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海洗浴经年之后,重读莫泊桑名篇《项链》,发觉玛蒂尔德那女人真傻!

将借来的宝石项链丢失,自然令人捶胸顿足,但绝对值不得用一分一厘的点点血汗地赔偿呀,何况还连带赔进去10年美貌青春。我要是她,定要凭借我在商海中学到一一身功夫,选择以下高招。

一、倘若我良心尚存,原本没安借了不还之心(或者说还没发展到“兔子也吃窝边草”的程度),那么,我至少可以小施缓兵之计:或向债主福莱斯蒂埃太太苦诉眼下的困难,非再借累月不可;或借口项链又被朋友借去,陷入了无可奈何的“三角债”。项链嘛,不是不还,但要到对方奉还之日,才是它物归原主之时。

二、如果对方因久拖不还要对簿公堂,那也不怕。我首先查查当初是否立有借据,或借据上有无空子可钻;其次看我与“公堂”等“有关部门”有无私下关系,或者说,能否打通这些“关系”。假若借债时朋友情谊良好,对方相信本人是谦谦君子,未留下白纸黑字,或者本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关系不错,那么,对不起,任凭你去上告,弄得不好你福莱斯蒂埃太太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据我所知,玛蒂尔德当初压根儿就没打借条,只给朋友福莱斯蒂埃太太一个感激的吻。此外,玛蒂尔德与部长等高官还有那么一点“可利用的” 关系。)

三、要是证据确凿,外加对方也有强硬后台,本人又不愿面临“强制执行”,那么,就赶快设法买一赝品歪货。好在眼下这类货色品种繁多且能以假乱真,挑一把猴毛变的猴王易反掌。于是,趁对方收回失地高兴之时一锤定音。即便事后对方发觉找上门来,对不起,时过境迁,我就要猪八戒倒打一钉耙。

四、若不幸遇到对方也不是省油的灯,商海中同样一身硬功夫,非要刺刀见红,那么,也不要轻易往外掏银子,得讲究一个还法。首先,我要考虑去找18日晚会上那些达官显贵,尤其是有经济实力的“款爷”和那位部长先生。那天晚上,他们一个个不是都争先恐后搂我柳腰,握我玉指,饱餐了我的国色天香吗?也许,其中不乏伟岸豪杰,愿意一掷千金以救美人。其次考虑将我那只知抄抄写写的小职员丈夫休了。这巨额债务本因他的舞票而起,何况我玉肌冰骨,配小职员原本是下嫁,此时正好借机扬帆出港,另攀“有实力” 并非“伴君如伴虎”。想我玛蒂尔德天生丽质,曾引得上流官富们引颈呆望,若置身于灯红酒绿半明半暗之中,定是力压群芳。不说还清一条宝石项链,就是挣到一身珠光宝气也如囊中探物。何需整整10年“挑水劈柴拾煤渣”?!最不济,还可以花点钱,雇个手脚麻利,胆大心硬的“闲散人员”或亡命之徒,埋伏于僻静幽深之巷,跟踪于月黑风高之夜,瞄准那脖子上金灿灿的一圈,扯断就跑。此举虽有点冒险,但总比债务压身10年,磨得人老珠黄强呀。

五、如果以上办法因种种原因一时难以实施,或者说实施效果不理想,这儿还有最后一招绝技。那就是,来个死猪不怕开水烫,大吼一声:“要项链的没有,要命有一条!”据我的切身体验,此语一出,惊天地、泣鬼神,往往震得大小“黄世仁”们三魂悠悠,七魂荡荡。而你自身则立马变被动为主动,化奴隶为将军。想那福莱斯蒂埃太太总不敢为一条项链闹出人命吧?何况当初还有一吻之谊呢!

总之,现在,借债必还的观念已经过时;拿10年如花似玉的青春去赔,就更是愚不可及。丢掉项链并不可怕,负一身债也无需犯愁,可怕的是借不到,或不能经常借到。

可惜,玛蒂尔德小姐生得大早,未能读到我的“大作”。斯人已逝,红颜命苦,惜哉,惜哉!金波银浪中,空留下我后人的感叹:那女人真傻!

1997年11月15日《重庆晚报》

木公的博客2008-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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