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归零’受害群体” 六诉六败永不放弃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早已过时的(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及其衍生出台的劳办发1995年104号复函,野蛮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非法侵吞公民合法财产,已致使大量被劳教劳改、开除、辞退、自行离职等职工,晚年因“工龄归零”,无法享受自己劳动积累的养老金与医保待遇,陷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绝境,造成一个涉及千家万户的“‘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多年来竭尽呼吁呐喊,投诉上访,个人、集体各种诉讼均被非法对待。在我泱泱华夏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中土,公民竟找不到一个可以讲理、讲法的地方。

“工龄归零”政府之耻,众矢之的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中国,人社部至今基于部门利益,权力任性,非法妄为,置国家《宪法》、《劳动法》、《保险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而不顾,把众多曾为国家付出劳动贡献的老人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使之根本“无轨”进入正常退休通道。这种比“退休双轨制”更不平等的非人道剥夺,绝不仅仅是“待遇差”的问题,而是众多老人根本就没有任何待遇的问题。这正是当今中国法制极其荒唐,各级政府极不负责,涉及面极其广泛,后果极其严重,也更为急迫的民生问题,已成为政府之耻,众矢之的,导致全国理论界、法律界都对此多次发出呼吁,网上舆论要求废除“工龄归零”政策声浪不断。

2016年8月1日,我们一百五十余人向全国人大发出《提请审查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联署建议书》。然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明知此复函至今被当作法规依据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终生财产处罚违法违宪,但国务院又不予废除的情况下,只有最高权力机关才可以违宪审查,履行权力监督之责。即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便亲自审查废除,起码可以督促国务院法制办审查撤销此违法过期文件。然而,全国人大法工委竟给出了法工备函(2017)7号复函,答复“转交有关方面处理”。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既不说明任何原因,也不说明转送时间与对象的答复,完全是一种毫无“权力担当”,规避问题,推诿责任的官僚主义踢皮球。2017年10月20日与2018年1月1日,国内外千人联名,又两次向国务院法制办发出《提请废除([59]内人事福第740号函)公民追问书》,请求其对废除上述违法过期文件问题予以书面答复。但国务院法制办至今均未有任何信息回复。继而,我们又向国务院信访网“国家投诉办公室”和国家信访局多次投诉,同样石沉大海。为此,千人联名代表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刘景明等不得不由青岛千里迢迢前往北京国务院法制办上访,亲自递交千人联署《公民追问书》,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意见,但他们均不答复。之后,我们又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8〕3号)》和其“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公告”,向中国政府网“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投诉,但他们至今连一个起码的回复都没有。

全国首例“工龄归零”共同诉权两审两败遭法槌封杀

面对野蛮被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的现实,2016年9月27日,牟传珩、姜福祯、张霄旭、姜春元,率先在青岛市南法院以“共同原告”身份,起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确认被告剥夺“视同缴费工龄”行政行为违法。本次立案过程几经刁难,10月13日终获成功,案号(2016)鲁0202行初276号。但2017年元月6日,青岛市南法院行政审判庭,以四原告的同一诉求必须分别起诉为由,设置障碍,规避实体问题审理,做出驳回起诉的(2016)鲁0202行初276号迳行裁定。至此全国首例“工龄归零”共同诉权遭法槌封杀。法院作为执法神圣机关,接受了案件却出尔反尔,做出不给原告在法庭上说话机会的裁决。四原告坚持“共同诉讼”,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未有任何违法之处,而原审法院故意设置障碍,规避实体问题审理,不仅严重侵害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挑战。由此可见,本案已不简单是要不要“分别立案”问题,而是法院可不可以用径行裁定来否定法律规定“共同诉权”的大是大非问题。这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个标杆性质的违法案例。本案后经依法上诉后,又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致使中国司法救济的最后一道防线全线崩溃。

牟传珩、姜福祯二人两诉两败后申请再审无果

2017年5月30日,牟传珩、姜福祯又以个人名义就同一诉讼,分别向青岛市南法院起诉青岛市社会事业保险局,要求撤消被告剥夺原告“视同缴费工龄”行政行为无效,再次立案并获法庭合并审理。但法庭在实体审理中刻意回避了被告有否行政授权,有否执法依据,是否程序合法的行政审判的基本要素。原告庭上一再要求被告出据其剥夺原告社保待遇,“减损合法权益”行政行为的法律授权与处罚依据,以及暗箱作业、违反程序等问题。而法庭对此一直不作为,严重丧失了审判职守。依据“法无授权不可为”与行政诉讼“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定,只要被告不能提供剥夺原告社保待遇,“减损合法权益”之法律授权与处罚依据,就必须承担败诉后果。这是最基本的行政诉讼原理。

然而,青岛市南法院2017年11月1日公然置国家现行明确有效法律法规与司法生效判例于不顾,偏偏坚守早已撤销的旧部门信件,做出(2016)鲁0202行初151号违法判决,驳回原告牟传珩、姜福祯二人起诉,充分显示了法院支持政府部门执法任性,侵害民众利益的本质与权力勾兑的现实危害。

2017年11 月 15日,牟传珩、姜福祯对青岛市南法院(2016)鲁0202行初151号行政判决再次提起上诉。然而,青岛中院敷衍开庭后,超过二审审限近一个月的时间,不予判决,我们多次与法院联系都无结果。在此情况下,我们于2018年5月3日上午前去市中院上访,要求他们对超过审限不能结案给出说明。但法官电话告知,表示为了做被上诉人的工作,使其主动纠正错误,不得不暂时下达“中止诉讼裁定”。但2018年7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突然寄来(2018)鲁02行终68号行政判决,终审维持原判,公然举起法槌,敲定劳动者退休权利的死刑。至此,牟传珩、姜福祯二人诉讼再次两诉两败后,已向山东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现已历时近8个人月,至今仍无任何回音。

“千人公民起诉团”北京状告人社部两诉两败后案致最高法院

为此,我们海内外千人联名,又两次向执行(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复函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了《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其公开剥夺劳动者“视同缴费工龄”权益的有关法律依据。人社部为了规避诉讼,先以信访方式答复公民信息公开申请,荒唐地给出85201号信访《告知单》称:“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又做出人社公开(2018)11号《告知书》答复,“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并告知不服3个月内可起诉。

依据法律规定,五人以上为“集团诉讼”,最多可委派5名代表。据此,我们青岛4人代表会同北京何德普先生五人,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正式起诉国家人社部。然而,北京二中院接收诉状后,明知此案系法定受理范围,却在3个月之久始终不给是否立案的通知与裁定,严重违反了法定立案程序与时限(应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由此验证了他们一开始就对“民告官”案件设置障碍。基此,我们不得不向北京高级法院诉讼热线12368反复多次投诉,但均无结果。

2018年5月1日,“千人公民起诉团”被迫向媒体发出《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违法至今不立案——五一劳动者抗议书》;2018年5月15日,又在媒体发出《致最高法、最高检控告追责函》在此背景下,2018年5月23日,北京中院才被迫给出(2018)京02行初字200号行政裁定。该裁定故意歪曲我们要求人社部公开其行政行为法律依据的信息,是“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事项”,做出“ 不予立案”的荒唐结论。

2018年6月1日,我们对北京中院“不予立案”裁定,依法向北京高院正式提起上诉。然而,本案上诉后又被搁置4个月之久,才接到他们的(1018)京行终3516号裁定,驳回了我们的上诉。该裁定不仅照抄原审法院相同的荒唐理由,更黑心称,“人社部是否作出答复,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在此姑且不论本案涉及我们“老无所养,病无所医”重大终生权益,仅就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本身,就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侵犯。如此法理昭昭,怎么会“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可见北京高级法院高级黑!这种非法、野蛮、毫无底线的荒唐裁决,不仅公然否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等相关规定;也彻底否定了人社公开(2018)11号告知“不服答复可起诉”的行政行为;更明火执仗地否定法律赋予公民对不服政府拒绝信息公开的起诉权。一个法律明文规定的受理案件,人社部也告知“可起诉”,但皇城根下的法院却裁定“不立案”——这是法律欺诈?人社部欺诈?还是法院欺诈?如此立法、司法、行政相互否定、自我掌掴,可谓中国特色“依法治国”的经典范例!本案也已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现已历时近半年时间,至今仍无任何回音。

“‘工龄归零’受害群体”挽臂共鸣,誓言“永不放弃”

上述铁证如山的事实力证:政府不依法行政;法院不依法审判;上访多被欺骗;民众无处伸冤。当今中中国,最不讲法律的是法院;最不讲公平的是政府;最不解决问题的信访。在“改革要惠及每一个人”“致富路上一个也不能少”的堂皇招牌下,特权阶层可以任性盘剥、富可敌国,无数为国毕生劳动的老人们竟病无所医,无法苟命。这些被违法处罚的老年人,有的病魔缠身,无钱医治;有的穷困潦倒,负债累累;有的悲愤决绝,流亡他乡;有的维权无望,含恨而亡。中国法槌宣判劳动者退休权利死刑更是直接逼走了本案无法维持晚年基本生活需要的诉讼代表之一,背井离乡,愤然流亡荷兰,被迫投奔自由世界的寻求政治庇护——祖国歧视、剥夺自己劳动积累的国民退休之基本生存需要,只有到海外民主人权国家成为政治难民。这种重大的政治效益,将导致今后有更多被剥夺退休权益,无法苟命的老年公民,被迫投奔西方社会,寻求外国政府的政治庇护。这是对中国特色多么巨大的制度性讽刺!

以上,“‘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六诉六败的事实, 充分力证了中国法槌宣判劳动者退休权利死刑,也决定了我们对这个国家“公权力”的立场与态度。面对如此残酷的现实,我们只能愤慨决绝,铿锵不屈,挽臂共鸣,誓言“永不放弃,坚决抗争到底!”

***议报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日期:2019.04.14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