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与“种种原因”是我们报刊杂志上频频出现并前后呼应的用语。顺手缩略一小例:某地假冒伪劣猖獗,群众反应强烈,经查,有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未得到根本解决。……

每每读到这类“披露”,我便露出“苦恼人的笑”——“部门”都“不清楚”,原因都“不知道”,问题怎么会得到“根本解决?!”

负有责任的“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些部门?是因为机构繁多,我们的记者搞不清楚,只好以模糊字眼替代,还是因为“种种原因”作怪,不得不蒙上一块遮羞布?

造成恶果的“种种原因”到底是什么原因?是撰稿者水平有限,透析不清,还是因为“有关部门”与之太有关、撰稿的小子惹不起“种种”背后的怒目金刚,四大天王?

丑事搞出来了,公众哗然,“丑媳妇”不得不出来见见“公婆”。然而,“有关部门”面纱一罩,先将责任者的形象模糊,接着“种种原因”胭脂一抹,再将具体丑处遮掩。于是,老百姓应当了解,有权知道的有关内情,种种丑恶,便在“有关”与“种种”的珠联璧合、携手“抗战”之下化作了雾中之花、水中之月,让你举起板子都不知往哪儿打。

吸血的臭虫,总是在遮遮掩掩的阴暗处孳生,腐败的霉菌,最恨透明通风的阳光。大量的“某”字使用,通篇的“有关”、“种种”,看似照顾了面子,维护了形象,实则是包裹了腐臭,掩盖了丑恶,从而在某种程度上使有关的“有关部门”可以用“种种原因”继续推诿,继续腐败而不以为然。

当然,这绝非执笔撰稿者的“过错”,而是“有关部门”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中国特色。”

写于1996年

木公的博客2008-01-09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