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展开第 68 日审讯,第五位从犯证人陈梓华第十天作供,由辩方第三天盘问。

辩方指,陈还押期间录取供词后,曾与警方会面 65 次。陈否认过程谈及证供,指他与警方商讨其身体情况、还押生活以及“抱怨”,形容自己还押初期“情绪好崩溃”,“去到后来,我会讲吓啲生活嘢,因为我喺里面系睇唔到太阳嘅,所以,真系讲吓生活啲嘢,想知多啲。”

另外,陈在辩方盘问下确认,曾为李宇轩安排安全屋及协助他离港,但否认自己曾说过要成为流亡政府领袖及组军队。案件周五(5 月 3 日)续审。

陈承认曾助李宇轩安排安全屋及离港

就李宇轩早前供称,他获警方保释后,曾与陈梓华电话联络,陈称会安排他离开香港。陈在庭上供称,两人没电话联络。辩方针对此询问,陈庭上回应是真还是假?陈称回应属真实。辩方展示陈于 2020 年 10 月 11 日、首次被捕后的录影会面誊本,陈称“我冇协助李宇轩离开香港”,辩方问,此供词属真或假?陈指是假,承认曾为李离开香港提供协助。

陈忆述,在首次与李宇轩电话联络时,李称“需要地方住,佢话需要一间安全屋,然后佢话佢俾人拉咗”,又指其电话内“所有嘢都曝晒光”﹐觉得陈亦应该离开,李则称需要支援,当时陈称会看看“有冇人可以帮到佢”。辩方问,当时陈有否提到,会为李安排安全屋?陈回应“我冇咁讲过”。

辩方展示 2021 年 4 月 30 日、陈决定成为控方证人后的录影会面誊本,陈称“咁佢(李宇轩)亦都有同我讲呢,‘佢唔想返屋企,想睇吓有冇安全屋嗰啲喇咁样’,咁跟住我话 Okay。我帮佢问吓喇,安排吓喇咁样”。陈确认,当时曾向李表示,会尝试为他安排安全屋,又谈及反跟踪的技巧。随后陈与名为 Kyle 的人在 Telegram 上联络,对方称可提供安全屋,他再把 Kyle 的联络转交予李。

陈续指,其后一名叫“陈世德”的人表示,可以提供上述支援,陈把消息转告李,又将陈世德的联络方式交给李。陈另确认,当时曾与名为“Cap”的人商讨李离港一事,Cap 称可提供协助。陈确认,当时 Cap 表示可安排钓鱼工具及船家予李,钓鱼工具可用作掩饰;及后李向陈梓华表示,已与 Cap 联络及安排离港。

辩方再问,当时陈有否提醒李,当他抵台后要投案?陈指“唔记得系咪我讲”。辩方再问,陈有否告知李,当台湾释放他后,李须跟随捷克政府的飞机前往捷克?陈表示没有,但确认李准备上船离港时,曾联络陈。

辩方另展示,2021 年 5 月 7 日由陈的律师团队写予律政司的信件,提到若陈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并在未来相关案件中,成为控方证人或协助控方,控方是否会考虑撤销协助罪犯罪。律政司于同月 21 日回复,同意陈梓华一方的建议,协助罪犯罪获存档法庭。

陈否认曾称要成为流亡政府领袖及组军队

针对陈早前供称自己不是勇武,辩方进一步询问,陈实际上有否控制勇武队?陈称没有,亦不同意视勇武是一种方法,以展示香港政府不能有效管治香港的观感。陈确认,与李宇轩在 2019 年 7 至 8 月期间,在火炭一工厦地下会面,同场有名为“Captain”的男子及名为“Cath”的女子,他们自称前线抗争者,陈相信两人是勇武队其中一员。

辩方指,陈当日曾跟李称,Captain 是勇武队领袖、Cath 负责制造爆炸品及汽油弹等,又告知李其勇武队在哪里收藏爆炸品,以及其勇武队涉及“721 白衣人”事件、中联办示威、2020 年口岸爆炸品事件等。陈一概否认,指当时仅向李介绍两人,“啱啱讲嗰啲(事件)都未发生㖞”。

法官李运腾问,陈没有提过上述事情,但同场人士有否提过?陈称“确实有可能”。陈另同意,在另一场合曾与李谈及大埔开枪事件、721 白衣人事件,但并非指其勇武队涉及此两宗事件。就李早前供称,陈曾表示要组成流亡政府及成立军队,陈表示没说过要成为流亡政府领袖,由他负责军队,和以色列军队可训练勇武。

陈:录口供后与警 65 次会面
谈及“生活嘢”

辩方早前提到,录影及书面供词纪录显示,陈梓华共与警方会面达 81 次、长达 103 小时。辩方再引述陈的探访纪录,显示由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26 日期间,警方派员与陈会面达 18 小时。法官李运腾问,陈于 2021 年 4 月数次与警方会面时,当时谈及什么?陈回应谈及其情绪﹐又指警方似乎有记录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会面内容,“就系我话可唔可以配合警方调查”。

辩方指,警方于 2021 年 5 月 5 日向陈录取第 3 份书面供词。纪录显示,警方于两天后 5 月 7 日再次探访陈,及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期间,警方共与陈会面达 66 次,共涉约 70 小时。陈表示,他没与警方谈及其证供。

辩方再问,撇除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录取书面供词外,其余 65 次会面、共约 65 小时中,两人商讨什么?陈指“身体啰,我自己,跟住主要都系讲喺里面嘅生活”,亦有“抱怨”。法官李运腾问,会面目的是否警员协助陈唤起记忆?陈称“我印象都冇⋯我一开始我以为系程序上,要望一望我点”。

陈续指,“一开始好经常性,都系我情绪好崩溃。去到后来,我会讲吓啲生活嘢,讲吓⋯因为我喺里面系睇唔到太阳嘅,所以,真系讲吓生活啲嘢,想知多啲。”

庭上纪录显示,警方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或之前到荔枝角收押所探陈,之后改到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探陈。辩方问,当时陈是否因情绪状态而转至小榄?陈指不知道。辩方再问,陈的情绪崩溃情况,当时有否接受医疗介入治疗?陈称没有,确认当时其情况,还未严重至需要医疗介入。

辩方指陈多项庭上证供
在早前录影会面及供词均没提及

针对陈早前供称与黎 6 次会面,辩方指,警方在录口供时都会问陈,就相关会面会否有资料补充。但陈在接受主问时,却提及不少新证供,在录影会面及书面供词,均没有提及。陈确认。

辩方举例指,陈在主问中谈及 2019 年 12 月与黎会面时,陈称黎“希望我明白,佢唔系唔支持勇武,只系佢需要迎合西方,去获得国际嘅支持”。针对 2020 年 6 月 陈与黎第 6 次会面,陈早前供称,当时向黎对《国安法》表达忧虑,“我认为其实应该要褪啦”。辩方指,陈的书面供词亦没提及相关内容。陈确认。

辩方再次提问时,杜丽冰向陈表示,他可翻阅供词。辩方最终向陈提供一系列证供,指陈于庭上曾提及这些内容,但过去的供词则没有,并让陈于休庭时翻阅誊本,将于周五开庭时继续盘问。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

作者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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