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国出台了《反间谍法》,用以取代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这部新法的出台背景和文本内容都值得分析。

有媒体称,这部法律针对外国间谍,反映了中国政府受到的国际压力日益增大。这只说对了一部分。在我看来,这部法律更多地为了转移国内矛盾,打压国内异议人士。

将国内社会冲突的原因归咎于”境外敌对势力”,是中共的一个传统。目前仍在进行中的香港”占中”运动,就是一个例子。香港人抗议的目的,是要求中共兑现”一国两制”的承诺,在香港实施真普选。中共的宣传机器却称香港人受”境外敌对势力”鼓动和利用。甚至在一个偏远的县城,民众为争取确定的自身权益而聚集抗议,当局也会用”不要被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来恐吓。

维吾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花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国内民族政策,向当局建言修正其中不合理部分,并创办网站”维吾尔在线”来加强维汉两族民众之间的沟通。当局没有因此反思民族政策,却以”分裂国家”的罪名将这位学者判处无期徒刑。法庭在描述这个罪名时,一再强调其”勾结境外敌对势力”.

有人认为将统而言之的”维护国家安全”变为相对具体的”反间谍”,明确了打击目标,缩小了打压范围,是一种立法进步。问题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种种罪名,是否在新法及《刑法》中有所删减?新法规定,间谍罪的打击对象包括受非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指使、资助,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者。”国家秘密”的定义在中国本来就很随意,比如资深记者高瑜,被指控将一份本来应该公开、事实上也已公开的会议文件传给境外”泄漏国家秘密”.”情报”更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这条规定将受境外基金会资助、或仅仅与境外机构或媒体有联系的所有NGO,以及一切从事信息沟通、文化交流的人都置于危险境地。

同时,”间谍罪”构成对异议人士更大的威胁和打击。由于间谍罪自身特点,以及长期的宣传结构,它有将案件神秘化和污名化的效果。人们可以追究”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到底是怎么回事,但是面对间谍罪的指控,大多数人会惧而远之。

舆论也注意到新法中出现”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等非法律用语。在当下汉语中,”中央”可以指国家级行政机关,但更多的时候是指”党中央”.这并非是一个文字上的疏忽——习近平上台后成立的” 国家安全委员会”,就是一个以”国家”的名义对党负责的最高安全机构。

在”文革”时期被反复强调的”群众路线”,也是一个刻意的选择。半年之前,中共就声称要打一场”反恐的人民战争”,北京组建了十万人的”反恐信息员”队伍,其中包括从未受过反恐专业训练的退休人员、街头鞋匠、报亭员、保洁员、送水工、商场保安员、停车管理员、小旅店小商户等等。现在再加上”反间谍的人民战争”,全民监控,互相揭发,人人自危,正是一个专制统治想要看到的局面。

日期04.11.2014

(作者为中国资深媒体人、时评作家,现旅居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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