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社会饱受争议的“新界东北发展计划”,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主席吴亮星的主持下,强行且粗暴地通过了新界东北发展前期拨款动议,引起香港社会哗然。六月二十七日,立法会财委会第七度审议新界东北前期工程拨款,经过逾五个小时的激辩“拉布”,因吴亮星不公正主持会议,引起部分泛民议员离席抗议,表达不满,当晚吴在大批泛民议员离席包围主席台与他理论之下,赶及在晚上十时许启动表决该项动议,并在一分钟内完成投票表决,大批泛民议员未及返回座位,最终投票在有二十九票赞成、两票反对、不足一半议员投票之下,吴亮星强行宣佈拨款动议通过。

会后,泛民议员对吴亮星强行通过拨款非常气愤,他们指出吴亮星将项目付诸表决前,必须询问委员是否有进一步提问,但吴无视他们提出继续发问的要求,剥夺议员的发言权,明显违反了会议程式,何俊仁议员形容这是“赤裸裸的议会暴力”,不能令人信服,他指出表决时议员仍未返回座位,若真的执行议事规则,应停止会议,李卓人议员批评整个表决是非法的,泛民议员表示寻求司法覆核,推翻结果及主席的所有决定。

其后,黄毓民议员向香港高等法院就财委会主席吴亮星禁止他提出动议,继而自行宣佈表决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有关议决.在黄议员的申请书中,将吴亮星及财务委员会定为答辩人,黄要求法庭宣佈,财委会主席吴亮星无权自行决定停止处理根据财委会会议程式向主席提交的拟议议案,以及要求推翻当日财委会通过的新界东北发展前期拨款批准。对于泛民议员表示寻求司法覆核、黄毓民议员提出司法覆核的举动,以及近年来一些香港社运人士在遭到警方、政府打压之际,转而寻求司法覆核的举动,总是有一些亲港府、亲北京传媒指责他们“令市民觉得司法一再被滥用、司法尊严一再被削弱,那将蚕食公众对法治的信心”云云。

此言谬矣!这些年来,每当泛民议员为抗议分组点票等不合理的议会制度、抗议“议会制度暴力”,或者社运人士为维护香港的自由法治和独有文化而抗争,在正当诉求遭到港政打压转而申请司法覆核时,总会有某些人士会指责他们“滥用司法”。在我看来,泛民议员和社会人士的行为非但不是“滥用司法”,恰恰是尊重司法、捍卫司法尊严的举动。正是他们坚持不懈地“为权利而斗争”,正是他们永不言放弃的决心和行动,才使公众坚定了对香港法治的信心,也使香港公民社会的成长逐渐取得点滴的进步。

关于“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立法机关以及公共机构行为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通常情况下,英美法系国家以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英式法院一般会接受以下作为申请司法覆核的理由,以反对政府或议会作出的决定:其一、违反自然公义原则;其二、决策当局作出了在理智情况下不可能作出的决定;其三、政府或议会基于错误的判断基础作出决定。在香港,司法覆核全称为“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程式”,主要针对的是政府或立法会的决定或行为合法与否,包括是否超越法律赋予的权力、有否履行法律赋与的责任、有否善用法律赋予的酌情权、有否违反法律原则等等。

回归以后,香港的立法会制度设计存在着巨大的不合理,譬如功能组别制度,尽管“基本法”中明文规定全部议席最终由普选产生,但回归至今已十七年,仍保留着半数的功能组别,根据二00四年政府统计数字,相比起地区直选的议员来说,地区直选议员的选民达三百二十万人,功能组别的选民数字仅仅为十九万人,可以说毫无认受性,沦为特权阶层的利益分配;又譬如,立法会中的分组点票制度,由议员提出的个人议案或法案修订,表决时须以分组点票方式点算,也即要同时得到地区直选及功能界别的过半数出席议员投票赞成,议案才获通过.而政府提出的法案,只须获得过半数出席议员投票赞成,即为通过.这使得建制派议席占优的立法会,表决结果明显偏向于港府,而无法起到监察政府的职责,也使得民主派议员提出的议案较难获得通过。

此外,近些年来,港府奉行所谓“强政励治”的施政理念,一个个世界级的海滨、商厦、政府大楼在港府的规划设计之中并逐步实施。这种逐渐“大陆化”的施政措施,令回归十年以来香港民间逐渐凝聚起来的本土意识忧心忡忡。遗憾的是,民间社会发出的诸如“保护历史古迹、留住集体回忆”的声音,在港府的强势“发展”面前显得分外微弱。争论的焦点是,这些工程带来的一时的政绩与香港独有的历史、长远的“香港精神”相比较,哪个更加重要?此外,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几届港府均唯北京是从,罔顾香港市民的利益,这些在“反高铁运动”、“反国教运动”等社会运动中凸显无疑。

美国开国元勋、首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认为,行政权力就像一条江河,当河水保持在河界之内时既美丽又有用。但是当河水溢出河岸而成为奔腾的激流无法遏制时,它就会摧毁一切,造成破坏与荒凉。正因为此,西方国家近几百年来千方百计去设计制衡行政权力的制度。司法权普遍被认为是对政府权力(以及议会)加以制衡的重要途径,被称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香港,司法覆核为社会、为民众提供了一个制衡政府(以及议会)的有效管道,它能够遏制住港府河水的奔腾激流。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就曾说:“不应该以负面态度,将司法覆核视为施政障碍,反而应视为法治社会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础”。所以我们庆幸,申请司法覆核给了弱势市民一个抗衡强势政府的机会,对市民的申请,实在不应该泼盆冷水,应该抱有同情和鼓励。试想一下,若果香港民间社会对文物保育放弃了争取,对集体回忆放弃了坚守,对公共空间放弃了护卫,对港府的无能不吭声,对“议会制度暴力”不闻不问,任由香港成为一个“不断消失中的城市”,就在疲惫中无奈地接受港府“强政厉治”的现实,就放弃了“为权利而斗争”的勇气与努力,那么这一代的香港人又该拿什么去反驳《财富》杂志对于“香港已死”的论断呢?正是他们以申请司法覆核的方式告诉世界,香港还是一个满载希望的香港。

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他的法学名着《为权利而斗争》中,和一八七二年春天在维也纳法律协会上那场伟大的演讲中说:“大凡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没有被主张的权利,只能永远停留在纸面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泛民议员和香港市民而言,主张权利的过程实属艰难不易。但他们没有轻言放弃,他们为了捍卫权利而努力,不因为自己的十个理由还不及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主席的一个理由而气馁.泛民议员申请司法覆核的行动最终结局如何目前无人知晓,香港高等法院对司法覆核的接纳给了他们信心和力量,哪怕有一点微弱的希望,他们表示也会全力争取。他们在为港人的权利而斗争,且让我们为他们加油。

写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文章来源: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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