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09日(日)

《民主也许是一个天大的误会》发表后,有网友提出一些疑惑,其中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想法是:“读了两遍是为了理清其中脉络,童先生认为没有法治保护私产,没有言论自由及思想自由,民主是空中楼阁,看来很美其实是不实际的。我认同。他进而讲到西方成熟的民主社会投票率偏低,被民众认为是可有可无的,进而认为罗伯特议事规则在大范围推行的不容易,因为规矩的制定本身就是独裁的行为。那一人一票的民主耗时耗力几乎不可行,怎么办呢?童先生指明的方向,能人,靠大大小小的能人治国,当然这能人也是在法律约束下的。问题来了,怎么判断他是能人,标准是什么?应该是国民吧,如果这能人有一天糊涂了,民众可以重选一个吗?绕了半天还是没回答权力来源问题。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是我的疑惑也。”

其实我在文中已经很明确地写道:“以‘自由为前提’这一民主或者宪法政治的条件设定,貌似不容商量独断专行,但它既不是来自民主本身,也不是来自某个独裁者或者专制集团的恩赐,而是人类几千年历史知识和经验的总结!是人类理性和智慧的结晶,是不断发展进步自然演化的结果!是人类观念进步的产物!6千年人类文明史,凝结成这么一个伟大的文明结晶,期间付出了无数血泪和生命的代价。”这一段话里面,包含着两层意思:第一,法治不是人治,这个“法”,是人类几千年演变的结果,良法具有伟大的恒定性,超越党派和朝代,任何人成为最高权力的主宰,都必须首先服从这个“法”。第二层意思,这些以自由为前提的宪法和法律,也是人类政治自然演变的结果,是自发秩序的产物。这个自发秩序,既包括了观念的进步,也包括了人类进步过程中的各种力量博弈。并不是简单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就能一蹴而就。在良法的制定和扞卫过程中,毫无疑问,人类历史中一些群星闪耀的思想家和政治家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网友的问题来了:“怎么判断他是能人,标准是什么?应该是国民吧,如果这能人有一天糊涂了,民众可以重选一个吗?绕了半天还是没回答权力来源问题。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这是我的疑惑也。”

这个问题,即使在今天所谓的民主政治国家,有弹劾程式,但也未必是由国民来操作,而仍然是权力构架下的精英民主来操作。能人也是在这种精英体制下不断地经过残酷的“市场化淘汰和筛选”,逐渐“脱颖而出”。在那些所谓的民主国家,民选总统即使没有明显的失误,任期满了才下台,基本上也是左右派轮番上台。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民众喜欢多一点福利,那么左派就可能上台;但是福利多了往往也牺牲自由为代价,经济增长和效率就受到损害,国民经济难持续,福利也难以维持,所以下一轮还得右派或右派支持的人上台。在那些非宪政法治非民主的国家和地区,国家治理人也基本上是强——弱——强——弱轮番上台。

我在上一篇文章里也专门论证了资讯不对称问题。如果没有宪政法治约束公共权力、确保个人自由,即使民众拥有弹劾和重选的权力,那也只是一个象征性权力,几百万人选一个议会代表,十几亿人选一个总统,跟抓阄赌博基本上没有两样。同时选上去以后,也不能保证“好人”就不会因权力不受法治的约束而变坏、而再度侵犯民众利益。在熟人社会里的大量村官民选上台后严重侵犯村民利益,就是再典型不过的例子。

千万不要低估了个人自由得不到法治保障下,民选官僚(哪怕是最小的村官)的腐败程度!同时也千万不要低估了大众的短视程度!大众多数时候就是只看到眼前利益的乌合之众。他们中的相当多数人甚至根本看不清楚自己的利益所在!就以当下中国万众瞩目的房价来说吧,上一任总理搞限购限贷并且说房价远没有回到“合理价位”的时候,是不是大多数民众、社会的主流舆论都翘首期待房价大跌?!而限购限贷导致了大量三四线及其以下城市鬼城空城遍地、每个普通老百姓都要为此共同买单(通胀),全中国又有几个人看得清楚?如此祸国殃民的举措,让老百姓来选择,会让前任留任以打击顽固的“利益集团”、完成“居者有其屋的大业”呢,还是及时让他下台?

我曾经在一些文章中说过:房地产中的“利益集团”不是别人,正是每个需求者自己。没有人买,开发商不可能卖出高价,政府也不可能卖出高地价。所以最终是需求决定房价,高房价决定高地价。城市化过程中大城市房价一定很高,这是上帝也无可奈何的事情。我们用30年时间完成人家80到100年的城市化历程(因为前50年都是人为的逆城市化,所以必然要补课),这种反差尤其大。市场特别是供需一定是最后的总结算因素,谁也改变不了。今天神州大地大量鬼城房子卖不出去,你去让开发商卖出高价?让政府土地卖出高价?

但是我们不论什么派,都特别相信权力的万能。在中国,真正尊重知识尊重规律的人,1%有没有?最后一个个撞得鼻青脸肿,得出的结论还是“利益集团太强大”。

而在一个宪政法治的框架下,执政当局根本没有权力随意制定诸如房地产限购限贷等严重侵犯个人财产自由和市场自由的政策的权力!

什么叫宪政?什么叫法治?宪政和法治其实就是同义语,是宪法政治的简称。人类千百年文明结晶形成的以保护私人自由为前提的法律高于一切,高于任何人本身——不管这个人是统治者还是“人民大众”!法治的作用在于,宪法和法律既要锁住权力的兽性,也要锁住人的原始兽性,塑造健康的秩序与文明。在诸多半桶子水的民主派眼里,潜意识之中,已经把大众和多数天然地与正确画等号,实际上是另一个天大的误会。事实上,人类要关住人发乎本能、发乎直觉的原始的兽性,其艰巨性,丝毫不亚于关住公共权力的兽性!

文章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