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26日,我从探监的妻子王之虹处得知官方准备让我保外就医,但要以同意赴美治病为条件。我向妻子和北京市第二监狱狱政科王科长郑重表示,绝不接受此种安排:我是中国人,没有必要去美国治病;将来我非常愿意自由地赴美访问,但如果以这种方式逼迫我去美国,我宁愿留在中国监狱中继续服刑。

5月11日,我在给王之虹的信中写道:“在你来信谈到的问题上,我无意改变主张。在涉及重大原则问题时,你不要自作主张,切记。要沉得住气,要有勇于牺牲的精神。”

5月13日临近午夜的时候,司法部、北京市公安局和监狱负责人来到我所在的八中队,向我宣布保外就医的决定。我说:“我没有要求过保外就医,也没有什么病(狱方后来补办的保外就医文件上病因一栏写的是”皮肤瘙痒症“),你们为什么要让我保外就医?”司法部一位局长说:“你家属写了要求保外就医的申请,政府是根据你家属的要求作出的决定;而且政府同意你留在国内保外就医。”

就在这时,新华社已经对外发布了“陈子明保外就医”的英文消息,他们又知道我在监狱中态度一贯强硬,怕惹怒了我就无法完成让我按时离开监狱的任务,破坏最高层已作出的外交承诺,因此他们没有敢于扣留我在监狱中写的一张纸片。我离开监狱的时候随身带出了上百万字的书稿、翻译稿、读书笔记、日记、与公检法司交涉信件的底稿等等。所以,我现在得以根据书面材料来回顾我的秦城岁月。

一、被捕

1989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在第一版刊登消息,广东省公安机关逮捕了“企图策划通缉要犯偷渡外逃的案犯罗海星、黎沛成”等人;称他们是因为“密谋安排将煽动、策划、指挥北京反革命暴乱的重要案犯陈子明、王军涛等人偷渡到香港”而被捕的;并暗示我是在“偷渡”时落网的。这是一种故意的误导和诬陷。

第二天,我就在秦城监狱给公安部负责人写了一封《抗议信》,“对于以我的名义诱捕香港有关人士的做法极为愤慨并表示强烈抗议”。到1991年底,我正式委托王之虹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陈子明
诉讼代理人:王之虹
被告:《人民日报》社
被告:公安部
案由:侵害公民名誉权

事实与理由:

1989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报道:“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从公安部获悉……黎沛成于今年10月12日受指派专程到湛江,……企图将藏匿在湛江市的通缉要犯陈子明等人带离湛江实施偷渡外逃……”。以上报道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

(1)陈子明根本就没有离开内地出境的意图,更没有向任何人表示过此类意图;陈子明与上述报道中所说岑建勋、罗海星、黎沛成、李龙庆等人素不相识,从未有过联系;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接应……外逃”、“接运”的情节。

(2)陈子明系在1989年10月10日深夜至11日凌晨被湛江市公安局收审,因此根本无法在10月13日“将陈子明等人带离湛江”,更不可能在“实施偷渡外逃”时被捕。

《人民日报》、公安部的以上报道歪曲了事实真相,特别是由于《人民日报》和公安部的性质和地位使以上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消息和报道广为传播,给陈子明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特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陈子明的正当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如下:

①《人民日报》、公安部须向原告赔礼道歉。

②《人民日报》、公安部须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③向原告赔偿损失。

对于上述起诉书和随后的上诉书,北京市中级和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了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书([1992] 中民受字第1918号,[1992]高民受字第13号)。下面,我来讲述一下我被捕的真实情况。

我和王之虹是在1989年6月中旬住到广东湛江我的一位远房亲戚家的,因为我知道我母亲的干部履历表上没有填写这位表舅的情况。到9月下旬,已经退休多年的表舅回原单位时看到了对我和之虹的通缉令。在这种情况下,我感到不能继续住下去了,便让之虹与北京的亲戚朋友联系,看看有没有办法在北京安排一个避难所,因为有的时候会出现“灯下黑”。10月10日上午,一位北京的朋友来到我的住所,告诉我他已经与香港有关人士接上了头,可以安排我和之虹去香港。我对他说:“根据从广播中听到的消息,许多人已经流亡国外了,看来现在出去并非难事,但你要想想出去后什么时候能够回来,搞不好二十年都无法回国,所以我不打算出国,我只想请你们在北京帮我寻觅一个藏身之处。”这位朋友在晚上离开我的住所时说,明天再来和我商量。深夜,几十个警察破门而入,将我和之虹塞进了警车。

在我第一次保外就医初期,我曾问陪同我去河北省平山县“打游击”(为了躲避外国记者,半个月内搬迁了四个招待所)的张越(当时化名张世超,是北京市公安局一处下面的二级处副处长,现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那位北京朋友来湛江找我之前,是不是已经被你们控制了?张越说,这是公安部和国安部的战略性的绝密部署,现在还不能将详情告诉你。此后的情况当事人已经向一本英文著作的作者和盘托出:在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的亲自审问和安排下,他同意帮助当局诱捕王军涛。我和王军涛的相继被捕,多少给公安机关挽回一点面子,据说仅湛江市公安局,就获得了十万元的专项奖金。

湛江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先后对我进行了突击审讯,想要从我的嘴里掏出一些油水。我告诉他们,我的案子你们管不了,所以我懒得搭理你们,你们也不必多费唇舌了。11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来广州接人。3日晚,我和之虹被押回北京。几辆警车一路压着马路中线行驶,风驰电掣般地开往北京的北郊。我知道,等待我们的将是著名的秦城监狱。十年前我担任民刊《北京之春》编委的时候,我们曾在第7期转载魏京生的《20世纪的巴士底狱——秦城一号监狱》一文(当时魏已被捕),对这所监狱有一些了解。

在北京市公安局一处与秦城狱方(公安部十三局)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我对身旁的一位押解人员说:“过去毛泽东词《清平乐·六盘山》中有言‘不到长城非好汉’,现在看来是‘不到秦城非好汉’。”这位和我一起坐火车从广州到北京的公安,一路上对我的态度很不错,甚至表现出明显的同情。他说:“进秦城是好汉容易,出秦城是好汉难啊。我们希望你出秦城时还是一条好汉。”我感到这个话是一种鼓励,而不是一种嘲讽,便挺了挺胸,坚定地说:“我一定要做出一个好样子来,不辜负大家的期望。”

(未完待续)

中国人权双周刊2009.7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