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超级大国为什么崩溃(114)
赤色帝国覆亡之谜(67)

苏共高层领导体系的特点是: 苏共的实际领导体制呈中央集权型的权力金字塔结构。这个结构由八个权力圈和一个权力核心组成。

根据苏共党章规定,苏共权力结构具体情况是: 中央总书记是苏共权力的核心,这是毫无疑义的。党的代表大会为第一权力圈,中央委员会为第二权力圈,中央政治局为第三权力圈,中央书记处为第四权力圈,加盟共和国党中央为第五权力圈,边疆区和州的党委为第六权力圈,自治专区、市和区的党委为第七权力圈,党的基层组织为第八权力圈。这样看来,苏共最高权力核心和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权力圈可称为中央权力圈;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权力圈可称为地方权力圈。中央权力圈在苏共的领导体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地方权力圈对中央权力圈也有巨大的影响力。地方权力圈中的许多人就是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中央委员会委员。第五权力圈有的人甚至是中央政治局委员。

苏共领导体制的权力金字塔结构,其主要弊端在于权力配置不合理,党的领导权过分集中于中央少数人手中,党的最高权力圈充满了神秘色彩。特别是总书记的核心地位令人难以理解。

党中央总书记职务是1922年4月俄共(布)十一大以后设立的。当时设立总书记的目的并不是使之成为全党的最高领袖和党的最高权力的核心,而是为了加强中央书记处的工作,领导党的日常组织和执行工作,组织、执行和贯彻党中央的决议。党的第一任总书记是斯大林。当时列宁还在世,他是全党的无可置疑的最高领袖和核心。但列宁的最高领袖和核心地位并不是职务上的,而是威望上的。当时列宁党内的职务只是中央政治局委员,所不同的是列宁主持政治局会议。那时苏共的领导是一个集体,中央政治局委员都可称为党的领袖。列宁去世后,斯大林把总书记的职权扩大了,总书记由中央书记处的首脑变成了全党的首脑,变成了独特的总书记核心制。总书记核心制使党的最高领袖的权力得以逐渐扩大。关于总书记核心制的权力和地位,苏共历次党章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事实上苏共中央总书记(第一书记)的权力是巨大的。他主持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工作,在党的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会上作工作报告;他甚至可以起草和修改苏联宪法,可以代表国家同外国元首签订条约。如此看来,苏共中央总书记是苏联最重要的权力支点和决策支点。

苏共领导体制是一种垂直的向上集权的体制,各级地方党组织的权力统归中央。中央集权制具体表现在:

第一,各加盟共和国的党组织必须归并于苏共中央。1919年俄共(布)八大决议中规定: “目前,乌克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白俄罗斯作为单独的苏维埃共和国存在”, “但这绝不意味着,俄共也应当建立在独立的共产党的联邦基础上”。 “必须由统一的集中的共产党,并且有领导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各个部分的党的一切工作的统一的中央。俄共及其领导机关的一切决议,党的各个部分(不分民族成份)必须无条件执行。乌克兰、拉脱维亚、立陶宛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享有党的区域委员会的权利,完全隶属俄共中央”。

第二,党的基本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的机关定期向自己的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报告工作;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机关无条件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党的所有组织和领导机关的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制的原则。然而,长期以来,苏共的民主集中制实际上被官僚主义的中央集权制所取代。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发生,首先是因为基层党组织和普通党员普遍丧失了对党的活动内容施加影响的现实可能性,只能逆来顺受,俯首帖耳。

苏共领导体制权力金字塔结构必然导致权力体系倒置。这主要表现在中央权力圈。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并行使党的最高权力;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和总书记。中央权力圈的正常结构应该是: 党的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其中,总书记起着党中央领头人的地位和作用。而倒置结构则是: 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党的代表大会。

苏共权力体系的倒置还表现在普通党员对党的机关及其成员失去监督权利;各地党委常委会成员或党的上级机关工作人员经常对经选举产生的基层党委会成员发号施令。

权力配置的倒置必然导致权力的“倒负责”现象。由于党的领导干部委派制和任命制的盛行,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出现了党的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向广大党员负责,而是向任命和委派他的上级负责。于是,党内各级机关和领导人层层向上负责。曾任俄共(布)中央书记处书记的普列奥布拉任斯基在1922年俄共(布)十二大上就批评干部任命制的做法。他说,任命地方党组织书记的做法“是极端危急形势下的产物,它给党在政治上带来危险,把这种特殊现象确立为一种制度,这是绝对错误的”。

可惜普氏没有混到一把手的地位,他的忠告云过风吹,毫无作用。而苏共一条道走到黑,终究为这个错误付出了覆亡的代价。

以下给大家介绍美国的两党制领导体系的组织结构,以此比较集权制与民主制的差异。

美国两大党的组织结构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两党的全国和各州、选区的代表大会和常设组织。

——全国代表大会。两党的最高级会议是全国代表大会,每隔四年即每逢大选年举行一次。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党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在这为期三四天的时间里,大会还要通过一份供竞选用的全国竞选纲领,推选党的全国委员会,修改党的组织规则等。

——全国委员会和全国委员会主席。党的全国委员会不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而是以组织竞选为中心的工作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全国性竞选尤其是总统竞选,筹集和掌管竞选经费,并在大选年之间指导和协调党的活动。

全国代表大会结束后,党的总统候选人就要挑选并经全国委员会同意产生一名专职的、领取报酬的主席,负责管理党的具体事务。全国委员会主席并不是党的领袖,而只是一名“竞选总管”。两党的真正领袖实际上是党的总统候选人。如果总统候选人竞选失败,在一段时间内他还会继续充当党的挂名领袖,因此该党实际上处于没有领导的状态。这期间,该党的国会两院领袖就会在实际上发挥领袖的作用。对于赢得总统选举的党来说,党的领袖当然就是总统本人。

——州代表大会和州中央委员会。每年或每两年,两党也在各州召开代表大会。州代表大会的任务是推选国会议员和全州性的公职候选人,确定在本州的竞选纲领。在实行间接预选制的州,还要选举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两党在每个州都设有州中央委员会或州委员会,由国会议员选区、州议会选区和各县选派的成员组成。其任务是指导、协调本州内的竞选活动,管理和使用竞选资金。

——两党的基层组织。由于美国的行政区划和选区划分重叠交错,两党的组织也比较复杂,所以没有统一的基层组织机构。一般在县以及国会众议员选区、州参议员和众议员选区、州法官选区、城市选区(大城市议会议员选区)等各类选区,设有党的委员会以及委员会主席。他们的职责同样是组织本党的竞选,尤其是地方性竞选。在县和议员选区,还要举行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州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最基层的投票区,两党要挑选和任命一名投票区委员或主席,负责联系和拉拢选民,鼓动和督促本党选民登记等。两党基层组织的活动和权力很不相同,有的常年活动,大多数规模很小,只是在选举日前几个星期才开展活动。

除了上述两党的正式组织外,还有一些非正式组织也很活跃。一类是为了竞选的目的,由两党的部分积极分子自发组织起来的。另一类是地方上以某个政客为首的小集团,他们在地方选举中往往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美国两党制组织具有这样一些独特的特点:

一是意识形态色彩淡薄。由于两党都没有明确的政治信仰,在竞选纲领中很少体现出某种原则性,只是针对民众所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提出相应对策的行动纲领,因此在重大问题上分歧并不明显。加上两党内部成员构成复杂,为了顾及各方利益,只好尽量将各方要求都反映到政纲中来,其纲领只能是包罗万象的“大杂烩”。竞选一结束,纲领往往被束之高阁,不仅对两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即使对当选总统和议员也没有多少约束力。

二是组织松散。美国的两党均只有极少数的核心党员履行过入党手续,其他凡是在选举中投票支持某个党的选民就算是该党党员。所谓“入党”只不过意味着在一次预选中投票或参加过一次基层会议。这种党员既不交党费,也不需要为党工作,更谈不上遵守党的纪律,他们对党只有“最低限度的义务”。

三是权力分散。美国的两党只不过是各州和地方党组织的松散联盟。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委员会既不是全党的领导机构,也不是党的决策机构。两党的全国组织对州和地方各级党组织的关系,不是领导而是进行说服和合作。上级组织只是在分配经费方面可以对下级组织施加一定影响,而不能直接下达命令。各级地方组织在任命党的官员、提名公职候选人、确定政策方针、筹集和使用资金等方面,都不受全国组织的干涉。党的全国委员会没有对下级党组织以及对党员进行纪律制裁的权力。

四是两党均缺乏有威望的全国性领袖人物。按照惯例,两党的领袖由总统候选人出任,在四年一度的全国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但总统作为党的领袖,在党内的权力却十分有限。在人事方面,他仅有权挑选和任命全国委员会主席。此外,总统不兼任本党国会党团领袖,无权决定本党国会领袖的提名和选举,也无权要求国会中本党议员支持他的方针政策。一旦从总统的位子上退下来,同时也失去了本党领袖的身份。同时,国会两党也有自己的领袖,以资深为主要条件,由参众两院议会党团分别选举产生。但他们都不是全党领袖。这些现象使得美国的两党内部无法产生一位具有绝对权威的领袖人物。

总之,美国的两党与世界各国其他政党相比,其组织较为松散,凝聚力较弱,纪律比较松懈。美国有学者认为,美国政党是“州和地方组织的联合会,联合起来仅仅是为了选举在它们的标签下从事竞选的候选人”。

“实际上,没有全国政党,我们冒失地称之为全国政党的,只不过是各式各样的州和地方组织的联盟。” 美国的两大党实际上是两个由追求政府公职者、政党领袖、政党忠诚分子、利益集团和政策热衷者组成的松散联盟。这种政党和苏共相比真是云泥之别。

尽管美国政党不是国家机构,美国宪法对政党只字未提,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党在影响整个国家的政权机构、控制全国的政治生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美国学者克罗蒂认为,政党是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是竞选的工具,“对于民主社会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在美国,两党轮流上台执政,在维护和改进、发展资本主义的大方向上目标是一致的;而在如何具体施政上存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政策倾向,因而两党之间常有摩擦。在出现重大社会问题时,两党之间甚至会出现严重分歧。但两党都一直遵守这样一项规则: 在两党制下,双方都必须在美国宪政制度的框架下行动,避免在政策上走极端,需要变革时也是温和地、逐步地推进。

说了美国的两党再来看苏共。如果把苏共当作一个完整的机体,那么党的干部就是党的血液。党培养和造就干部的功能就是党的自我造血功能。党的干部有规则的流动和更替构成了党的血液循环系统,但苏共的“造血功能”和“血液循环系统”却长期处于失调状态:

第一,提拔干部的无原则性。1930一40年代苏共党内出现了一大批唯命是从、政治素质低的干部,像贝利亚这样的野心家、阴谋家居然长期位居高位;勃列日涅夫时代又培养了一大批见风使舵的干部。任人唯亲、小圈子和帮派风气使提拔干部工作失去了原则,党的血液质量不高。

第二,干部更替过程呈两种极端现象: 一种是赫鲁晓夫的走马灯似的频繁撤换现象;一种是勃列日涅夫的过于稳定现象。这两种比较极端的干部管理和流动倾向,都造成了严重的政治后果。

第三,苏共高层领导干部的终身制,造成了苏共最高权力更替的“障碍机制”。

苏共干部政策的另一个问题是“自我免疫”机制的萎缩。

党内监督机制就像是党的“自我免疫”系统。列宁时期,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和各级党委是并行的。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也是并行的,它们都是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有权监督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活动。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同级党委必须执行。这样,党的监察委员会从组织上还算是具有独立的监督权。

斯大林大权独揽后逐渐削弱了党的监督机制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权,布尔什维克的“自我免疫”系统开始失灵。1934年召开的联共(布)十七大作出决议,把与中央委员会并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改组为联共(布)中央任命的联共(布)中央监察委员会,并“委派一名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书记为党的监察委员会的领导者”。此后,监察委员会不但变成了联共(布)中央的直属机构,而且受控于中央书记处,其职责主要是“检查党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完全失去了监督党中央和中央领导人的权力。这就使苏共高层出现重大决策错误时得不到及时纠正,酿成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

苏共一党专政必然产生封闭而单一的信息结构。党内信息沟通渠道不通。基层党员的真实想法反映不到最高领导决策层。这种决策信息体系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下层组织提供正确的信息往往得不到高层决策者的肯定和表扬;一旦出现失误则下级组织的负责人就会丢掉乌纱帽。这样,下级组织只好努力揣摸上级领导的决策意图和心理,在提供信息时尽量投其所好,报喜不报忧,而无视事情的真实情况。这就为苏共高层领导作出重大的错误决策埋下伏笔。而且世人的印象是,苏共最高领导层的活动是秘密的,而不是公开的。克里姆林宫也往往给人以神秘感。“神秘政治”的直接后果是各种八卦消息充斥于世。还要看到,上层下达命令,下层汇报命令完成情况,是苏共信息的主要传递内容。

任何政党和政府,都会面临各种压力。如何应对政府内部有组织的压力,看一看《超级大国: 美苏对比》是如何论述这个问题的:

虽然我们可以大致这样区分,即美国执政党领袖所受的压力大多来自政府系统以外,苏联执政党领袖所受的压力大多来自政府系统内部,可是还必须承认,美国政府的系统内部也还有一些重要的权力来源。国会议员既为他们本州或本地区游说,也为那些同他们有关系的或者他们所看重的权势集团游说。苏维埃代表当然也要施展他们所有的影响——即使可能很小——为本地区的疾苦呼吁。

在美国国家机关中,有势力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不仅竭力推行它们自己的政策,而且有时还把立法权抓到自己的手中。美国企图在猪湾入侵古巴就是一个例子,当时中央情报局“迫使包括总统在内的决策者接受它秘密策划的倡仪”。正如苏联领导人所承认的,1961年,肯尼迪和赫鲁晓夫都曾受到军事幕僚要求恢复核弹试验的很大的压力。

两国的科学家和主张技术高于一切的人们不可避免地都在对政府施加更多的影响,因为政治家无法充分了解许多问题的科学或技术方面的情况,他们不得不信赖那些了解情况的人的意见。这些意见可以用来适应专家本人希望实现的政策。运用电子计算机以及把科学方法应用到社会控制方面,将进一步增加官僚机构的权力: 虽然从技术上说美国更加先进,但这些方法在苏联却有可能发挥更大的效力。

赫鲁晓夫1964年下台说明了苏联国家官僚机构和党的权力之大,他的下台似乎是他在1957年和1962年改组行政机构引起不满的后果。不过,这是个例外的情况,苏联的压力政治通常是官僚机构各部门争夺控制稀少资源的分配问题,即争夺国家计划中的优先地位的问题。在苏联这样的国家政府关心经济多于关心政治,国内的主要问题是经济问题。在斯大林统治下,重工业享有不容争议的优先地位,但在他去世以后,农业和轻工业的要求得了有力的支持,重工业的利益处于守势。甚而可以把1953年斯大林死后掌权的寡头政治与各种利益和政策联系起来。赫鲁晓夫代表党的机构,莫洛托夫代表国家官僚机构,马林科夫代表轻工业,卡冈诺维奇代表重工业,贝利亚代表秘密警察。其他人很快地同意把贝利亚干掉,最后,1957年赫鲁晓夫依靠他的党组织,不仅为自己夺取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而且使党凌驾于其他一切权势集团之上。但是,1964年赫鲁晓夫下台以后,柯西金代表国家官僚机构和轻工业,与党魁勃列日涅夫共享领导权。

(未完待续)

荀路 2023年3月27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