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偏废的利益

人民群众在我们国家是主人,这是人人清楚、人人知道、人人明白的。所以我们才总是听到有人强调群众利益,强调人民利益,却从未听到过有谁强调一下领导利益、干部利益。

但——“领导也是人”,“干部也是人”,既然我们的社会如此地忽视或漠视这些专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的利益,时间长了,“这一群体”也会自己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

于是以权谋私者有之,于是假公济私者有之,于是把“主人”的钱想办法弄俩个花花、再弄俩个存放在自己家里的人有之……

看来,一个社会要是过于强调“主人”的利益,而忽视了“仆人”的利益,时间久了也是不行的。

二,疾小恶如仇

社会上的恶有大有中有小。

见了小恶人们群情激愤有喊有打;见了中恶人们多数喊打少数敢打;见了大恶,人可就蔫了:不要说打,连敢喊打的人也微乎其微了。

因此我建议,将“疾恶如仇”这句话改为“疾小恶如仇”,免得让大恶们听了笑话。

三,让人不解的“回流”

在战争年代,一封举报敌特的信函若是很快就到了被举报者手中,我们会说自己的队伍里出了奸细;今天,大量的举报我们队伍里蛀虫和异己分子的信件,源源不断地“回流”到被举报人之手,又是哪出了问题?

四,难与易

在中国,当官的收拾老百姓中的某个“害群之马”特别容易,简直可以说不费吹灰之力。但是老百姓要想除去一个在自己头上作威作福的恶官,可就难多了,经常是用上九牛二虎之力,也未必能动其一根毫毛。

问题是,一个无权无势的普通百姓,他有多大的能量“害群”呢?而随便一个官作起恶来,对“群”的危害则要深重得多。可是我们社会长期以来防范的是前者,而非后者。

这其中的原因,值得几代人思考。

五,一敬一畏显实情

中国人对宪法,好象从未敬畏过,虽然不断地有人在中国宣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违宪就是最大的违法”;中国人对国家的党政首脑和各自的父母官,好象却从未脱了敬畏,虽然有人一再地声称:我们的各级官员和领导干部都是社会的“公仆”,职位无论高低,全是为人民服务的。

这似乎有点特别:国家根本大法无人敬畏,社会公仆却人见人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借鲁迅先生一句话:明乎此,明中国大半。

六,中式幽默

总有人说中国人缺少幽默,这实在是谬见。几十年了,肥肥胖胖坐在轿子上的一直在自称“仆人”,灰头土脸在下面抬轿子的一直被称作“主人”,双方在公开场合也断不了这样互相指称,哪一方也没有觉着有什么不妥,这还不够幽默?

七,白说

有些话你对有些人说了等于白说。

比如你对某些瘾君子说“候车室内请勿吸烟”就等于白说;比如你对华君武笔下的那头猪说“请勿随地大小便”也等于白说;再比如你对作恶多端的人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一样是白说。

还有,对那些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人,说“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也等于白说。

因为白说,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懒得说。

八,事前玩忽职守,事后高度重视

中国只要出现什么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事故,你随即就能听到这样一句话:当地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展开抢救云云。

这几乎成了一种惯例。

我不解的是:这“高度重视”为什么总是出现在事后,而不是在事前——如我们常说的,灾祸还处在“萌芽状态”,弹药尚未被“引爆”的时候?

一次一次的事后高度重视,总有一天会让傻子都明白,国家的财产和老百姓的生死其实根本就没有人重视;一心想着金钱美女和怎样往上爬的人,“高度重视”的其实只是怎样设法让自己逃避掉责任,怎样尽力保住乌纱,怎样变着法子让世人相信,他治下发生的一切灾祸都是“天灾”,都与他的“英明领导”无关。

后记:这些豆腐块短文陆续发在多家媒体,后来被《杂文月刊》收进2005年第8期《杂文月刊》选刊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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