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刮起一股自荐参选人大代表的民主风气,这是在普通公民刘萍率先参与人大代表竞选后,李承鹏、五岳散人、熊伟等微博活跃人物纷纷发博参选,甚至连深圳一个高二男生也提出参选,而他到下个月才刚满18岁,他的口号是:民主政治,需要每个人的参与。

前些天的江西抚州大爆炸,震撼了每个国人,在这个互害的社会里,到底如何改变这个腐朽不堪的现状成为不断被拷问的难题。而在公权力泛滥、监督权难以实施、自身权益难以保障的情况下,很多人突然才意识到:《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张小小的选票,霎时寄托了所有人内心的期待和盼望。

加缪在《反抗者》中讲述国家恐怖主义泛滥的历史:1878年是恐怖主义者在俄罗斯诞生的一年。一个非常年轻的女子维拉-查苏利奇在1月24日审讯139名民粹派成员的次日,开枪射杀圣彼得堡总督特列波夫将军。这一枪印发了一连串的镇压与谋杀,同年,俄罗斯民意党成员克拉夫琴斯基在其《以死还死》的小册子中把恐怖活动定为原则,其后果接踵而至。在欧洲,德国皇帝、意大利国王与西班牙国王均成为谋杀活动的遇害者。1881年,民意党的恐怖主义者谋害沙皇,1883年发生谋杀德国皇帝的行动,凶手被斧头处死。1887年,西班牙无政府主义者的瓦朗斯会议发出了恐怖主义的警告:社会若不让步,邪恶与罪行必须灭亡,即使我们与之一道死亡。因此,恐怖主义者利用炸弹不断冲击专制政权,他们的目标是以自己的死亡来重新创造一个公正与爱的社会,从而重新承担为教会所背叛的使命。一时间,专制政权与民众之间的暴力冲突不断升级,整个八十、九十年代几乎被淹没在暴虐之中,血流成河。

杀人者往往打着追求平等权利的旗号,但是从逻辑上看,杀人与反抗是矛盾的,即使只有一个人被杀,反抗者也不再有资格奢谈人类共同体。反抗者一进行打击,便把世界分裂为两个,他以人与人的同一性的名义而奋起反抗,又在血泊中认可了差异,从而牺牲了同一性。也就是说,一旦暴力的压制与反抗存在,便不可能重新建立起平等的公正的理性的社会。因为违法剥夺他人生命,本身即是作恶。

反抗导致流血?不反抗便是纵容?在两难的局面之下,选票便是此时作为平衡需求、权益的关键。

选票箱面前的平等,对于我们而言,是民主首要的条件、平等最基本的形式、权利最无可争辩的基础。诚然,人们有时还对其行使的界限犹豫不决,但是,政治平等的原则毋庸置疑。所有的个人,不管他是谁,均再政治决定和使政治具有合法性当中发挥同样的作用,这一点对我们来说已成为一种不争的事实。

在19世纪前半期(仅以这一时期为例),普选原则远非如此地不言自明。许多左派、民粹分子把它视为一种通过迷恋多数来颠覆政治的威胁,并认为它会导致一场大的社会动乱。由此,对把选举权扩大到所有个人的政治上的良机和哲学上的有效性进行拷问,在漫长的年代里曾经如同政治辩论一样处于精神生活的中心。然而,不管如何争议,社会的幻想、精神上的困惑和政治上的梦想,正是以普选为凝聚点的。它把所有对近代民主的含义和形式的拷问联系在了一起,这些问题有:民事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关系、合法性与权力的关系、自由与参与的关系、平等与能力的关系。如果说民主同时是一种社会制度(人民的权力)和一种宗教(庆祝一种虚构的平等者的社会),那么它在普选观念中发现了它双重的母体、它的双重性的表达场所、它的意义的集中点。

皮埃尔?罗桑瓦龙在《公民的加冕礼:法国普选史》写道:“法国的政治理性注意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确信之上的,即普遍利益因为体现了社会的‘真理’,无法被人从特定的利益,或从个人投票本能地想要表达的利益中推断出来。所以,选举权在法国并非来自普遍利益的建构:它本质上具有社会隶属和对以前王权的一种集体占有的性质。……(而)在英国,选举权首先退回到特定利益绝对必要的代表权,而普遍利益则只是特定利益简单的复合体。因为每个个人被假定为其自身利益最佳的判断者,他的投票有助于普遍利益的形成,并由此有助于社会的良性运行。”

选票会颠覆政治吗?这本身就是无稽之谈!刘瑜副教授曾打比方说:每个人都尽到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才有每个人出行畅通的自由,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大家往往只注意到专制制度下人们缺少自由,其实专制制度的另一个坏处就是,人人都可以过不负责任的生活——因为一切都可以“怪政府”。

因此,选票既可以解决目前彼此的权利冲突、利益冲突。老百姓可以通过选票让想要用拳头解决问题的人落选,才能达到谴责暴力的效果。以宪法的名义,以公民的名义,像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样爱惜我们的选票,用选票向暴力统治说不,用选票温和地要回我们的合法权利。而当政者尤其应该清楚:保护老百姓拥有选票的权利,也就是保护他们自己。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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