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四十年前农村往事录

中央抓的另一个典型一一旬邑问题的揭露

1978年,继抓湖南湘乡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之后,中共中央又抓了另一个典型一一陕西省旬阳县少数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的问题。

旬邑的问题是当地群众用来信的方式向中共中央和陕西省委、咸阳地委揭发出来的。中共陕西省委按照中央的指示与咸阳地委一起组成调查组,对旬邑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后,给中央写了一份报告。

旬邑的问题令人怵目惊心。

旬邑县地处渭北高原西北部,共有17个公社(其中8个公社是老革命根据地),247个大队,20万人口,57万亩耕地。北方农业会议以来,旬邑县农田基本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主要是干部作风粗暴,违法乱纪,打骂群众,乱扣乱罚成风。

据县委不完全的统计,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干部中,打骂群众的有751人,其中县委常委3人,公社领导干部24人,一般干部67人,支部书记88人。被打群众一千多人。县委书记刘书润,常委周金玉、刘环赤都打过人。职田公社原有十名正副书记、主任中,就有六名打过人。青村四队队长木振安(1937年入党),因给树亩浇水不足,刘书润就打了他一耳光。职田公社干部周忠信,经常打骂群众,人称“周刀子”。有一次他用铁锨打了一个青年,反诬这个青年打了他,赖在医院装病,吃了许多滋补药。这个青年遭到毒打还被迫给他支付医药费60多元。原底公社党委副书记兼庄里大队党支书李应斌,1974年到1977年四年内打了30多人、56次。他曾把上工迟到的社员集合起来用皮带抽打,一次就打了20多人。有的社员说,一听李书记叫,不管春夏秋冬,先把棉袄披上,准备挨鞭子。红卫公社革委会副主任张德辉,1976、1977两年先后在两个大队打了20多名群众,骂人的语言十分下流。他在太子村大队把一个社员的猪打死,把另一个社员的猪仔摔死。

他们在整治群众上搞了很多花样,甚至施用种种刑法。许多公社一度组织的″民兵小分队“、”劳动教养学习班“,把群众当敌人,随意采取非法手段,用罚站、罚冻、罚跑圈、罚劳役、捆绑吊打、夫妻互打、跪顶水碗、弯腰90度双手提砖、坐老虎凳、打后睡湿地,以及许多侮辱人格的做法残害群众。职田公社新杨村三队饲养员赵秃娃,因给牲口添草问题和干部顶了嘴,原公社书记李忠贤就支持大队干部硬给赵嘴里塞草,并将头压到槽边叫吃草。青村二队饲养员王万春(老党员),因没及时给猪圈垫土,李忠贤就叫队干部将一笼猪粪倒在王的炕上,叫王坐在上面,组织全公社饲养员现场参观。原底公社下西头大队两位放羊老人,因一时疏忽,几只羊啃了麦苗。大队党支书李德中发现后,立即逼老人脱掉棉衣棉裤,冻了两个多小时。土桥公社东尧大队一头老驴病死了,党支书王金岐就叫饲养员吴印帮把驴皮剥下,披上游街和接受批斗。有一天,王金岐查验生产,要社员吴宗辉家管饭,吴妻因家中困难不大愿意,因而惹怒了王。王金岐带人在别处吃完饭后,借口未吃饱,又在吴家吃了饭,临走时还把吴家的锅台和炕砸了。土桥公社党委副书记姚宗信,1974年冬天在南沟大队蹲点时,让上工迟到的社员坐在高塄上,男的脱帽,女的摘下头巾,张口向风,谓之曰”喝西北风“。社员杨景盈因在街上卖开水,姚宗信便在批判大会上逼他连喝三碗凉水,又将硬币贴在杨的脸上,令其自打嘴巴,边打边喊”我爱钱不要脸“。湫坡头公社罗家大队一队因几个社员反映分的食油有臭味,怀疑有人掺假,就将保管员李安民关进″学习班”,由驻队干部、党支书等轮番审问,审问中又搞体罚打骂,结果李在一次批斗会后跳崖自杀。事后查明,食油斤两不差,也未发臭。近三年来,与干部作风粗暴、违法乱纪有关而自杀死亡的群众达21人,还有的被逼疯打残。

三年有21人自杀身亡,多人被逼疯打残,一千多人遭到殴打……这是什么世道?这是不是典型的现代黑社会?看看上述事实,想想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民众的人权在哪里?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多么可怕可恨!而这些事实不仅仅是旬邑县三年中的特殊现象,实际上在30年之中,中国农村类似情况各地都大量存在。这是极权社会的通病,概莫能外!旬邑县之所以被抓了典型,实属执政党显示粉碎“四人帮”后“拨乱反正”,争取民心之举。稍有政治头脑的人都能想像到,民主社会是不会发生这种大规模的违法乱纪行为的。在民主社会,民众手中的选票决定政党政府的命运,哪个政党、政府敢得罪选民?类似旬邑县发生的任何一件事情,放在一个民主社会,都会发生轩然大波,产生强烈震动。

有些事情仔细想一想也真是不可思议:执政党的基层干部竟然能长期随意打骂民众,颐指气使,为所欲为。反观有哪个民主国家的执政党成员具有如此“功能”?这些国家的政党组织主要功能就是积极参与竞选,竞选结束基本上就没什么事了。即使是一个政党上台执政,行使行政权力的也是行政长官而不是政党领导人。这些政党成员在社会上的作用仅限于自我宣传,根本不可能有“领导”或指挥社会实体组织的功能。大家设想一下,执政的美国共和党XX县党部领导人能对民众大打出手吗?能向民众搞乱摊派吗?

真是不比不知道,一比大为惊诧。下面还有令人惊诧之事,接着上文看下文:

扣粮罚款之风很盛行。完不成生产定额、完不成生猪交售和饲养任务、完不成鸡蛋交售任务、交不上土豆种子、小学生等辅助劳力不参加集体劳动、有病不能上工、开会未到、育龄妇女不上避孕环等都要扣粮罚款。湫坡头公社西洼大队曾规定,每户每年交售一头肥猪,三人养一头猪,交不出养不够的,每头扣粮12O斤,全大队有50%的农户被扣过粮。城关公社崔家河大队,两年内共罚社员现金1232元。1974年到1977年底,全县共扣罚群众现金一万三千多元,粮食十多万斤,劳动日一万七千多个。

这些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打骂群众的恶劣行为,激起了广大群众的强烈愤慨,群众称他们是″土皇帝“、”杨谋子“(过去当地一个土匪头子)。土桥公社社员苏世贤、王进民痛心地说:”抗战那会儿,村里来个干部,大家总是围成一堆,热情地问长问短;现在群众见了干部,像见了老虎,回头就走,如今怎么成了这个情景?!“职田公社武家堡大队烈属白茹花的儿子因砍拾了大队林场一捆树枝,被罚款90元,小麦300斤,上吊自杀。她气愤地说:”旧社会我讨吃要饭,受压迫,受剥削,也没把孩子饿死,如今解放20多年了,在共产党的干部手中,夺去了我孩子的生命,这究竟是什么政策,什么道理?“

由于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生产指挥不当,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加上自然灾害,这个县从1975年以来,粮食产量连年下降,群众生活十分困难。1978年春天,国家给了返销粮480万斤,社员缺粮的还有13400多户,占总户数的35%.据不完全统计,1977年冬天以来,因生活困难外出讨饭的有455人,卖儿卖女的六户,外出讨饭时烧死摔死四人。湫坡头、土桥两个公社,许多社员以苜蓿和野菜拌高粱面糊糊充饥。湫坡头公社门家大队贫农社员门金玉,春节前就断粮,生产队借给荞麦30斤解决不了问题,以后不但将案板、瓦缸卖了,还把一个四岁女孩以60元钱、二斗高粱卖掉。四队困难户门书信的老母亲指着案板上的苜蓿对省地调查组的人说:“过去我支援八路军、解放军,做过几十双军鞋,针线把手都磨烂了。现在我家有困难,一连吃了三天苜蓿,你们也该拉我一把吧!”在居住问题上,群众的困难也不少。近几年,因修路、积肥和整顿村容,全县把1850户社员的5021间房屋、777孔窑洞拆掉了,不少群众住房既拥挤又破烂。

旬邑县农村中存在的违法乱纪现象,为什么会持续时间这么长,发生范围这么广?根据咸阳地委调查的材料分析,主要是县委少数负责同志,特别是县委书记刘书润,思想上受“四人帮”的毒害很深。他们对斗争哲学、群众专政、改造小生产等一系列问题存在不少的错误认识。刘书润曾多次强调要批判“惜民”论。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些干部认为“农业学大寨,死几个人算什么”,“不打好人还不能打坏人?”有的干部竟然认为打、骂、罚是″坚持斗争哲学“,是”出以公心“,”是改造小生产“,”对小生产一天24小时都要专政“,不打不骂是”老右“,是”好人主义“,是”老好人掌权“等等。而在揭批”四人帮″的流毒时,反而把群众对问题严重的职田公社的批评,同“四人帮”的“三反一砍”混同起来。谁给职田公社领导提意见,谁就是和“四人帮”遥相呼应,就是砍红旗。

旬邑县存在的问题,大量的表现在基层,但主要责任在县委领导,陕西省委也是有责任的。他们在给中央的报告中说,过去只看到旬邑县职田公社农田基建搞得好,而没有看到少数干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对群众的反映不够重视,没有采取及时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工作中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使旬邑的群众受了罪,干部犯了错误,省委是有错误有教训的。

类似旬邑这样的问题,在陕西省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陕北志丹县的问题与旬邑不相上下,性质同样恶劣,危害极大。这是造成陕西不少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生产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因为一捆树枝,逼死一位青年,真是草菅人命!死者的母亲质问:“这究竟是什么政策,什么道理?”现在的人们不知道吧,当时的政策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下的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必须用鲜血和生命去捍卫。当年的少先队员刘文学为了生产队的几只辣椒,知识青年金训华为了集体的一根木头,蒙古族小姑娘龙梅和玉荣为了公社的几只羊,挺身而出,结果是死的死,残的残。他们因此在当年成为时代的楷模,社会的英雄。女社员白茹花的儿子在那个时代不幸是个倒霉蛋儿,因为砍了生产队的一捆树枝(估计价值不超过三元),被罚款90元外加小麦300斤。小伙子想不通寻了短见。这事谁都能看出是敲诈勒索,但在当年你到哪儿去讲这个理!

旧社会穷人生活过不下去卖儿卖女,到了新社会,人民公社社员竟然也为生活所迫卖儿卖女!这是为什么?农业生产上不去,是因为“四人帮”的破坏吗?农村基层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是“四人帮”流毒影响所致吗?从上面披露的情况看,旬邑县干部的思想意识和具体行为表现并未脱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窠臼,只不过在具体运用中没有拿捏好分寸,做得过于激烈罢了。县委书记刘书润多次强调要批判“惜民”论,这种论调其实是极权专制体制的题中应有之义一一专制独裁者有谁曾体恤民情?

旬邑发生的问题责任由谁来担当?首先是旬邑县委,其次是咸阳地委、陕西省委。党中央有没有责任?文章中没有说,只是指出中央“高度重视”。那就让我们看看中央的态度吧:

中共中央对旬邑问题高度重视,在中共陕西省委就此事写的报告上作了长篇批示,指出:″1978年6月23日,中央批转了湖南省湘乡县委《关于认真落实党的政策,努力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的报告》,现在再将陕西省委《关于旬邑县少数干部强迫命令、违法乱纪问题的调查报告》发给你们。前一件着重解决的是落实党的政策问题,这一件所要解决的是干部作风问题。“

批语指出,应当肯定,我们干部的绝大多数是好的和比较好的。问题多的,性质严重的,是少数。对个别混进干部队伍,实行阶级报复,残酷迫害群众,民愤极大的坏人,要依法惩办,交给群众批判斗争。对少数犯错误的干部,要重在教育,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他们改正错误,改了就好,不要打击一大片。一定要把偶然犯有强迫命令打骂群众错误的干部,同那些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一贯欺压群众的坏人严格区别开来。同时,也必须严肃指出,任何人打骂群众都是违反党纪国法的,都要诚恳检讨,认真改正,并向受损害的群众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中央批语指出,对由于“四人帮”干扰破坏、干部违法乱纪所造成的冤案,应予昭雪。对被打被逼而死的群众,应予抚恤,家属生活困难的要给予适当照顾。对违反党的政策,无理扣罚群众的粮、款、工分,应予退赔。对当前群众生活上的困难,要立即采取措施,作好妥善的安排。

中央批语强调指出,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往往是同领导上搞瞎指挥,工作要求上″一刀切“,只愿意报喜不愿意报忧,助长弄虚作假等等之类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分不开的。……为了在本世纪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陕西和全国,现在都需要鼓起更大的革命干劲,但决不能把革命干劲、革命魄力同主观蛮干、强迫命令混为一谈。

中央批语还指出,从陕西省委的调查报告看,旬邑县和一些社队的农田基本建设本来是有一定成绩的,但工作中也有不少问题。当地群众对工作中的问题早有意见,多次向上级反映,而有的领导根本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给扣上“拔红旗”、“反先进”的帽子,封住群众的嘴巴,结果把矛盾掩盖起来,使问题发展得越来越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这是一条十分深刻的教训。

1978年7月下旬,中共中央将旬邑的问题以中发1978年42号文件通报全国。

……新华社于8月2日播发了旬邑问题的报道,人民日报次日刊登,并配发了一篇社论《干部作风要来一个大转变》。社论指出旬邑县的一些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和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全国其他一些地方,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类似情况。全国凡是有类似情况的地方和单位,都要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切实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大力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中共中央的批语,类似党八股语言颇多,但仍有可取之处:敢于坦诚认错并着力改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我认为这种作派在执政党行事中绝迹已久矣!比如臭名昭著的强拆问题,何曾见到执政党发出“《关于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在公民房屋拆迁中的违法乱纪行为的通告》″?

但是,批语中也有非法治行为的问题:“对个别混进干部队伍,实行阶级报复,残酷迫害群众,民愤极大的坏人,要依法惩办,交给群众批判斗争。”这句话有两个不符合法治的问题:第一,何谓“混进干部队搞阶级报复″?这从法理上是讲不通的。这是政治偏见而不是法律条款。旬邑县委书记刘书润是混进干部队伍还是被上级提拔的?他是代表哪个阶级搞什么”阶级报复“的?第二,对”残酷迫害群众,民愤极大的坏人,要依法惩办,交给群众批判斗争“前后矛盾:既然要依法惩办,怎么能交给群众批斗呢?这”群众批斗“是法制行为吗?另外,群众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有的领导听不进去,封住群众的嘴巴,结果把矛盾掩盖起来,使问题发展得越来越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这是一条十分深刻的教训。“这一说教起作用了吗?这种执政党在栽了跟头后无数次表示要”吸取经验教训“的说教过去和现在有什么积极作用?在国人心目中它还有什么意义?为什么要高喊”大力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是什么力量能破坏”党的优良传统“?依我看,如果少数人能破坏″党的优良传统”而广大党员对此束手无策、无能为力的话,那只能说明它是一个“恶劣传统”!不知大家以为然否?

(未完待续)

荀路2019.1.13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