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沙光 2018-05-17

题记:由于人们缺失对上帝的信仰,因此失丧了对造物主的敬畏,人的行为失却了真理的尺标。人性向恶多于向善,这是人心恐惧之由来。向恶而为之的恐惧,亦是滋生极权的温床。然而,可悲的是:人们宁肯在恐惧中挣扎,与鬼对抗,甚或把人变成魔,却不愿意来到上帝面前得享祂的恩典和平安。

蛊术:蛊术亦称巫蛊,是中国古代民俗中用以加害仇敌的一种巫术,类属邪恶的民俗。巫蛊的主要方法是操纵毒虫,并加以言语诅咒,从而达到使仇敌个人或敌国遭受祸害的目的,盛行于部落型态的边缘社会,后来被承传为致人死地的方法,无论被致死之人是否该死。

蛊:读音同“古”,属象形文字,虫与皿上下结构,最早现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古代对蛊的解读很多,譬如:“有疾齿,唯蛊虐。”(《小屯‧殷墟文字乙编》7310片)“(有)疾,不(唯)蛊。”(《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1675片)“犬蛊祝”(商承祚《福氏所藏甲骨文字考释》 金陵大学 1953年)“病,其唯蛊?”(胡厚宣《殷人疾病考》引卢静斋藏片)“蛊,腹中虫也。”(许慎《说文》)

制蛊:蛊,是人工畜养的毒虫。就是将不同种类的多只毒虫即俗称的百毒虫,放在瓦罐或坛中,使其互相咬杀,吞食尸体,最后存活下来的毒虫就叫蛊。

一、史上蛊术案例记要

自古代至当代,蛊术害人事件层出不穷。譬如:

汉朝:第一件巫蛊案发生在汉武帝征和元年(前92年),长安汉宫接连发生震惊当时的木偶巫蛊案件。汉武帝在巫蛊之乱中受江充、苏文等佞臣蒙蔽,奸佞江充诈称武帝得病是由于巫蛊作祟,以预先埋设的偶人诬害皇室亲族,闰四月,诸邑公主、阳石公主以巫蛊之罪处死,卫青之子卫伉及卫长公主之子曹宗亦在连坐之内。卫太子刘据(前128-91年)被冤诬构陷,起兵反抗后兵败逃亡,后因拒绝被捕受辱而自尽。丞相公孙贺及其儿子孙敬声等多人因此丧命。本次巫蛊案不仅造成太子及其家属全部遇难,连累而死前后共数万人的特大冤案。

隋朝:随书《独孤迤传》记载:隋朝宫廷也发生过一次无形的蛊乱。大将军独孤迤家里有一个名叫徐阿尼的丫头,以交猫鬼蛊术,盗窃宫廷财物。有人向隋文帝(公元541-604年)参了一本;文帝说:这是一种妖怪,下令把徐阿尼赶走,不久独孤迤被处死刑,他弟弟向文帝哀求,才免官为庶人。

宋朝:《续资治通鉴》卷四十九有如是记载:民间放蛊害人的事,也常在刑事案件中传到朝廷。宋仁宗庆历八年(公元1048年),仁宗一天翻看福建路(省)奏报朝廷的刑案,发现民间常常有人以放蛊害人,仁宗非常难过。另一刑事案件中,叙明福州有一个叫林士元的医生用中药治疗蛊毒,很有效果,仁宗告知近官:可将林士元的治蛊药方交给宫中太医审查,连同太医们搜集的治蛊秘方,汇为一编,印成专书,颁发各路,转发各地民间使用,对于民间有过放蛊和养蛊前科的人,严格管理。

明朝:明英宗正统(西元1436—1449年)间,江苏省吴江县仍有蛊术事件发生。

清朝:清代诗人袁枚曾在《子不语》(约1788年)中描述禁婆:黎女有禁魇婆,能禁咒人致死。其术取所咒之人或须发,或吐余槟榔,纳竹筒中,夜间赤身仰卧山顶,对星月施符诵咒。至七日,某人必死,遍体无伤,而其软如绵。

道光年间(西元1821—1850年)发生过一件诉蛊的刑案。一户新迁入境的客家人——赵如瞻,被村民曾起周等五人控诉放蛊害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应黎族头领的要求,立了《奉道宪严禁》碑。第一条禁令即:查造魔克符书咒诅杀人并下毒药害人,按律照依谋杀论……断不宽恕。

民国:据《社会月报》1935年第1卷第7期中,民国时期署名K.T.的《琼州苗黎记》记载:黎人有病,不知延医,惟请巫觋禳解,无效则聚合村男女,齐集空地,巫觋跳踉念咒,任意指一女子,名之禁婆,谓即祟病人者也。……筑一坑,活埋之。此少女之父母兄弟,莫敢执言也。该文作者称一位黎族男子告诉他,自己的姐姐当禁婆,三个月前刚被打杀。禁婆当死,救者亦死矣!有一家一个月内被指认出三个禁婆,最早一个刚死满月,最近一个才死半个月,另一个禁婆死二十天。在彝族,使用蛊术的重要方法就是驱鬼,亦称禁鬼,即巫师做法后,随便把某人指认为禁鬼,这个被指认为禁鬼的人必死无疑,其血腥惨烈程度罄竹难书。

二、古今蛊术查禁的相关法律

汉代的法律对于巫蛊的查禁,规定非常严格,譬如:放蛊人及教令者,弃市(见周礼秋官的庶氏注:郑司农引贼律)。坐妻为巫蛊,族(见汉书公孙敖传)。后坐巫蛊,族(见汉书赵破奴传)。

后魏(北魏)查禁巫蛊法律:《北史‧古弼传》记载“有怨谤之言,其家人告巫蛊,俱伏法。”(见《后魏书》)

隋朝查禁巫蛊法律:《隋书》规定“厌蛊”为“不通”。《隋书·郑议传》记载“其婢奏郑议厌蛊左道,与母别居,为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书·独孤皇后传》记载“独孤皇后异母弟独孤迤,以猫鬼巫蛊咒诅于后,坐当死。”《隋书·赵绰传》“刑部侍郎辛亶,尝衣绯褌,俗云利於官,上以为厌蛊,将斩之。”《卫昭王杨爽传》隋炀帝时,“有人密告卫昭王杨集咒诅,宪司希旨成其狱,奏杨集恶道,坐当死,天子下公卿议其事,杨素等曰:杨集密怀左道,厌蛊君亲,公然咒诅,请论为律。”炀帝念他是至亲,把他免为庶人。

唐朝查禁巫蛊法律:贼盗律有“造畜蛊毒”的条文:“造畜蛊毒(谓造合成蛊,堪以害人者)及教令者,绞。”

宋朝查禁巫蛊法律:太祖乾德二年(西元九六四年)下令将永州(湖南省零陵县)养蛊的人326家移往当地的穷乡僻壤,不准他们进城。

明清限制蛊毒杀人的律文:“置造、藏畜蛊毒,堪以杀人及教令造畜者,斩。”

“若以蛊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者,不在流远之限。”

当代禁止迷信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分别依照本法第236条和第26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最近一桩蛊术惨案及其分析

最近的血腥惨案:2012年8月22日,海南岛的乐东县山区农村,一家兄弟三人,请村里法师即道公做法,法师先是指认他们的母亲身上有鬼,让他们给母亲灌酒即可把鬼吐出来。三位兄弟给母亲灌十几斤白酒吐鬼。法师再次做法后,告诉他们:“鬼”不肯认错,你们的母亲如今是鬼,活着会害死你们,你们要不要拉她出去埋掉?

三兄弟不仅同意,且和同法师一起,把他们的母亲拉到村外浇上汽油焚烧后活埋。

更令人惊悚的是,围观的村民,不但不阻止,反而欢呼喝彩助兴!

这种蛊术叫打禁婆,而所谓的禁婆意即厉鬼附身。

黎族由于生活范畴与思想意识都受到封建社会影响,普遍存在相信各种鬼的迷信思想。认为人们患病都是这些“鬼”作怪,因此产生了送“鬼”的主持者,即道公和道婆,这些人均由男性充当。道公做法时,穿汉族的道袍,道婆送鬼时,穿女上衣,戴花头巾。通过卜卦诬指善良的人们为禁公或禁婆,从而进行种种迫害,甚至假藉“查鬼”来谋财害命。

1936年9月,才先后有两名汉人到黎族地区进行基督教宣教,在原本县管辖的万阳镇的毛组、道孔管区建立教堂,传讲《圣经》。解放后,教堂已拆毁,那一代基督教徒也相继去世,失去了信仰的传承,查鬼迷信死灰复燃。

何以谈到禁鬼人人都会恐惧到色变?

据黎族传说,禁鬼能附到活人身上,使其具有魔法,能像鬼一样害人、吃人。他仇恨谁,就去加害之。

被指认为禁鬼的男人,叫禁公;被指认为禁鬼的女人,叫禁婆。但在黎苗山区村寨,以禁婆居多,即或有禁公,亦多为老弱残病男子或乞丐。

在黎族,巫和医不分家,医生亦有查鬼恶习。譬如:某人患病,黎医会模仿法师做法,之后指认在场的某人是禁婆。无论母亲、姑姨、姐妹、邻居,都可能指认为禁婆,被打死或活埋。因为,在黎族人思想中,一旦被指认为禁婆,即被确认为附于人身之鬼,就是十恶不赦的恐怖的异类,就必须打,直到打杀至其死。

四、当下蛊术基因变异及其遗传

行文至此,人们理当反思:既然谈鬼色变,将鬼称之厉魔。那么,为何被指认为禁鬼的多为女性?为何被指认为禁鬼的男性多为老弱残病者或乞丐?

答案非常简单:鬼是强者,极可怖;女性和老弱残病男性及乞丐均为弱者,极易制裁。在一种惧怕强者的心理作祟下,欺凌杀害弱者,既解恨,同时,毫无危险。

由于人们缺失对上帝的信仰,因此失丧了对造物主的敬畏,人的行为失却了真理的尺标。人性向恶多于向善,这是人心恐惧之由来。向恶而为之的恐惧,亦是滋生极权的温床。然而,可悲的是:人们宁肯在恐惧中挣扎,与鬼对抗,甚或把人变成魔,却不愿意来到上帝面前得享平安。

纵观当下,不得不扼腕于悲哀的现实:

在极权意识形态始作俑者及其推崇者们的思想中,可怖莫过于具有辨识能力的知识分子和义士,即那些堪称脊梁和良心之士。

由于多行邪恶而产生的对正义的恐惧心理作祟,致使极权意识形态势力巧妙地利用各种权力指认他/她们所仇恨的异见者为“禁鬼”,即只可言诛而不可心恕者。

组织发动大规模的民间“做法术”者,将社会各个阶层的异见者指认为禁婆或禁公。在法律尚能发挥一定作用的前提下,对被秘密指认为禁婆或禁公的各界异见者进行舆论打压及其言论管制,乃至加以“何患无辞”之类的罪名,等等。

将思想精英沦为弱势群体,以供邪恶势力集体发泄愤怒的牺牲品。与现代人类文明相悖的蛊术看似有法律条文禁止,亦不过换了个语码而已。缺失良善、正义、仁爱与诚实等基本原则,再美的意识形态皆无法超越丛林法则,这些与物质的贫富无甚关联。

结语:善的意识形态

倘若一个社会,只能存在一种声音,将认同之声指认为正确,那种一个调门的声音或许混入虚伪,偏向邪恶。倘若一个时代,一味强调思想统一,并对良心之在持否定态度,那个时代将踏破人类生命伦理的底线。

意识形态原本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它的含义十分宽广,但其基本法则是以善意为根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时代,一个家庭,一个个体,若缺失了正义、诚实、博爱与良善,必定制造出邪恶的意识形态。同理,惟独以正义、诚实、博爱与良善为根基的意识形态,才能造就出伟大的国家,荣耀的民族,繁荣的社会,昌盛的时代,和睦的家庭,高尚的个体。

2015年6月21日初稿 北京
2018年5月15日修订 北京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