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尔·J.弗里德里希/文
Carl J. Friedrich
© 曹磊/译

卡尔·弗里德里希(Carl J. Friedrich,1901~1984)出生于德国萨克森州莱比锡市,他曾在海徳堡大学学习哲学和自然科学,并获得历史学和经济学博士学位。1926年就职于哈佛大学政府学院,在那里任教50多年。弗里德里希曾坚决反对纳粹,30年代末他曾帮助很多德国犹太人逃离德国。战后他积极参与德国重建工作,为德国新宪法的起草做出了很多贡献。弗里德里希在政治学思想上视野宽阔、颇有建树,在现代政治学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的研究领域包括官僚体系和领导人在政府中的作用、公共管理、美国外交政策等,后来他的研究转向了法律、宪政主义、比较极权主义。和布热津斯基一样,他的著作在比较极权主义领域也是基础教科书。而这个领域则建立在沃特马·古里安的理论基础之上。

对国家专制主义、绝对单一化和父权主义的批判是英美自由主义者的遗产,实际上美国人和英国人总是倾向于迁就其他国家的传统,颂扬国家权力,而法国、德国俄国和意大利一贯有“国家专制主义”的传统。有人肯定会提出霍布斯、边沁和奥斯丁来反驳我的观点,其实这些思想家的观点被过分突出了,还有什么地方像大不列颠一样,认为国家是权威的绝对来源的观点如此之强烈。使国家成为所有人类组织当中的最高阶段是英美思想家一直积极追求的目标,这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遗产。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表述国家的特征,大不列颠都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典型的“专制”国家的样本。也许有人说在讲英语的国家中也可以找到有限国家的典型代表,简而言之,现代政治哲学的所有领域在英语中得到最充分的表述。

这一点可以通过罗素(Bertrand Russell)来证实,在他有关霍布斯“权力”的著作中,罗素提到“权力哲学”的时候仅仅讨论了黑格尔、费希特和尼采,而没有讨论霍布斯和斯宾诺莎。其实黑格尔等三位德国学者关于权力的学说都是对17世纪学术巨匠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权力说的简单重复。实际上霍布斯和斯宾诺莎(斯宾诺莎通过他的泛神论思想)先于德国人就提出了将国家神化的问题。

这种看似自相矛盾的现象,即讲英语的传统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其实不是真的。毫无疑问这只是一个很小的倾向,在英格兰,这股潮流从威克利夫到平均主义者再到李嘉图和马尔萨斯,除了经济学领域以外,都是少数人的观点。在美国这种趋势得到了加强,而且常在一些开创性的领域居主导地位。杰斐逊、爱默生、世界产业工人联盟和阿尔伯特·杰伊·诺克是这个趋势的不同方面。后来变成了反对者的乐园(看起来很奇怪,即使是在现代工业社会也有提倡回归自然的人)。但是如果国家被排斥,被称作“我们的敌人”,实际上只是硬币的另一面,因为这等于是妖魔化国家的理论,国家是撒旦,国家是利维坦,其实是一样的。都是在用否定的眼光看待国家,然而这种否定相对于以前的观点是一种改进。这种妖魔化的观点必然遭到反对,因为它夸大了现代国家在人生活中的作用。

普遍反对国家作为一种政治组织是与我们的基督教传统密切相关的,我们这里提到的是西方政治哲学的基本脉络,最早由圣·奥古斯丁提出,他把国家形容为“强盗集团”,或者用现代美国人的说法,是“一伙匪徒”。这种国家的概念被越来越多研究当代独裁政体的人所接受。博尔塞杰在他抨击墨索里尼的著作《巨人》当中,把墨索里尼形容为一个恶魔,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像撒旦一样要毁掉现代文明。在这本书中充满了深奥的政治批评,雄辩地证明在无政府主义和专制主义之间存在某种亲缘关系,两者同样重视权力,重视政治组织胜过重视其他一切。但是任何这样的观点都预先假设了一个固定的标准,通过这个标准来判断这人世间的上帝—一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因为如果要宣称国家政府是具有神性的组织是需要胆量的,那么同样宣称国家政府是一群强盗也是需要胆量的。实际上,如果国家真的是一个黑帮,那么它的组成部分也不一定就都是匪徒。同样我们也不一定非得认为由于国家掌握巨大的权力,关注的都是至高无上的价值观和命题,就一定要充满敬畏和崇拜之情。

所有有关“国家”的纠缠不清的问题都是由于人的头脑总是倾向于深入一些抽象概念,重要的是,普罗大众总是在激进的思想家的影响之下试图把抽象的理论变成社会现实,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危险。当摩西不在时,犹太人就创造出一个金牛犊,当做神来崇拜。同样,现代思想家把“国家”当作了那个错位的金牛犊。下一步就是要使之变得绝对化。实际上这个知识分子顶礼膜拜的带有神秘色彩的具体符号,可以采用更极端的形式——宪法,这样本来由人类起草的宪法就逐渐把国家“神化”。这是美国近些年来真实发生的情况。更有意思的是这个单词“国家”直到最近才在美国流行起来。对美国人来说,国家的意思仍然是联邦的成员之一。国家(state)这个词来源于封地(estate),实际上在法语当中国家(etat)这个词兼有上述两重意思。自从让·博丹(Jean Bodin)的法学原理被推崇以来,现代国家的观念得到广泛传播,他对国家这个词的使用很独特。然而中世纪的宪政主义认为只有一个政府和一个国王,才会导致君权专制和国王至上,最后才能形成一个国家,这三者 estate、etat、 state的含义才能重合。后来宪法的力量开始挑战君权,实际上在英格兰二者从未妥协。爱德华·库克爵士(Sir Edward Coke)曾经宣称君权和法律是无法兼容的(是奇怪的伙伴)。但是他没有去质疑国家和君权的概念,而是在阿尔图休斯(Althusius)和卢梭的启发下,发展出被普遍接受的君权和宪法国家的观念(法治国家)。但是所有唯名论者的口舌之争都不能掩盖君权和宪法这二者之间的固有矛盾。然而在美国,这种君权和宪法的对立从来没有出现过。因为从来没有,所以也就无关紧要。人民也就没有设想过要对君权和宪法孰轻孰重做出“最终决定”。政府也一样,由宪法组成,受宪法制约,从来都不是一个全能的、超越一切的政府。人民被看做是包含一切阶级,分成一些不断变动的群体,为争夺暂时的主导权和优势而斗争。在纯粹的学术圈之外,普通美国人谈论起人民、家园、政府、法律、宪政、主权和祖国时都充满“自豪”。只有当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后这种情况才稍有改变。

“国家”这个概念在所有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当中都部分扮演着上帝的角色,负责掌握整个民族的利益,因此对国家的哲学起源进行反思就变得十分重要,尤其是对于那些仍然坚持认为人的行动源自思想,源自人类头脑中的愿景的人来说。而今国家已成为一种常用的工具,用以追求柏拉图和亚里土多德最高深的政治主旨。这两位巨人虽在政治上是异见者,但是却用抽象的和具体的语言把古希腊人的本质从混乱中精确地指出来了,在这个领域他们二人是顶点,无人超越。当亚里土多德谈论城邦的时候,他把城邦称为最高的组织形式,目的是实现最高的善,在他的头脑中,一个政治组织是建立在一些稳固的原则之上的,不仅是建立在政治之上,而且还建立在宗教和其他方面之上。每个这样的城邦都有自己的神,城邦之间的斗争从神话意义上讲就是众神之间的争吵。我们都看过《荷马史诗》,知道宙斯、赫拉和阿芙罗迪之间的争斗是怎么回事。这种观念深深影响城邦的传统,宗教和政治互相渗透以至于如果把两者分开就无法表达城邦、国有教会以及教权国家的确切含义(而基督教西方的历史却一直在试图把这二者分开)。与国有教会、城邦相互渗透并成为城邦组成部分的是血缘家族。所有读过亚里土多德的人都可以从他对雅典宪法的发展看出整个城邦是怎样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所有城邦的成员都是而且必须是“亲戚”。实际上城邦所有显赫的家族祖先都可以追溯到当地的神祗,这并不是仅仅对这些家族的吹捧,而是一种精神的需要。有人也许会说连法国的假绅士们都把自己的祖先追溯到法国王妃那里。

关键是对血统的重视,在这种政治宗教组织诞生时血缘关系都是决定性的因素。当然我们知道这些古人可以完全无视遗传学的证据,这些我们今天的人做不到。尽管“血缘”有时候有点“血腥”,但我们还得承认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这种血缘关系,这种将普通血统披上宗教色彩的做法是基督教坚决反对的,在强调血统这一点上犹太人的传统与其他地中海地区的人没什么区别。在遇到宗教问题时,没有什么比否认犹太人和非犹太人之间有重大区别更能动摇犹太祭司地位的事情了。因此我们可以说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概念与基督教思想实际上是不兼容的,基督教认为人与人基本上相似,而且在造物主面前是一律平等的。因此城邦根本就不是最高的、最全面的政治组织,也不是用来实现至善的,这是亚里土多德“国有教会”的核心。任何试图调和基督教与城邦制度的做法对于基督教生活方式来说都是毁灭性的。

而且希腊城邦制度还具备现代国家制度没有包括的内容。现代国家的宗教生活变成了教会所关注的范围,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国家缺乏精神内涵。在发展过程中,教会和国家的观念逐渐融合形成了后来的罗马国家。教会是城邦的第一个遗产,但是国家是由氏族形成的。甚至罗马帝国也未曾动摇过这样的观念,即教会是建立在信仰之上的,而国家完全不同,国家是最高级、最完善的政治组织,它的建立是为了实现最高的善,为了拯救不灭的灵魂。就这样异教徒的城邦变成了基督教的地盘,教会挑战并最终取代了曾经残酷迫害自己的罗马皇帝(罗马皇帝认为基督教人人平等,人人有尊严的教义挑战自己至高无上的、神一样的权威,因此加以迫害)。

当然,罗马帝国的灭亡和罗马天主教会的诞生并没有消除建立世俗政府的呼声。但是自从教会开始执掌宗教生活,政府就开始需要教会的保佑以便拥有神圣的光环来增加自己的权威。基督教信仰重视个人价值,强调自我救赎的意义,要求世俗政府尊重法律,神圣的法律高于一切。第一次有益的尝试就是中世纪的宪政运动,这次运动的思想基础建立在对法律的信仰之上,为了确立更加合理、高尚和永恒的法律。在运动中牧师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向人们传达思想。政府被分成了国王和领主两个阵营,二者都要求更高级的议会来解释法律。

大量因素逐渐影响了社会制度,将国民分成几个阶层,专制时代形成了一种新型的、世俗性质的宪法。不论是王国还是共和国,尽管没有完全脱离自然法的支配,但这种新型的法制再一次导致一种现代意义的宪政主义,它建立在对理性和财富的信仰之上,后来在非理性主义心理学和唯物主义社会学的影响之下,这种宪政主义迅速消退。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考察一下美国政府怎样处理法治政府和民主之间的关系。在美国,人们普遍理解的法治政府这个名词并非指大多数人的治理,而是美国传统意义上的宪政。人民的统治不是指卢梭说的人人生而平等,被一种普遍的愿望结合成某种生命体,而是人民被划分为各种范围,比如各个国家,他们的行为不仅由自己的意愿指导,而且被某些形而上的东西指导——对这种传统的明确表达就是宪法。并且,宪法不仅是文件,还有任何发生在文件背后的内容。民主也不仅是多数人的统治,而且是一种政治秩序,在这种秩序之下合法性和权威性可以成为宪法的部分。这种观念意味着彻底放弃亚里士多德对君主国所下的定义,即通常的君主观念。在西方的语境里君主的合法性来源于神圣的血缘关系。无论怎样限制君主的政治权力,君主都能够代表人民,因为他来自个世袭的家族。在黎塞留的时代,法国之所以成为一个王国并不是由于被一个人统治——因为那个人是黎塞留自已己——而是由于法国存在着“神圣的力量”产生的世袭传统,黎塞留从中得到合法性和权威。

这些包含基督教思想的政治观念都努力控制各种政治势力,使之服从更高的法律。与这些政治观念相比,斯大林主义、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完全不同,三者更接近古希腊的政治哲学。像亚里士多德一样,上述三种思想主张保留世俗政体,在它们那里,阶级、民族或者国家是最高的政治组织,目的都是实现最高的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分别在阶级、民族或国家当中所体现,而且在实践当中,阶级和民族离开某种政治组织都无法运转。最终,三者都开始神化政府,其实就是神化它们自己。

在此,我们开始接近这种神化国家潮流的核心思想。它们的根源都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和亚里土多德,由于这种对国家的过分推崇并不是偶然,而是亚里士多德政治哲学的一部分,那么对他的思想体系进行一次认真的反思就是必要的了。不幸的是,圣·托马斯·阿奎那在沟通亚里士多德思想和基督教信仰的时候没有认识到这个基本的矛盾,他只是提出暗含着危险。在对亚里士多德民族学和政治学的评论当中,阿奎那不知不觉地转换了重点。他并未公开反对“城邦的建立是为了实现最高的善”这样的观点。阿奎那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重申亚氏的观点,每个政治组织的建立都是为了某种善良的目的,每个国家都是一个政治组织,因此每个国家的建立都是为了某个善良的目的。国家命题是亚里士多德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奎那重申这个命题让人觉得有点奇怪,即便把国家看做与神圣罗马帝国同时代的产物,该命题与阿奎那所处的中世纪教会现实并不协调(这样对亚里士多德其他命题不公平),更不用说圣·奥古斯丁关于无形教会的思想,毫无疑问,人们不会认为教会包括国家。圣·托马斯声称国家是一个重要的市民共同体。那么怎么来保存在基督教观念里非常重要的人格和不灭的灵魂呢?圣·托马斯在解释亚里士多德关于最高的善的论断的时候采纳了一个更加严格的标准。圣·托马斯称之为人类优良品质中最高的部分即要在这个世界当中实现的部分。但是人和神之间价值的区别是完全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思考方式。一旦接受,这种区别将会抵消亚里士多德所有政治哲学,既然存在有教会那样的政治组织,为了更高的价值观而服务,那么人类就应该忠诚于它,因为这个组织也是由人类组成的,它胜过国家。

经院哲学家们没有能够指出这一点是非常关键的,经过最终的分析它必然导向对亚里士多德的反对,至少反对它的政治学和伦理学。或许通过检验圣·托马斯对待亚里土多德思想的方式就可以强化这一点。亚里土多德广为人知的是关于最高人生——沉思的人生——的思想。持有中世纪基督教观念的圣·托马斯当然赞成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表述的观点。尽管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和基督教的思想有明显的共同之处,但是他们不同的地方还是多得多。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哲学家沉思的生活是城邦精神、国家精神和人类组织精神的最好的体现。圣·托马斯指出对政治组织的“辩解”才能实现这种沉思的生活。多么鲜明的对比!因为亚里士多德,城邦以有创造性的方式实现。因为圣·托马斯,国家能够保持秩序。没有这种秩序,真正幸福的生活无法实现。“我们从政治生活本身当中追求政治生活,好像在追求另外一种存在,因为这就是沉思的快乐,政治生活就是由此展开的;通过政治生活的秩序建立并保护的和平,人类才得以掌握钻研真理的能力。”

是否可以肯定那些建立政治组织的人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在评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过程中圣·托马斯接受了一个主观主义的观点来解释城邦。他说:所有的人做每件事情是因为这些事看起来对他们有利,所有的组织都是被某些人创立的,那么所有的组织都是为了实现某些利益。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和圣·托马斯之间的裂痕就产生了。在关键的章节当中亚里士多德说:人类为了品行更加端正,必须活在法律之下,而法律是由权利支撑的,托马斯也接受这一点。他补充道:父亲对儿子的教导不会这样,只有国王颁布的法律才是这样。这样的法律是“一种对话,是从一种智慧和正确的认知出发到善”(sermo procedens ab aliqua prudentia et intellectu diligente ad bonu)。这个观点没有能够指出所有当代宪政主义遇到的问题,即:怎样发现这种“直接结构”(rectus ordo)的内容,怎样找到方法来实现它。通过接受亚里士多德国家是包罗万象的最高政治组织的观念,圣·托马斯和经院哲学家们使西方政治哲学阻碍了那种观念,即那种希腊专制统治和罗马的神化国家所具有的主要观念,基督教信仰公开反对这种政治观念。

我并不是说圣·托马斯有要把国家神话的意思,但是当基督教信仰逐渐衰退的时候,人们开始强调人道主义(bona humana),圣·托马斯认为人道主义是由国家来实现的,后来文艺复兴达到了马基雅维利思想的顶点。这个伟大的佛罗伦萨人并不是他常说的没有信仰的犬儒主义者, 他断言国家是最高的价值,因此他远远超越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亚里士多德把城邦描述为自然的杰作,把城邦当作一个框架,人们在里面可以实现自己的宿命。马基雅维利观察着雇佣兵——那些意大利城市里的武装——他知道文化生活是完全独立于政府行为的。他断言国家是最高的、最令人难忘的艺术成就。国家像其他艺术品一样必须由人类来创造。只有极其熟练地用运战争技巧,军事力量和人民才能实现这个目的。这就是第一个,而且是与上帝最对立的国家观念。这样我们就明白为什么马基雅维利的思想来源于亚里士多德,却在很多重要的方面与后者完全不同。

如果对马基雅维利来说,对国家的神化和他非基督教的“国家理性”成为超越法律行为的一系列准则,成为中世纪观念的对立面,那么对宗教改革家来说却不是这样。尽管宗教改革家也反对万能的教会,反对教会对法律的解释权,但是宗教改革家在研究伦理和政治的基本问题的时候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传统,尽管马丁·路德的部分思想来源于圣·奥古斯丁,但是他却没有继承奥古斯丁在政治学领域的遗产。路德并没有国家是“一群匪徒”的观念,他转而认为需要国王来引导教会,这样他就转向了希腊哲学当中教会国家的思想。通过这种方式(路德的朋友梅兰克顿对这个观点进行了进一步阐述),路德为詹姆士一世王权至上的观点奠定了基础。因此,路德包括整个路德会和自胡克以来的圣公会的政治哲学传统,最终产生一种不容置疑的神化国家的观点——黑格尔哲学。只要宗教和道德的逐渐衰退,在这二者消失之后,国家就变成了人们唯一效忠的对象。难道说这不是教会的首脑造成的吗?

起初加尔文主义反对路德这些方面的教义,加尔文主张教士统治(神权统治本身是一个伪概念,因为不是上帝而是教士在统治国家)。路德在讲道、传教、写神学文章,向国王提建议,而加尔文则建立了自己统治的国家(在日内瓦),他和他的长老们统治这个城市的政府,就和教皇在教皇国的所作所为一样。亚里土多德的遗产依然有强大影响力,并且在阿米纽斯派和伊拉斯派当中占了主导地位,一个热情的阿米纽斯派信徒雨果·格劳秀斯,变成了同样热情的国家和主权的积极倡导者。

自从16世纪以来,国家不断被神化,主权观念成为了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黑格尔之前,绝对国家观念最激进的倡导者是托马斯·霍布斯,对于他广为人知的理论体系,我们已不需要分析或作出总结。关于他的机械心理学,唯物主义社会学的分析和评论已经汗牛充栋。尽管这样,霍布斯政治理念的精华仍然存在。边沁、卢梭和黑格尔,奥斯汀和马克思,斯大林和希特勒,他们不断跟随霍布斯的脚步,不断扩大政府的职能,把国家当作人世间的上帝,超越了善与恶的利维坦,万能的工具,包治百病的良药。在这些现代思想家矛盾和争执当中,我们发现一个共同的东西,即对政治组织的崇拜——对国家的神话。近代以来,唯一强烈反对国家的是无政府主义者。他们否认政治组织的伦理价值,坚持认为国家是罪恶的化身,阻碍了个人愿望的实现。通过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统治的国家之间划分出绝对的界限,马克思非常聪明地融合了无政府主义者观点和国家崇拜的观点。通过重建既是上帝又是魔鬼的国家观,马克思主义利用了过分推崇国家作用的普遍趋势,所以它拥有像宗教一样巨大的吸引力。

我们能够逃离这个伪神学命题吗?由于我们歪曲了亚里士多德的遗产(他不仅超越了我们最深的信仰,而且背离了我们最普遍的经验),我们能够摆脱这个缠绕在人类和社会上的幽灵吗?它不仅与基督教观念相反,而且在国内和国外都阻碍了创新。在国内它阻碍了我们解决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僵局,在国外它让我们不能用普遍人性化的观点看待世界。对于这些问题,除了剧烈的改变没有其他办法。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家和秩序的真正的性质,实际上我们可以断言国家根本就不存在,真正存在的是政府、人民、土地,还有国王、议会、独裁者和集中营,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某种神圣的统一和超凡的存在把这个看做一个整体。政府宣扬的国家观念是为了把政府等同于国家,国家观念看起来像一个完美主义的观念,为了实现它人们就要表现与自己本身不同。如果我们骗自己相信通过政府的强制力量可以使人们生活的更好,这就存在一种因果倒置的危险。我们能假设这种强制力量是由那些最合适的人来执行的吗?经过灌输,所有的政府的崇拜者都支持这样的看法。然而,好的政府应该不断在与人性恶的方面作斗争,体现人性善的方面。有很多更高的标准不是从政府当中产生但是必须强加在政府之上。这些标准从哪里来?这是一个超越所有政治学理论的关键的问题。国家崇拜的始祖霍布斯断言,公平是什么由来国家决定。要反对这个观点就必须首先摧毁国家观念——这个现代的邪神。

选自《政治学评论》第1期(1939年1月),18-30页。

本文选自《现代危机:政治学评论 1939-1962》

译者秦传安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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