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才能坚持党的领导

在中共11届3中全会以后的10年和16大以来,中共在党的改善和国家的改革与建设方面,似乎有了进步。这是应当肯定的。不过,中共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方面还需要进行根本性的改革。这又是人们新的期望。

中共几代领导人最为关注的问题,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最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庆红又一次提出这个问题。其实,执政党如果从基本体制上改善自己的领导,才能谈得上“坚持”。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多次强调改善党的领导,并且说,不改善就不能坚持和加强。

为什么不改善就不能坚持和加强呢?我个人体会,有这样几点原因:

中共曲解“领导”为“专政”

第一,前苏联共产党和沿袭苏共领导体制的某些中共领导人(不是全部,也不是在一切时候)误以为“领导”就是“统治”,“领导”就是“专政”。其实,这是误解和曲解。

什么是领导和领导者?按照中文的字义,领导,就是领头和指导;领导者,就是带头人和引路人。按照英文的字义,leader就是领先者,引导者,交响乐队的指挥,首席管理员,首席执行官,等等。中文和英文的字义是一致的。中共在执政以前为领导者创造了一个很好的称号──“人民的勤务员”。中共党章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现代的西方人也说:“领导就是服务”。

“统治”和“专政”与“领导”的涵义根本不同。最大的不同有两点:一点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专政者与被专政者之间的关系,是猫鼠关系,是主奴关系,甚至是敌我关系;前者享有高高在上,唯我独尊,唯我独是的特权;后者却“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甚至被统治者、专政者滥捕、滥杀和侮辱人格,没有作为一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权利。领导者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则是平等、公正、互相尊重的。

另一点不同的是:统治与专政是运用强权和暴力去实行的;领导则是依据被领导者参与制定或自觉同意的法律和道义去实行的。

正因为前苏联共产党把“党的领导”曲解为“党统治一切”和“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实行专政”,所以考茨基在《论无产阶级专政》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必然导致“党专无产阶级的政”;而党专政又必然导致“党的中央委员会专全党的政,党的领袖专中央委员会的政”(大意)。

我们希望在“党的领导”的观念上和实践上来一次拨乱反正,彻底消除把“党的领导”同“党统治一切”和“党专政”混为一谈的错误影响,恢复“领导”和“领导者”的正确涵义。

权力来源与合法性问题

第二,执政党和政府都有一个权力来源的问题,都有一个合法性问题。凡是主权在民的国家,都必须由本国人民,具体地说,是本国的全体公民来选择执政党和政府,并赋予她在一定时期代表国家和治理国家的权力,这也就是权由民赋。而当今世界上最通行最合法的人民授权形式,是全民选举。那些暂时还不能实行全民选举的国家,可以采用一种过渡形式,即:由那些真正能够代表民意的议会或其它民意机构来评判某一个政党或政府能不能代表全体公民的利益和意志,从而加以选择。

据前中共中央马列主义编译局局长师哲在他的回忆录《在历史巨人身边》一书中讲道,斯大林曾经两次建议中共进行全民选举,其中一次是1949年刘少奇访苏时,斯大林对刘说:“敌人可用两种方法向工农群众宣传,反对你们,一是说你们没有进行选举,政府不是选举产生的;二是国家没有宪法,政协不是选举的,人家可以说你们使用武力控制了位子,是自封的。”斯大林还说:“如果人民普选的结果,共产党占了多数,你们可以组织一党的政府。”(《在历史巨人身边》408页至409页)斯大林是人所共知的暴君,可是他还不得不注意民主的程序。可惜,中共始终没有实行全民普选。

中共能不能采用一些过渡办法呢?例如,真心诚意地改进人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的选举办法,最好合理地划分选区,让各选区进行直接的民主选举;同时改进政协委员的遴选办法。让人大代表、中共的党员代表和政协委员真正具有代表民意并经常接受本选区人民监督、授权的代表性。然后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党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的参政议政和间接选举,藉以促进和保证执政党和政府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了适应执政党的需要,还可以经过协商,保证执政党党员在人大和政协中占有一定的名额。当然,这只是一种过渡办法,今后进展到全民普选,那是不可避免的。

坚持不正确领导祸国殃民

第三,正确的领导才能够坚持,不正确的领导,越是坚持就越会祸国殃民,而要进行正确的领导就必须改善党的领导。现在,中共最需要改善的就是专制和腐败的领导。

中共的专制主义,今天同过去有所不同。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掌握最高决策权的时候,虽然党内也有形式上的民主,但在重大问题上是个人独裁。邓小平自己就说过:过去是毛主席说了算,后来是我说了算。现在,似乎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在实行集体专制。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个人说了不一定算数,提出好的主张(例如阳光法)也不一定能够通过。

个人独裁会做出“反右”、“大跃进”、“文革”、“6.4”那样的错误决策,集体专制也会做出打击“法轮功”,拒绝为“6.4”正名,不通过“阳光法”,继续压制和打击“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等等错误决策。至于经济腐败、政治腐败、司法腐败还在继续恶性发展,而且对许多大案不去查或者查不动,这是有目共睹的。

限制党权 伸张民权

解决专制和腐败的根本途径,是限制党权、政权和伸张民权。在这一方面,中共新的领导班子,确有新的观念和新的举措,可惜,决心不大,阻力很大,就是那些开明的领导人也难免受到愿意多管不愿少管和爱听颂扬怕听批评等习惯势力的局限。例如,在2000年4月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上,美国政府提出中国的人权问题,中国政府代表就大骂人家“反华”。什么“反华”?在新的领导人执政以后,中国人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等确实有所改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状况却在继续恶化。那些侵犯中国人民人权的人才是反华,关注中国人权状况的人怎么成为“反华”了呢?这是逻辑混乱嘛!

还有,最近欧共体不承认中国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政府只是埋怨,却不进行反思,不去检查和改变中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对市场仍然存在不应有的控制和干预,对私有财产和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中国的市场经济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健全。现在,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可是,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制定了什么具体法律和政策来认真落实这一条煌煌大法呢?我们还不知道。

“6.4”以非为是,以罪为功

在纪念中共83周年诞辰的时候,我还想提出“6.4”问题和赵紫阳问题。“6.4”的是非、功罪,任何一个有正常思维、有起码良知的人都能够分辨得清清楚楚。可是,时间已经过去了15年,执政党的某些领导人仍然以非为是,以罪为功。蒋彦永医师提出为“6.4”正名,在今年6月1日却被长期软禁。其实,为“6.4”正名,可以洗刷党耻、国耻、军耻,恢复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声誉与威信。这有什么不好呢?难道有人蓄意让中共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继续蒙羞吗?赵紫阳,是有功于国,有功于党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可是,在中共庆祝党的生日的时候,合法的总书记在哪里呢?邓小平、江泽民、李鹏等人打击赵紫阳,比蒋介石打击张学良更加恶劣。蒋介石是张学良的上级,是以上整下,邓小平、江泽民、李鹏都是赵紫阳的下级,是以下犯上。蒋介石还通过一个走过场的军事法庭给张学良判了刑,后来又由蒋赦免,并作出交给蒋管教的“决定”。赵紫阳受过什么审判?哪一个司法机关判决要限制赵紫阳的行动自由?如果是邓小平、江泽民个人决定要限制赵紫阳的自由,那个“指令”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行政效力,相反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既然如此,现在的领导人为什么要继续执行那个违法犯罪的决定呢?在执政党83周年诞辰这个纪念日,我要再一次指出:胡耀邦、赵紫阳和邓小平的一半,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在中共11届3中全会以后10年的光荣历史。那些蓄意和执意抹煞胡耀邦、打击赵紫阳的人,实际上是在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在那个历史转折的10年的光荣历史。这些人如果顽固不化、死不悔改,必将被中国人民和中国历史钉在耻辱柱上,遗臭万年!

动向2004年7月号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