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8月26日披露,中梁山街道办事处那位陈主任,在街上与人争吵了几句,便驱车将对方往死里逼,光天化日之下,非将对方整得车毁人伤不消心头之恨。主任大人,何其霸气!‘

不过,街道办事处主任,似乎也算不得什么“大人”。那么,他哪来如此霸气?

也许,他庙小后台硬,背景深广;也许,他在他那小小王国里称王称霸惯了,一不留神便将霸气耍到了街上;也许,他揣摸骑摩托者定不算什么“人物”,撞他个人仰马翻何惧之有。

当然,这只是“也许”,没有根据。但看得见的,是他桑塔纳轿车上那块虎虎生威的牌子——“城管监察”。

这块令人生畏的牌子,据陈主任说,是他街道自制的。街道是否可以自制这种威严执法的标牌姑且不去理论,但陈主任扯起虎皮,便有了虎威,有了虎威,便生出霸气,主任虽不大,立马就能空穴来风,有如得了金光四射的“急急如令”御牌,“喝令三山五岳开道,我来了”!

生活中,我们难道没有感到过“牌子”的威风,借“牌子”耍出的霸气?

牌子,是种什么东西?理论上讲,与我当年佩戴的××学校的校徽是一码事,与少先队小队长臂上那一根杠也差不多,只不过是表明身份或职业的一种标识,想必它并不具有规定持有者是特殊公民,享有不受法律和道德公理约束的特权。至于“监察”之类的执法标牌,更是如此,而且理论上讲,持有者更应受到法规制约,因为自己不守法,何以去执法?

当然,这是“理论上讲”,现实却总喜欢与理论南辕北辙。一些拥有“牌子”的执法者,手中有了权,便霸气横生,俨然持剑金刚,操刀魔煞,对老百姓吹胡子瞪眼,而他本人,则“跳出五行外”,自我感觉不受法律约束。譬如这位陈主任,挂上一块“城管监察”,便自觉不受“城管监察”,可以在城市大街上耍横使霸。这种“持牌”的霸气,比一般的地痞霸气危害更大。一是它可以道貌岸然地作恶。二是一般老百姓奈何它不得,惹它不起,搬它不动。三是它给法律的神圣、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的损害尤为巨大。如果我们还对这种“牌子霸气”(或者还有“制服霸气”)心慈手软,投鼠忌器,那么,步陈主任后尘者,“马”主任、“牛”主任、“刁”主任之类,将会不断涌现。

写于1996年

木公的博客2008-01-09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