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零八宪章》发表一周年

去年12月9日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的前一天,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中国社会各界有担当的303名公民,联合发布了《零八宪章》,倡导三权分立的普世价值,呼唤宪政民主,引发中外舆论的高度评价与广泛报道,导致官方高度紧张。为此,发起人代表刘晓波至今深陷狱中。如今,正当《零八宪章》发表一周年到来之际,中国官媒新华网主页,转发“特稿”《再辨“三权分立”》(来源《瞭望》)文章,只讲宪法,回避宪政,要继续重复中国百年来“有宪法、无宪政”的老套路。文章刻意对“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进行偷梁换柱的解读,声称“当前,一部分人简单地将西方国家政治体制认定为三权分立,以为三权分立就可以有效地制约权力,将制衡与三权分立混为一谈,视三权分立为不可取代和超越的‘普世’政治体制……。把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性、阶段性产物——三权分立,误读为终极的、‘普世’的政治体制,以为真的有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模式。”不言而喻,此文的主题,就是在阻击《零八宪章》所倡导的普世价值深入人心,为寻找中国特色的“党主民主”一叶障目。

追求实现宪政民主,一直是中国人民的百年一梦。这个梦想,如今并没有因“60年辉煌”而得以实现。寻求用宪政秩序代替皇权专制主义,是中国自19世纪末以来百年追求的主题。近代中国,人民一直处于被暴力劫持和主义利用的政权争斗之中而从未停歇,人民也早就厌倦了以自己的自由为代价来诠释“胜者为王”的伪真理轮回。人民对统治者正当性和执政资格合法性的追问,就是从中国人民追求宪政梦想的那一天开始的。一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统治者们多被以“革命”名义,用暴力的手段,虽几经政权更替、旗帜变换,但宪政梦想却至今不得实现。如今的事实雄辩地证明:苏联社会主义没有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没有做到。

100多年前,大清王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从这一天起,这个龙图腾的国家,就有了追求宪政的梦想。清末《钦定宪法大纲》虽不是一部民主性的宪法,但它的发布毕竟启开了中国的立宪道路,这一路走来的岁月,充满着腥风血雨,至今历时100多个春秋。在这100多年间,这个国家先后炮制了10多部宪法,但却是“立宪法容易行宪政难”,“宪法”与“宪政”一字之差,却相区千里,百年难合。从1908年到2004年的百年来,全国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宪法(包括宪法性文件)有: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年的“贿选宪法”、1931年训政时期约法、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解放后的1949年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宪法至2004年又经过4次31条修正。世界上恐怕再也没有哪一个国家有如此频繁的立宪、修宪事件频繁发生了。中国如此的反复立宪与修宪的结局就只有6个字“有宪法、无宪政”。

在中国,历史上宪政思想的最早鼓吹者是以康有为为代表的维新派。早在满清末期的“戊戌变法”中,康有为们就把制定宪法视为变法的总纲领,康有为在上呈给光绪帝的《日本变政考》文中称,“变政全在定典章宪法,日本如此而成效大著,中国今欲大改法度,可采而用之。”而最早鼓吹君主立宪思想的当首推梁启超。1901年6月,梁启超在其发表的《立宪法议》一文中说:“现在世界上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民主立宪三种政体,而‘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研究梁启超的学者沙培德认为:梁启超是个立宪主义者,他关心的是权力的制衡和政府的管理以及一套有序的秩序。至于谁拥有权力,都不重要。他相信,只有宪法秩序才能给予政治斗争有序空间。重宪政和法治甚于民主,这是梁启超为代表的中国立宪派的共同立场。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对比中日立宪成败原因时认为,日本历来是法文化进步思潮的输入国,容易接受外来的先进的法律文化;而中国从唐朝开始就是法文化的输出国,统治阶级思想保守,向来提倡“夷夏之防”,只能是以中国去改变外来民族,而不能容忍外来民族影响中国,文化排他性特别强。这种思想根源直接导致了清末立宪运动的破产。

中国在民国建立之初,就忽视宪政规则的建设,致使宪政秩序迟迟未能建立,由宪法所体现的权力分立与制衡制度始终没有到位。这导致了民国时期虽有宪法,但无宪政,国家政局始终处于动荡状态。那个时代,中国的政治变革,始终让民主压倒宪政,让威权压倒自由。五四新文化运动本来提出的是“人权(自由)与科学”,但却在日渐崛起的民主主义思潮下,被偷梁换柱,竟演变成了“民主与科学”,这也给共产暴力革命以可乘之机。其实被誉为民国缔造者的孙中山先生,就崇尚暴力革命和国家主义,并由他始建立了帮会式的政党,且以党统军,以党训政,贯彻“一个国家、一个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一党专制的政治传统。时值“十月革命一声炮响”,引来了所谓更高、更广泛、更理想的“苏维埃式的民主”,中共建立起一个完全排除宪政,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空头宪法支票支撑起的“党主民主”国家。

近一个世纪的实践证明,世界上所有追求更高、更广泛、更理想的所谓“苏维埃式的民主”,对“以自由主义为基石的”宪政民主的所谓“超越”,都不过是对自由与民主的扭曲。如果说在欧美国家,在坚实的自由主义宪政平台搭建成功之后,再去修补、完善,是顺理成章的,那么那些一开始就宣称要搭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更高的“社会主义民主理想”平台的实践证明,它不过都是一些口号性的泡沫。如果我们不很好地梳理中国近现代宪政史,便无法澄清中华百年徘徊在民主、共和与宪政这几个制度目标之间的不同思路,我们百年来的宪政梦想,还会继续陷入误区而找不准明确的目标。

民主宪政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不仅在于强调三权分立的制度制衡,更强调“权出于法”、权力的运行必须始终以法律为依据。如今中国官方倡导“改革”30年多年来,仍在沿用政党集权体制——执政的政党合伙垄断权力,始终处于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即超然公众意志之上,强加给社会以不容怀疑,不容制约,更不容改变的绝对领导权。这种“党主民主”体制,从表面看也承认宪法权威,党的意志也是借助“立法机关”使之形式合法化,并通过行政机关付诸实施。但实质上由于一切要服从党的绝对领导与安排,大权独揽,“法出于我”,公民根本无权决定自己的政治代表和行政首长,不允许媒体开放、言论自由和异见组织存在。因此它不过是背离世界主流价值的“苏维埃式民主”“有宪法而无宪政”的21世纪中国化。

美国总统布什2007年6月5日在捷克共和国首都布拉格举行的“民主与安全会议”曾发表《历史表明,自由最终会征服恐惧》的演讲说:“虽然经过了苏联占领的漫长的黑暗时期,但这个国家为争取自由的斗争却从未停止过。在布拉格之春的改革中,在77宪章运动的吁求中,世界看到了自由的力量。”是的,中国也看到了。那个一直沉睡在“中国特色”中的百年梦想,也被77宪章的公民运动唤醒了。中国1978“民主墙运动”和1989 “六四学运”,都可视为是中华文化土壤里公民意识觉醒的“自由力量”。而去年底中国社会各界有担当的303名公民,联合发布了《零八宪章》,更是这种力量的积蓄与膨胀。我曾在(《零八宪章》横空出世——当代中国宪章派群体揭幕)一文中写道:“《零八宪章》的联署,无疑是所有参加者们为履行公民责任而克服个人恐惧,发出明确目的和愿望的政治呐喊。正是由于这些目的和愿望,才诞生了《零八宪章》这一活动及其群体。宪章签名活动,就显示了这样的公民意识、良心和责任的觉醒,这便是一种新型公民运动的尝试。”由此可见,《零八宪章》,同时建立在中华民族“百年梦想”的历史传承与《七七宪章》呼唤“政治正当性”的政治伦理基础之上,并直接连续着《世界人权宣言》的普世精神之源。

其实,历史上任何社会形态的政治变革,都旨在解决权力问题。现代民主意义上的宪政改革,所需要解决的也就是如何产生权力、行使权力,制约与监督权力,以保证权力的公正、高效与清廉。从社会管理功能的角度考查,三权分立、相互制约的宪政模式,是人类发展至今付出血泪代价探索出现阶段最合理的社会管理制度。

当今中国的社会贪污腐败,分配不公,政府效率低下、官僚主义和社会的愤懑与各种不稳定因素,哪一种社会神经的紊乱,都需要全新的民主宪政加以治理。然而,今天的执政当局却不能审时度势,顺应民心,担当变革主角,而是以《再辨“三权分立”》之类文章,宣扬抵制普世价值的“宪法权威”论和“法出于我”不痛不痒的修修补补策略忽悠百姓。如此“30年改革”的信誉,已在民众中荡然无存。当此之际,更需要《零八宪章》所代表的普世价值来引发社会对这个国家政治正当性的拷问。

中国的百年梦想与“自由力量”在觉醒!

民主中国2009.11.20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