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的利益分化已经比他们的“主义”分化更重要
近期不少有识之士注意到:中国的上市公司疯狂圈钱,但相关统计分析显示,从整体上看,上市公司并不缺乏资本。相反,许多公司圈钱到手后将其大量闲置。例如:上市公司“首创股份”2001年年报显示,截至2001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上共有以现金和银行存款状态存在的货币资金19.1亿元,占其流动资产19.25亿元的99.3%。分析表明,该公司主要依靠补贴和利息收入来支撑利润,而占流动资产99%以上的资产却以现金状态存在着。类似的情形远不止首创股份一家。据统计,仅货币资金额最大的前100家上市公司,就有1480亿元的资产以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方式闲置,这一数字相当于我国证券市场一年的募集资金量,平均每家公司闲置资金高达14.8亿元,明显高于一家企业正常的货币资金存量。
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这种行为方式的大弊:第一,这些公司成为无心于主业的食利者,他们仅将圈来的巨额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混日子。第二,大量圈来的钱被以委托理财等方式,重新回到二级市场,加大了资金风险。第三,直接导致相关上市公司资产利用效率低下。“分析表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偏离了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将追求募集资金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管理的中心。”这种不靠经营靠垄断,不图赚钱图圈钱的方式不仅是“严重背离市场初衷的非理性行为”,而且这类公司中的许多将不可避免地走向ST化、空壳化,到时通过“股市风险”完成资本转移。
新世纪经济界的第一场重大笔墨官司“基金黑幕”之争,争论双方(厉以宁等五人对吴敬琏)不仅都主张市场经济,而且也很难说谁更“激进”。指责吴敬琏的五位学者固然都摆出一副“捍卫市场经济”的姿态,娴熟地运用几十年来我们很熟习的“主流—支流”分析法来为股市这个“婴儿”做保姆。而吴敬琏也在国内外久有“吴市场”的盛名,他不仅不是计划经济的辩护者,也不是对市场持保留态度的凯恩斯主义者或批评“休克疗法”的所谓渐进派。他对市场经济改革,包括对产权改革、对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的支持,可以说并不亚于他这次面对的批评者。然而在同样赞成市场经济的这双方之间却发生尖锐分歧、甚至国外的凯恩斯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这经济学两大“主义”之争也很少以这种尖锐的形式表现出来。其原因很明显:就是因为公正与否比激进与否更敏感、如何“分家”比是否“分家”更敏感,经济学家的利益分化已经比他们的“主义”分化更重要了。
不仅仅是13亿对6000万之争
而最近围绕“国有股减持”的争论火药味更浓,不仅卷入者从一般股民、著名学者到政府官员为数之众恐怕自中国有经济学以来前所未见,“战场”从网上、大众传媒、学术刊物直到政府与“两会”,光提出的方案据说就超过一千个。然而其中却没人认为国有股不该减持的,只是各自争取自认为公正的(或有利于自己的)减持方案。其中一些号称左派的经济学家,常把拉美革命领袖格瓦拉挂在嘴边,然而他们提出的方案却最激进——要求国家“让利”于股民,即不是卖掉、而是白送掉一部分国有股!这个主张在技术上或许可取,但作为“左派”主张却不免有些骇人听闻——如果说“私有化”就是“右”的话。格瓦拉泉下有知,听说他的崇拜者竟然主张把“社会主义国有资产”不是卖给、而是干脆送给私人——反而是“右派”主张考虑“十三亿(作为国有资产理论上主人之全体国民)与六千万(股民)”之别,不赞成把“国民”财产无偿送给“股民”——不知他当作何想?
知识界的争论是如此,社会上的“阶级”或利益群体的冲突亦然。20世纪90年代后期一些地方的农潮、工潮成了日益引人注目的现象。就农潮而言,它基本上是针对乡村吏治败坏与农民负担苛重而发的,虽然农村中也不乏“如今那治安没有毛泽东时代好,如今的干部可比当年的‘四不清’要黑多了”之类的“今不如昔”论,但那与其说是怀旧不如说是怨今。农民并没有忘记改革前作为原始积累的承担者在有束缚无保障的公社体制下是“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岁月,真想回到过去的不能说没有,但不会多。而城里的“下岗”职工就不同了,改革前虽谈不上当家作主但毕竟受束缚的同时也享有保障,比起农民来俨然是上等的“市民种姓”中人如今束缚未去而保护已失,“机会”未得而“代价”沉重。因此他们中的确存在着怀旧的土壤,尤其在传统重工业区与大中型国企集中的内地各省更明显。
然而实际上,这样的“怀旧”与其说是对“分家”本身的抗议,不如说至少其初是因不公正的“分家”方式引起的。即使在如今工潮最激烈的地区,工人虽然不像农民那样主动发起“分家”,但对公正的“分家”也还是接受乃至有所期待的。郑州C厂是当今内地意识形态色彩最浓的案例之一,但就是这个厂的工人,1996年曾经在职代会上表决同意由政府牵头与某“港商”签署“破产后整体收购、全员安置协议书”,支持把厂改制为私营公司。然而实际接管时,原称资产达4亿元并将拨出2000万“专项收购及发展基金”的香港公司却变成了注册资金仅300万的“合资企业”河南D公司,而该公司副总经理居然就是C厂原上级主管局财务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副组长。所谓注册资金也是以“收购”的该厂资本充抵的。这样“空手套白狼”地化公为私之后,D公司就逐步推翻了协议书的所有承诺,不仅不注入资金实现转产反而要职工掏钱“集资”,并很快把该厂设备厂房变卖,最后露出这次“改制”的本意:把该厂所处的市区地皮卖掉,把职工抛向了社会。原来这是衙门中人支持私商以“收购”为名炒卖地皮牟利的骗局,职工在这一骗局中不仅失去了工作,而且应得的安置费用和自掏的集资款也化为乌有。
因此,近年来的事件多数是因强势者违背原订改制协议拒不履行义务结清历史契约(所谓“欠帐”)所致,少数是因缺少委托-代理机制的“看守者交易”不具合法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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