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文字狱囚徒编年录》第一卷第十五案(1961)

Mei Zhi梅志(1914522日-2004108日),本名屠玘华,又名屠纪华、屠琪、屠棘,胡风夫人,儿童文学作家和传记作家;因株连到“胡风反革命集团案”被单独监禁近六年,于1961年获释,仍继续遭管制迫害共十九年。

入“左联”结胡风

梅志于民国三年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父亲屠伯恺是晚清秀才,以教书为业。 1927年,全家随父亲搬到赣州,十三岁的梅志考入赣州第二女子中学。 1931年,梅志高中尚未毕业,随全家搬到上海。

1932年,梅志考入闸北的培明女中,课余做家教,不久加入中国左翼作家联盟(“左联”),从事宣传工作。 1933年,她高中毕业,当年6月认识时任左联宣传部长的胡风(当时用化名“谷非”),年底结婚。

1934年,首次使用笔名“梅志”在《申报‧自由谈》发表了处女作──短篇小说《受伤之夜》,当年10月,大儿子晓谷出生。 1936年,她在《中华月报》发表短篇小说《牺牲者》。 1938年2月,梅志携子到武汉与胡风团聚,协助他所办《七月》杂志的事务工作,并发表小说《香烟的故事》。 1938年底,她随胡风到重庆,次年初,女儿晓风出生。

1942年3月,梅志携子从被日本占领的香港到桂林,协助胡风编辑《七月诗丛》和《七月文丛》,同年,她将给儿子自编的童话整理成长篇童话诗《小面人求仙记》,发表于《青年文艺》,次年出带插图的单行本。

1943年3月,一家三口又到重庆,胡风创办《希望》杂志,梅志义务担任希望社发行、会计和校对。 1944年,她在《抗战文艺》上发表短篇小说《中元夜》,并加入“中华全国抗敌文协”。

1946年2月,全家回到上海,梅志继续义务协助胡风创办的希望社,发表民间传说故事集《张天师的同学和水鬼》。 1947年,小儿子晓山出生。

1948年底,胡风应中共中央邀请经香港前往北方“解放区”,梅志带子女留在上海独力经营希望社,出版了胡风的文论《论现实主义的路》。 1949年,梅志与欧阳庄、化铁、罗洛、罗飞一起编辑出版不定期刊《蚂蚁小集》丛书,发表散文《红薯饭》。

1949年5月2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攻占上海,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宣告成立。同月,梅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童话长诗《小红帽脱险记》,次年改编成连环画出单行本,又发表童话长诗《小青蛙苦斗记》。 1950年,梅志还与罗飞、罗洛、化铁等一起创办编辑出版文艺月刊《起点》,只出了两期就因当局的书刊新政策而被迫自动终刊。同年,梅志加入“中华全国文学工作者协会”上海分会,此后写了一系列儿童文学作品,发表在《小朋友》、《儿童时代》、《红领巾》、《新少年报》、《文汇报》。

1953年8月,全家随胡风搬到北京,梅志被安排在“中国作协”儿童文学组工作。

拒绝“划清界限”

早在1945年,胡风的文艺理论就被一些中共党员作家以至文艺领导者视为异端,有违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的精神,因此不时遭到批评。 1954年7月,胡风递交国务院文教委员会转呈中共中央政治局一份《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梅志帮助抄写了该报告的大部分。 1955年2月,当局在全国展开对胡风思想的大规模批判;5月13日,《人民日报》加“编者按”发表《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5月17日凌晨,胡风和梅志在被公安部门抄家后相继被带走收容审查,关押在不同的看守所。

不久,胡风案就被中共最高当局定性为“反革命集团”,全国由此开始了大规模清查“胡风反革命集团”的运动,逮捕了大批“胡风分子”。梅志作为胡风的妻子,帮助他抄写了“三十万言书”,被捕后坚称胡风无罪,拒绝与其“划清界限”,被当局定为“胡风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遭长期单独监禁不予结案。同年7月和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文化部先后发出通知,查禁“胡风和胡风集团骨干分子的著作和翻译的书籍”,其中包括梅志已出版的全部书籍共七种。

1961年2月,梅志因八十岁高龄的母亲病逝,经女儿张晓风写信向公安部请求,才获释去医院处理丧事,后因照料十四岁的小儿子,而未被继续收审,并发还给她抄家时扣留的存款,但扣除了她被监禁七十个月的伙食费共一千四百元。

1965年4月,梅志在多次写信请求后获准到秦城监狱探望胡风,11月11日获“不予起诉书”,作为“胡风反革命集团骨干分子”,但因在押期间“表现尚好”而“宽大处理”。胡风则在12月26日被作为“反革命集团首犯”判刑十四年,但因年老体弱“监外执行”剩下三年多刑期,四天后获假释回家。

伴随胡风劳改服刑

1966年2月,胡风被当局强令遣送四川,梅志则被要求一起前往照顾,先在成都郊外一独立小院中“监外执行”,9月又被一起押到芦山县劳改农场──苗溪茶场。 1967年11月7日,胡风被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派人带走收监入狱,梅志则被留在劳改农场,1968年6月,她被作为“反革命分子”抄家,1970年8月,她被安排到刑满就业队“劳动锻炼”。

1970年1月,胡风刑满八个月后不但未被释放,反而被​​四川省革命委员会人保组以“在毛主席像上写反动诗词”为由的“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此后被折磨患精神分裂症,多次自杀未果。

1973年1月,已近六十岁的梅志被送入大竹县的四川省第三监狱,护理年逾七十病情日重已近精神崩溃的胡风。在梅志的耐心安抚和照料下,胡风的病情逐渐稳定,不再恶化,并根据她的建议以写自传作为交代材料,为此留下宝贵的历史资料,成为日后她撰写《少年胡风》和《胡风传》的基本素材。

1978年2月,梅志被摘掉“反革命”的帽子,恢复公民权。 1979年1月,四川省公安厅撤销1970年的无期徒刑判决,根据北京法院1965年的判决释放了胡风,梅志伴随他到成都安置和治病。

恢复名誉和创作

1980年3月底,当局又批准梅志陪胡风回北京治病,7月安排她回被捕前原工作单位“中国作协”任驻会作家。同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文件,决定撤销“胡风反革命集团案”,对“胡风反革命分子”一律平反和恢复名誉;10月1日,公安部下文正式撤销了1965年11月11日对梅志的处理决定,恢复其名誉。梅志及其子女从此又为胡风恢复名誉事不断申诉,并恢复了自己的创作,从1982年起在《文汇》月刊、《随笔》、《儿童文学》等刊物上发表了一些回忆录、童话和散文。

胡风于1985年6月因癌症病逝,1988年6月才获彻底恢复名誉。

1996年,梅志参加“中国作协”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998年,她出版六十万字长篇传记《胡风传》,获十月文艺出版社该年度“传记文学奖”。 2001年,她参加“中国作协”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并当选为主席团成员。

2004年10月8日,梅志在北京去世,享寿九十岁。

梅志的其他作品还有:《梅志童话诗集》、《听来的童话》,回忆录《往事如烟──胡风沉冤录》、《伴囚记》、《在高墙内》、《我与胡风》,散文集《花椒红了》,散文合集《长情赞》(胡风、梅志合作)等。

2007年,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戎爱军编《梅志文集》四卷,约一百八十万字。

参考资料:

  1. 梅志,《伴囚记》,中国工人出版社,1988年。
  2. 路莘,《受难者的妻子们》,花城出版社,1990年。
  3. 梅志,《我与胡风》,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4. 李辉,《胡风集团冤案始末》,湖北人民出版社,2003年。
  5. 李辉,《一九五五年的禁书》,《粤海风》2003年第5期。
  6. 罗飞,《五十五年后谈〈起点〉》,《黄河文学》2005年第3期。
  7. 晓风,《梅志年表简编》,《新文学史料》2005年第4期。
  8. 苑茵,《我所认识的胡风夫人──梅志》,《新天地》2006年第8期。
  9. 沈国凡,《法官王文正口述:我所亲历的胡风案》,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
  10. 王艳芳,《胡风夫人梅志的风雨人生》,《世纪》2008年第3期。
  11. 马俊亭,《胡风和梅志的“大媒”──楼适夷》,《春秋》周刊,2010211日。

来源:张裕:《从王实味到刘晓波:中国当代文字狱囚徒编年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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