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超级大国为什么崩溃(113)
赤色帝国覆亡之谜(66)

苏联最高领袖的地位和权力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

苏联领导人物的地位有两种基本形态: 一种是“个人至上”形态;另一种是“集体制衡”形态。

所谓领袖人物的“个人至上”形态,就是在党和政权组织中,最高领袖人物的政治地位远远超过其他领袖人物的地位,形成“一把手”的威望权柄高于其他领袖人物之上的一种形态。

所谓领袖人物地位的“集体制衡”形态,就是在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中,领袖人物之间的政治地位差距不大,从而使“一把手”与其他领袖人物之间,使所有领导人之间达到一种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平衡的一种形态。

这两种形态又可分为“完全个人至上”形态和“有限个人至上”形态、

“完全集体制衡”形态和“有限集体制衡”形态。“完全个人至上”形态的领导人地位高于“有限个人至上”形态的领导人地位;“完全集体制衡”形态的领导人地位低于“有限集体制衡”形态的领导人地位。

从这种角度看,在苏联,领袖人物的这两种形态都存在过,并呈交替状态。列宁时期,领导人的地位呈“集体制衡”形态。列宁是党和国家的最高领袖,他的个人威望远远高于其他领袖,但列宁在党内只是一名政治局委员,在政府中只是总理,从职务上说并非是最高统治者。

列宁去世后,到1930年代初,苏共高层处于不稳定的“有限集体制衡”状态。虽然在列宁病重和去世后,党的领导核心班子成员都强调集体领导原则,但党的领导核心中央政治局却一直处于分裂状态。列宁继继承者们的政见分歧和权力之争使党的集体领导体制很不稳定,最后向个人集权的方向倾斜。

1930年代初到50年代初,是斯大林个人集权时期。苏共处于“完全个人至上”形态。斯大林把列宁战友们基本消灭,把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变成个人集权制度。

从斯大林之后的时代开始,在苏联领导内部,明显地存在着要求搞少数人专权的“集体制衡”和要求实行领袖独裁的“个人至上”两种倾向。斯大林去世后,苏共领导人再次强调集体领导原则,党又暂时恢复了“集体制衡”形态。但这种集体领导体制充满了尖锐对立和斗争。1957年,保守派莫洛托夫等人被打成“反党集团”之后,苏共形成了赫鲁晓夫一人集权的局面。不过,这只是“有限个人至上”形态。

勃列日涅夫执政初期,“一把手”的地位不高,苏共又一次恢复了“集体制衡”的形态。但到勃列日涅夫执政后期,党和国家权力又一次集中到总书记一人之手,“有限个人形态”又重蹈覆辙。

从1980年代初安德罗波夫一契尔年科过渡时期到戈尔巴乔夫执政前期,苏共基本上是“集体制衡”形态。到1989年戈尔巴乔夫当选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和1990年当选苏联总统以后,苏联又呈现出“有限个人至上”的执政状态。但1991年“八一九”政变后,“有限个人至上”的角色迅速从戈尔巴乔夫转换成叶利钦了。

关于苏联和美国的领袖与政府权力问题,《超级大国: 美苏对比》是这样论述的:

根据宪法规定,美国的权力由各州和联邦当局分享,联邦的权力则由立法机关(国会)和行政机关(总统)分别掌握。总统和国会各自独立。在苏联,立宪权力由最高苏维埃在开会时行使,休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行政权由部长会议掌握,但它要向最高苏维埃或其主席团负责。

由于这些立宪机构的选举是由政党所组织的,所以权力要由执政党来行使。苏共永久执政,没有竞争者,这就使它增加了控制苏联政治制度的力量,因此可以说,在苏联内部,共产党独揽政权。只要一个政党的行动由党的领导人所决定和控制,掌权的就是这些领导人。苏共的政治局、书记处是最重要的机构,它掌握任命和提升事宜,监督地方党组织的活动。历任党的总书记(第一书记)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相继掌握无可争议的任免大权,能够把他们的亲信提拔到全国关键性的岗位上。

由于这个缘故,美国最高领导人的权力不像克里姆林宫头头们的权力那样独断专制。总统的权力是有限的,因为他依靠各种各样的个人、团体和机关的合作,其中有许多是不受他管辖的。如果他的政策需要拨款,他必须说服国会,得到它的批准;如果需要立法,他也必须说服国会予以通过。反过来国会领导人的立法工作也可能因总统利用否决权而受到阻碍,除非他们力量十分强大,用三分二的多数票压倒总统的否决,但这是不大可能的事。

一个苏联领导人只需取得一小撮人的同意就能确保他的政策得到采纳,可是他还得避免采取那种会使他的权力所依靠的支柱受到损害的行动。

1964年赫鲁晓夫下台,是因为他利用自己最高的权力,推行了中央委员会有势力的成员所不赞成的措施。事实上,1957年和1964年向苏共中央提出解决领导之间意见分歧的要求,已经冲淡了苏联上层的独裁主义,把一部分权力从政治局下放到中央委员会。这是1953年斯大林去世不久领导人关于遏止克格勃权力取得协议的直接结果,因为过去任何一个持不同意见的人,只要被头号领导人认为威胁了他的霸权,就会被克格勃逮捕和处决。

各个政党和党的政治家掌握权力,所以他们不可避免地变成形形色色的集团和势力施加压力的目标。实际上,政党制度之所以往往被认为是合理的,是因为它可以使一些权势集团受到限制和控制,顺从地参加一个混合体,让党获得一个支持政府的充分广泛而牢固的基础。共产党人有相似的看法,认为在苏维埃国家里,要消灭工人阶级以外的一切权势集团,就必须排斥其他一切政党。因此,“CP,即工人阶级的政党,今天已经成为全体苏联人民的党”(苏共党章前言)。

在美国,有组织的压力集团是很多的,形成一个复杂的型式。他们大部分是私人组织的,不在公共政治的体系之内。在苏联,由于国务活动和公共活动的性质无所不包,由于苏共是被允许进行那种活动的唯一组织,大多数的压力必然是在国家体系内部和党内发挥作用的。

苏联政治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党的最高领导人兼任国家和政府首脑。而美国总统在党内往往只是一名普通党员。苏联的这种以党治国统治方式是从列宁时期开始的。列宁明确指出,“作为执政党,我们不能不把苏维埃的′上层’和党的‘上层’融为一体,现在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 “因为党的上层领导就是苏维埃机构的上层领导,这是一回事”。斯大林则认为,列宁的这一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从列宁开始一直到戈尔巴乔夫,苏联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和政府机关的最高领导人都是由党的高层领导人担任。苏共历史上的七位最高领导人都曾担任过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不过,列宁、斯大林和赫鲁晓夫兼任的是政府首脑。列宁一开始就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斯大林和赫鲁晓夫只是在他们执政后期才兼任部长会议主席。从勃列日涅夫到戈尔巴乔夫,苏共最高领导人不再兼任政府首脑,而是兼任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戈尔巴乔夫担任党的总书记之后没有马上兼任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尤其是戈尔巴乔夫准备将苏联的最高政治权力系统由党转向苏维埃之后,他就急切地兼任了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职务。

苏联宪法和苏共党章都没有规定党的最高领导人必须兼任国家或政府首脑。而1964年10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一项党的最高领导人不得兼任政府首脑的决议。实际上,苏联党的最高领导人兼任国家或政府首脑的目的各有不同。在列宁看来,党的最高领袖兼任国家或政府首脑,是为了使党和政府机关更加协调,更有效率。1919年3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斯维尔德洛夫去世后,列宁建议李可夫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全俄中央执委会主席团委员,“因为在这两个机构之间应保持联系,没有这种联系,主要的轮子有时就会空转”。但列宁也注意到兼职的弊病,他说,“人民委员会和政治局之间很多事都是通过我个人来联系的。一旦我离开工作,两个轮子立刻就不能动了”。

斯大林兼任政府首脑则是为了掌握更多的权力,通过政府系统会更有效地推动行政命令体制的运转。赫鲁晓夫任部长会议主席则是为了更快地实现其冒进计划。至于勃列日涅夫兼任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则是为了使自己“直接处理国内外的事务” “得到理所当然的明文规定”。而戈尔巴乔夫兼任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主席,是准备通过此举提高苏维埃的威信,使管理国家的权力重心真正转移到苏维埃系统中来。

但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党的最高领导的权力都逐渐地由党的系统扩大到国家组织系统。党的最高领袖不仅掌管党的领导权,而且也直接管理国家的行政权和意识形态控制权,党的最高领袖的个人权力因此得到延伸。斯大林对生物遗传学没有专业知识,却可以裁决这一学科争论的是非。党的最高领袖权力过分扩大,一旦失控便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斯大林的“大清洗”便是事例。苏联学者鲍文在总结斯大林的教训时指出: “领袖、政界大人物并不是阶级或某种‘历史规律’用几条线拉住的傀儡。领袖和由领袖掌管的机构,尤其是如果他们失去了阶级的控制和本政党的控制,如果他们取得了实际上的绝对权力,就掌握了很大程度的自主权,他们的活动就可能加速或是减慢自然历史的发展进程,不仅如此,还可能将这种发展进程纳入与′历史进程’不相吻合的轨道。”

任何领袖的权力不可能不受到某种公开或隐蔽的压力和挑战,也不可能不受身边幕僚人士的参谋和影响。《超级大国: 美苏对比》在指出美苏两国的权力结构特点后,又指出两国压力集团的特点及其作用、对领导人产生的影响。

政府外边的有组织的压力集团

美国有好几种有组织的的压力集团。有些集团的宗旨主要是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方面的,比如美国革命女儿会、美国争取民主行动、美国民权自由联盟、黑人权力会、妇女选民联盟,等等。其他还有农民的代表团体、商业组织以及专业性协会。劳工由工会代表。苏联也有各行业的工会,虽然它们实际上是共产党的一个代理机构,并不进行提高工资的谈判,也不组织罢工,只是为了会员的福利,同国家官僚机构和工厂管理部门配合,从事有益的工作;它们也使工人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企业管理。

所有其他的美国压力集团在行使权力时都直接间接地由于存在着庞大的工商业公司而退居次要地位,因为这些大公司似乎是“国中之国”,而不单纯是私人企业。在这类大公司当中,近年来由于军事开支激增,军工企业变得最为重要。它们同政府的关系特别密切,因为它们几乎完全靠国防部的合同来经营业务。这样产生的各种复杂的压力,不仅在争取对甲公司而不对乙公司分配合同的斗争中,而且在联合起来争取维持与这种庞大开支有关的国防和外交政策的斗争中,都不可避免地发生作用。

苏联重工业和武装力量也有一定的共同利害关系,它们需要抵制那种要把国家投资的较大份额分配给农业和消费品生产而使它们遭受损失的压力。苏联军队是CP以外的一个重要组织,有特定的利益。虽然军队毫无疑问曾经利用它的影响以支持重工业,它仍然受政治家的支配。1957年朱可夫元帅被免去国防部长职务,就说明了这点。因为当时朱可夫试图要求党给予军队以更多的独立性。

美国的压力集团一般是通过院外活动起作用的。金钱和选票是这种活动中的重要武器。政治家和政党都需要金钱来维持他们的组织和进行竞选活动,大部分金钱就来自那些希望对政党和政治家产生影响的集团。捐赠集团的代表人物可以通过政党的任命权得到政府机构的要职作为报酬。有些压力集团的人数比钱财多,它们能够使用威胁手段,扬言要撤回或转移对选举的支持。

想要影响政策的各种权势集团都有一大批在院外进行活动的人员为他们服务,比较大的协会在华盛顿有常设办事处,还配备一批专职工作人员。这些院外活动家可能是压力集团组织的成员,也可能是善于接近或影响立法议员或政府官员的自由人士。他们不仅借访问政治家的机会进行活动,而且在各种委员会上同他们辩论,甚至替议员做调查研究和撰写讲稿的工作。他们有时组织发布大批函电,以壮声势。游说人员和议员或行政官员之间可能有经济联系,而这种联系所采取的方式也不是公然行贿。例如他们可以无条件地送礼,但说成是对竞选基金的捐献。因为国防开支是目前政府活动的主要方面,游说活动进行得最激烈和花钱最多的是争取军事合同。依靠军事订货的大公司“迫切需要接近那些负责分配大笔犒赏的官员”,它们在华盛顿的代表机构已变成首都的主要职业活动的基地之一。大批退伍军官在这个范围里为这些公司服务。

相比于美国,苏联不存在什么政府外的有组织的压力集团。在苏联,苏共既没有反对党,也没有同盟党。苏共是苏维埃唯一的政党组织,也是苏联的执政党,是典型的一党制。一党制是苏联政治权力体制的重要特征。

1927年,第一个美国工人代表团在会见斯大林时提出了一个问题: “既然在苏联只有一个党是合法的,那你从哪里知道群众是拥护共产主义的?”斯大林回答: “是的,在苏联没有合法的资产阶级政党,这里只有一个党即工人的政党共产党是合法的。可是,我们有没有办法可以确信多数工人、多数劳动群众是拥护共产党人的呢?当然,这里指的是工人和农民群众,而不是资产阶级,不是已经被无产阶级打垮的旧的剥削阶级残余。我们有可能,我们有办法知道工人和农民群众是不是拥护共产党人。”斯大林接着又说: “正因如此,仅仅一个党——共产党的合法存在,这个党的垄断,不但不会引起工人和劳动农民的反对,相反,却被他们看做是一种必要的、合乎心愿的东西。我们党是国内唯一合法的政党(共产党的垄断),它的这种地位并不是一种人为的和故意假造出来的。这种地位决不可能人为地用行政手腕等等制造出来的。我们党的垄断是在实际生活中成长起来的,是在历史进程中形成起来的,是社会革命党和孟什维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彻底破产而退出舞台的结果。”

斯大林上述论述完全不顾事实。关于布尔什维克实行一党专制的起因,笔者在《布尔什维主义之批判69一79》已有比较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言。

有西方学者在批判苏联1936年新宪法草案时,指责该草案没有触动工人阶级专政,没有容许政党自由,而保留了苏共的领导地位,并认为在苏联没有政党自由,就是违反民主主义原则的标志。斯大林对此不以为然: “至于说到各种政党存在的自由,那么在我们这里却持有略为不同的观点。党是阶级的一部分,是阶级的先进部分。几个党,也就是政党自由,只有在有利益敌对而不可调和的对抗阶级的社会里,比如说,在有资本家和工人、有地主和农民、有富人和贫民等等的社会里,才会存在。可是,在苏联已经没有资本家、地主、富农等等阶级了。在苏联只有两个阶级,即工人和农民,这两个阶级的利益不仅不彼此敌对,相反,是互相友爱的。所以,在苏联也就没有几个政党存在的基础,也就是说没有这些政党自由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即共产党存在的基础。在苏联只有一个党可以存在,这就是勇敢和彻底保护工农利益的共产党。它对这两个阶级的利益保护得不坏,这大概不能有任何怀疑吧。”所以,斯大林认为“苏联宪法是世界上唯一彻底民主的宪法”。

对斯大林的上述论述提两点诘问:第一,苏联为什么不容许资本家和富农,也就是富人阶级存在,只容许工人和农民,也就是穷人阶级存在?这正常吗?苏共官僚阶层在政治地位和物质生活上远超工人农民,算不算新的富人阶级?第二,工人和农民阶级的利益真的不彼此对立,真是互相友爱的吗?那么请问,1932一1933年苏联大饥荒饿死几百万农民怎么解释?那时候城里的工人怎么不发扬工农“互相友爱”精神,别让农村的几百万农民活活饿死。而解决的办法很简单: 停止大量出口粮食换取工业化所需要的机器。这时,苏共为为什么不“勇敢和彻底保护”农民的利益呢?

在一党制下,苏共不必担心一个什么政党会来夺取领导权,但一党制也给执政的苏共提出了三个尖锐的问题: 一是,在没有反对党的条件下,苏共是否会切实实行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二是,苏共是否会把权力都集中到自己手中,实行党治而不是法治。三是,苏共是否能自己的利益与广大民众的利益协调得当,不致于形成尖锐对立状况。事实证明,苏共没有解决这三个问题。结果是,党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甚至是个人高度集权制,根本谈不上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党代替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行使权力,形成事实上的党治;苏共领导阶层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专横腐败,形成苏联社会的特权阶层,成为苏联广大民众的对立面。

(未完待续)

荀路 2023年3月13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