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 一个胸膛,两个心灵(3)

亨利·列菲弗尔是法国当代著名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家和社会政治理论家之一,但他并非是“正统的”、“官方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他成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在法国的代表。他在1928年加入法国共产党,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间,他曾经被一些人称作在“斯大林主义” “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正式占统治地位时期,指出马克思主义具有人道主义性质的少数马克思主义者之一”。1958年,列菲弗尔终于因积极地反对法共路线而被法共开除出党。

1976年,列菲弗尔的重要著作《论国家》出版。促使他研究国家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认为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在解决取消政治异化这个重大的历史问题方面没有取得进展。不仅如此,已经建立的并按照国家控制的条件加以完善的社会主义反而导致了一些政治异化的极端形式。列菲弗尔认为: “国家干涉主义同马克思原来所说的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处,把国家干涉主义说成是一种全体人民的国家是没有道理的。” 不能生硬地在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中去为国家干涉主义寻找根据。

他说: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认为,只能把社会主义视为过渡阶段,也就是国家消亡阶段”,因此,国家社会主义是背离和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主义来说,国家问题是中心问题,不懂得这一点的人,也就不懂得斯大林主义在社会主义变革时期的恶劣影响,所以不能从个人崇拜的角度理解斯大林主义,这样理解纯粹是受蒙骗。列菲弗尔指出: “斯大林主义意味着巩固国家和国家机器,而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经预言国家和政治机器要消亡。”

关于列宁的国家理论,列菲弗尔认为,列宁从一开始就是以一位政治人物的身份来思考理论问题的。在列宁看来,在他面前是一个需要打倒的国家,在俄国,从一开始,经济问题和科学分析就应当服从于政治问题,也就是说服从于国家问题。列宁的回答是一种政治回答,而这种回答的本质在于激发起行动主义,摧毁旧的封建军事国家,而用“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的”国家来代替。在列宁看来,如果说无产阶级需要国家,那么需要的是一种正在消亡的国家。这个论点在列宁的名著《国家与革命》中表达得一清二楚。

在列菲弗尔看来,对待国家的态度已经变成列宁的一个政治标准,他正是用这个标准严格评价各国的社会民主党人。

但是,按照列菲弗尔的观点,在列宁关于国家的理论中存在一个矛盾,即列宁设想了一个正在消亡的国家,但同时又设想了注定要变成国家机构和工具的政党。“由于政党也充当了国家机器,因而也就大大地加强了国家,国家又怎么能消亡呢?” 他由此把苏联后来出现的强大的国家以及国家机器的加强同列宁的理论与实践中的这个矛盾联系起来了。

列宁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在他有关国家学说上表现得尤为突出。路易斯·费希尔在《列宁的一生》中以《共产党人和国家》为题,对列宁的《国家与革命》进行了评论,在以前的文章中我引用了这一章节中的一些文字,现在再引用其中的另一些文字:

在列宁的这部书中同样地也忽视了国际上的阶级斗争。列宁为第三国际提出的任务是世界革命,而世界革命则意味着世界范围的内战。列宁对各国资产阶级表现出极其强烈的仇恨,他认为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国家的不可调和的敌人。然而他对国家问题进行最有权威的分析时毕竟没有注意到这一国际因素。列宁由于没有估计到在各阶级进行的国内战争或国际战争中通常存在着各民族之间的摩擦,所以他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说,工人一旦推翻了阶级敌人,国家就不可避免地要自行消亡。
《国家与革命》中有很多地方都证明这部书所反对的首先是社会民主党人,即改良主义者,其次是无政府主义者。十分可能的是,列宁在瞄准自己思想上的敌人时,却忽略了存在于国家消亡道路上的那些障碍。辩论中爆发出来的狂怒搞昏了他在理论上的估计。

他嘲笑的目标是“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如我国的社会革命党人和孟什维克,以及他们的同胞西欧一切社会沙文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他们自己相信……这种荒谬的想法: 普选制‘在现今的国家里’能够真正体现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并保证实现这种意志”。他批评了德国社会民主党人,特别是他们的思想领袖卡尔.考茨基,因为他们要求“自由的人民国家”。列宁在引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话时断言: “任何国家都不是自由的,都不是人民的。在7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再向他们党内的同志解释这一点。” 接着列宁严厉地批评了“假社会主义者”,因为他们相信“少数会和平地服从那意识到了本身任务的多数”。列宁坚决认为,只有通过暴力途径,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够推翻剥削阶级,因为“资产阶级在分离和分散农民及一切小资产阶级阶层的同时,却使无产阶级团结……起来。只有无产阶级,由于它在大生产中的经济作用,才能成为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的领袖,这些被剥削劳动群众……不能为自己的解放独立地进行斗争”。

列宁对无政府主义者的“幻想和空想”表示蔑视,因为他们想“废除国家”。列宁断言,这样的态度只会把无产阶级革命拖延下去。资产阶级国家是不能废除的,也不能够指望它自行消亡;应该把它“摧毁”。

列宁同志一方面在理论上大讲工人阶级执政后国家将“自行消亡”,一方面在实际行动上对“资产阶级国家”大肆进行“摧毁”。而这种“摧毁”在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夺取政权以后是以残暴凶狠、惨绝人寰的方式实行的。下面请看1918年春天,全俄肃反委员会(契卡)向下属机构发出的一份特别指示,它足以证明,布尔什维克党人是一伙地地道道的杀人犯、刽子手:

将下列人员枪毙:
一、经契卡批准的特别名单上的宪兵军官。
二、根据搜查结果,所有被怀疑从事活动的宪兵和警察军官。
三、所有没有得到允许拥有武器的,而实际上又没有可以减轻理由的人。
四、所有被怀疑从事反革命活动,而又被发现携带伪造证件的人。在未证实的情况下,案件移交全国契卡最终裁决。
五、被揭发出以犯罪为目的而与俄国的和外国的反革命分子以及他们的组织有联系的人,无论他们是在苏维埃俄国或是在国外。
六、社会革命党、中间派和右翼的所有积极分子(这里指的是领导机构的成员)。
七、反革命政党(立宪民主党和十月党等)的所有积极分子。
在关于枪决的这些指示之后,还附加了三条意见:
八、讨论枪决案件时一定要有俄共(布)的代表出席。
九、只有在委员会的三名成员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执行枪决。
十、根据党委会代表的要求或者在契卡成员中出现分歧时,案件务必交给全俄肃反委员会来解决。

从字面上看,这三条似乎是对执行枪决的一种“不发生错误的防范”,但实际上是确认了“三人小组”的极大权力和全俄肃反委员会的至高无上的领导和裁决地位。这里有两点是很清楚的: 一是随着这份指示的执行,特别组成的“三人小组”成了大规模枪决的“执法者”。二是全俄肃反委员会是最高执法机构,它的权力凌驾于一切机构之上。随着大规模枪决的推行,“三人小组”就发展成了布尔什维克政权实行专政的一种特殊机制,在苏联其后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在斯大林的“大清洗”时期,“三人小组”在镇压中起了特殊的重要作用。

总之,从这份特别指示中不难看出,契卡当时所要消灭的是所有反对布尔什维克和不拥护苏维埃政府政策的人,是与布尔什维克持不同政见的其他党派。枪决的理由并不是这些人都有确凿的反对苏维埃政府的证据,都有反对布尔什维克的实际行动,都与帝国主义有真正的勾结。这里,契卡对要枪决的人往往只有一条不得上诉的判决——怀疑!怀疑这些人反对苏维埃政权,怀疑这些人反对布尔什维克的政策,怀疑这些人会成为帝国主义的帮凶。可见,契卡在行动中的准则有时只有一条: 怀疑。仅仅凭怀疑就可以杀人,这就是“红色恐怖”的特殊之处,举世罕见。

以莫须有的“怀疑”罪名杀人虽然不是苏维埃政权的法律,但它却超越于一切法律之上。怀疑谁?怀疑资产阶级。正如当时一篇宣传鼓动文章所描述的: “谁在与苏维埃政权较量?资产阶级。谁在磨刀霍霍反对它?资产阶级。谁在破坏我们的交通运输,谁在破坏我们的道路,谁在搞颠覆?资产阶级。谁在阻碍给我们红军的粮食和武器的运送,谁在以此使红军的战斗力丧失,谁在希望让红军遭到死亡和痛苦?资产阶级。谁在阻碍将粮食运往城市,谁在焚烧粮食仓库,谁在让城市的工人们饥饿而死?资产阶级。” 那么,谁是资产阶级呢?就是上述特别指示所列举的那些人,那些分子,那些政党。

因此,只是谁被布尔什维克怀疑上是“资产阶级”了,他也就死定了。对此,契卡副主席拉齐斯说得很透彻: “我们不是在进行反对个别人的战争。我们是在把资产者作为一个阶级来消灭。我们在侦讯时,不会去寻找被指控者做了什么或者说了什么反对苏维埃政权的话。我们需要向他们提的首要问题就是: 你属于哪个阶级,你是什么出身,受的什么教育或者是干什么的?这些问题也就应该决定被指控者的命运了。红色恐怖的意义和实质也就在于此。”

由此可见,布尔什维克杀人是一种大规模有目的有组织的大屠杀。所以,当时苏俄各地契卡领导人都恪守着这样的信念: “执行枪决,我们既不需要证据,不需要审讯,也不需要怀疑。我们总会找到枪决所需要的东西并执行枪决”。

1919年1月24日,《人民政权》上公然这样号召: “你是共产党员,有权杀死任何奸细和怠工者,如果他妨碍你踏着尸体走向胜利的话。”

布尔什维克的“人民政权” 原来就是这样以无数人的血肉筑成的。

路易斯·费希尔对列宁的国家观继续进行剖析:

今天,任何一个共产党的领袖都不会去同无政府主义者争论“废除国家” 问题,或者是同其他一些政治家争论国家的自行消亡问题。因为目前两个世界(无论是共产主义世界还是非共产主义世界)正在从相反的方向,朝着扩大国家权力的方向走去。不管怎么说,毕竟是俄国的无政府主义者兼民粹主义者巴枯宁最先把《共产党宣言》翻译成了俄文。他翻译这部著作想必不是为了练习文笔,而是由于他同这部著作的作者在目的方面,甚至在手段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相同之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提出了一个很吸引人的论题,这就是国家(和家庭一样)是在不久以前才产生的,它是一种暂时的社会设施。无政府主义者对这种说法是同意的。争论之处在于为国家准备一个什么样的末日问题: 是无政府主义者的“废除”呢,还是布尔什维克的“自行消亡”?这个抽象问题和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的热烈辩论曾使列宁为之激动。现在无论是这个问题还是这场辩论,都被放进20世纪的古物陈列馆里去了。当前各个有实力的国家之间正在为力求获得更大的实力而进行着斗争。没有什么比距离国家的衰亡更加遥遥无期的了,而列宁在他执政的不久以前写出的这本书中居然把国家的衰亡问题,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立即就提上了日程。

列宁断言,马克思对1848年法国革命的经验,尤其是对1871年巴黎公社的经验进行了集中的研究之后,改变并扩大了自己的理论。马克思在对公社走过的短短道路所作的分析(他把这一分析加上了个标题:《法兰西内战》)中写道: “……公社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废除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接着说: “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法官已失去其表面上的独立性……他们今后应该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且可以撤换。”

列宁特别重视马克思的这样一个观察,即巴黎公社“取消了……官吏的一切……金钱上的特权,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到‘工人工资’的水平”。列宁继续写道: “这里恰恰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转变: 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正是在这特别明显的一点上,也许是国家问题的最重要的一点上,人们把马克思的教导忘得最干净!”

马克思的教导确实被人们彻底忘记了。现在苏维埃国家的那些高级官员既不对选民负责,也不被撤换,而且过着一种连沙皇在君主国繁荣时期所过的生活都比不上的生活;现在“人民公仆”这个高等阶级领到的工资竟超过了“工人工资”的5–40倍;要是列宁处身于现在的话,那他会说些什么呢?

路易斯·费希尔上述几句话是有事实依据的。1922年7月,俄共(布)中央组织局通过“关于改善党的积极工作人员的生活”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党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等级。最低一级的党的基层领导——企业车间和村支部书记的月工资为300卢布,中央委员、中央监委委员和省委书记为430卢布。在苏维埃和经济机关工作的领导人员的工资大体相当。同时规定,有三名家庭成员的党的工作人员工资提高50%,有兼职工作加50%的工资。例如,斯大林作为中央委员的工资是430卢布,但他还有兼职,是人民委员会民族事务人民委员,所以工资再加50%。

对布尔什维克领导人来说,工资和收入不是一个概念,除了工资外,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还能获得政府提供的粮食配给、无偿的住房、医疗服务,有的还有专门的交通工具。例如,中央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在1922年夏每月可以获得12公斤肉、1.2公斤糖、4.8公斤大米等。省一级的干部定额略少一点,有4.6公斤肉或鱼、一公斤油脂、0.8公斤糖等等。这对一个还未摆脱饥荒的国家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量。
除此之外,高级领导干部每年还可以到国外休养度假一至三个月。这种福利待遇还可以带着家庭成员和医生护士,均由国库开支。根据1922年5月5日中央书记处的决定,支付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百金卢布作为去休养度假的路费,一百金卢布作为第一个月在疗养院的开支,还有一百金卢布作为零花钱,以后每月支付一百金卢布。金卢布是沙皇时期的卢布,每卢布含纯金7.77克,不受苏俄纸币贬值的影响。

1922年8月,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又决定采取措施改善党员领导干部的物质生活。

“党的指挥人员”起初确定为15235人,包括中央和区域机构、省党委和省团委干部、县党委(或区委)和县团委、乡支部和企业支部书记,他们领取不同级别的工资,享受住房、医疗及子女教育的保障。这些措施由中央委员会实施。领取最高等级工资的,有俄共(布)中央委员和中央监察委员、中央各部部长、中央区域局委员、区域委员会和省委员会书记。此外还允许给某些领导人特别提高工资。

1923年下半年,中央组织局开始编制高级职务名册,一共制定了三个名册,规定这些职务的任免权归中央组织局及其分配登记部,这样就把当时叫做“负责工作人员”的高级干部明确化了,其人数起初约在一万名左右。1924年5月为12227人。苏联末期开始流行的“在册权贵”一词指的就是登记在“职务名册”上的领导干部,这些人不仅拥有相应的权力,而且还享有明文规定或没有规定的特权。例如在莫斯科就有著名的特供商店——“小白桦”商店,里面各种优质的国产和进口商品应有尽有,而且价格低廉,就是为“在册权贵”服务的。

十月革命后,列宁倡仪国家官员薪金不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他想实现巴黎公社的 “廉价政府” 的理想,他本人也身体力行。但是就在他去世前,这种理想已经趋于破灭,苏维埃政府逐渐演变成了“高价政府”,巴黎公社的原则终于灰飞烟灭,荡然无存!

还有一点,布尔什维克权贵们的福利待遇比起西方发达国家的官员待遇不相上下,但为了这点物质享受而穷凶极恶地维护自己的统治,实乃丧尽天良,真是天理难容啊!

(未完待续)

东欧政治笑话(31)

当年,一个“谣言”在捷克斯洛伐克传开了,说党报《红色权利报》将颁发政治笑话征文奖,一等奖是五年徒刑。

在布拉格有人问,党的政治社会成分构成如何?有人这样回答: “3%的自由职业者,2%的保守分子和95%的有家庭负担的人。”

荀路 2021年3月31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