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沙光 2019-11-30

题记一:辫子,是作奴才的标配,是奴才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当人作奴才久了,就对奴才身份产生了自我认同,从奴性人格中发现了美,并自娱自乐地享受其中。谁剪掉他们的辫子,谁就是他们的终极敌人;谁阻止他们作奴才,谁就是十恶不赦的敌对势力。
题记二:群众从未渴求过真理,他们对不合口味的证据视而不见。假如谬误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误。谁向他们提供幻觉,谁就可以轻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谁摧毁他们的幻觉,谁就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
题记三: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圣经·约翰福音》1章5节

有没有辫子,是满清朝廷衡量汉人是否归降并接受清廷统治的重要标志。对于汉人而言,辫子理当是具有屈辱性质的标志物,是被奴役的象征,然而,当清廷灭亡时,民国政府宣布“剪辫令”,却有许多民众视“剪辫子”如同被“剪掉命”,乃至把“护辫”当作“保命”一般头等重要大事。

辫子,是作奴才的标配。然而,当人们作奴才久了,就对奴才身份产生了自我认同感,从奴性人格中发现了美,并且自娱自乐地享受其中。辫子,成了他们的身份代码,是自身修为的符号。谁剪掉他们的辫子,谁就是他们的终极敌人;谁阻止他们作奴才,谁就是十恶不赦的敌对势力。

然而,民众抵触剪辫子还有另一种恐慌心理,即:“万一哪一天大清朝复辟了,我们这剪掉了辫子的人,连给朝廷作奴才的资格都没了。如果朝廷不认我们,那我们在朝廷眼中还算什么人?”尽管这种恐慌心理有历史的诸多因素,但“护辫”在当时着实堪称为一种“捍卫传统”的强劲力量。

1912年6月,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发布“剪发令”三个月后,梅兰芳才剪掉自己的辫子。梅兰芳的行为显然算不上积极主动,但相较身边的其他人,却已是走在时代的前沿了。譬如:为梅兰芳管理服装和处理杂物的“跟包”,无论梅兰芳苦口相劝,仍是护辫如保命,死活不肯剪。

无奈之下,梅兰芳只好趁他们睡觉时强行动手。被剪掉辫子的跟包大李含着满眼的热泪,手里捧着被剪下来的半根辫子,向梅兰芳的祖母哀声诉苦……过了好久,大李谈起来还认为这对他的身体是一个重大的损失。(梅兰芳:《梅兰芳自述》,安徽文艺出版社,2013年,第89-90页)。

民众对剪辫子行为普遍怀有愤恨心理,通常以“身体发肤,父母所受”为理论依据,并且认为:惟有“护辫”行为才最能表达大清子民对朝廷乃至对皇上的忠诚。1912年2月9日,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在致格雷爵士的函中这样描述南京街头剪辫子的情景:“(浙军)带着剪刀作为武器在南京各街道上游行,剪掉所有那些仍然蓄发的中国人的辫子……南京人民对浙军的暴行感到非常愤恨。”(收录于《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北京: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43-445页)。

辫子所归属朝廷虽然已经不复存在了,但民众却不肯剪掉辫子,甚至对剪辫子的恐慌、愤恨和抵制,成为当时社会的普遍民情。即或在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许多人去掉了辫子并非出于自愿。民众对革命军当年发起强制剪辫运动的愤恨情绪在成都、长沙、昆明等地也十分普遍。

在一些城市及乡村没有革命军的强迫,剪辫者却少之又少。云南军政府于11月5日限令民众在5天之内剪掉辫子,英国驻当地代领事史密斯在致格雷爵士的函中这样描述腾越县城的剪辫子情况:“公众舆论对革命是冷淡的。人们没有任何热情……在街上很少见到剪了辫子的人。”(见上)。

在民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相当数量的国人保留着清朝的辫子。譬如:1914年,赴美留学的胡适收到来自家乡安徽绩溪的一封书信,胡绍之等人在信中说:“吾乡一带,自民国成立以后,剪去辫发者已有十之九,其僻处山陬(如上金山、张家山、寺后十八村,并歙之内东乡各处),剪发者只有半数。”(《胡绍之等致胡适的信》,《辛亥革命史丛刊》(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22页)。

据《文史资料选辑》中《忆昌邑县“五·一八”惨案》明确记载:1912年7月,在清帝退位半年之后,山东都督周自齐派宣传员前往昌邑县劝导民众剪辫子。在县衙门口举行的宣讲会上,宣传员公开剪掉了当地两位乡绅的辫子。次日,被剪了辫子的乡绅聚集民众,公然打杀了二十七名“无辫之人”。(王霞亭:《忆昌邑县“五·一八”惨案》,收录于《文史资料选辑第1辑》)。

这种暴力背后,无疑深深蕴藏着民众对“辫子”的强烈认同与情感层面的依附。惟一合理解释即:人们从虐待里发觉出快感,并且从奴役中寻找出美来。脑后拖着清朝长辫讲英国文学的北大教授辜鸿铭虽然明知道“辫子”承载着一段黑暗的奴役史,但这丝毫不影响他把辫子推崇为“国粹”。

辜鸿铭的理论依据是“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我今亦曰:微曾文正,我其剪发短衣矣!”(《张文襄幕府纪闻·不排满》,收录于《辜鸿铭文集》,海口出版社,1996年,第413页)尽管辜鸿铭对“辫子”的爱,出自太平天国对“辫子”的恨,但文化心理同化,着实让人难以否认。

而反观当下,作为一种文化心理同化之标志物的“辫子”,只是从许多国人的头上移植到了心里,并且生根长成一种“伪民族精神”。譬如:义和拳虽已过去百年,但拳民愚昧而自大的排他心理今犹在,仅仅换了年代而已;紅衞兵亦已时过半世纪,但“革命无罪”之思潮已转码为“爱国无罪”而延用迄今,甚至于在形式上都曾改变过。

之于各种变相的“大跃进”式传媒话语滋生出的大众语境之“吓尿体”与“惊呆体”等层出不穷,就不在此逐一赘述了。如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言:群众从未渴求过真理,他们对不合口味的证据视而不见。假如谬误对他们有诱惑力,他们更愿意崇拜谬误。谁向他们提供幻觉,谁就可以轻易地成为他们的主人;谁摧毁他们的幻觉,谁就会成为他们的牺牲品。

后记: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圣经·约翰福音》1章9节

2018年05月10日原创 北 京
2019年11月30日修订 北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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