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总是充满着各种吊诡。有些事在刚发生时,人们以为它只不过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在一段岁月流逝之后,对于它所包含的巨大信息量以及它所起到的风向标作用,一些细心的观察家和思考者才突然恍然大悟。在我看来,去年11月份特朗普总统亚洲之行期间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件。

2017年11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携夫人访华,中国的当家人以史上最高规格接待了他们。在他们觥筹交错之际,在杭州,有三名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的篮球队员因在一家购物商场偷窃价值昂贵的设计师款太阳镜而被捕。美国纽约时报援引律师的话说,按照中国法律,他们可能将面临较长的司法流程以及最长可达10年的徒刑。几天后(11月12日),两国领导人在越南举行的经济峰会的会场上再次碰面。据白宫幕僚长约翰·凯利(John Kelly)向《纽约时报》透露,当时特朗普问道:“你知道那几个涉嫌偷东西被抓的家伙吗?”,他得到的回答是:“这事不是太严重。我们希望看到这件事能迅速解决”。果不其然,这三名大学生隔天(11月14日)就获释并返回了洛杉矶。当时有媒体分析说,特朗普总统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显示自己在中国很有面子,同时表明自己不是种族主义者,也显得比前任的奥巴马在亚洲更有影响力。但这些说法都很牵强,而美国国内大部分舆论认为这不是美国总统应该做的事,应该让那些球员留在中国依法接受惩罚。不过,对于这两个大国来说,此事只不过是一个小插曲,媒体及大众也很快地就把它遗忘了。但是,经历了此后半年多来中美两国间一连串的大事件之后,今天再回过头来看,我们恍然大悟:此事更可能是商人政治家特朗普释故意放出的试探气球。特朗普做事从不拖泥带水,可做可不做的事情是不会去做的,更何况此事美国民众并不支持,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特朗普此举另有目的:试探自己未来若干年要打交道的对手的真实价值观及其背后国家系统的运行模式。通过这么一个小小的试探动作,精明的特朗普实际上如愿以偿,他获得的信息量已足够支持自己的判断了。

这让我想起另一件事。距今127年前,也就是1891年,日本发生了一起在日本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大津事件”。是年5月,大国俄罗斯的皇太子尼古拉(后为尼古拉二世)在日本访问,此时的日本在国际上仍为小国,与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世界列强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尚未废除,自然倾全国之力来接待他。尼古拉在游玩了滋贺县内的琵琶湖之后,坐上人力车经过大津时,担任警备工作的一名警官津田三藏出于对俄罗斯对外政策的不满,突然拔出佩刀向人力车内的尼古拉砍去,尼古拉头部负伤,逃进一个小胡同里,津田被捕。尼古拉头部伤口长达9厘米,但没有生命危险。

此事震撼了日本朝野,以伊藤博文为首相的日本政府敦促法院,希望依据刑法116条对加害天皇及皇族者适用的“大逆罪”,将津田判处死刑。但当时的大审院(最高法院)院长儿岛惟谦坚称:“日本为法治国家,必须遵守法律。在日本刑法中,没有关于外国皇族的规定,只能将其地位视同一般人。仅因致一般人受伤即被判死刑是不符合日本法律的”。

此时的日本仍然国力孱弱,而俄罗斯则为世界顶尖的军事大国。砍伤未来的俄皇,几乎意味着对俄宣战。整个日本的民众陷入惊恐,担心俄国发动战争报复。日本的学校停课以示禁闭,神社、寺院和教会都夜以继日地为尼古拉的早日康复祈祷。更有一名年仅26岁的女子畠山勇子为表谢罪,手持剃刀到京都府厅门前割喉自刎,死后被誉为“房州烈女”。俄国谢比奇公使也多次施加外交压力,强硬地要求日本将凶手津田处以死刑。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摆在了全体日本国民面前:是“国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国”?要找到“国大于法”的理由再容易不过了,而对于一个尚未从传统农耕伦理文明向近代工业契约文明完全脱胎换骨的新生国家而言,不受法律约束的“国大于法”或“**大于法”具有无穷的诱惑力。因三权分立,凶手津田在司法系统手中,伊藤内阁的递信大臣甚至主张把津田绑架回来枪毙了事,但遭到伊藤首相斥责。一介小民的性命与一国眼下迫在眉睫的国家外交利益,两相衡量,孰大孰小,似乎不言而喻。但是,儿岛惟谦此时表现出日本司法界的一代风骨,不屈于诱惑,不自找借口,不苟且,不妥协,坚定不移,顶住了压力,愚直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当时站在他一边的,还有日本的法学重镇穗积陈重(日本史上第一位法学博士)。他们对法的精神,表现出了一种宗教般的虔诚和全面的信仰。刺杀事件发生后的第16天,大审院判决书下来了:根据刑法292条,以一般人谋杀未遂罪判处津田三藏无期徒刑。

此案以戏剧性的方式使日本国民深刻理解了司法独立的含义,对日本国民的心理以及法治精神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此为契机,明治维新以来日本优秀法学家们制定的各种法律开始深入人心,日本迅速地完成了近现代法治的升级进化。今天,在日本,儿岛惟谦被誉为“护法之神”。

另一方面,大津案的审判结果并没有导致俄罗斯的赔偿要求和武力报复,甚至也没有导致皇太子尼古拉本人对日本产生憎恶感。更重要的是,此案经媒体报道,在国际上也备受关注,审判结果大大地提高了世界列强各国对日本司法的认可度,加快了日本修改或废弃与这些国家之间不平等条约的进程。

这里,我们看到“官智”在日本国民的法治精神形成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儿岛惟谦和穗积陈重等法律界精英自不用说,首相伊藤博文从外交、内政的需要出发,当然希望大审院能将津田判处死刑,也为此敦促过大审院,但他始终对大审院的独立审判保持了一种超然的自我克制和绅士风度。作为明治宪法制定工作的主持者,伊藤对于近现代法的精神有着深刻的理解。明治宪法颁布后,他作为该宪法的最高权威,还专门写了一本小书《宪法义解》,对宪法条文逐条作了解释。

当然,在日本从传统文明向近现代文明升级过程中,国民法治精神的形成是一个多层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首先,要制定出具有近现代意义的优秀法律。在这一点上,明治以来的日本法律家们无愧于他们的时代。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之后,自1890年至1898年期间,一批具有优秀大脑与精湛学识的法学家们以德国和法国的法律为参考,起草了缜密而周到的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讼诉法五大法典,对原有的传统法律作了全面的升级进化。除宪法和刑法之外,其他四部法律的主干一直沿用至今。

其次,社会政治精英(即所谓的“官”)对于法的精神有着深刻的理解,甚至有着宗教般的、虔诚的信仰,而不只是把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摆在书架上,列在书单里。如“大津案”所示,伊藤博文、儿岛惟谦及穗积陈重等社会精英的出色表现也无愧于他们的时代。传统文明生态系统准备脱胎换骨之际,社会、政治、经济、司法(军警)、文化及教育资源的支配权大多还掌握在社会政治精英的手中。“官智”决定了“官”的思维模式、行为模式,对整个社会具有垂先示范的作用,更不用说“官”对资源分配所产生的直接效果了。“官智”已开与未开,至为关键,影响深远。一个官权独大而“官智”未开的传统社会,要走向法治、形成法治精神,其道路注定是漫长而痛苦的,要遭遇无数挫折,付出无数代价。在这一点上,日本又是幸运的。

再次,在野独立的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中江兆民等人对近代法治精神的鼓吹呐喊。福泽谕吉曾笑称自己是整个日本这所学校的校长,这是名副其实的。他在著名的《劝学篇》中写道:“政府为国民之代理,依据国民之意志行事”、“国民不可私自行刑”、“国民有守法及纳税两大义务”以及“政府实施暴政时,舍生取义是国民至善之行为”。这些言论重塑了日本国民的思维模式,加速了近现代法治精神的形成。值得注意的是,明治政府的政治精英们对于福泽谕吉等在野独立的启蒙思想家不但没有进行打压,反而在施政时充分吸收了他们的思想养分,并以他们的思想为前进的指南,引领民族的进步。

最后,民众自发的思想启蒙与民权运动。从1874年到1890年期间,日本民众掀起了一场自由民权运动,提出了制定宪法、开设议会、减轻地租以及保证言论、集会自由等要求。特别是在运动中,各地民众自发地组织学习、研究世界主要先进国家的宪法,甚至自发地拟定宪法草案(“私拟宪法”)。仅目前已发现的私拟宪法草案就有近百份之多,其中以植木枝盛起草的《东洋大日本国国宪按》以及千叶卓三郎起草的《五日市宪法》最为著名。特别是《五日市宪法》中关于保障人权方面的规定,其达到的思想高度,即使与今天的日本宪法相比也毫不逊色。自由民权运动的传统在大正时期(1912-1925年)得以传承,经过二战前的黑暗时代,战后在新宪法下重见天日,一直延续至今。

思虑缜密的优秀法学家、深刻理解了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精英、自由阔达的在野启蒙思想家以及积极向上、不懈地争取合理合法权益的广大民众,这些身份、角色不同的社会成员既相互独立又遥相呼应,与其他社会力量一道,不断推动近现代法治及文明生态系统的升级进化的进程,开创了一个气势恢宏的明治时代。

从前近代文明生态系统升级到近现代文明生态系统,迄今为止,在人类文明史上,日本仍是最成功的一个。今天日本的法治实践以及法治精神,其水准之高,在国际上有口皆碑。对于面临同样历史课题的其他国家而言,毫无疑问,日本的经验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参考。中国的社会精英(政治、经济及文化精英),尤其是政治精英,在谈及中国的法治不完善以及法治精神欠缺时,常哀叹说:“中国国民整体素质低下,法治意识薄弱,目前这种状况也实属无奈”。但是,从日本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在系统升级中,政治精英(“官”)扮演了至关重要的关键角色。从上述的第一点到第四点,没有一点与政治精英无关。理由很简单,在系统完成升级之前,几乎所有的社会、政治、经济、司法(军警)、文化及教育资源的支配权都掌握在政治精英(“官”)的手中!在批评“民智未开”之前,请这些政治精英们先自问:你们是否主持制定了足够完备、足够优秀的、具有近现代文明意义的法律?你们对于法的精神是否有足够深刻的理解,对法的精神是否有着毫无保留的、全面的信赖,甚至抱着宗教般的虔诚与信仰?且不说尊敬与学习,你们对民间在野的独立思想是否有足够的宽容?你们对于民间自发的思想启蒙及其活动是否有足够的宽容?如果没有,那就是“官智未开”;既然官智未开,那就请先从开“官智”做起吧!

再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例子。2017年11月,通过小小的试探,特朗普确认了自己要打交道的对手对法的精神的理解程度以及对手国的政治及司法体系运行的现状,确认了自己幕僚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指责。接下来,我们看到了特朗普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于次月即12月签署了鹰派幕僚们为他起草准备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于2018年1月发表了《国情咨文》,同年4月宣布将发动美中贸易,此后不断升级。

这里我们不妨再做一个假设:如果特朗普当时得到的答复是“我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在我国犯法都将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给予公平公正的处理,即使身为元首,我也无权干涉。总统先生说的这件事,我还不太了解,但我们很愿意将依法处理的情况随时通报给您(这只是现代法治国家的标准答案而已)”,那么,此后特朗普总统那一系列动作还会发生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个问题可以请读者们自己做进一步的思考,而我的答案是:当然会,除非他能确认对方说的话属实,而自己“鹰派”幕僚提供的信息有误。但是,即便如此,能有这样的答复也表明对方对近现代法治精神已有基本的理解,是“官智”已开的端倪了。如果连这样答复的意识都没有,可以想象,通向法治及重塑法治精神之路将还有着极其漫长而痛苦的距离,而特朗普总统及其幕僚们攻击起所谓的“国家资本主义”来也将更加不遗余力了。悲乎!

(2018.8.28)

文明生态系统进化的经济理论 2018-08-28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