗昌的民国奇女子施剑翘被赦免案与张扣扣案对比,很有意思;同是中华大地,同是华夏子孙,民情、民意、人性都一样,张扣扣案发时,这片土地经历了近百年的文明洗礼,为何扣扣案结果反而远恶于前案呢?

我不主张同态复仇,也不认为个人拥有审判并执行他人的权力,但,张扣扣两次面对“天条”,谁有权给他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

……

如果说张扣扣有罪,是的,他僭越和加重了司法的惩罚权;但是,当司法不履行或者错误履行职责时,公民如何自处?换一句话说,今天张扣扣的罪,是当年的凶手及当年的有些司法人员的错(甚至是罪)造成的,岂能把张扣扣一杀了之?

杀扣扣妈的人有罪!

扣扣杀杀扣扣妈的人也有罪!

现在,有人要杀扣扣,

这个“人”凭什么就心安理得?

张扣扣案,扣问司法良心,也扣问现实的司法系统如何对待“天条”,如何回应国民对公义的普遍关心!

2018年1月9日于北京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