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0

1959年导致达赖喇嘛流亡的拉萨事件后,上万名中共人员组成的工作队奔赴西藏各地,1963年,中共推行所称的“民主改革”。(档案资料图片)

1959年导致达赖喇嘛流亡的拉萨事件后,上万名中共人员组成的工作队奔赴西藏各地,推行所称的“民主改革”,第一件事就是“划分阶级”。上层社会划为剥削阶级,比例事先定好为百分之五,其余是劳动阶级,根据穷富分几等,越穷地位越高——把过去评价社会地位的标准完全颠倒。

在这个过程中,中共人员恨铁不成钢地发现西藏百姓“阶级觉悟”太低。一些人明明是当雇工,却宁愿说自己是雇主的亲戚而不满工作队想把他们定为地位最高的“牧工”。

传统西藏的阶级分化达到相当程度,总体上却不存在阶级斗争,是西藏社会的奇特之处。西藏的历史记载通篇只有上层社会的倾轧,以及与其它民族的斗争,基本没有下层人民的暴动或起义。藏人普遍认为自己的处境是天命,是前世因缘的报应,而不将其归结为现实的不公,把解脱苦难的希望寄托于来世,只有今世服从天命,把苦难当成必要的修行,才能在来世转生为好命,对现实的任何反抗都是忤逆神意,将遭惩罚,所以逆来顺受。

在中共心目中,传统西藏社会是最黑暗的。毛泽东在1959年的国务会议上讲:“西藏的老百姓痛苦的不得了。那里的反动农奴主对老百姓硬是挖眼,硬是抽筋,甚至把十几岁女孩子的脚骨拿来作乐器,还有拿人的头骨作饮器喝酒。”这话若出自街头侃大山的汉人老头有情可原,但最高领导人在国务会议上讲,足以说明中共对西藏的无知与偏见程度。这种对传统西藏的偏见至今还根植于许多中国人心中。我在西藏的确见过人腿骨做的号和人头骨做的饮器,但那都不是取自活人,像毛泽东说的当乐器和饮酒,而是出于一种深奥的、常人难以理解的宗教需要。在那种层面上,另外的文化体系没有资格判断。

西藏是以宗教为本、全民信教的社会,连对动物都充满怜悯之心,不会有那么多残害人的事。西藏宗教不仅使西藏下层人民服从天命,逆来顺受,也对西藏上层社会有一种神谕式的制约,使他们为了来世不致沦落苦命,在现世积德行善,慈悲为怀,因此上层人多数对穷人并不残暴,也往往表现乐善好施。西藏存在的重典与酷刑,更多是出于文化和传统的严峻。

西藏农区的阶级分化程度比较高,牧区比较低。牧区虽有牧主和头人,普通牧民与之却没有依附关系,经济条件也比较平等。绝大部分牧户都有自己的私产(牲畜),且能温饱,政治权利也相对平等,部落头人由部落成员选举产生,主要看能力而非血缘。部落所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基本一样。

按中共的划分,三大领主(中上层官员、贵族、高级僧侣)及其管理庄园的代理人是剥削阶级,广大农民统统被划归农奴。在汉语中,“奴”是一个挺严重的字眼,可以联想到很多残酷的奴役,但是中共在西藏划分的农奴中间,竟有一项“富裕农奴”的成分。这种看上去难以协调的词汇组合,恰恰能反映西藏传统社会某些真实情况。

传统西藏的阶级关系不像中共宣传那般黑暗,但也不像旧西藏维护者描绘的田园诗般美好。在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哥哥土登晋美诺布的笔下,旧西藏的上层社会简直是在受罪,真正幸福的是西藏普通百姓,又是另一种神话。即使宗教意识能使西藏不同阶级的个人相对和谐,却不能说旧西藏的社会制度也那么慈祥。阶级压迫往往正是通过制度进行的,压迫者可以躲在被宗教认可的制度后面,不必以个人身份实施压迫,从而不必担心宗教惩罚和神意谴责。确实,旧西藏的残暴行为大都是在符合宗教逻辑的前提下才会发生。而无论从共产党的角度还是从自由民主的角度,以今天眼光看,传统西藏社会肯定存在着阶级压迫和对基本人权的违背。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