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7日,因“万宝路”牌香烟而享誉全世界的烟草和食品巨头菲利普.莫里斯集团正式改名为高特利集团。这在全球烟草业掀起了不小的波澜。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杰夫里.拜布尔为此专门发表声明: “新名字将帮助公司树立更鲜明的企业形象。”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更名实属无奈。因为几年来公司与好几起烟草诉讼案缠在一起难以脱身,声名狼藉。

2002年10月4日,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陪审团以11票对一票的绝对多数,裁决以万宝路、骆驼等香烟品牌而举世闻名的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一位由于长期抽烟而患上肺癌的妇女巴洛克支付28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这是迄今为止在烟民告烟草公司的案件出现的最高惩罚性赔偿金,同时也创下了美国历史上个人赔偿案的最高记录。如果这一判决最终生效,巴洛克女士将成为当时继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之后的全美第三大富翁。这一罕见的因香烟而引起的官司震惊了整个美国。在判决作出的当天,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股价暴跌,并引发整个烟草行业股票的巨大波动。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何以会掀起如此的轩然大波呢?

当年64岁的原告贝蒂.巴洛克居住在南加利福尼亚州纽波特海滩,她从17岁就开始抽烟。她当时被确诊为肺癌晚期且已扩散到肝脏。于是,受尽病痛折磨的巴洛克把菲利普公司告上了法庭。陪审团在第一阶段审判中曾经决定,菲利普公司要向巴洛克支付75万美元的经济赔偿和10万美元的“痛苦赔偿”。但是到10月初的第二轮审判中,在经过两天的讨论后,陪审团决定将惩罚性赔偿金额提高到280亿美元。

这次审判中,菲利普公司强调原告应充分认识到吸烟的危害,她必须为自己选择吸烟而负责。但巴洛克的律师指出,菲利普公司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就大做广告,隐瞒吸烟的危害,误导青少年吸烟,因此必须对原告患病负责。菲利普公司表示就此判决提出上诉。公司律师表示,这一赔偿数额是“荒谬的”,不仅与事实不符,而且也与有关法律相抵触一一美国最高法院曾作出规定,惩罚性赔偿金额一般不得超过补偿性赔偿金额的四倍,而在此案中这一比例高达3.3万倍。有人认为,巴洛克的律师麦克.皮尤斯将赔偿金额抬得这么高,是为了得到巨额的律师费。但皮尤斯反驳说,巴洛克并不指望得到什么赔偿,她只想让菲利普公司为其被夺走的20年生命负责。虽然最终法庭审定的赔偿额被降低到2800万美元,但这个案件对菲利普公司的震撼是难以消除的。

位于波士顿的非营利民间组织“烟草品责任项目”高级律师爱德华.斯沃达表示,这一判决是“公众健康的巨大胜利”。该组织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动反烟草诉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此案陪审团成员表示,这一赔偿金额是在充分考虑了菲利普公司2001年的收入之后作出的,并非无稽之谈。当时,菲利普公司的市值超过了800亿美元,居美国五大烟草公司之首,占美国烟草市场约50%的份额,并且是美元资产规模最大的20家公司之一。陪审团在法庭上还指出,美国每年有2.8万人因吸烟而患癌症死去,而菲利普公司应该为他们每人赔偿一百万美元。陪审团成员古兹曼说: “那些钱是替那些再也没有机会讨回赔偿的人索取的。”唯一反对这一判决的陪审员认为,这一数额对菲利普公司来说太不实际,她认为比较合理的数目应该是50亿美元。这是陪审团讨论时的下限一一上限是一千亿美元。

那时节,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日子可真是不好过。因为就在2001年6月,美国洛杉矶高等法院也作出了一项创纪录的判决,判定菲利普公司向一位患脑癌和肺癌的烟民赔偿30亿美元,在全国引起巨大轰动。获赔的烟民理查德.波伊肯当年56岁,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托潘加市。他从1957年13岁时开始吸烟,40多年来,他几乎每天都要抽两盒万宝路。结果,1999年波伊肯被确诊患上了肺癌,已扩散到脑部和背部。于是,波伊肯一纸诉状将菲利普公司告上法庭。

波伊肯认为,菲利普公司犯有欺诈、玩忽职守罪,是造成自己身患癌症的罪魁祸首。因为直到1990年代中期,他才看到万宝路的烟盒上标明吸烟有害健康的警告。为此,波伊肯向菲利普公司索取1237万美元的损失性赔偿和一亿到一百亿美元之间的惩罚性赔偿。

波伊肯的律师说,几十年来烟草公司处心积虑美化吸烟,掩盖吸烟对人体的危害,波伊肯就是他们不法行为的一个牺牲品。他甚至言辞激烈地指责菲利普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贩毒集团,连哥伦比亚最臭名昭著的大毒枭都对它望尘莫及。

菲利普公司的律师则称,他们不否认波伊肯是由于吸烟才患上了癌症,但他是自愿吸烟的。他说: “我们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我们承认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产品的确有危险性,但我们认为法庭呈现的证据不能支持这样的判决……而且这样高额的赔偿金实在太荒唐,是对美国法律制度的嘲笑和愚弄。”

后来,虽然菲利普公司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上诉,但最高法院还是判决波伊肯胜诉。不过,波伊肯要想拿到30亿美元的赔偿金难度极大。因为在此之前,在全美国范围内,法院判决个体烟民获得烟草公司赔偿的案例只有六起。在这六起案件中,有三起已被上诉法院推翻,两起案件正在上诉中,只有一名70岁的老人获得了布朗.威廉姆森烟草公司的赔偿一一110万美元。

几年来,美国的几家大型烟草公司接连受到打击。美国联邦法院曾经裁定菲利普.莫里斯、雷诺兹和布朗.威廉姆森三家公司向纽约最大的医疗福利机构一一美国蓝十字蓝盾牌公司赔偿1780万美元,以弥补该机构为生病的吸烟者所支付的医疗费。尽管蓝十字蓝盾牌原本向烟草公司索赔十亿多美元,法院最后的判决只有1780万美元。但这一判决意义重大,因为这意味着第三方首次成功地从美国烟草业集团获得医疔赔偿。

美国民众对于像菲利普公司这样的烟草商的憎恨并非毫无来由。因为长期以来,菲利普公司一直利用广告欺诈消费者,从中牟取暴利。菲利普公司在广告中宣称,其低焦油含量的“清淡型”香烟对消费者的健康无害。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一一在菲利普公司呈报给美国司法部的一份报告中,该公司承认,标明“低焦油”的香烟其实与其它香烟一样对身体有害。而且,抽“低焦油”香烟的人由于减少了心理负担,会抽更多的烟,且更容易上瘾。此外,也有科学家撰文指出,菲利普公司生产的香烟过滤嘴有缺陷,40多年来,该公司一直知道这一点。

在人们的声讨下,美国的香烟消费已成整体下降趋势,菲利普公司的日子越来越难过。尽管菲利普公司不惜拿出一亿美元重塑公司形象,并设立了专门的网站教育青少年远离香烟,还在香烟包装上附加了新的警告: “柔和”和“清淡”香烟并不比普通香烟安全。但在禁烟组织看来,这不过是种公关姿态,远不能消除其数十年来经销淡味香烟和低焦油香烟所造成的危害。

从上述案例中人们可以了解到,在消费者权利保护上,美国的法律有很大的作用。无数事实证明,是法律强迫生产销售厂商为公众着想。美国的服务业很好地体现了这一法治精神一一只要有问题,商家就会立即解决。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做的不好,就会失去这个客人。失去这个客人,不仅是失去客人今天不花的几块钱,而是失去将来他可能花的上千块钱。

美国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一般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去法庭讨个公道,为自己的权利奋斗,是美国消费者维权的主要方式。从上述两例烟民诉烟草公司案中,我们又一次领略了法律的天平再次倾向弱势群体的现象。像巴洛克老太太差点成为美国第三大富豪,这种神话只有在美国才有可能成为现实。这就给那些说资本主义社会是权贵当道,老百姓无依无靠任人宰割的人一记响亮的耳光!

香烟诉讼案天价赔偿中占主要部分的是”惩罚性赔偿”,这其实是一种对受害者的“精神痛苦赔偿”。这个名词近些年在国人诉讼中虽然屡屡出现,但并末得到法庭的认可。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这种舶来品还未进入法制序列中实践推行。偶有涉及,也是浅尝辄止,凤毛麟角,极其罕见。

大家都知道,民事赔偿官司最敏感的问题,莫过于“赔偿多少钱”。有时这问题较好解决,只要拿出确凿的证据表明实际损失的客观存在,据此报出一个数字即可。但有时问题却不好解决: 一些受损害者说他精神上无比痛苦,要求补偿,这种“损失”就难以计算了。

在中国,从古到今,在任何诉讼中,与精神有点关联的“损失”,像“痛苦”,一般不会用金钱来计算赔偿的,即使有也是极少的呈象征性的一一例如有人提出一元钱的“精神补偿”,对方欣然接受,双方握手言和。我们常常发现,这种补偿实在是难以算清; 况且,在讲求实惠的中国人心中,有没有必要去算计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而西方人却另有看法。讲一个事例来说明问题吧。

1980年,一个叫沃特斯的美国妇女脖子上出现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肿块。这肿块连青带紫,硬朗结实,虽说不疼不痒,但也令人担惊受怕一一是否肿瘤?良性恶性?沃特斯去了一家有名的大医院,一个叫海什考克的医生接待了她。海医生用手左捏右掐了几下,便拉着沃夫人进了手术室。医生的手术刀很麻利,不一会儿便把肿块割了下来,然后叫人送去切片检验。切片检验结果证实那个肿块不过是一个良性肉瘤,没什么危险。

但是,化验人员总觉得切下来的东西有点不对头,好像里面有一些脖子上的器官组织。手术第二天,沃夫人觉得脖子剧痛难忍,而且头部左侧发生肿胀。化验人员听说后马上仔细再看了一下切下的标本组织。一看吓了一跳: 海医生闯下大祸了,标本组织中裹着一块一英寸长宽的食管组织!这意味着沃夫人永远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进食了。海什考克知道后,迅速将沃特斯夫人再次抬上手术台。当切开沃夫人的伤口清楚地看到食管上有一个二三厘米见方的洞口时,海医生两腿发软,心在颤抖……最后,海什考克不得不将沃特斯的食管结扎封闭了。

这是一起无可争议的医疗事故。海什考克自认倒霉,愿意承担一切医疗费用,赔偿损失。沃特斯本人没有职业,不会因为终身残疾而影响收入。但是,沃夫人每次进食时,只能靠插在嘴里的人造食管将食物送进胃里。而且,必须要自己用手从嘴到胸部将食物艰难地慢慢挤压到胃里,其状惨不忍睹!

经过计算,医疗费和其他实际损失为5.9万美元。海什考克立即支付了。然而,沃夫人不肯罢休,她悲愤难忍地说,为了减轻这份痛苦,她这辈子不知要花多少钱来继续疗养。她列了一份清单,详细说明自己会有什么样的痛苦,为减少这些痛苦将采取哪些措施,要花多少钱……她要求海什考克赔偿四百万美元。

法院最后判决海什考克赔偿沃特斯二百万美元。这样算计,这笔钱起码有194万是赔偿“痛苦”的。法院认为,只要沃特斯说得合乎情理,“痛苦”的价码应该可以是巨大的。

由此看来,西方人认为,人的精神痛苦有时是物质损失无法相比的,心理的创伤有时使人觉得难以生存下去。因此,人的“痛苦”的金钱计算再难,也要把它计算出来,使一些受害者得到补偿。在现实中,为了减少痛苦,避免痛苦,就必须让一些被告和不负责的人知道在法律层面上“痛苦”的“价格”。而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法律往往显得缺失这种体现公正的人文关怀精神,这不能不说是个很大的遗憾。

多年前,在英国发生了这么一件奇案: 一位名叫伯妮丝.史密斯的中年妇女,向法院起诉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史密斯声称,由于首相推行的经济政策使英国经济不振,她19岁的儿子已失业三年(法律规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岁)。这给她带来很大的痛苦,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她要求首相对此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她十万英镑。英国高级法院因此向撒切尔夫人下了传票。虽然此案最后不了了之,但这件事却弄得撒切尔夫人和保守党政府十分尴尬。因为首相被人控告,这在英国历史上还是破天荒头一次!

你别说,这史密斯女士的举动只有西方人能想得出干得出。在东方人眼里这简直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无理取闹嘛!其实,这正是一个国家人民真正当家做主的证据。既然国家领导人是人民的公仆,作为主人的民众有难处要你发挥服务作用天经地义。况且宪政民主国家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是“上下关系”,所以,史密斯女士就是依据这种″契约”,对首相撒切尔夫人提出这种看似“无理”的要求。

契约这个东西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或“协议”。如果两个人之间作出了某些约定: “你应该做什么”,“我应该做什么”,“你做完之后能得到什么好处”,“我做完之后能得到什么收益”等,那就表明这两个人就被一个契约连在一起了。不过,就契约观念本身来说,中国人一般只知道它属于私领域(比如买卖、承包、委托),从不认为在公领域(比如国家治理)中也有契约的问题。

西方人认为在公领域中也应该有契约关系。可能是市场经济太发达了,一些西方人在思考人的关系时就总想到契约; 总想到契约的思维方式又使他们想到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政府不能成为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呢?政府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为什么不能和民众有一个“社会契约”的关系呢?这个关系的实质表明,如果政府不合格,民众有重新选择的权利。

为什么政府也要讲契约?一些西方人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编了一个“古代故事”: 原始社会人们处于自然状态中,后来大家为了共同生存便签订契约组成社会,再后来又与政府签订契约(通过选举)授予政府权力。由此看来,合法的政府是基于契约而产生的,这样的政府应该遵守契约。

西方人就是以这种观念理解“权力是人民给予的”,同时以此告诫世人在公领域不要形成“上下关系”,而要形成“契约关系”。当然,西方有些人也知道这世上有些政府是靠暴力维持的,然而他们还是要大肆宣扬“契约关系”,因为他们希望世界上所有政府的统治基础都具有正当性。

这就是“西方敌对势力”的“险恶用心”。大家认为是不是如此呢?

荀路 2019.8.3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