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

西藏的公社化比中国内地晚了七、八年时间,基本是和“文化大革命”同步进行的。公社是中共在中国农村实现其社会主义目标的一种组织形式,把农民的财产合并到一起,由公社支配,既符合共产党消灭私有制的意识形态,也是政权控制农村和农民的有效方法。对西藏来讲,通过公社把国家控制延伸到农村牧场的每一个农牧民,还有进一步巩固中国主权的价值。

从1959年到1966年,西藏农民“翻身”的日子只有短短几年,公社化使他们重新被剥夺,再次失去土地、牲畜和生活的自由,重新遭受压迫。集体化使农牧民失去了生产积极性,就像他们原来不愿意为领主卖力一样,他们也不愿意为集体卖力。人类共性是只愿意为自己出力。中国内地的公社社员和西藏的公社社员在民族性上虽有天壤之别,在这个共性上却毫无二致。

据中共自己的评估和统计,公社化后期,全西藏有五十万人的生活比不上公社化以前,其中有近二十万人生活相当困难。这个数字在当时西藏一百八十万的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是相当高的

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在西藏被彻底禁绝,寺庙和文物遭到毁灭性破坏。到处是政治迫害。整人的运动一个接一个,“三教”、“四清”、“一打三反”、“清队”、“社改”、“双打”、“基本路线教育”、“清查资产阶级帮派体系”、批“小班禅”……文革之后,中共自己也承认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1980年西藏自治区召开“落实政策会议”,会议纪要中的数字是:“据粗略统计,在各种冤假错案中被触及、牵连的人,全区有十几万,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十以上。”

出于对公社化、禁绝宗教和政治迫害的反抗,西藏在1969年再度发生范围广泛的藏人反抗行动──中共称为“再叛”。当时西藏有18个县被定为“全叛”,24个县被定为“半叛”。新的“叛乱”反而促使中共在1970年更快地推进公社化,以把西藏人都纳入政权的直接管制之下,从而最终消灭发生任何叛乱的隐患。

西藏流亡人士往往把1969年的藏人反抗视为1950年代西藏反抗的延续,二者的确有相通之处,但也有不同的性质。1950年代的西藏反抗,底层参与者在相当程度上是为西藏上层社会的利益而战,而1969年的反抗,他们已经是为自己的利益而战。他们造反是不愿意把已经属于自己的土地和牛羊交给公社,而那些土地和牛羊又是共产党从他们当年的主人手里夺来分给他们的,所以造反不说明他们愿意回到1959年以前的西藏。

西藏1959年的叛乱和1969年的再叛,加强了中共处于阴谋包围的猜疑。当时的中国一方面面对西方阵营的“反华包围圈”,另一方面与苏联处于敌对状态。美国CIA为西藏的武装反抗提供的支持不一定起了多少实际作用,却足以挑逗北京的对阴谋的想象,为其镇压提供理由,并使其下决心对西藏社会进行彻底改造。

而那时,退守到台湾的蒋介石表示支持藏人的起义。他在公开发表的“告西藏同胞书”中许诺了与中共完全不同的西藏政策:“我中华民国政府,一向尊重西藏固有的政治社会组织,保障西藏人民宗教信仰和传统生活的自由。我现在更郑重声明:西藏未来的政治制度与政治地位,一俟摧毁匪伪政权之后,西藏人民能自由表示其意志之时,我政府当本民族自决的原则,达成你们的愿望。”

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