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看乡企——清华大学乡镇企业转制问题调查研究报告(三)

我们注意到,“乡企转制”这一提法在一些地方已流行多年,但其含义屡有变化。早在1984年“乡镇企业”这一概念在我国正式取得合法地位时就有过去的“社队企业”在变成乡企时已经有95%“转换了机制”之说,当时宣布其中82%实行经营承包(这里面集体承包占55.6%,合伙承包占18.8%,个人承包占24.6%)(1984年《中国农业年鉴》,第14页)。但是如今我们调查所到的各地都把承包制企业划为“未转制”者。到了1995年及1996年初,许多地方又有新的“转制率”统计,如W县1995年宣布“全市乡镇企业机制转换面达73%”,1996年初又升为84.2%。转制内容为“六制联动”:1995年全市3287家乡镇村办企业中,其中已合并为企业集团58家,实行股份合作制68家,租赁制1408家,拍卖转让55家,租卖结合21家,风险抵押638家(《江苏乡镇企业年鉴1996》,江苏年鉴杂志社1996年版,128~129页)。这里已无承包制的地位。J市以同样的内容也宣布1995年乡企转制面已达68%。

但到1996年底提出“加快产权改革”后,上述“六制联动”中的企业集团、租赁制、风险抵押已不算是“转制”,于是在J市“9个月内完成中小企业改制”的号召中有待“改制”的乡镇集体企业又达89.5%之多。W县市的类似数字我们未见,但按1995年上述3287家企业计,以如今的口径算来当年年底的转制面应当只有4.4%(即股份合作、拍卖、租卖三者共有144家除以总数3287家)。换言之,按现在的标准,截至1995年末,转制等于尚未起步!

在1996年发动的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转制潮”中,一些地方以文件形式否定了租赁制与承包制,乃至这两种制度的改良形式风险抵押与资产增值承包。如W县规定这四种制度在此次转制后都应消失:“对于租赁经营企业,租赁期满后,原则上都应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以租卖或全额拍卖。对于风险抵押、资产增值承包的企业,可通过年终结算,建成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有些租赁、承包企业,虽期限未满,但具备改制条件,同时又出于镇村改制工作需要,可经协商,提前结算租赁、承包合同,及时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在这方面,苏南已经比浙江走得更远。浙江Y市现在虽然不把承包制看作是“转制”,但租赁制则名义上仍被视为转制的方式之一。而苏南的一些地方更倾向于一步到位地卖掉(包括近似于全卖的“租卖”),而不再考虑那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租赁制了。

从一些案例看,各种“转制”形式递进很快,尤其是在原先集体经济为主的苏南更是如此。如W县D村有6家村办企业,其中一家关停中止、一家新办之外,其余4家都在1993年至1995年的3年中先后完成了由集体承包经营、租赁制向租卖制转换的“三级跳”,从村办厂变成了私营厂。我们在组队调查中进行了普查的G镇C村,除一家化纤厂属大型企业无人能够买下外,其余10家都在1996年末“转制”发动后很短期间内先后被人买走或被终止,且买主均为原承包者。按照现在的计划,当地凡资产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乡镇集体企业都要很快被“转”掉,而这样的企业在J市占到乡镇集体企业总数的近90%,在整个苏南恐怕也大致是这个比例。如果转制顺利完成的话,原来那种“苏南模式”不久就将不复存在。至于原来集体经济就不占优势的浙江Y市,经过1993年以来的数年转制,乡镇企业中目前仍保留下来的真正的(即原来意义上的)“集体企业”已屈指可数,而且它们并非因为是佼佼者才被保留,而是因为种种“老大难问题”使其难以转制,才不得不“维持原状”。

从全国情况看,如果以我们的问卷调查作为抽样,则乡企近期的变化似无江浙两省组队调查地区那样突出。考虑到内地省区乡企发展的程度低、正式统计数字的“水分”比江浙两省大,以及90年代后内地新近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已经与江浙乡企起步时的内涵大有区别,原来意义上的集体经济在其中的比重远低于由“社队企业”演变而来的早期江浙乡企,而“联个私”经济的比重很大,“转制”的必要性并无江浙那样突出,因此全国范围内的乡企转制没有江浙那样典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就以这样的抽样而论,由旧体制下所谓的“高级所有制”“向低级所有制转”的趋势仍然是很明显的:所有提供了乡企资料的309份问卷共涉及的1077个乡企中,“自创办以来一直未转制的”有419个,其中绝大部分是个体、私营企业(303个),小部分是承包制(109个),只有7个是传统的(非承包的)集体企业。而在曾经转制的企业768个中,“原个体、私营企业改集体的”只有4个,而且都是“名改实不改的‘戴红帽’企业”。原集体企业改为个人承包的有416个,其中风险抵押的有26个,无风险抵押的31个,其余承包条件不详。原集体企业转为个体私营的有229个,其中向社会拍卖的有4个,原企业负责人购买的有47个,破产清理的有24个(按:据了解其中绝大部分实为未经合法破产手续的“中止”),其余变为私营的途径不详。原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119个,其中股份制7个,股份合作制21个,其余不知为何种股份制。如果按苏南最近这次乡企转制所定的统计口径,则上述这768个原集体企业中已有348个(个体私营加股份制)转了制,转制面达到45.3%。而在全部1077个企业中,转制企业,原来就是个体私营的企业及“戴帽”企业合计共655个,占61%。这已比目前正式统计的全国乡企个数中“联个私”企业所占比率为小,但转制的趋势仍是清晰可见的。

改革 1997 年06期 P 105~115

www.sanhaowu.net 2003-8-23 三好坞

文章来源:秦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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