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黄”的政治学

今年8月18日晚11时许,一对年轻的新婚夫妇,25岁的张某和23岁的妻子李某正在熟睡中。此时,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四位警察断定张氏夫妇在家中观看成人(黄色)光碟,他们身着便衣闯入这对夫妇的家,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为由强行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并迫张某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被放回家。时隔两个月后的10月21日中午,宝塔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以涉嫌“妨害公务”为由把张某刑事拘留。10月28日宝塔区公安局已正式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

上述延安事件发生之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与争论。而争论的焦点几乎都是围绕着警察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以及张氏夫妻的行为是否违法来展开的,而且同情这对夫妻的人占绝大多数。不过,这起事件背后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却未被触及。这就是,作为已婚的成人张氏夫妻是否有权利在家观看带有成人生活内容的“黄”碟?警察行为的根本依据显然是,即使是成人也不能观“黄”。如果张氏夫妻在家里看的是一部公开发行的革命电影光盘,这个案件要么不会发生,要么没有争议。成人是否有权观“黄”,才是事情的关键。

毫无疑问,这起事件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执法者所执行的道德戒律是,即使是成人也无权观“黄”。至于其理由是什么,任何现行法律似乎都没有明确地说明,这可能也不是法律的任务。但是,可以轻易推知的理由是,“黄”是有害的,即使是已婚成人接触了“黄”之后也会变坏的。在这条“铁律”面前,成年人与未成年人是没有区别的,都没有观“黄”的权利。

在政治学中,这种将成年人与孩童“一视同仁”的做法被认为是与“家长制”的政治传统联系在一起的。在具有政治身份的家长眼里,所有的人,不论年龄大小,都只不过是其统治下的子民。这些子民,与孩童一样,人格和智力上远“逊”于“家长”,故只要他们没有变为家长,那么永远被设定为“未成年”的子民;他们没有充分的道德判断力和克制能力,故他们沾“黄”就会变坏;他们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何在,更不知道如何实现其自身的利益,故一切均要由“家长”来做判断,一切要对“家长”无条件服从。在“家长制”的政治传统中,具有政治身份的“家长”被塑造成社会中唯一的“成人”,是绝对的真理与绝对的道德权威的化身。只有“家长”才是全知、全能、全善的。他垄断真理,同时又是特殊材料制成的。造就“家长”的不是超凡的智力和高尚的道德,而是权力。正是凭借掌握的权力,“家长”才得以把成年人降为孩童。

“家长制”的一大特点是,对“家长”的“理性”能力和道德水准估计得太高,对普通成人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自制力估计得太低。以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家长”掌握着是非曲直和一切重大事务的绝对判断权,并声称对所有子民的福祉负责。所以,一旦“家长”及其代表发现仍被看作“未成年”的成年人观“黄”时,当然有权不择手段地加以制止,否则他们变坏了怎么办?说起来也是为了子民好。

在中国历史上曾有漫长的家长制政治传统。后来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家长制。它假定普通成年人没有规划自己人生的能力。一切皆要由当局来计划,一切要由组织来安排。“家长”才是整体利益的最高化身和道德判官,因此也天然地把一切权力集中到自己手里。在现实中,道德人格总是与政治人格联系在一起的。失去了独立的道德人格也就失去了独立的政治人格。这样,子民们在“家长”永远抬不起头,挺不起胸。而观“黄”的权利正是衡量道德人格的完善与独立程度的一个重要尺度。所以,失去观“黄”权是有政治后果的。

在“家长制”下,不仅把成人当作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也常常被当作成年人。例如,像要求成人一样要求未成年人去无条件服从或献身,把孩童强行纳入成人的政治游戏,如让孩童去砍地主,挨铡刀,甚至还要其他孩童去效法这些“楷模”。可见,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界线也常常因为政治原因被彻底取消。

但是,从数百年前开始,这种把成年人当作孩童的“家长制”政治传统受到了有力的挑战,并在其他地方早就退出历史舞台。从理论上讲,如果成年人不能被当作成年人来看待的话,那么谁才有资格做成年人?凭什么有权力的就可以做“家长”?曾几何时,享受正常的成年人待遇还是一种政治特权,连《金瓶梅》的阅读权都是按照行政级别来分配的。

从后果上看,成年人的观“黄”与犯罪并非正相关。不说远的欧美国家,就说近的香港台湾都有“黄色”材料加上封套后公开发售,难道港台满街都是强暴犯,其性犯罪远高于表面上“禁”黄的内地吗?据一项统计,到九十年代中期,美国每年租出8亿盘黄带,其中有近一半是租给已婚或单身女性的。事实证明,在成年人口中,并不是观“黄”愈多,犯罪的比例就愈高。否则,每年枪毙犯人最多的一定是美国。以延安事件为例,几乎没有人相信,这对张氏夫妻在观“黄”之后就会结伴出去从事性犯罪,或沦为男盗与女娼。

一个健康的社会一定是把成人当成人,把孩童当孩童的社会。不让孩童触“黄”是正当的,因为他们的生理和心智发育尚不健全,尚未成为一个能自负其责的、自主的、独立的个体。但是在孩童变成成人之后仍视之为孩童,一切由“家长”说了算就不应该了。如果成人不被当作成人,这是个什么世界?

把成人当成人,意味着相信成人的起码的理性能力和道德良知;相信成人,在其私人的范围内,他们享有按照自己的愿望行事而不受别人干涉的权利。任何权利都会产生一定的后果,不能因为有后果就剥夺人的权利。如果性犯罪是因为观“黄”的话,所联想的第一措施就是禁“黄”;如果禁“黄”之后还出现性犯罪的话,为了预防是否应该将所有的男人“去势”?最终会发现,禁止犯罪、消灭罪恶的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消灭人。人类能付得起这一措施的代价吗?

所以,本文所关注的不仅是观“黄”的权利,更是关注千千万万的、被委屈为孩童的张氏夫妇,以及他们作为成人所应有的权利。在改革开放后,个体独立于集体的自主性已经由很多人提出来了;在中国的发达地区,人们在成年与未成年人之间的界线意识也在开始增强。现在是在成人与孩童之间划清界限,把成人的权利还给成人的时候了。如果承认成人有其应有的权利,如果承认每个成人有在其居所非违法不受打搅的权利,那么,这对成人的居所,风不能进,雨不能进,“执法者”能随意进吗?

《南方周末》2002-11-16

作者 editor

在 “刘军宁:把成人当成人,把孩童当孩童” 有 1 条评论
  1. 我还在学校读书,不久前才发现现下它们不把人当人,发现这个事实让我在调侃人权法案的网络环境下有点惊恐,我告诉我的朋友,但他们似乎不以为然。这打破了我的幻想,我转换到了另一个位置,我很愤怒为什么他们这样做,但最令我难过的是,我知道答案,但我没法为改变这个局面做出一些改变,只能乐观的相信我比他们活得久,我会传递一些理念给后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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