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缺位”的“看守者交易”与“行政划拨界定式私有化”

在中国的体制下,无论“社会主义”的还是“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一旦要搞,就是铁腕推进,很少顾忌。就在中国许多著述者还忙于批判中东欧的已成为贬义的“休克疗法”的激进改革” [ 左的嫌其太自由主义,右的嫌其太平民主义 ] 时,许多让中东欧人瞠目结舌的大动作已经在这里静悄悄地或轰轰烈烈地进行。

中国的“乡企转制”运动可以让人见识什么是中国式的“休克疗法”:江苏江阴市在 1996 年年终提出“明年九月底前结束所有中小企业的改制”。这样的气魄绝非绝无仅有,吴县市也在 1996 年提出“加快推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由点到面、整体推进”,“花一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完成乡企产权改革”。此外当时的文件还明确规定转制的形式:过去的租赁制、承包制,乃至这两种制度的改良形式风险抵押与资产增值承包,甚至“产权仍不明晰”的股份合作制,在此次转制后都应消失,以彻底明晰产权,为此不惜废除执行中的合同:“有些租赁、承包企业,虽期限未满,但具备改制条件,同时又出于镇村改制工作需要,可经协商,提前结束租赁、承包合同”进行改制。而且改制中要一步到位地“鼓励企业经营层持大股,在经营层中又鼓励企业法人代表持大股。”

这种要在一年内乃至九个月内一举改变产权并且彻底落实到具体老板的气势,真有点让中东欧的什么“五百天计划”之类最“激进”的方案也为之汗颜。但是民主制的中东欧人办不到的事,寡头制的中国人却可以办到。以后人们就发现,“乡企转制”不过牛刀小试,大城市的国企改革很快有了更惊人的动作: 1999 年 11 月 30 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 29 号文件),要求“界定产权”,实行“两个置换”—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企业的国有性质;通过一次性补偿,“置换”职工的全民身份,让职工走向市场。

2000 年 1 月 29 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简称 3 号文件),就上述转制原则具体明确了政策。在两份文件的催动下,新一轮国企改革在长沙轰然启动。四五月间,湖南湘江涂料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大有限公司、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宣告成立,它们从原来的“国有独资”,“置换”成国有资本不控股或仅仅相对控股:国有股依次仅占 6% 、 21% 、 32% 。此举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是典型的“靓女先嫁”:这是三家效益好、规模大,通常被认为“没有改革必要性”的大型企业。而此次转制来势之迅猛也极为罕见。“通大”在“ 10 天左右的时间里”便走完了“置换”的全部关键程序:员工购股、身份“置换”、召开首届股东会、员工重新招聘。“湘江涂料”、“友谊阿波罗”也“以相似的速度驶过了这条股改快车道”。此举迅即引起连锁反应:包括上市公司“九芝堂”、公用事业市自来水公司在内的 11 家企业,又向政府提出了“两个置换“的改制申请。

据认为,此次转制最惊人的突破在于它确立的产权“界定”原则。按 1999 年期末会计报表,这三家企业剔除土地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后的账面净资产均超过 1 亿元,“如果全部界定为国有资产,‘置换’的难度可想而知”。然而按上述两个文件提出的重新“界定产权”原则的指导下,“湘江涂料”的国有资产比例便由 100% 变为 20.53% 。再经过“剔除不良资产,挤干水分”,“湘江涂料”被核定进入改制的优良资产为 7000 多万元,其中国有资产为 1500 多万元。对剩下的这些国有资产,再按“国有产权一次性买断可实行 50% 的优惠”的规定,由“湘江涂料”用 500 万元“买断”其中的 1000 万。只剩下 500 万进入改制后企业资本账内。新公司总股本 6000 万元,其中国有股只占 8% 左右;社团法人股占 7% ,社会法人股占 3% ,职工个人股占 80% 。紧接着便是把被“界定”的企业资产“一次性量化分配到人”。

在此进程中,长沙市着重实行了“经营者持大股”的原则。长沙市特别强调:这次改革,要确保经营者能持大股。 29 号文件和 3 号文件都对改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作出规定:在股本设置时,要向经营层倾斜,鼓励企业经营层多持股、持大股,避免平均持股;鼓励企业法人代表多渠道筹资买断企业法人股,资金不足者,允许 3-5 年内分期付清(亦即可以以未来红利冲抵)。在以个人股本作抵押的前提下,可将企业的银行短期贷款优先划转到企业经营层个人的名下,实行贷款转股本,引导贷款扩股向企业经营层集中。于是通过改制, 3 家企业的经营者都持了大股。经济学家就此接受采访说:经营者持大股突破了我国股份制改革一向对“均势股权治理结构”的追求,避免了新的“大锅饭机制”。典型的经营者主导模式必将导致企业治理结构的一场大革命。

显然,“长沙案例”最基本的机制既不是“卖”也不是“分”——“国有”的资产并没有分给国民。而是“界定”! 所谓“界定”,说穿了就是行政划拨 。由于国有资本存量太大难以卖掉,就干脆采用划拨方式径自将其从“国民所有”“界定”为内部人所有,在内部人中又指定老板拿大头。这种类型的改革堪称为“界定”式的改革。 这一“界定”只把 17 年前的或企业创建时的初始投资算作国有,而以这些投资为本滚动产生的“积累”都被“界定”为内部人(“企业集体”)资产。 这么一“界定”, 80% (以“湘江涂料”为例)的企业资产便从“国有”帐上消失并转入内部人手中,再经“优惠”赎买,余下的 20% 国有资产比率又缩水成了 6% ,连同未进入新企业资本帐内而是上交财政的赎买金,共为 12% 。亦即 88% 的原来人们心目中的国有资产“在 10 天左右时间里”都被大笔一挥“界定”掉了。

试想如果这四家企业是民间公司,董事会会在“ 10 天之内”便把 88% 的产权让予别人,仅仅因为他们作为雇员干得还不错?如果这些企业是做出“界定”者自己的公司,他们还会这样“界定”吗?这就是产权改革中的一个悖论,即“卖方缺位”:产权改革不管是“卖”还是“分”,形式上都可以说是交易行为。但产权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产权可交易,如果产权已经可交易,何必还要改革?如果产权不可交易,又怎样改革呢?

从逻辑上讲,要交易必先有“卖方”,而卖方就是原所有者。国有资产法理上属于“国民”,政府只是看守这些资产。但 如今条件下产权改革却是一场国民无法参与的“看守者交易”, 其目的就是要产生“卖方”。然而“卖方”既尚未产生,“交易”又从何进行?在逻辑上解决这个悖论无非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把国有资产公平量化给国民(如东欧一些国家出现的“证券分配法”)以产生初始“卖方”,然后由他们来交易;二是建立以公共选择—监督机制(即民主机制)为基础的委托代理关系,使“看守者交易”成为合法的“代理交易”。而这就要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前提。中东欧国家的改革失误很多,但至少在合法范围内还是遵循这两个规则的。

然而在中国,“看守者交易”无需授权也不受监督,因而在合法范围内也不存在这两个规则。这就是“分”与“卖”之外的“界定式私有化”能够进行而且还堂而皇之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说中东欧经济转轨“姓资”而中国经济转轨“姓社”,或者说前者“激进”而后者“渐进”,都是十分浅薄之论。中国虽然至今仍然把“私有化”列为禁忌词汇,实际上在“产权明晰”、“国资退出”的名义下正如前引《中国经济时报》所说,无论怎样化公为私都“可以,可以,也可以”。 工人被要求“看成败,人生豪迈,只不过从头再来”,农民被禁止“非法上访”,官办的工商联之外,老板们(尤其是外商、台港商)可以自办商会,工农却不能自办工会农会,官办工会形同虚设而农会则连官办的也没有,世界上哪里去找这么好的“投资环境”? 难怪中国吸引外资远远超过中东欧了!

“中国奇迹”的两阶段与“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最小化”

无论其中有多少水份,中国经济就其增长速度而言的确是个“奇迹”。但这个奇迹对于只知道在民主福利国家与公民自由交易两者间进行选择与搭配的西方左右两派经济学家来说都是无法理解的。事实上,无论古典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强调的市场机制优越性,还是凯恩斯-罗斯福主义的“后华盛顿共识”强调的国家调控必要性,都不足以解释这种“奇迹”。

在笔者看来,这个“奇迹”的形成机制可分为两个阶段: 20 世纪 80 年代,主要是由于中国式的命令经济与中东欧理性计划经济相比的极端无效率导致它可以“无代价放弃”和“放弃即受益”(无论是改行理性计划,还是改行市场机制都能得到纯增益),以及包括绝大多数国民(农民)处在有束缚而无保障的“负帕累托过程”(不同于中东欧的束缚-保障协调型体制)而导致的“走出负帕累托过程即帕累托过程(即人人受益过程)”,相比之下,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只能从一种非帕累托过程走向另一种非帕累托过程。而到了 90 年代,以公社制度的极不公平来反衬的公平改进和以“运动经济”的极无效率来反衬的效率改进都已达到了时效的极限。这时中国相对于中东欧的优势,就集中表现为“斯托雷平式改革”可以以铁腕来减少民主制下的讨价还价,降低所谓“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上了。

当年科斯曾宣称:“社会主义”体制要说有什么优越性的话倒也可以列出一项:那不是这种体制“公平”,而是这种体制能够以集权来最大程度地减少“交易成本”。在这一点上无论“姓社姓资”的人们似乎都有共识。当年邓小平在谈到中国改革经验时就认为:现存体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他这话是在 1987 年说的,其实那时的中国在“新启蒙”的气氛下已经有些民主空气,这种“优越性”还是打了折扣的, 1988 年的“物价闯关”就受到“牵扯”而挫折。 1989 年以后,这种“不受牵扯”的“优越性”一时恢复到过去的水平。过去的“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体现了这一“优越性”,“不受牵扯”地以几千万饿殍铺路“跑步进入”了命令经济。如今的寡头主义原始积累中这一优势再度大放光彩,公共资产想给谁就给谁,工人说赶走就赶走,端的是“不受牵扯”!被工会、民间传媒、反对党等等压力团体“牵扯”得头晕脑胀的民主转轨国家哪里有这个福气?

对中国现状感觉最为良好的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最近说道:结果平等是不应该的,机会均等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弘扬一种来自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国式公平观念:好比一个大家庭,家长指定老二上大学,老大去打工做苦力供养老二,但由于他们对大家庭有“群体认同感”,就不会认为这有什么不公平!这样的“中国式公平”在不幸感染了自由主义或社会民主主义“西方瘟疫”的东欧转轨国家当然行不通。而正是这种“父要子贫,子不得不贫;君要臣富,臣不得不富”的中国式逻辑,使中国能够比东欧的民主转轨国家更快地进行原始积累。

国际上一些学者对此也有所论述,如匈牙利经济学家沙巴以调侃的口气说:东欧的前计划经济运行得相对成功,这增加了转轨的困难。而中国文革式的倒行逆施使得转轨“成为一场愉快的郊游,而不是一次痛苦的长征”。中国可以不搞社会福利,而东欧,尤其是那些急于加入欧盟的东欧国家不能不维持欧盟式的福利体制。中国远比东欧更能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与广东的党员老板沉迷于通过香港的合作者来进行自发私有化,他们通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道路因此不像东欧的经理们那样充满敌意”。等等。

这样两个阶段的转换无疑给中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执政党自身。 2001 年著名的“七一讲话”引起的轰动众所周知,但其实无论左右两派如何褒贬,讲话反映的只是现实已经存在的事。中国社科院“重大研究成果”《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中称:私企主中的比例 2000 年已达到 19.8% 远高于工农。而笔者看到的各地资料使人有理由认为这数字只是下限:湖北黄石市委组织部于 2001 年秋对全市固定资产 50 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上和雇工数 25 人以上的私营企业主进行调查,他们总数为 355 人,其中中共党员 193 人,占到 54.4% 。这样高的比例倒不全是“允许资本家入党”的结果,而首先是由于“允许党员成为资本家”:上述 355 家私人企业有 110 家是“改制企业”,其老板基本上是前国有企业负责人—亦即基本上都是党员。

1999 年底据江苏省有关部门统计,连云港等三市的私营企业主中有 858 人是党员,比例高达 42% 。江苏扬州市郊区 2000 年共有私人独资企业主与股份公司的私人控股者 627 人,内有党员 148 人,占到 24 %;其中独资老板中党员占 15 %、控股老板中则 94.4% 、即几乎清一色是党员。而且企业越大,老板党员比例越高,私人老板中这 24 %的党员掌握着全区私企资产的大半与公私各类企业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企业纳税占全区各类企业税收总额的 52.3 %。区党委组织部的报告称:“业主党员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履行了原来计划经济时代干部行使的职权”。而在浙江永康市经济最发达的三个镇,早在 1996 年冬已有约 20 %的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明确的私营企业主。其中 Z 镇 72 个村支部书记中有 23 人是纯粹的私营企业主,占总数的 32 %。另有 21 人即 29 %属兼营企业,正在向纯粹的老板发展。换句话说,全镇党支书有五分之三已是和将是“红色资本家”。另一方面, G 镇近三年新发展党员 61 人,其中老板就有 35 人,占 57 %。

可见,无论内地还是沿海,私营老板在许多地区都已成为除党政军人员外中共党员比例最高的阶层。尽管在全党中老板党员比例不可能大,但老板中的党员比例远远高于一般民众,也高于工人。早在“七一讲话”之前五年,一些地方不仅老板入党早已不是问题,连老板当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也已司空见惯了。“七一讲话”只是肯定了这一既成事实。应该说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而且如果不谈“党员成为老板”之过程是否公正(这自然大可质疑),也不谈非民主体制下党员集权钱于一身而不受制约所导致的政治后果(这无疑十分可怕),仅就经济上党员作为老板这一现象本身而言,他们成为既有资产权利也负有资产责任的所有者,比之过去作为官僚拥有资产配置大权却不负资产责任的状况决不是一种退步。但一些国外舆论由此大讲中共可能变成社会民主党,而党内为应对保守派的攻击也煞有介事地讨论自己与社会民主党的区别。其实外界是自作多情了。在发达国家,社会民主党的基础是工会(当然不是官办工会),其基本主张一是搞议会民主,二是搞福利国家。如今距前者并未更近,距后者反而比前更远,老板党员再多,只是从民粹主义变成了寡头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何干?

世纪末的社会转型:等级分化叠加阶级分化

从民粹主义到寡头主义,使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经济学家赵人伟、李实等的一课题组的调查与社会学家李强的调查数据组其实极为近似:同样是 1994 年,中国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按户、按人与“按家庭人均收入但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分别为 0.409 , 0.445 和 0.444 。其中一项基尼系数(李强的按户值和李实的按人值,均为 0.445 )完全相同。同时这两个调查组都曾说明:他们的数据无法计入“灰色收入”,亦即这些数据反映的只是实际分化程度的下限。显然,社会学家与经济学家各自进行的调查,以不同的抽样分布证实了同一个事实:早在 1994 年,中国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已经明显超过美国。

1994 年至今,中国的贫富分化发展的绝对水平有各种估计,但相对趋势是在持续扩大则众口一词。以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鲁志强在 2002 年五月 9 日亚洲开发银行第三十五届年会”中国日”研讨会上表示,按照国际通行的判定标准,中国已经跨入居民收入很不平等国家行列,收入分配问题已成为中国当前社会问题中最引人注目的问题。的确,中国如今的两极分化不仅“已经超过了西方国家通常的吉尼系数值”,而且超过了我国的台湾省( 1972 年为 0.2955 , 1979 年降为 0.2806 )。在最具有可比性的前计划经济国家即所谓转型期国家中,上述两组数据也不仅超过了波兰(“休克”最严重的 1992 年为 0.2527 )、捷克 (1994 年为 0.25 ,另一说为 0.26 ; 1996 年为 0.26 ,另一说为 0.2728) 等搞得比较好的国家,而且超过了如今常常被当作失败典型的、以寡头暴发和大众贫困化而名声不好的俄罗斯:以基尼系数而言,按俄罗斯政府国家统计委员会的数据,1994 年为 0.409 ,1995 年降为 0.381 ;民间大多数专家学者估计得更严重些,为 0.400-0.405 不等。由于那里同样有灰色收入问题,可以相信这几个数字也只是下限。但下限与下限相比,我们的情况也显得更为严峻。

然而问题还不仅是分化的程度,更重要的是分化的性质。我国过去也从来不是什么“平等的理想国”,改革前的中国就是个无阶级却有等级、而且等级森严到近乎种姓制的国家,等级内的所谓平均从来就与等级之间的悬殊并存。1978 年我国以货币计量的收入分配吉尼系数,在城市内部只有 0.164 ,在农村内部也只有 0.227 ,但若计入城乡差别,则全国的吉尼系数却达 0.331 ,已经不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低多少。一般地说,关于分化的发展世界上有两个影响很大的说法:一是在社会性质变迁上,传统身份性社会中的等级分化要变成近代契约社会中的阶级分化,二是在发展的程度上,据认为最不发达社会在发达过程中不平等程度会上升,到相当发达后最不平等,然后转为下降,在高度发达状态下又形成比较平等的社会。后一说法被认为并非必然,前一说法则逻辑上理当如此。

我国改革前是个典型的身份性社会,市民、农民各自内部都比较平均(如果不考虑非货币的“待遇”的话)、但两个身份性等级差异显著。改革过程中市民、农民内部的分化也许难免扩大,但如果等级差距缩小,也算是付出代价而换得了社会的进步。而在 80 年代前期,我国也确乎出现过这样的趋势。遗憾的是此后、尤其是 90 年代后,我国不但“市场型的”阶级分化明显发展,“传统型的”等级差距也明显拉大,出现了不是等级分化变为阶级分化、而是等级分化叠加阶级分化的局面。

90 年代末我国城市内部与乡村内部的居民收入两极分化现象都已十分严重。在城市居民中,根据 1999 年三季度多部委的联合调查结果,受调查户按户人均收入由高到低的五等份分组, 20% 的高收入户收入占到总收入的 42.4% , 20% 低收入户则仅占 6.5% 。从人均收入情况看, 20% 的高收入户人均收入为 992 元, 20% 低收入户为 124 元,高低之比达 8 : 1 。最高 10% 收入户与最低 10% 收入户人均收入差距更大,人均收入分别为 1717 元和 82 元,收入比高达 21 : 1 。农村内部的高低收入分化情况与城镇相似, 20% 的高收入人口拥有 40% 以上的全部纯收入。

不仅居民即期收入差距极大,居民家庭之间的财富占有状况更为悬殊。国家统计局的调查表明,在城市,截至 1999 年 6 月末,拥有金融资产量最多的 20% 城市家庭所拥有的金融资产量占全部城市居民金融资产量的 55.4% ,户均拥有金融资产 146615 元,而最低 20% 家庭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 1.5% ,户均为 4298 元,高低之比高达 34 ∶ 1 。 1997 年由国家统计局、劳动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联合进行的城镇职工生活调查结果则显示了更大差距,占总调查户 8.74% 的富裕家庭拥有 60% 的金融资产,处于下层的 43% %的家庭则仅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 3% 。

在农村,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至 1998 年末,占人口比重 20% 的高收入农户拥有银行存款占全部样本农户总存款额的比重也高达 55 %,而占农村居民人口比重 14.6% 、年人均收入在 1000 元以下的农户,拥有的存款尚不足总额的 3 %。然而,登载上述文字的编者忍不住又加上了如下按语:“这段文字以‘居民收入两极分化严重’为题,正文却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划为两类,在各自内部做比较,是不是遗漏了收入和财富差距更大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比较呢?

事实上,以收入差距为标志的城乡差别,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有日益突显的趋向,并且越来越成为保证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障碍。”事实正是如此。城乡差距拉大是近年来引起广泛议论的话题。由于统计报表中的“农民人均收入”的失准人所共知,我们可以以较少掺假的城乡消费市场统计来看: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我国县级及县以下的消费品零售总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 1990 年的 53 %下降到 1999 年的 38 %,九年里下降了 15 个百分点。近年来,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尤其是纯农户、种粮户,不是收入增长幅度的下降,而是绝对收入水平的下降。

中国的斯托雷平式市场经济倒是以比西方市民社会历史上快得多、比中东欧转型国家也更超前的速度形成了明显的阶级分化,但却并未打破原有的等级身份壁垒。中国的大城市市容壮丽俨然皇都气象,没有许多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大量离乡进城打工者形成的“贫民窟”,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贫困农民比进城打工者过得好,也不意味着中国随时可被驱赶的进城打工者比国外那些有权住在哪怕不雅观的住宅而不怕被驱赶的贫民过得好。中国“农民真苦,农村真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市场困境”、“全球化困境”的因素。但即使在像“大量农民打工压低了工资”这样表面上的的“市场均衡”现象,其背后也有身份性歧视在焉,而非单纯的“市场困境”。我国农民如今仍在承担传统的身份性贡赋与加派,而不是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所得税,农民的财产权、合同权乃至人身权利没有保障。杜润生先生还在大声疾呼给农民以“国民待遇”(而不是国民平均收入!

所谓国民待遇,就是基本的公民权利)。而就在近两年,一些地区竟然发动了制止农民“非法上访”的“专项治理”运动,连传统王朝时代农民也保有的求助于“青天”之权利也要剥夺。其实,在农民问题以外,中国如今通过“统治-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而不是通过自由交易行为造成的贫富分化也并不罕见——而这当然也是等级分化,不是阶级分化。要之,如果阶级分化上升而等级分化消解,即使基尼系数较高,也还可以说尽管付出了不平等的代价但毕竟实现了社会转型——“自由放任还是福利国家”这种西方式的左右派之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是真问题。然而中国的情况并非如此。中国的寡头不仅靠资本,尤其靠权势。

因此,中国如今近代阶级矛盾已经形成,但传统等级矛盾仍然存在。一方面工潮日益多,比工潮更极端的劳资(劳企)矛盾形式也开始出现: 2001 年下半年,湖北省连续发生了 3 起国企负责人被职工或家属杀害案件,“此举已充分说明了当前企业改革与职工利益之间的矛盾已非常尖锐。”另一方面,传统王朝危机前夜的主要景观:不是因为所谓土地兼并使农民沦为佃户,而是因不堪横征重负而弃田不耕,也越来越凸显。据调查,如今的耕地抛荒现象已经从非农产业高度发达、“农民”早已普遍“离土”的沿海富裕地区,蔓延到非农产业并不发达的粮食主产区,从产出率低的边际农田蔓延到旱涝保收的高产农田,从季节性抛荒发展到常年抛荒。安徽省肥东县 1999 年的抛荒地中高产田只占 20% , 2000 年即急升至 40% ,而 2001 年上半年已高达 50% 。湖北省全省耕地抛荒率 1999 年为 3.39% , 2000 年升至 5.18% ,而粮食主产区荆州市更达 15.6% ;同一时期,湖南省耕地抛荒总面积从 161.2 万亩上升至 195 万亩,即上升 21% ,而其中常年抛荒则从 38.6 万亩急升至 51 万亩,上升 32.1% ;江西省抛荒总面积“仅”增加 10% ,但其中季节性抛荒只增加 5.7% ,常年抛荒却上升了 21% 。

前面“汲取”后面“退出”:中国原始积累的“流水线”

前面“汲取”后面“退出、剥夺农民养肥城市,是中国原始积累的“流水线”。经过这些年的私有化后,中国的国有资产净值还剩余多少?这是个有趣的问题。前些年有人根据当时“国有资产流失”的规模,曾预言 20 世纪末国有资产净值将趋近于零。今天看来似乎并非如此。但国有资产流失严重也是不争的事实。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 2002 年两会政协经济组接受媒体访问时引述“某研究机构”的资料:中国的银行不良贷款、政府投资的潜在及或有债务最高的估计达到六万至七万亿元人民币,世界银行的预测最少,也有一万九千亿元。相对国有净资产三万多亿元的水平来说,负债占了资产的相当比重,甚至有可能出现净负债的局面。亦即如今国有资产负债率在 66 %- 200 %乃至更高。

民间学界比较乐观的说法是:财政赤字只是政府负债冰山上的山尖。如果考虑到政府需承担的银行不良资产、社保资金等等隐性负债,则“中国国家综合负债率”至少在 70% 以上,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亚洲许多国家以及欧盟( 60% )和美国( 60% )。而比较悲观的说法,如北师大钟伟计算说:国家财富总体上是资不抵债。负债总计约为 12.8 万亿元,相当于 GDP 的 140 %,而“国富”的资产方总计约 9 万亿元。换言之国有资产净值已经是负数——净负债 3.8 万亿元或曰负债率 36.2% 。最近“国有股减持”风传一出股市就暴跌至几乎崩盘,就是国有资产在国民心理上的“负数效应”的体现。

另一方面,由于旧体制下的资源汲取机制披上“市场”外衣,国企走上了一条“吃了财政吃银行,吃了银行吃民间”的道路。国有经济通过“股市圈钱为国企解困”汲取了大量民间资本,数额据说累计高达 1 万亿元。形式上股市似乎是自由交易场所,但中国股市的“供方”是高度垄断的,上市的公司只有 3% 是属于民营企业, 90% 以上的国有企业在股票市场筹集民间资本,根据 2001 年到 12 月 20 日为止的统计已融资 1 万亿元,这 1 万亿元的资金 80% 流入了国有企业。而中国式的股民不同于常规市场经济中的“股东”,其对国企的权利可以说等于零:如果说中小大众股东难以参与企业治理还是股份制一般现象而不能说是中国特有的话,那么股民分红权的悬空则无疑是中国特色。“五粮液公司 2000 年每股净利润 1.60 元,每股净资产 6.60 元,净资产收益率 24.09% ,未分配利润为 1356607152.17 元,竟然两年不给股东以现金回报,还以较高的股价配股。典型地表现出我国股票市场为‘国有企业解困’的圈钱性质。 1999 年,不分配的上市公司达 60% ,上市以来从未分过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占 20% 。既然上市公司不向股东分配红利已经成为惯例,股民就只能够赚取增殖的价差—这就是所谓的‘投机’。”

近年来,舆论对“上市公司分配中的奇特现象”,即“筹码高度集中者高送转,股权高度分散者不分红”反应强烈,“上市公司不分配顽症医治难”、“盼上市公司为分红买单”的呼声不绝于耳。其实,与其说这是“分配中的奇特现象”,不如说是产权安排中的“奇特现象”。中小散股股东无法参与企业管理,可以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但企业如此无视“股东”的分红权,则只能说是“股东”所有权本身的失落。企业仍如官办的衙门,而“股民”是小民。两者间仍是官民关系而非资产与“股东”的关系。高赢利企业如“五粮液”者也不分红,许多企业甚至干脆把圈来的钱存到银行供“内部人”吃利息而根本不加经营(详后),更不理睬“股东”权益。股民回报只能寄希望于“先入吃后入”的投机。在“投资不分红,投机又被屡屡打击”的条件下,股市实际上成了民间资本“国有化”的一个管道。

这种现象与一些东欧国家恰恰相反。在起点平等的“大众私有化”后出现的捷克股民主要通过投资基金实现自己的权益。有趣的是,捷克投资基金虽然同样由于股权极度分散而在改善企业管理上能耐不大,但在为股民向企业要求分红方面却相当强硬。据调查,每份投资券在证券私有化后几年里每年给持券公民带来的利润率平均达 6 — 15% 之间。 1994 年的民意调查中 60% 的回答者认为自己在产权改革中获益。而在股市交易中,当年只有 1/5 的被调查者赚了钱,到 1996 年 1 月此比例提高到 30% 。这表明多数公民还是从分红中而不是“追涨杀跌”中获利的。因此捷克股民很少短线炒作,在产权改革发动 4 年后, 53% 的持券公民还从未卖出任何股份,而卖出自有股份一半以上的人只占 24% 。这种氛围自然谈不上“过分投机”。

捷克的大众股民是平等地从民主国家那里分得私有化证券的,我国正好相反,是国企设局圈了老百姓的钱,两者都有因股权过于分散难以改善企业治理的问题,但对于捷克,这还可以说是为求得起点平等而暂时牺牲效率的“有缺点的私有化方式”,而中国的上述做法则是既不公正又无效率的畸形“国有化”。捷克传媒报道过一些效益不佳的企业想免掉分红而被管理它的投资基金告上法庭的事(这与中国“五粮液”式的暴利企业也拒不分红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搞不好企业只知要分红”的现象受到那些批评东欧休克疗法的西方凯恩斯主义转轨经济学家的指责是应该的。然而我们那种“既搞不好企业也无视股东,只顾内部人圈钱自肥”的做法,难道不更恶劣得多麽!

股市圈钱之外,第二个管道是信贷渠道流失。目前我国银行的居民信贷储蓄达到 7 万亿,而中央每年新增贷款 1.5 万亿元左右,放贷给国有企业的占 70% ,只有 30% 的贷款额度给非国有经济。第三管道是国债渠道流失。从 1998 年开始每年发行 6000 亿元,这些国债都转化成为新增的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国有资本每年都在不知不觉中成倍放大,但是效率和效益却低下,而且浪费是惊人的。另据相关报道指出,我国 2001 年末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3 万亿元,其中有 30% 的资源浪费, 30% 赚钱, 20% 是有效的, 20% 不死不活。这其中所谓的“浪费”和不“赚钱”至少有相当部分实际上是又进入了权贵私有化的循环。

除此以外,我国还存在其他的“化私为公再化公为私”的途径。例如:前些年许多不景气国企搞“集资上岗”的强制“入股”改革,让职工掏钱买饭碗,不掏就扫地出门。而职工掏钱后并未得到股东的权利,企业依然由官府委任者治理,而且往往亏损依旧。直到企业再度陷入破产,职工的集资打了水漂。其中相当一部分又以“浪费”、“穷庙富方丈”的形式落入私囊了。

在农村, 90 年代前期内地许多省份号称效仿沿海大搞乡镇企业,并为此强制向农民集资摊派。但 80 年代苏南等地特定条件下的“乡企奇迹”没能在 90 年代的内地复制,这些“运动”出来的乡镇企业大多不久就垮了,而农民的私钱有相当部分却就此经过“公家”的中转落入了有关人员的口袋。大办乡镇企业运动如今已被公认为当前农村严重的乡(镇)村两级债务危机的主要源头之一。而债务危机又使农民负担日益沉重。当前许多地区农民对“公”债务已经从过去以生产生活借贷为主转变为以欠缴钱粮转债为主,另一方面,自 90 年代中期起银行已不愿向乡村财政贷款,两级财政的债务主要转变为乡村干部私人借给“公家”的高利贷。于是“公家财政”向农民追款,又向干部还款便成了如今农村债务链的主要形式。 2000 年以来一些农村发动“追收农户欠款,化解乡村债务”运动,除了“收(农民的)地清欠,卖(公)产还债”外,债务强制转换以解脱乡村财政的“转债”模式也成为运动的内容之一。所谓转债即以农民欠公家的与公家欠干部的两种债务相冲抵,让农民直接向干部还债而把“公家”解脱出来。显然,这种情况下“公家”财政已经成了财富由农民向干部手中转移的中转库。

因此,当代中国“私有化”与“国(公)有化”两条渠道都存在,而且都在发展。中国的私有化规模不见得小于东欧,但那种“国有化”却是东欧没有的,甚至在 80 年代的中国也不突出。这可以解释经过如此规模的“权贵私有化”,何以如今官营经济还有如许影响。然而,这种官营经济性质上已经不同于改革前的公有经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时代是主流的乃至唯一的经济形态,在改革前期直到 90 年代初也是和非国有经济并列的一个经济形态。而现在中国这个国有经济,已经不是独立的经济类型。它已经变成利用权力和垄断手段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中转站”了。

如今中国一方面国有资产流失非常厉害,另一方面,非国有资源被“国有经济”吸纳的规模也非常大。通过“圈钱脱困”、金融垄断乃至强迫集资汲取民间资源供“公家”部门占有,这些部门并非提供公益而是活动于竞争领域,然后在这类领域通过“浪费”等不明不白的方式又流进另一些人的私囊。所以现在有人说,中国目前不仅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也有民间资产流失问题。实际上这两方面是一回事。中国权贵资本在一开始民营经济微弱的情况下,主要靠的是从国库中挖资源。现在国库渐渐挖得没什么了,就逐渐转而把国库当成一个中转站,通过国库去挖民间的资源。一方面“化(平民之)私为公”,另一方面“化公为(权贵之)私”,这比权贵直接“私对私”地掠夺民众要有效得多。于是国有资本一方面在流失,另一方面也在膨胀。因此 90 年代以来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确大大提高,但“抢来本钱做买卖”的原始积累过程远没有终结。

公正与否比“激进”与否更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回避公正问题,以及作为公正前提的权力制衡—政治民主问题,无论“公有化”还是“私有化”都会导致对民众的掠夺。如今有论者大力主张提高国家的“汲取能力”,有论者要求加快国有部门的“退出”,然而在世纪之交的中国经济中,前面抢劫或诈骗式的“汲取”与后面分赃式的“退出”已经逐渐结合成一条流水线。

有人说如今的国企“圈钱解困”已经比“抢来本钱做买卖”都不如,是“圈来本钱混日子,连买卖都不做”。而那种“界定式私有化”则是“把混日子的本钱也抢光了”。语虽过激,却也不无道理。请看事实:近期不少有识之士注意到:中国的上市公司疯狂圈钱,但相关统计分析显示,从整体上看,上市公司并不缺乏资本。相反,许多公司圈钱到手后将其大量闲置。例如:上市公司“首创股份” 2001 年年报显示,截至 200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账面上共有以现金和银行存款状态存在的货币资金 19.1 亿元,占其流动资产 19.25 亿元的 99.3% 。分析表明,该公司主要依靠补贴和利息收入来支撑利润,而占流动资产 99% 以上的资产却以现金状态存在着。类似的情形远不止首创股份一家。据统计,仅货币资金额最大的前 100 家上市公司,就有 1480 亿元的资产以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方式闲置,这一数字相当于我国证券市场一年的募集资金量,平均每家公司闲置资金高达 14.8 亿元,明显高于一家企业正常的货币资金存量。

分析人士指出上市公司这种行为方式的大弊:第一,这些公司成为无心于主业的食利者,他们仅将圈来的巨额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混日子。第二,大量圈来的钱被以委托理财等方式,重新回到二级市场,加大了资金风险。第三,直接导致相关上市公司资产利用效率低下。“分析表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经偏离了利润最大化目标,而将追求募集资金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管理的中心。”这种不靠经营靠垄断,不图赚钱图圈钱的方式不仅是“严重背离市场初衷的非理性行为”,而且这类公司中的许多将不可避免地走向 ST 化、空壳化,到时通过“股市风险”完成资本转移,从而实现“私-公-私”的原始积累“流水线”功能。

最近围绕“国有股减持”的争论火药味更浓,不仅卷入者从一般股民、著名学者到政府官员为数之众恐怕自中国有经济学以来前所未见,“战场”从网上、大众传媒、学术刊物直到政府与“两会”,光提出的方案据说就超过一千个。争论中的激动者政治帽子、人身攻击都上来了。然而其中却没人认为国有股不该减持的,只是各自争取自认为公正的(或有利于自己的)减持方案。什么叫“国有股减持”?不就是卖掉国有产权,即所谓私有化吗?而在私有化一词仍属忌讳的中国,争论者不分左右都在讨论如何卖掉国有产权,却没人说不该卖。其中一些号称左派的经济学家,常把格瓦拉挂在嘴边,然而他们提出的方案却最激进—要求国家“让利”于股民,即不是卖掉、而是白送掉一部分国有股!这个主张在技术上或许可取,但作为“左派”主张却不免有些骇人听闻——如果说“私有化”就是“右”的话。格瓦拉泉下有知,听说他的崇拜者竟然主张把“社会主义国有资产”不是卖给、而是干脆送给私人——反而是“右派”主张考虑“十三亿(作为国有资产理论上主人之全体国民)与六千万(股民)”之别,不赞成把“国民”财产无偿送给“股民”——不知他当作何想?

知识界的争论是如此,社会上的“阶级”或利益群体的冲突亦然。 90 年代后期中国的农潮、工潮成了日益引人注目的现象。就农潮而言,它基本上是针对乡村吏治败坏与农民负担苛重而发的,虽然农村中也不乏“如今那治安没有毛泽东时代好,如今的干部可比当年的‘四不清’要黑多了”之类的“今不如昔”论,但那与其说是怀旧不如说是怨今。农民并没有忘记改革前作为原始积累的承担者在有束缚无保障的公社体制下饥寒交迫(官方的说法是“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岁月,真想回到过去的不能说没有,但不会多。

而城里的“下岗”职工就不同了,改革前虽谈不上当家作主但毕竟受束缚的同时也享有保障,比起农民来俨然是上等的“市民种姓”中人;比起“臭老九”又可以显显空头老大的虚荣。如今束缚未去(依然没有谈判权利)而保护已失,“机会”未得而“代价”沉重,所谓“看成败,人生无奈,说什么从头再来”。因此他们中的确存在着怀旧的土壤,存在着“反邓思毛”的情绪,尤其在传统重工业区与大中型国企集中的内地各省更明显。然而实际上,这样的“怀旧”与其说是对“分家”本身的抗议,不如说至少其初是因不公正的“分家”方式引起的。即使在如今工潮最激烈的地区,工人虽然不像农民那样主动发起“分家”,但对公正的“分家”也还是接受乃至有所期待的。

郑州 C 厂是当今内地工潮中“毛主义”意识形态色彩最浓的案例之一,但就是这个厂的工人, 1996 年曾经在职代会上表决同意由政府牵头与某“港商”签署“破产后整体收购、全员安置协议书”,支持把厂改制为私营公司。然而实际接管时,原称资产达 4 亿元并将拨出 2000 万“专项收购及发展基金”的香港公司却变成了注册资金仅 300 万的“合资企业”河南 D 公司,而该公司副总经理居然就是 C 厂原上级主管局财务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副组长。所谓注册资金也是以“收购”的该厂资本充抵的。这样“空手套白狼”地化公为私之后, D 公司就逐步推翻了协议书的所有承诺,不仅不注入资金实现转产反而要职工掏钱“集资”,并很快把该厂设备厂房变卖,最后露出这次“改制”的本意:把该厂所处的市区地皮卖掉,把职工抛向了社会。原来这是衙门中人支持私商以“收购”为名炒卖地皮牟利的骗局,职工在这一骗局中不仅失去了工作,而且应得的安置费用和自掏的集资款也化为乌有。无论什么样的“主义”恐怕也不能容忍这样的“分家”吧

因此,类似 C 厂这样的工潮虽然打着“毛主义”的旗号,我们却很难据此认为工人本来就反对“私有化”。包括今年发生在东北的几次事件在内,近年来的工潮多数是因强势者违背原订改制协议拒不履行义务结清历史契约(所谓“欠帐”)所致,少数是因缺少委托-代理机制的“看守者交易”不具合法性所致。捷克、波兰等国在民主私有化过程中工人与其他利益群体正常的讨价还价和有组织的维护权益行动,恰恰是“中国式私有化”所缺乏的。中国工人今天争取的正是捷克、波兰工人早已得到的那些权利。而常规市场经济中的劳资矛盾与中国如今的“如何分家”之争就更不是一回事了。一些激进左派(按:与知识界的“新左派”不是一回事)往往以这类工潮证明市场化改革的罪恶与工人阶级反对“资本主义复辟”的意志。的确,历史上反民主的寡头主义与反自由的民粹主义往往互为因果,造成“不公正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正”之恶性循环。这正是中国目前面临的巨大风险。

然而古典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从不认为这种危机可以用“社会主义反对资本主义”来解决,他们要求的,正是以“美国式道路”反对“普鲁士道路”,亦即以民主私有化反对权贵私有化。中国如果等到公共资产不明不白地“流失”完毕后再来搞民主化,就会面临以上两类国家都未面临过的大难题:长期被说成是“公有财产”主人的公众一旦有了知情权、监督权乃至政府命运决定权时,却发现他们的那一份资产已被偷光,那时产生的问题,有谁能保证像曼德拉与德克勒克那样一个“历史性的握手”就能化解?历史不能假设,但可以联想。 1905 年时的俄国农民对“剥削者公社”并未表现出多少好感,那时如果民主进程成功进行,或许俄国已经通过民主私有化走向了“美国式道路”—就像现今的波兰人那样。但是到 1917 年“警察式私有化”已经引起众怒,一场民粹主义的清算浪潮使俄国在“普鲁士式道路”上取得的进展冰消瓦解,但俄国这时退出普鲁士道路却没能转向“美国式道路”了——清算普鲁士道路的结果是普列汉诺夫讲的“亚细亚专制的复活”,直到 70 多年后,俄国人才又一次得到了他们在 1905 年失去的机会。

同样,假如中国在如今经济周期的增长活跃阶段能不失时机地启动民主进程,许多矛盾的确可以由于“蛋糕不断做大”而缓解,因民主化而带出“矫正正义”的问题还是相对容易解决的。可以说,这是关心中国稳定与民主、市场化与公正、自由与秩序的人们能够希望的最好结果,也是中国在“转轨效果竞赛”中最终胜出的希望所在。然而这时如果陶醉于“落日辉煌”而感觉不到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等到活跃阶段过去(毕竟任何经济都不可能永远超常增长),那时许多原先被高速增长掩盖着的矛盾就会爆发出来,形成我们在印尼“苏哈托繁荣”之后看到的“危机激发的迟来之民主”。在印尼以这种方式启动民主所经历的混乱,人们都看见了。然而要知道印尼毕竟还不是转型国家或斯托雷平式的“后公社”国家,如果是在“掌勺者私占大饭锅”完成后的国度里出现印尼式的民主启动方式,那将出现怎样的局面?

[注:此文原载《战略与管理》杂志,篇幅有4万多字,这里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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