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半前,在被中国政府列入不允许回国的黑名单长达13年后,我闯关回到中国支持失业工人的维权抗议活动。我这次闯关回国还有另外一个目的,那就是要向中国政府和世人宣示我——作为中国人——有回到我自己祖国的权利。事实上,不管发生什么我这个目的是一定可以达到的,因为无论闯关成功还是被拦堵在国门之外,无论是被捕还是顺利返回,我以及我在海外的从事人权民主工作的同事长期被拒绝入境的事实都会引起世人的关注的。

我回到中国十天后被捕,被当局判刑五年。在一次法庭的陈述中我说,无论判我多长时间,我都将决心坐牢到释放那天,以一个自由人在中国行动。为此,我在北京国际机场拒绝了提前8个月释放但是必须马上离开中国的安排。我的这个目的也达到了。今年4月我坐满了5年的刑期后,虽然政府拒绝依法给我在北京落户,但是我作为一个“自由人”在中国行动了近4个月之久,打破了长期以来海外的民主人权人士“要回到祖国就要进入监狱,要离开监狱就要离开祖国”的魔咒。在我8月份离开中国的时候,我还获得了另外一个来之不易的胜利,中国政府给我签发了一本10年有效的中国护照。虽然这本护照代价甚高,但是对于长期不能回到自己的祖国,长期被拒绝护照延期,甚至连至亲亡故都不能回去探视的许多流亡的民主人权人士来讲,可谓“物有所值”。

我回到美国后,各界通过我的案件对中国政府对异议人士的政策,尤其是与奥运相关的政策变化,进行评估预测。但是,今天我要重申,对我的案件的处理是一个特例,不能作为对一般政策进行观察研究的典型案例,也不能当作奥运前中国政府针对异议人士回国出国政策的典型案例来看待。中国目前的人权状况是多么糟糕,特别是为奥运来“清场”所带来的民众基本生活不得安宁、基本权利遭到危害,维权人士所遭到的迫害的事实,国际特赦组织都有报告,在此我就不再赘述。中国政府几个月对我的“宽松”是万不能用作说明目前中国人权的普遍状况的。

中国政府之所以发给我护照的根本原因是他们从一开始就不想让我留在国内,由于去年9月我拒绝被迫离开中国从机场返回监狱的经验,他们知道不给我一个正式的中国护照我会拒绝离开中国,即使给了护照他们在送我离开中国的时候也表现了对我可能拒绝出境的担心。从此也可以看出,大批和我一样流亡海外的民主人权人士,包括大量与“六四”直接有关的流亡者按照中国政府的意图依然是不能回到自己的祖国的。换句话说,这些流亡中国人回国的权利仍然被剥夺着。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因中国政府给我发放护照让我回到美国,同时继续不要流亡的民主人权人士回国的事实,就此推断,中国政府会愿意发放护照给国内的民主人权人士让他们离开中国。因揭露中国官员腐败的坐了5年牢的报告文学记者姜维平,2006年获得释放时被当局告知,在三年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之前,根本不要考虑申请护照离开中国与在加拿大的妻子女儿团聚。被判刑监禁的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的妻子袁伟静在北京国际机场准备前去马尼拉代夫领奖时,护照被没收并被强行押送回家乡,监控至今。因带头维护搬迁户的合法权益被判刑三年的郑恩宠,在2006年获释时被告知,他不能申请护照,因为他还有案底没有了解清楚。维权律师胡佳的妻子曾金燕的护照被当局没收。据我所知被拒绝护照的还有刘晓波、包遵信(他正在病危中)、陈子明、江棋生、廖亦武、唯色等。换句话说,他们出国的权利被剥夺了。

在这里我不得不重述一下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有关人权公约以及中国自己的法律关于回国权和出国权的有关规定。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中国政府1998年加入的联合国“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的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第四款规定“任何人进入其本国的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剥夺公民回国的权利。

所以,中国政府在限制出入境方面,就像在其他领域一样,是任意性的,谁该回来谁该出去完全由他们根据他们的方便来决定,完全不尊重联合国宪章、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和它自己的法律。中国政府的任意性贯穿到所有的领域,比如说,他们可以随意根据情势的需要,定义奥运是政治的还是非政治的。在国内,奥运是作为头号政治任务进行全国动员的,明眼人都知道北京2008年奥运会将是历史上最大规模政治化的奥运会,但是,当人们根据奥运会宪章的精神要求中国政府改善人权的状况的时候,他们就应对自如地说体育是体育,政治是政治,不要把奥运会政治化。国际奥委会主席也用类似的语言应对,只是不那么自如罢了。

我回到美国后,在每一个场合都有朋友问我,关于我对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态度以及我们到底能做什么使中国在奥运前在人权领域里有进步。奥运的确是一件大事情。显然,国际社会普遍对中国政府没有履行它在2001向国际奥运委员会及国际社会关于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承诺,感到失望甚至愤慨,当然还有后悔,不然为什么国际奥委会至今不愿遵循它以前的惯例公布它2001年和中国政府签的约呢?当上个月缅甸的军政府武力镇压和平抗议的佛教人士和民众的时候,我听到很多后悔的声音,假如1988年、1989年在仰光和北京相继发生了大屠杀后,国际社会能够坚持原则利用一切杠杆促使中国政府让步并在人权民主领域取得本质进步的话,北京和仰光的局面都不会是今天这样的局面。我们还要留下多少后悔呢?

中国政府太在意这次展现其一党统治的成就并加强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机会了,所以对于任何可能的差错和缺失他们都非常紧张,所以他们不可能完全不顾国际的压力,尤其是可能会造成奥运会明显缺陷的抵制活动。因此,促其改善人权状况正是好时机,但是这个时机抓不住就会很快失去。有人问我,国际社会应该不应该抵制北京2008年奥运呢?我认为,我们不管做什么这次奥运总是要举行的,我们应该更多从怎么利用这次机会促进中国人权进步的方向上努力。但是唱各种调的都应该有,我们应该意识到,抵制奥运的力量存在,会使得我们共同的目标更容易达成,所以关键是大家要好好的配合,达成最好的效果。假如我们能找到关心中国人权民主进步的世界知名运动员或队伍,对奥运进行有条件的抵制是最有效的。有条件的抵制就是向中国提出其相对容易满足又对未来的发展有长期效果的条件,如果中国政府拒绝满足所提出的条件,就不去参加奥运比赛。假如有人认识这样的运动员,请介绍给我。在此,我也呼吁国际政、学、商界知名人士,当你收到邀请观摩北京2008年奥运会时,请你向中国政府提出你认为合适的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被满足,请你不要出席。布什在接受胡锦涛邀请的时候,他的新闻秘书说“他将作为运动爱好者出席,不作为任何政治表态而去”。没有人会认为布什的出席的身份是纯粹的运动爱好者,他去不去和如何去都是某种政治的表态。因此,我呼吁布什总统向中国政府提出你出席2008年北京奥运的人权改善条件,条件不满足,请你拒绝出席。我认为有条件抵制是最有效的。

那么,紧接下来的就是,向中国政府提什么条件呢?也就是说那些事情我们可以做,容易成功而且又有长期效果呢?我觉得应该集中在如下几个问题上下功夫:

1.促使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明年3月的会议上批准中国政府在1998年10月加入的联合国“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其长期效果不言而喻。

2.促使中国政府今年1月份公布的奥运期间外国记者扩大的采访报道的权利也扩大给中国的记者,并在奥运后让国内外记者继续享有这些权利。

3.促使中国释放所有仍在关押的因“六四”事件而判刑的服刑人员。解决“六四”问题是政治变革必须面对的问题,释放这些服刑人员将是中国政府释放的第一个善意信号,为彻底解决“六四”问题、推动政治改革增加正面因素。

4. 取消出入境黑名单,允许流亡国外的民主人权人士回国,允许国内的民主人权人士出国,依法允许所有的人来去自由。

我今天想强调第四条,这一条是和我的案子相关的。请不要小看这一条。就像国内资本和国际资本的自由出入推动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样,民主人权人士的自由出入将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且这一条是我们在海外的人容易操作的。在这里我也呼吁各界人士在奥运前帮助中国流亡的民主人权人士回国,也邀请国内的民主人权人士来美国或其他国家访问,不拘形式,不拘长短。请密切关注这个事态的发展,一旦发现来去受阻,或回到国内遭到骚扰或更严重的迫害,马上向全世界公布详情并采取援助措施。请愿意在这个事情上给予帮助的朋友与我联系,请各界愿意以此作为条件对北京2008奥运进行有条件进行抵制的朋友与我联系。

在结束我的讲话前,我想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我的案子在民主人权人士出入境的问题上成为特例呢?这是当事人、中国的民主力量、国际救援体系以及中国政府互动的结果。我特别要强调国际救援体系,它包括以美国为代表的各民主国家的国会和政府执行机构,像国际特赦组织这样的人权团体,自由媒体,商界、学界的关心中国人权进步的人士。当人们怀疑国际社会如何对中国政府施加影响,能否产生产生影响时,我的案子可以提供有效的说明。任何变化都是从特例开始,特例多了,整体变化就成为事实了。

2007年10月27日(在国际特赦组织年会谈论会上的演讲翻译稿)

《议报》第326期 20071028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