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压是全面的,涉及全国各阶层、各界人士和各民族。特别是对农民的镇压至今没有得到平反昭雪。时代变了,也许已经没有平反的需要了,但是这些人是斯大林时期镇压的牺牲者这一事实并不因此而改变。在统计镇压牺牲者中显然不能少了这一部分。

斯大林时期的大规模镇压问题是所有研究苏联问题人士所关注的问题,也是研究苏联剧变深层次原因中所无法回避的一个课题。由于档案尚未全部公布,也由于掌握资料多寡差异,计算方法不同,计算时段差异,对镇压概念理解不同等等主客观原因,关于镇压的规模至今众说纷纭。我在研究苏联历史过程中接触到一些有关镇压的资料,曾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作过介绍,依据俄国杂志上公布的一份档案对各种说法进行比较核对,对镇压的规模做了一个大致的估计。后来又把发言整理成文字。鉴于问题复杂,希望能看到更多的资料,一直没有发表。2002年看到吴恩远先生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上的《斯大林时代被镇压人数考》一文[1],觉得文中的某些提法尚可商榷,因此在文章中加写了“‘镇压’的概念”一节,简要地说明自己的看法。例如,吴文谈“镇压”的概念,由于未附原文,读者无法知道这“镇压”的俄文相应词是什么,到底指的是什么,所以我就从“镇压”的概念谈起。对涉及的问题文中仅仅是点到为止,没有展开。我相信,一个严肃的学者会认真考虑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有的问题我本人也在作进一步研究,例如关于“政治犯”我在文章中仅说 “苏联承不承认‘政治犯’是大可怀疑的”,只是提出疑问而已。我把这篇题为《斯大林时期镇压规模考》的文章发给了《世界历史》编辑部。不知道为什么,吴恩远竟然拿到了我的手稿,据此写出了《从档案材料看苏联30年代大清洗数字的夸大——兼答郑异凡先生》一文,和拙文同时在《世界历史》刊出。[2]对这种做法是否恰当,这里不做评论。不过,既然看到手稿,并拿着手稿做文章,就应当看看哪些问题存在分歧,哪些问题并无分歧。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使问题深入下去。例如,吴文把大镇压的时间限定在1937-1938年,把镇压的概念归结为通过法庭判处死刑的,得出“‘大清洗’中被判刑的大约为130-150万人”的结论,然后指责别人把镇压的人数夸大了10-15倍。而我在文章中引用的档案材料说得很清楚,这两年被判刑的人数为1 344 922,其中被枪毙的为681 692。这就是说,如果都以1937-1938年的数字计算,并不存在分歧。我在文章中还提供一个数字:“以国事罪被正式判刑的人数在450万左右,其中被枪毙的约85万左右。”[3]这个大致数字同样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至少本人没有看到有人认为1937-1938年有1000万,甚至2000万人被镇压!

问题出现在什么地方?出在对许多概念的理解不同。如果对一个概念理解不同,各说各的,这种情况下的争论就会是聋子的对话,就是写更多的文章也无助于问题的深入和解决。所以本文基本不谈具体数字,只谈某些基本概念和方法问题。

关于镇压所包括的时间

吴恩远的几篇文章有不同的标题,《院报》上的文章题为《斯大林时代被镇压人数考》。既然说的是“斯大林时代被镇压人数”,那就要说清什么是斯大林时代?这至少应当是从斯大林掌握全权的20年代末到他逝世的1953年。如果这样,那显然不能仅仅限于1937—1938年这个镇压的高潮时期的镇压人数。《世界历史》上的文章题为《从档案材料看苏联30年代大清洗数字的夸大》。既然说的是“30年代”,那就应当从1930年算到1939年。然而,吴文设了个大时段,但却拿1937-38的数字去指责别人夸大了10到15倍。一个基本常识是,比较必须是两个可以对比的东西,把概念不同、时段不同的东西做比较,这就违背了基本常识,也违背了最起码的学术争论规则。

不错,苏联俄国或者中国学界对镇压所包含的年份是有不同的说法的。吴文愿意取1937-1938年来分析研究,当然可以。查清镇压高潮的数字真相,也是一个贡献。但是用这两年的数字去指责别人所说的整个斯大林时期的数字为夸大,这就有点不合逻辑了。

吴文把大镇压的年代划定在1937—1938年,并说“我国学者基本上持以上观点”。为证明这一点作者作了仔细搜索,甚至找到了有我参加撰写的《苏联史纲》。不过我要说一句,本人虽参加了此书两章的写作,但没有参加本书的最后审定,对书中其他章节的提法、论点不敢掠美,也不能承担责任。吴文还提另一本书作证,这就是周尚文等的《苏联兴亡史》。不过,请注意,上述两本书都写于苏联解体之前,对许多问题的研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4]还要指出的是,《苏联兴亡史》2002年修订版已将“大清洗运动”时限划为1934年12月1日至1938年12月,甚至叙述到1940年2月判叶若夫死刑。[5]

据我所知,国内也有人对斯大林的镇压采取分析的态度的。例如近年出版的一本颇有分量的专著——姜长斌主编的《斯大林政治评传》。《评传》关于“大清洗”的概念就作了清楚地界定:

“‘大清洗’从1934年12月1日基洛夫被害事件发生后开始,1936年9月叶若夫任内务人民委员后达到高潮,1938年7月贝利亚接任内务人民委员后逐渐低落,前后延续了近4年时间。当然,斯大林的镇压政策和镇压活动远不止这4年。……我们认为,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一些案件审判是‘大清洗’的前奏,1934年12月—1936年上半年是‘大清洗’的前期,1936年下半年—1938年是‘大清洗’的高潮,而二战结束到50年代初斯大林逝世则是‘大清洗’的延续。在我们研究‘大清洗’的时候要重视它的高潮期,但也不应该忽视他的前奏和延续。 ”

作者引用了对镇压规模的不同估计,指出“在上述数字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这一方面由于数字所指的时期范畴不同、内涵不同造成的;另一方面,这是由于这场人为的阶级斗争延续的时间太长,涉及的范围太广,采用的手段极端恶劣而又严重违法,所以究竟有多少人受到镇压和迫害,根本就无法准确统计造成的。但无论哪个数字都足以说明‘大清洗’的规模之大,毫无社会主义法制可谈。”[6]

这是一种认真的、严肃的、科学的态度。

斯大林的镇压不是他领导苏联的某一时段中出现的问题,而是贯穿其整个领导时期的措施,即从20年代末开始全面掌权至1953年逝世为止的整个时期的措施。一个阶级斗争尖锐化的理论,一个大规模镇压的实践,构成了斯大林模式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果仅仅截取1937-1938年这一时段(高潮时期)的镇压,那就会把大量的案件,大量的镇压牺牲者排除在外,就会陷入极大的片面性。例如镇压工程技术人员的沙赫特案,镇压学者专家的工业党、农业党案、孟什维克反革命案,镇压党内不同观点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纲领案等等就会被排除在外,甚至30年代的三大公审案件之一的“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恐怖中心案”(1936年),也会被排除在外。还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造的一系列新的案件如列宁格勒案、医生案等等,算不算斯大林镇压的组成部分呢?如果真的要对斯大林模式进行认真地分析并从中吸取必要的教训,就不能对这些案件采取回避的态度。

镇压是全面的,涉及全国各阶层、各界人士和各民族。特别是对农民的镇压至今没有得到平反昭雪。时代变了,也许已经没有平反的需要了,但是这些人是斯大林时期镇压的牺牲者这一事实并不因此而改变。在统计镇压牺牲者中显然不能少了这一部分。目前的数字是很不完整的。举一个例子:在“剥夺富农”过程中流放出发地登记的人数与流放达到地的登记人数就有很大的差别。目前只能猜测是逃跑或者路上死亡。考虑到流放途中条件极端恶劣,死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诸如此类的未知数都有待查清。

再谈镇压的概念

吴文指责说:“郑文一方面所说‘镇压’概念的具体内容‘包括被枪毙的、被迫害致死的、还有死里逃生的’;同时又强调‘镇压’等同‘被处死’,可见自己也没有说清楚。为什么偏偏用一个多义词,让读者去猜测‘镇压’指哪一层意思?”

俄文“镇压”( репрессия)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成为一个多义词,我在文章中已经解释过。既然有人还不明白,只好再说几句。

我说过,репрессия或者осужден,按照辞典的解释其含义是明确的,但是在苏联的现实中却又是多义的、模糊的。这种多义和模糊,是各个不同政治时期政治环境的产物。例如你在一本史书上见到某某人“被镇压”( репрессирован),单从俄文的词义本身看,你是无法确定此人的命运的——是被迫自杀,坐牢,关进集中营,流放还是枪毙。但是,稍有苏联历史常识的人可以有九分以上的把握说此人是被处死了。也许“репрессия”可译作“迫害”,但迫害在俄文中有另一个准确用语——преследование,但这同样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从此词还是无法了解具体结局(迫害的结果)。反正“镇压”也好,“迫害”也好,想搞清楚此人的最后命运,都得去具体地查。

对镇压的表述,在苏联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说法。这里举三本书为例,作一说明。

赫鲁晓夫时期虽然开始平反工作,但对历史上的反对派,依然保持原先的评价,不承认那些因为反对斯大林而被镇压的人是遭迫害的,没有给与平反。所以在赫鲁晓夫时期出版的一些文献著作的人名索引中被镇压清洗的人都用осужден这个法律用语来交待。这也许是因为没有查清,但更多的是故意含糊其词。例如1959年由苏共中央马列研究院编辑出版的《俄共(布)第8次代表大会纪录》所附人名索引关于布哈林是这样写的:

“1937年因与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集团有联系,因反党和反苏活动被开除出党的队伍,后被判刑(осужден)。”[7]

这是一个不完整的概念,按照规范的俄语,在осужден后面应当加上на что才能提供完整的信息,例如 на смерть——判死刑。而单独的осужден,还可能是判徒刑。不过,只要查一下索引中那些осужден的人的最后结局,实际上如果不是全部,也是绝大多数,都逃脱不了被枪毙的命运。实际上,这里的осужден等同于处死,枪毙。

戈尔巴乔夫时期对大批无辜被镇压者进行了全面平反,对历史上包括反对派在内的各种遭镇压的人物的评价也纠正过来了,因此在说明他们的结局时,一般不再使用生硬法律用语осужден,而改用那时候带有迫害色彩的репрессирован。(为避免误解,需要补充一句,在30年代此词并不带迫害色彩)1990年出版的《李可夫时代》一书后面的人名索引就是这么处理的。此书的人名索引有18页,粗略计算,有110左右的人是репрессир. посм. реаб.(“遭镇压,死后恢复名誉”)。这里的репрессир.绝大部分都等同于处死或者中国人所理解的镇压。如布哈林、李可夫的最后结局是“репрессир., посм. реаб.”(遭镇压,死后恢复名誉)。但是在同一个人名索引中репрессир.还有另一种含义,如说左派社会革命党领袖斯皮里多诺娃неоднокр. репрессир.,这里的репрессир.只能作迫害讲——“多次遭受迫害”,人是不可能多次被处死的。这就是那个时代的语境。尽管репрессир.改变了осужден的色彩,但这个词单独使用语意仍然是含糊的,既可能是遭镇压处死,也可能是遭迫害没有处死,根据实际情况,只能说绝大多数场合是被处死的镇压或迫害,个别场合是遭迫害但死里逃生的。此书对不含迫害色彩处死的,即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则仍然用осужден。如亚戈达——осужден и расстрелян (被判刑和枪决——由于后面有“枪决”的说法,所以前面就可以放心译作“被判刑”)。[8]

官方的正式文件,如《苏共中央通报》中公布的《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机关——中央政治局(主席团)、组织局、书记处成员名录》才用最明确的语言来说明被镇压者的最后结局——遭镇压:某年某月被某机关判处枪毙,于某年某月某日执行枪决。例如:这一次布哈林的最后结局是这样写的:

“遭镇压(репрессирован):1937年2月27日被捕,1938年3月13日被苏联最高法院军事庭判处枪毙,于当年3月15日枪决。”[9]

在这份名单里,凡是репрессирован的,后面的说明都交待什么时候判什么刑,什么时候执行的。

对贝利亚这类的人则仍然直书:“1953年12月23日苏联最高法院特别庭判处枪毙并于当天枪决。”[10]这里不使用репрессирован的说法的用意是显而易见的。

简而言之,осужден是具有含糊意味的法律用语,含糊是因为没有说明判的是什么刑罚,但在苏联史书中,多半是指被处死(当时是枪毙),这是选用此词所要传达的信息。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репрессирован变成带有一定倾向性或感情色彩的用语,多半是指带有迫害性质的镇压或处死,与осужден相当。用语的变化表现的是对死者的某种尊重或同情,避免使用生硬的“判刑”“枪毙”之类的词汇。不过репрессия仍然是含糊的用语,它涵盖被处死的,被判刑的,所有无辜受罚的。要准确了解其含义,还得了解具体结果:枪毙、坐监狱、进集中营、流放、死里逃生等等。

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特殊的政治环境下,某些语词的含义、色彩发生变化,脱离规范辞典上的解释,历史上并不少见。找几本不同时期的俄文书籍看一看是不难体会的。某些词含有多义性,需要去体会和认识,更重要的是去查清所传达的信息的真实内容,而不是去指责什么“偏偏用一个多义词让读者去猜测‘镇压’指哪一层意思”。偏偏要读者去“猜测”的不是别人,而是苏联和俄国的作者和编者!本人只不过在尝试解读而已。

苏联末期和今天俄国史书上常见一个词组“политическая репрессия”(政治镇压),指的是репрессия的性质是政治性的,为政治目的采取的,被迫害或镇压的对象并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刑事犯人,虽然当时是以刑事犯的罪名处置的。但是要注意,在斯大林时期遭受迫害镇压的,有的并不是出于纯粹的政治原因。因此只能说,政治镇压是镇压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俄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的泽姆斯科夫(В. Земсков)在答记者问时说:

“‘镇压’( репрессия)一词可以做不同的解释。我仅限于“政治镇压”,即那些被刑法典第58条(反革命活动以及其他反对国家的重罪)所指控并被判处枪毙和其他惩罚措施的公民。”

记者问他:如果没有正式的判决,也就不算镇压?

泽姆斯科夫回答说:“这是把政治上被镇压者同那些遭受苦难的人区别开来的唯一办法。”

交代清楚自己认定的范围之后,他说,从1921年到1953年这样的人共约400万,其中约有80万人被判决枪毙。此外,我们估计约有60万人死于狱中,这样,牺牲者达到140万人。[11]

泽姆斯科夫的界定是可以争论的,这后面再说。至少他的概念是清楚的。吴文的说法也许来源于此,不过也有自己的发明。这就是去掉了“和其他惩罚措施”,只统计被枪毙者,把“反革命活动以及其他反对国家的重罪”改成“政治罪”,从而为苏联创造出“政治犯”的概念。

苏联有没有政治犯?

这个问题直接涉及斯大林时期的镇压规模。如果在斯大林时期遭迫害被处死人中能够排除那些应该处死的刑事犯,只留下不该处死的“政治犯”,自然可以大大减少被无辜镇压者的人数。按照这种方法进行统计,俄国的学者中就有按照“反革命犯”和刑事犯这两种区分来进行分别统计的,如上述泽姆斯科夫。吴文用的也是这种分类法,文章写道:“统计‘大清洗’的人数,主要应指那些因政治原因受迫害的人(即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判处反革命罪的人)。”这一类人被吴文叫做“政治犯”,以区别于“刑事犯”。

“政治罪行”、“政治镇压”、“政治清洗”、 “政治犯”等等都是后人在总结过去的历史时使用的概念,说的是这个行为的政治性质。但是无数被镇压遭迫害的人,并没有犯下任何罪行,只是在某些政治问题或具体问题上同斯大林存在分歧,有的还只是历史上曾经有过分歧,后来已经“承认”错误。对这些被判刑的人后人名之曰“政治镇压的牺牲者”、“政治犯”,这都是后人判定镇压的性质的说法。

苏联刑法典用的是“国事罪”,对苏联30年代的大审判,我国当时的媒体都用“大叛国案”名之。“国事罪”是刑法典中开列的首要罪行,是刑事罪之一。

按照人权的概念,人有权拥有自己的政治观点、思想信仰、言论自由,不能因此获罪,更不能因此被判处死刑。所以许多国家接受“政治避难”的概念,有“政治犯”的说法。

什么叫“政治犯”?1999年版《辞海》关于“政治犯”的解释是:

“在一些国家中指因反抗现政权或侵犯其政治秩序而被缉捕或判刑的人。欧洲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斗争中提出的概念。后来,对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而被缉捕或判刑的革命者和共产党人,也常称政治犯。一般享受不同于其他罪犯的待遇,并在国际上不得引渡。”[12]

鲁迅的《为了忘却的纪念》有一处曾经涉及政治犯,那是赵少雄(柔石)的信。信中说:“我与35位同犯(7个女的)于昨日到龙华。并于昨夜上了镣,开政治犯从未上镣之纪录。”鲁迅纠正说:“他信里有些话是错误的,政治犯上镣,并非从他们开始,但他们向来看得官场还太高,以为文明至今,到他们才开始严酷。其实不然。”[13]

这里柔石显然是从西方得到的一种观念,认为政治犯的待遇应当与刑事犯不同。

“政治犯”这个概念显然不会被用于“建成社会主义”的斯大林时期的被镇压者,苏联当局是不承认苏联存在政治犯的。在苏联出版的百科全书上没有看到“政治罪”和“政治犯”的词条。

1936年斯大林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认定苏联的工人、集体农庄庄员和知识分子,苏联各族人民已经达到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替自己的镇压辩解,斯大林把镇压对象当作刑事犯处理是毫不奇怪的。“托洛茨基主义”本来是一个政治概念,但是现在斯大林改变了说法:

“托洛茨基主义不再是工人阶级中的政治派别了;托洛茨基主义在7、8年前曾经是工人阶级中的派别,现在它已经从这样的政派,变成了一伙暗害分子、破坏分子、间谍和杀人凶手组成的寡廉鲜耻的、无原则的匪帮,他们是按照外国间谍机关的任务进行活动的。”[14]

“主义”变成“匪帮”,完全不合逻辑,但斯大林的意思很清楚,那就是托洛茨基分子是刑事犯,而不是政治犯(政治派别)了。

斯大林还对他的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作了新的解释:

“如果阶级斗争的一端在苏联境内有所行动,那么它的另一端却延伸到包围我们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境内去了。”[15]

布哈林被判处死刑不是因为“政治罪行”,而是因为“国事罪”,是因为充当外国间谍,图谋肢解苏联、分裂国家,组织杀人放火等等“刑事罪行”。

把政敌打成杀人凶手一类的刑事犯是斯大林的一贯做法。40年代下期苏南发生冲突,斯大林给铁托戴的也是杀人凶手、匪帮之类的帽子。

为了证明苏联存在“政治犯”,吴文写道:

“关于政治犯的含义。什么是因‘政治原因’而被迫害的人?根据1937年联共(布)组织局批准的苏联内务部‘关于镇压前富农和猖狂反苏的犯罪分子’的报告所定的标准,政治犯可以分为以下种类:‘(1)仍在继续从事反苏维埃活动的前富农;(2)反对党的成员,如社会革命党、达什纳克党、前白党分子等;(3)在监狱、集中营、劳改营仍然在积极从事反苏活动的分子。’”[16]

吴文给人的印象,似乎内务部的报告规定了苏联“政治犯”的标准。不过,核对一下这份报告,那里在“镇压对象”下列举了8类应当镇压的人,根本就没有出现“政治犯”的概念。这段话的完整内容如下(请读者原谅引文过长,因为有些东西不看原文很容易被误导,而一般读者是很难找到原文的,更不用说俄文了):

一、 镇压对象

1、 刑满释放并继续进行积极反苏维埃破坏活动的前富农分子。

2、 从集中营或劳教村逃跑的前富农分子以及躲避了没收生产资料和财产进行反苏维埃活动的富农分子。

3、 参加过暴动组织、法西斯组织、恐怖组织和土匪组织,刑满释放、躲过镇压或从关押地逃跑并恢复自己反苏维埃罪恶活动的前富农分子和社会危险分子。

4、 在镇压地消失、从关押地逃跑并继续进行积极反苏维埃活动的反苏维埃政党的成员(社会革命党人、格鲁兹梅克党人、木沙瓦特党人、阿季哈德党人、达什纳克党人),前白匪军人、宪兵、官吏、讨伐队员、土匪、土匪帮凶、偷渡国境者、归国侨民。

5、 经刑侦材料和核实的谍报材料揭露的,现正被取缔的哥萨克——白卫军暴动组织、法西斯恐怖武装和进行特务破坏活动的反革命武装中最凶恶最积极的参加者。刑事侦查已经结束但法院尚未审理仍被关押的此类分子,也属被镇压之列。

6、 现仍被关押在监狱、集中营、劳教村和劳改营地并继续在那里进行积极反苏维埃活动的前富农分子、讨伐队员、匪徒、白卫军、宗教积极分子、神职人员等中间最积极的反苏维埃分子。

7、 进行犯罪活动并与犯罪团伙有联系的刑事犯罪分子(匪徒、抢劫犯、惯偷……盗窃牲口贼)。刑事侦查已经结束但法院尚未审理仍被关押的此类分子,也属被镇压之列。

8、 现在在集中营和劳教村并在那里进行犯罪活动的形式犯罪分子……[17]

不知道吴文根据什么把上述人员或者上述部分人员定为“政治犯”的。在这些罪名下被镇压者中肯定有无辜者,但如果罪名属实,那显然不是什么“政治犯”。

吴文还引利特温的文章《大恐怖的历史编纂学》中的话来证明苏联存在“政治犯”:

“在苏联‘政治犯’的判定是由法典确定的。”

吴文接着告诉读者:“因此,如果查对一下档案原件,什么是刑事犯、国事犯、反革命犯、政治犯就清楚了。”[18]

给人的印象是苏联的“法典”规定了“政治犯”的存在。事实是否如此?好在吴文给我们提供了俄文原文:

“В СССР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 за ‘политическое преступление’ определялась Уголовным кодексом.”

不知道作者是没有弄懂俄文,还是故意歪曲,[19]这句俄文的准确意思应当是:

“在苏联对‘政治罪行’应负的责任是由刑法典确定的。”

首先,利特温说的是“政治罪行”,而不是作为人的“政治犯”。更重要的是,利特温说的是“刑法典”,而不是吴文所说的一般的“法典”。由刑法典判处的应当是“刑事罪”,犯人也就叫做“刑事犯”。在《刑法典》中对刑事犯罪中的国事罪作了区分,但标准不是政治或者非政治,而是是否具有反革命的目的(这一点下面还要谈到)。利特温把“政治罪行”加上引号,这是因为《刑法典》里找不到这种用语,而是他个人所做的概括的缘故。

大约为了强调苏联存在政治犯,吴文(第30页注2)出现这样的书名:《关于镇压政治犯的基本问题》。而吴文所附的俄文书名为《Общие вопросы о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репрессиях》——准确的译名应当是《关于政治镇压的一般问题》,此处何来“政治犯”的概念?

不管有意还是无意,用错误的译文来论证自己的观点,是不可取的。这也使读者不得不担心吴文所译介的文字的可信度——像这样的错误译文在其论著中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了。[20]

吴文在谈到打击的8类人时说;

“1-6类人包括前富农、以及郑文所说的背叛祖国、进行暗杀、炸毁桥梁矿山、充当外国间谍的人……加上仍在积极从事反革命活动的前反苏维埃的政党,如社会党成员等等。这些罪行,根据1927年颁布的《俄罗斯联邦法典特别部分》第1章第58条,属于国事罪(法律词汇:преступле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中的第一类,即反革命罪(法律词汇:контрреволюционные преступления)。所以,郑文把上述人列入通常意义的刑事犯是不正确的。因为内务部文件同时对什么是刑事犯(法律词汇:уголовники)有明确规定:指凡有偷盗、抢劫、贪污、利用职务走私……等罪行的人。内务部决议打击的第7-8类人就是专门针对这类刑事犯的。”

现在让我们看看当时作为给“犯人”判罪的法律依据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上的说法。注意:是“刑法典”,不是吴文所说的“法典”。这已经是吴文第二次故意把“刑法典”改成“法典”了(相信作者不至于不认得“уголовный”这一俄文词)。

1935年苏联国家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1935年7月1日修订)一共10章,开列了10种罪行。这就是:第1章,国事罪(преступле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第2章,其他反对管理制度的罪行;第3章,职务罪行(渎职罪);第4章,破坏政教分离的规定;第5章,经济罪行;第6章,危害个人生命、健康、自由和尊严的罪行;第7章,财产罪行;第8章,破坏保卫人民健康、社会安全和秩序的规定;第9章,军事罪行;第10章,氏族生活残余构成的罪行。

可以看出,《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并没有把“国事罪”排除在刑事罪的范畴之外,而是把它当作刑事罪中的首要罪行。而反革命罪是“国事罪”的一种。——其第一章“国事罪”下列有“反革命罪行”:

58(1) 任何旨在推翻、破坏或者削弱工农苏维埃政权和在苏联宪法和加盟共和国宪法基础上选出的苏联、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工农政府,或者破坏或者削弱苏联外部安全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经济、政治和民族的基本成果之行为,属反革命罪行。

58(1a)背叛祖国,即苏联公民危害苏联的军事力量、其国家独立或者领土不可侵犯性的行为,如间谍、出卖军事或者国家机密、倒向敌人一边、逃越国境、处以:

刑事最高惩罚——枪毙并没收全部财产,情节较轻者,剥夺自由10年并没收全部财产。

还有一种“无反革命目的”的反对管理制度罪:

“1、对苏联特别危险的反对管理制度罪行

对苏联特别危险的反对管理制度罪,是指虽无反革命目的,但反对管理制度,从而动摇苏联与加盟共和国的国家管理基础和经济实力者。”[21]

可以明确无误地说,在俄罗斯联邦的刑法典中是没有“政治犯人”或“政治罪行”的说法的。

蹲过苏联监狱和集中营的索尔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岛》一书中对此有过解释:

“第58条在法典中并不构成政治罪一章,并且任何地方也没有写着,它是政治罪条文。不,它与妨碍管理秩序罪和武装伙匪一起列入‘国事罪’一章中。这样,刑法典开宗明义就不承认在本国境内有任何人是政治犯——而是承认刑事犯。”[22]

苏联30年代三大公审案件最后都是根据刑法典判刑的,对被枪毙或者被判处徒刑者,法官都说明是按照刑法某某条判的刑。例如“右派与托派联盟案”中,布哈林、李可夫等人被认为“犯有俄罗斯联邦刑法典(1926)第58-1(a)、58-2、58-7、58-9、58-11诸条款所载明的罪行,判处刑事惩罚中的极刑——枪决,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58-1(a)是“背叛祖国”。58-2是“武装匪帮为反革命目的武装暴动或者进攻苏联领土,为同样目的,夺取中央和地方政权其中包括强制使某一部分领土脱离苏联和某一个加盟共和国或者破坏苏联同外国签订的条约”的行为。58-7是“为反革命目的破坏国家工业、交通运输、商业、货币流通或者信贷体系,以及合作社……”。58-9是“为反革命目的以爆炸、纵火或者其他方式破坏或者危害铁路或其他道路和国民通讯联系手段、输水管道、公共仓库和其他建筑、国家或公共财产”的行为。58-11是“旨在准备或者实施本章所列罪行的任何有组织的行为……”

这里所开列的罪行没有一项是什么“政治罪行”,当然也不会承认此犯人也是什么“政治犯”,不会给与西方所说的政治犯的待遇。

就实质而言,苏联当然存在政治犯,但是苏联的法律不承认“政治犯”这个范畴,至少没有看到官方文件公开承认“政治犯”的存在。事后研究人员可以说被镇压的大多是“政治犯”,那是说镇压的实质。我有时引用他们的说法,那是因为既然他们这么说,只能照引,但并不等于同意他们的说法,更不等于认同苏联存在法律所规定的“政治犯”。如果要在刑事犯中区分真正的杀人越货者、贪污盗窃犯,还需要对那些涉及的人员进行研究分析,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比例数字。不言而喻,任何国家都存在本来意义上的刑事犯。但是,当我们谈论苏联的刑事犯却不得不作一些分析。1927年判刑人数为26 036,1937年为 790 665。在我所引用的那份档案中有铅笔写的标注:“1921—1938年判刑人数共计2 944 879人,其中30%(1062000)是刑事犯罪分子。”[23]就绝对数字而言,很难想象,十年之间本来意义上的刑事犯人数量会如此剧增,显然不能以刑事犯罪率上升来解释,在“社会主义建成”之后的1937年的社会主义社会,其犯罪率是不可能高于1927年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统计者按照刑法典的分类,把“反革命犯人”排除出去之后,剩下的统统当作刑事犯的结果。

俄学者泽姆斯科夫早就曾试图作这种区分。他说:“1921—1953年,在33年里因政治原因(因“反革命罪”)被判刑的人数为380万人。”他把囚犯按照不同性质作了区分:

“关押在古拉格的囚徒按性质分:

反革命活动占28.7%,反对管理制度的特别危险的罪行5.4%,流氓、投机倒把和其他反对管理制度的罪行5.4%,盗窃9.7%,其他职务和经济罪行8.9%,危害个人5.9%,盗窃社会主义财产1.5%,其他罪行27.5%。”

注意,他这里没有按照政治罪行和非政治罪行来划分囚徒。他列了一个表,把囚徒分为“反革命罪行”和“刑事罪行”。在吴文看来,所谓“反革命罪行”就等同于“政治罪行”,其犯人就是“政治犯”。事实上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先看看泽姆斯科夫的分类:

属反革命罪行的有:背叛祖国,间谍,恐怖行为,恐怖意图,破坏,反革命怠工(在集中营拒绝工作和逃跑的被判刑者除外),反革命怠工(从关押地逃跑),参加反苏阴谋、反苏组织和集团,反苏鼓动,暴动和政治匪徒行为,叛国人员的家属,社会危险分子,其他反革命罪行。

属刑事罪行的有:盗窃社会主义财产,根据1947年6月4日法令“关于加强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根据1947年6月4日法令“关于盗窃国家和公共财产应负的刑事责任”,投机倒把,盗匪和武装抢劫,故意杀人,非法越境,走私行为,盗窃牲口,惯偷,财产犯罪,流氓行为,违反身份证法,从关押地流放地逃跑,擅自从强制居留地出走(逃跑),窝藏从强制居留地逃跑的迫迁者或同谋,同情敌对分子,社会危险分子,逃兵,自残肢体,趁火打劫,其他军事罪行,非法收藏武器,职务和经济犯罪,擅自离开企业、机关和旷工,其他刑事罪行。[24]

这是泽姆斯科夫把刑事罪分为“反革命罪”和“刑事罪”得出的结果。但是,第一,把“反革命罪”从刑事罪中排除出去,是不合逻辑的——反革命罪是刑事罪中的一种。其次,反革命罪中的诸如“背叛祖国”、“间谍”、“恐怖行为”、“暴动”之类的罪行,就是承认“政治犯”的国家也不可能认为是政治犯的“政治罪行”。谁也不能否认当时的苏联确实存在外国间谍、叛国者。在卫国战争中就有弗拉索夫率领的叛军。这些人能算作“政治犯”,作为政治镇压的牺牲者给与平反吗?可见把反革命犯笼统地当作无辜的政治犯,会得出什么样的荒谬结论。

其次,如上所述,把所谓一般刑事犯统统当作应该予以镇压的罪犯,也未必妥当。在一个缺乏法制的国家正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国事罪以外的刑事罪中也不乏因镇压和其他需要(如需要无偿劳动力)而强加的罪名和小错重罚的。

在当时的苏联,镇压并不仅仅限定在“犯人”本人,还累及其家属亲朋,一人被镇压,全家遭殃,是一种常规。这些连带遭殃者具体怎么计算,还没有看到有关资料。例如李可夫在1937年3月被捕。其妻尼娜·谢苗诺夫娜·李可娃(1903年加入布尔什维克党)于1937年7月(注意,这时李可夫还没有判刑)被内务人民委员部机关逮捕,其牺牲地点和准确时间不明。其女娜塔莎·李可娃1938年开始了18年的监狱、集中营、流放生涯。[25]

布哈林一家的命运同样如此。他的第一任妻子娜杰日达·米哈伊洛夫娜·卢金娜,因病半身不遂,20年代初离婚。布哈林同拉林娜结婚之后,卢金娜同布哈林一家生活在一起。在布哈林被捕前,她把党证寄给了斯大林,声明因对布哈林提出的无理指控,她宁愿退党。她于1938年4月底被捕。逮捕时她服毒自杀,但被送进监狱医院抢救过来,后被枪毙。[26]布哈林的第二任妻子叫艾斯菲利娅·伊萨耶夫娜·古尔维奇,于1928或1929年离婚。布哈林案发,她也被逮捕流放,关进集中营。她和布哈林生的女儿被流放外地。布哈林的第三任妻子拉林娜在布哈林被捕后不久被捕,也是布哈林还没有定罪,她已经被作为“祖国叛徒的家属被判8年监禁”,关进集中营和监狱。1938年12月还被宣布“极刑”,没有给她提供向最高苏维埃请求赦免的机会(按照法定程序,犯人有权请求最高苏维埃赦免),立即押赴刑场,在临刑前不知为什么又被撤销执行。

这种事例不是个别现象。中央监察委员会关于20大至22大期间恢复党籍的工作报告(1961年7月)中说:众所周知,进行逮捕之后,内务人民委员部机关即将被捕者家属从列宁格勒、莫斯科和其他大城市流放到我国边远地区。[27]这些“人民敌人”的妻子和亲属,被叫做“叛眷”,被关进各种集中营,有的后来被枪毙。[28]

前反对派的绝大多数都是未经审判而除掉的。[29]

有一些人是自杀的。例如,1934-1937年任乌克兰人民委员会主席的柳博钦科(П.П.Любченко), “为逃避逮捕而自杀,死后恢复名誉”;奥尔忠尼启则“因为不同意репрессия而自杀”。[30]扬·鲍·加马尔克(副国防人民委员、红军总政治部主任),1937年5月31日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用手枪自杀身亡。自杀前叶若夫已经取得有关加马尔克参加所谓军事阴谋集团的其他人提供的供词。1955年苏共中央主席团批准予以平反。[31]逮捕前自杀的人,显然没有判刑,这类人算不算政治镇压的牺牲者?

这些“叛眷”,这些自杀者被统计到哪一类?属“国事犯”、“刑事犯”、“政治犯”还是别的什么犯,不清楚。

那么,那些国事犯(反革命犯)以外的犯人是不是都是罪有应得的“一般刑事犯”呢?也不尽然。俄国学者以此划线的做法也存在问题。

实际上,苏联还存在因经济原因而遭受镇压的人群。如1928年因采取非常措施而遭受镇压农民。

1928年初苏联施行非常措施,动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05、107条,把家有粮食而不出售给国家的农民统统当作投机倒把的刑事犯处置。

这两条的内容如下:

第105条。破坏调节商业的条例……处以1年以下强迫劳动或2000卢布以下的罚款。合作或信贷机构管理机关的人员犯有法律或机关条例所禁止的行为者,处以6个月以下的强迫劳动或500卢布以下的罚款。

第107条。通过采购、藏匿商品或不投放市场等手段蓄意抬高商品价格者,处以1年以下剥夺自由并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或剥夺自由。

上述行为如查明有同商人勾结者,处以剥夺自由3年以下并没收部分财产。[32]

被按照这两条判刑的人无疑是刑事犯了。然而实际情况却是,被判刑的是那些自己生产粮食,由于价格不合理而不愿出售粮食的农民——中农、富裕农民和“富农”。有的甚至仅仅因为在家中搜出粮食(口粮、种子粮)而被判刑。这些人可以说是“刑事犯”吗?然而在统计中,他们显然会被列入“刑事犯”的范畴。这类人是因为经济原因(国家需要粮食)而被判刑的。对各种统计表上的“刑事犯”应当采取分析的态度。

刑法典中有两个补充条款,一个是第58条补充“关于保护国营企业、集体农庄和合作社以及巩固社会(社会主义财产)”。[33]另一个补充条款写道:“为迅速消除未成年人中的犯罪行为,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定:实施盗窃,实施暴力、身体伤害和重伤,谋杀或企图谋杀的年满12岁的未成年人,送交刑事法庭,适用所有刑事惩罚措施。”[34] 这就是说,未成年人照样可以判处死刑。并且这里所说的“实施盗窃”包括例如在麦地捡麦穗的“罪行”。犯的是“盗窃罪”,但这样的孩子是刑事犯吗?应当关进集中营或者枪毙吗?更不用说,制定这一条还有一个重要目的,这就是把未成年的儿童当作“犯人”的人质,以处死孩子作威胁,逼迫“犯人”招供。

2000年莫斯科出版了尼·亚·伊弗尼茨基的名为《苏维埃政权在农村的镇压政策(1928-1933年)》。[35]其内容涉及非常措施、与集体化相联系的大规模镇压、反农民的税收和收购政策、1932-1933年的饥荒,等等。

在大镇压过程中有一个庞大的人群不是因为政治原因,而是出于经济需要而采取的镇压措施,其目的是利用被剥夺自由的无偿劳动力去从事建设,特别是大型工程的建设。苏联历史上曾经试图用廉价的劳动军进行建设,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没有搞下去。但随着新经济政策的没落,发现用“犯人”的劳动力进行建设是更为合算的办法,这些人的劳动是无偿的,他们听话,容易管理。这里包括犯国事罪的“犯人”,还有大量的为解决劳动力的需要而制造出来的“犯人”。对后者,当局需要的不是他们的性命,而是劳动力。所以这里的репрессия不是处死。不过由于劳动条件恶劣,死亡的人不在少数。

1928年3月26日当局通过一个内部决议,要求把刑期短的罪犯由监禁改为劳改——即在“工地、企业和伐木场”从事无偿劳动。1929年又规定,刑期在3年和3年以上的犯人由内务人民委员部的监狱移交给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的集中营,利用他们的劳动力“来开发国家东部和北部的天然资源”,同时决定把“集中营”改名为“劳改营”。3年以下刑期的犯人则由各加盟共和国的内务人民委员部管理,在特别组织的农业或工业“移民区”劳动。[36]这样就开始了利用“犯人”的无偿劳动充实各种工程建设的做法。当局有意识地把大量“富农”、犯有微小的过错(如迟到早退,旷职旷工,捡拾麦穗,等等)的人员判刑,给劳改工地输送无偿劳动力。这是当局解决各建设工地劳动力严重缺乏而采取的有效措施。据1944年8月17日送交贝利亚的关于战争年代劳改营管理总局工作的报告中说,被判处劳改但不剥夺自由和不从其工资中扣除国家提成的人员,战前达126.4万人,现减少到70万,主要是因旷职而判刑的。[37] 这些因旷职旷工或者迟到早退而被送进劳改营的人员实际上是算不上刑事犯的,但他们却是根据刑法典判的刑,判刑的目的不是要整死他们,而是为了获取无偿劳动力。这可以名为因经济需要的原因实施的镇压。

简而言之,把刑事犯分成“国事犯”(反革命犯)和“刑事犯”,认定国事犯(或吴文所说的“政治犯”)是受政治迫害和政治镇压的,因而应当予以平反,而“刑事犯”则罪有应得,不应平反。这种办法固然简便易行,也便于统计,但是并不科学。在那个年代,被当作国事犯枪毙的绝大多数是因政治原因被镇压的,但是也有真正的叛国者、间谍之类的人。而在一般“刑事犯”中,也有很多人是在莫须有罪名下遭受无端镇压的,这些人显然也应当统计到镇压的受害者之列。

真正能够有助于查清斯大林时期冤案的办法只能是对每一个具体的受害者进行具体分析,具体认定。正因为如此,苏联时期的平反工作是一个人一个人地处理的。现在要想具体查明镇压牺牲者或受害者(包括幸存者)的数量,只能从这种“笨办法”着手。但是这项工作在俄国远远没有完成。所以目前只能说出一个大致的规模。

苏联解体同镇压和揭露镇压的关系

赫鲁晓夫和戈尔巴乔夫时期对斯大林时期的镇压进行了揭露,为无辜的牺牲者平反,恢复名誉。他们的做法被某些人说成是给苏联的历史抹黑,全盘否定苏联的历史,导致苏联解体,苏共丧权。那么,苏联剧变、斯大林镇压、戈尔巴乔夫平反冤假错案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吴文写道:“苏联解体的直接过程与戈尔巴乔夫1987年发动重评历史运动密切相关,重评历史主要涉及对20世纪30年代斯大林体制的评价,而这又是从考证当年‘大清洗’的数字开始的。一方面,触目惊心的镇反内幕促使人们思考旧体制的弊病;另一方面,正是一些肆意歪曲、夸大的数字成为苏联社会主义‘暴政’的证据,导致全盘否定苏联历史,造成人们思想混乱,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动荡,最终酿成国家的崩溃。”[38]

这段话似乎很合乎逻辑,不过历史过程并非如此,虽然事情已经过去20来年了,但人们并不健忘。评价斯大林体制的弊病不是从考证当年大清洗的数字开始的,上世纪80年代下期在苏联报刊上人们还找不到一篇专门考证大清洗数字的文章,有关镇压的人数都是在一些有关人士的谈话、文章和新闻报道中透露出来的,人们所能看到的只是零零碎碎的数字。1987年11月在纪念十月革命70周年的时候,人们还在期待戈尔巴乔夫的报告对历史上的反对派作出新的评价,但戈氏的报告基本上维持原来的说法。1989年我国求实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叫做《在改革浪潮中重评斯大林——苏联近期报刊文章选译》的文集,相当全面地收集了当时苏联报刊上的有关文章(约40来篇),当时重评斯大林体制的领军人物如布尔拉茨基、阿法纳西耶夫等人的文章重点都是批评和分析斯大林体制和模式的。书中也有谈斯大林的镇压的文章,但大体上还都局限于个案,如布哈林案、医生案等。那时人们需要知道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并为之平反,但还形不成总体概念。直到苏联解体前后,才有一些司法界人士出来说话,谈镇压的数字,这些数字吴文和我的文章差不多都引用了。

至于暴政,那末仅仅就存在100万,200万或者400万无端镇压的牺牲者,就足以认定了。在这里,任何辩解都是无济于事的。

关于“不可知论”和历史档案

对镇压的规模包括俄国在内全世界历来有不同的说法,这在研究斯大林和苏联问题中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不足为怪。吴文作为一种看法,一种研究成果,也不无参考价值,即使不同意吴提出的数字,作为一说,也不妨留存。并且据我所知,吴所说的1937-38年的镇压数字几乎是众所周知的公认的数字,至少我没有看到有人提出异议。但是,仅仅根据自己设定的时间、范围、概念去指责别人,把自己的东西当作问题的最终结论,甚至批判起什么“不可知论”,这就缺乏一种起码的实事求是态度。对历史的研究我们只能随着有关材料的发现而使自己的认识逐步接近于历史的原貌,完全查清楚几乎是不可能的,何况这里还有历史学家本人认识的偏见、局限性等等因素在起作用。史家能做到的只是接近于历史的原貌,而无法完全重现历史。而像苏联斯大林时期的镇压行为,我们可以设法查清它的大致规模,但其准确数字几乎是不可能统计出来的,而我们这些外国的史学工作者更不能说大话。举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基洛夫案件。这么一个大人物在光天化日中被暗杀,按照当时侦察机关的力量,查明事实真相应当是毫无问题的。但是接着发生的一连串事件,刺杀者、目击者、证人、证人的证人相继“意外”消失,无档案可查,使得这一案件至今扑朔迷离。尽管当时为此处决了一批所谓涉案人员,接着又搞了几次公审,但是事实真相并并没有查清楚,苏联安全机关说不清,后来的赫鲁晓夫说不清,戈尔巴乔夫的“公开性”也没有能够填补这一历史“空白”。几乎所有的学者都相信是谁干的,谁是幕后的指挥者,但拿不出证据。赫鲁晓夫在苏共22大上只能描述过程与疑点,而拿不出过硬的档案资料来证明。历史上这种迷案还少吗?某些事件、案子经过精心策划和安排,当时没有查清,事后随着时光的流逝,证人的消失,证据的淹没和迷失,往往成为千古之谜。这并不是通过批判所谓不可知论就能够解决的。如果以往的历史可以完全重现、复制,那倒是怪事了。

历史材料包括历史档案能不能完全找到,是一个大问题。这些材料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被淹没,有的毁于战火,有的毁于自然灾害,有的被人为销毁。

苏联的档案材料,包括图书,在30年代曾经被大量烧毁,在二战中有一批档案被德国军队抢去,有名的斯莫棱斯克档案就是被德军掠去的,幸运的是没有被烧毁,后来成为西方研究苏联的重要材料,但它提供的也只是一个局部材料。

据俄《星火》杂志刊登的俄国家档案馆馆长鲁·皮霍亚文章透露,苏联曾多次销毁档案。斯大林生前把某些重要的档案集中到他的斯大林档案库中去,直接控制起来。除大规模集中清理馆藏以外,还对一些重要文件进行了部分的、有选择性的销毁。他逝世后,苏共中央主席团于1953年3月5日通过决定, “委托马林科夫、贝利亚和赫鲁晓夫三人采取措施以便对斯大林同志的文件和档案,包括现行的和历史的,均实施有序的管理”。 赫鲁晓夫对文件和档案进行了“有序管理”。于是,涉及赫鲁晓夫个人以及与1950年代初的几起案件有关的文献不知去向,从而造成一段资料空缺。斯大林去世之后,克里姆林宫里斯大林的住宅变成了中央总务部第六局的档案馆,即政治局档案馆。据传,许多文件都在赫鲁晓夫的别墅的壁炉里被烧毁了。在1960-1970年间,大约有超过2500万份档案被销毁。 1991年3月23日,苏共中央书记处通过了一个有关保障苏联共产党档案馆藏文献的决议。实际上,就是销毁一部分文献,以保障苏共的安全。[39]

档案很重要,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它未必就能够完全解开镇压之谜。而随着一代代知情人的死亡,要查清真相就更难了。因此,不能不承认,某些历史事实是无法恢复原貌的。

目前在查清数字中还遇到一个新的困难,这就是苏联已经分解为许多个独立的国家,有关档案分别保存在各独立国家,成立一个跨国家的调查统计组织来彻底清查存在困难,这就给计算苏联时期的镇压人数带来新的困难。例如我看到哈萨克斯坦1996年出版的一本书上提供的两个数字:在哈萨克斯坦“1928-1933年强迫集体化期间消灭了(истреблено)230万人。1937-1938年600万哈萨克人中有三分之二的人牺牲(погибли в землю)。”[40] 这些数字当然还需要核对研究,但至少不能采取不屑一顾的态度。

关于档案再说几句。

对历史工作者来说,毫无疑问,历史档案是研究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

什么是档案?辞海说:“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它既有来自国家机构的,也有来自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资料。保存起来的是史料,但不是说所有保存起来的资料都是可信的。对档案资料必须采取分析的态度。

就苏联历史档案而言我们中国学者能够接触到的不外以下几种:

一种是进入档案馆去查找,然后根据发掘到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这对中国学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本人也曾进过几次俄国的档案馆,那真是大海捞针,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工作,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资金,恐怕还得有一定的俄语修养。

其次,是利用人家公布的完整的档案文件。这种档案一般都经专业人士加工整理,目前俄国有大量的学者投身于这项功德无限的工作。对中国学者来说这是最理想的资料。但对具体问题来说,对该档案提供的资料还得使用者去分析判断。本人参加编译的34卷本《苏联历史档案选编》做的就是这项工作。关于镇压问题那里收录了一些近年公布的档案,但远远不够。而统计人数的档案本人只看到一件,即现在到处引用的《1921-1940年苏联被判刑人数统计》(1953年12月11日)[41]顺便说一句,俄国人M.波兹德诺夫的《苏联1937-1938年的死刑》一文也认为,这“直到今天为止实际上是唯一的一份史料”。不过该文引用的此档案的标题却为《1921-1951年苏联被判刑人数统计》,同一份档案名称不同,统计的年份也不同,孰是孰非,未见原件,无法判断。[42]但从统计表的内容看,《苏联历史档案选编》所载这份档案确实只统计到1940年,而不是1951年。

第三,是利用其他学者文章中所援引的档案资料。这部分资料对我国的学者来说也是一个重要的资料来源,并且是比较容易看到的。但使用中要小心,因为该学者的倾向性、对历史知识的掌握程度、引用资料是否全面等等因素都可能影响资料使用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从吴文的脚注看,其多数档案资料都是转引的,有的引自杂志文章,有的引自网站资料。转引的档案资料是不能叫做“档案原件”的。例如《世界历史》2003年第4期第28页,吴文说,“让我们查阅……决议档案原件”,以此作为“政治犯”的“确凿的证据”。下面的注2倒是列出了两份决议的名称,还附上俄文名称,但是奇怪的是没有出处。读者不知道引自哪一个档案馆,哪一本书,因此也没有可能去核对。第29页的注5存在同样的问题。这样的引文,这样的注释是不可能成为“确凿的证据”的,它有背于学术规范。第29页说:“1942年内务部指令中就把反革命犯统称为政治犯。”出处中仅注明:“克拉斯诺雅尔斯克“纪念碑”协会:《关于1922-1960年镇压情况文件总汇》,1998年莫斯科版。”没有卷次页码!第30页注2,也同样如此。读者可以推定,引用者并没有看到原书。因为吴文的注释中另一些著作是有卷次页码的,显然看到了原书。不交待页码,不是作者的疏忽,而是无法标注。恐怕也只能算是吴本人所说的“相互传抄的数据,根本不是引自第一手档案材料”!本来对中国作者来说,有些外文书不易找到,完全可以从其他文章著作转引,只要交代清楚就可以了,但切忌作伪注。

吴文还有好几个注释直接标注了俄国档案馆的“全宗”、“目录”等等,同时又开列了某某作者的文章,例如:第34页注3:“苏联中央国家十月革命档案馆:《文件汇编》;阿·杜金:《用档案说话:古拉格的秘密》,《社会政治学》1990年第7期。”注5:“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国家档案馆,9401全宗,第1目录,第157卷宗,第201-205页;《国家档案》1992年第2期,第28页;弗·泽姆斯科夫:《30年代被关押的人》,《祖国史》1997年第4期”。由于是用分号隔开的,读者看不清楚,档案是直接来源于档案库还是转引的,因为这两者的价值是不一样的。如果没有直接看到档案原件,就应当注明转引自何处,这是学术规范的要求,也是实事求是的表现。第35页的注3,第36页的注4,第37页的注2等处,都存在此类问题。在强调学术规范的今天,这并非是多余的话。

几条信息

最后,介绍几条有关信息。

1、雅科夫列夫提议成立各部门联合委员会来调查镇压人数。

俄联邦政治镇压牺牲者恢复名誉委员会主席雅科夫列夫在2000年十月革命节前夕接受记者采访。下面是他同记者的对话:

帕施可夫(记者):据我所知,斯大林镇压(репрессия)的牺牲者大概有5、6百万。

雅科夫列夫:不,超过5、6百万。实际上,这涉及可以说2000万人,也许还要多。我认为多于此数。天才的学者韦尔纳茨基院士说是1600万。而我倾向于2000万。全部问题在于,在这些数字中目前还没有把那些尚未正式恢复名誉的人计算在内。例如那些被从其居留地流放到遥远地区的农民,另一些……

帕施可夫:也就是被作为富农剥夺的……

雅科夫列夫:是的,这是被当作富农剥夺的……他们都带着孩子……发布“麦穗”令之后,您记得,第一年有120万人被判刑,要知道这一直持续到1953年。甚至1953年斯大林去世以后,还有30万人因为没有出工、没有完成劳动日的任务、捡了“麦穗”以及其它问题被判刑。

我(向总统)提出成立统计政治镇压牺牲人数的各部门联合委员会,最终哪怕得出一个大体数字,准确数字我们是永远不会知道的,哪怕是一个大体的数字,他们有多少人?是谁?在什么地方?有那些类?不仅有被枪毙的,还有饿死的,要知道……有1000万人是饿死的,死于有组织的饥荒。一次是死于粮食征收制,而另一次是在乌克兰,在我们的南方城市死于有组织的饥荒。与此同时,还出口粮食,卖粮食。”[43]

2、普京同意成立跨部门委员会。

2001年11月雅柯夫列夫在同记者谈话时说,斯大林去世后为400万以上的政治镇压牺牲者恢复名誉。这方面的工作还在继续。他认为在镇压过程中,“政治镇压牺牲者约3200万,其中1300万是在国内战争时期。”此外,还需要单独研究像贝利亚、亚戈达和叶若夫这类政治家的案件,他们是按照虚假的间谍罪名判刑和枪毙的,然而他们应当以杀人罪审判。为此他认为应当增加军事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的人数以研究全部镇压牺牲者的案件。按照他的看法,可以在2-3年期间正式完成这些案件的审理。

此外,雅柯夫列夫会见了普京。会见后雅柯夫列夫说,国家元首支持建立跨部门委员会的建议。据雅柯夫列夫说,参加委员会的将有内务部、联邦安全委员会、对外情报局(СВР)、国防部、检察院、最高法院以及档案机构的代表,“以查明确实有多少人被斯大林制度的血腥的磨盘所粉碎”。[44]

3、莫斯科发行“苏联政治恐怖牺牲者”光盘版纪念册

2004年3月莫斯科发行载有牺牲者名字的光盘。以下是关于此光盘首发式的报道:

国际文传电讯社莫斯科3月24日电

莫斯科于星期三发行“苏联政治恐怖牺牲者”的光盘版纪念册,两张光盘共有134万以上遭受政治镇压的人名。此纪念册由国际“纪念”协会、俄联邦总统直属政治牺牲者恢复名誉委员会、萨哈罗夫博物馆和社会中心、地区社会组织“公开的俄国”编辑。在发行仪式上“纪念”协会理事会主席A.罗金斯基指出,为准备此纪念册进行了将近10年的工作。“并且在收集到的人名中还有许多没有公布。这些名字的数量至少在10倍以上。” 政治牺牲者恢复名誉委员会主席雅柯夫列夫也指出,“他不仅把此纪念册的问世看作是对俄国历史的贡献,并且也看作是社会忏悔的一种信号”。纪念册发行3500套。……

以上三条消息提供两条重要信息。第一,发行的纪念光盘记载了134万以上被镇压者的名字,此外已经掌握但未公布的名字至少在10倍以上,也就是说1340万以上。第二,俄总统普京同意成立一个跨部门的委员会来清查被镇压的人数。虽然如雅柯夫列夫所言,准确数字永远不会知道,但采取这一措施,有可能使调查出来的数字比较接近历史的实际。外国学者在这个问题上不可能越俎代庖,只能拭目以待。

2004年 6月16日

《历史研究》2005年第5期

[1]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1月7日第3版。

[2] 《世界历史》2003年第4期。

[3] 郑异凡《斯大林时期镇压规模考》,吴恩远《从档案材料看苏联30年代大清洗数字的夸大——兼答郑异凡先生》,见《世界历史》2003年第4期。

[4] 陈之骅主编《苏联史纲》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周尚文等《苏联兴亡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后者是在1990年出版的《新编苏联史(1917-1985)》基础上加写有关戈尔巴乔夫的一章而成的。

[5] 《苏联兴亡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第378—391页。

[6] 姜长斌主编的《斯大林政治评传》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版第528—529、546—547页。

[7] Восьмой Сьезд РКП(б). Протоколы. М., 1959.

[8] Д. Шелестов. Время Алексея Рыкова. Москва, 1990. с.333-349.

[9] Известия ЦК КПСС. 1990. №7. с.117.

[10] Известия ЦК КПСС. 1990. №7. с.86.

[11] www.contr-tv.ru/discuss/225/

[12] 《辞海》上海1999年版第4165页。

[13] 《鲁迅全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4卷第373页。

[14] 《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18页。

[15] 《斯大林文选》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129页。

[16] 《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1月7日。

[17] 见《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卷第311—312页。

[18] 《世界历史》2003年第4期第29页。

[19] 吴恩远对我的文章看得很仔细,甚至发现我介绍雅柯夫列夫看法时“删去了‘政治犯’几个字”。第一,我这不是打引号的直接引文,谈不上删去什么。其次,我认为作者没有分析整个集中营的死亡人数。第三,苏联根本不存在单独的“政治犯集中营”。可惜。我手头没有雅柯夫列夫这本书的原文,否则还可以核对一下疑问的准确性。不过由吴的细心指责,我倒可以得出结论,作者不至于连Уголовным一词也不懂,这里出现的是什么问题,相信作者本人心里是明白的。

[20] 郑异凡《“澄清”还是“搅浑”——有关斯大林的几个历史事实》,见《探索与争鸣》2004年第2期第14页。

[21]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 С изменениями на 1 июля 1935 г. ОГИЗ 1935. с.22-32.

[22] 索尔仁尼琴《古拉格群岛》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上册第60页。下面作者对58条各款做了详细分析。(第60页及以下各页)索尔仁尼琴本人因在私人通信中“表示对最英明的人的政治不满和责骂”而在劳改营关了8年,1953年刑满后又被流放。直到1956年苏共第20次代表大会后获释,1957年平反。他应当是真正的“政治犯”了吧?但他没有也不可能享受这种待遇。

[23]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卷第361页。

[24] В.Н. Земской. ГУЛАГ. Социологические исследование. 1991.№6 1992.№7。我用的是网上的文本:http//stalinism.narod.ru

[25] Д. Шелестов. Время Алексея Рыкова. М.,1990, с.160-161.

[26] 安·米·拉林娜《血泪难忘》社科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37-138页。

[27]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社科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卷第610页。

[28]见拉林娜《血泪难忘》社科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唐春林《莫斯科三次公开审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58页。

[29] 唐春林《莫斯科三次公开审判》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60页。

[30] Д. Шелестов. Время Алексея Рыкова. М.,1990,人名索引。

[31]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2卷第574-576页。

[32] Известия ЦК КПСС. 1991. №5. с.197. 。郑异凡《布哈林论稿》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323页.

[33]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 С изменениями на 1 июля 1935 г. ОГИЗ 1935. с.100-102.

[34] Уголовный кодекс. С изменениями на 1 июля 1935 г. ОГИЗ 1935. с.85.

[35] Н.А.Ивницкий. Репрессивная политика советской власти в деревне(1928-1933 гг.). Москва,2000.

[36] 见闻一《回眸苏联》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0-187页。

[37]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2卷第337-338页。

[38] 吴恩远《斯大林时代被镇压人数考》,《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2年11月7日。

[39] 《国外社会科学文摘》2004年第4期。

[40] Омырзаков Токтасын Мыштайулы. 《Священный Казыгурт-колыбель просветленного человечества или Путь к Истине》. Алматы, 1996 г. С. 15.

[41] 《苏联历史档案选编》第12卷第361-362页。

[42] www.stalinism.narod.ru/kazn.htm. 原文为:”Справка спецотдела МВД СССР о количестве арестованных и осужденных органами ВЧК-ОГПУ-НКВД СССР в 1921-1953 гг.” и датируется 11 декабря 1953 г.

[43] www.nns.ru. Интервью недели. 2000.11.4.(网上资料“一周访谈”,2000年11月4日)

[44] www.liga.kiev.ua Украинская баннерная сеть № 42 (465) 2.11.2001

来源: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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