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中,曾经多次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出现过主义凌驾于社会之上,成为主导社会,决定社会,使社会服从于主义的时代。在这种时代,某种主义成为统治集团神圣化的图腾。统治集团不仅将某种主义当作唯一正确的真理,视为穷尽社会所有规律,奉为“宇宙真理”,而且将其他主义一概斥之为谬误而予以批判。统治集团将社会的发展变成实现主义的工具,堂皇地宣称社会是为了达成某主义的手段,从而将社会变成了主义的从属物,成为了被主义左右、决定的东西。这就是“为主义而社会”。从人类历史的血泪教训来看,只有摆正社会与主义的关系,将主义定性于有限的、第二性的、多元的、随时应该得到修正的、服务于社会的地位,主义才不会成为社会的危害,而任何将主义高祭于社会之上,将主义独尊于人们认识之上,都是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WDB老乐油画:造个原子弹来炸一炸(来源:推特)

人类有史以来就面临自然、社会与人自身三大课题。人对自身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社会的认识所成的观点、主张、理论,即主义,与社会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这看似简单明了的问题,在人类社会漫长的演进历程中,却屡屡变得复杂,甚至发生错乱,出现颠倒,而使一代代人陷入认识的迷雾,进而将一个社会的人们导入为主义而癫狂的险境。所以,认真探讨社会与主义的关系,以维护人们认识的常识,对今天仍有现实的必要。

所谓社会,依照常识解释就是,由许多个体汇集而成的有组织有规则或纪律的相互合作的生存关系的群体。没有分工与合作关系的个体所聚集成的群体不成为社会。社会是在特定环境下共同生活的同一物种不同个体长久形成的彼此相依的一种存在状态。微观上,社会强调同伴的意味,并且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联盟。宏观上,社会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团体,在人类社会中进而形成机构、国家等组织形式。也就是说,人类社会是共同生活的个体通过各种各样社会关系联合起来的集合。其中形成社会的最主要的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共同文化以及传统习俗。社会关系包括个体之间的关系、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个体与国家的关系,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群体的范畴,小到民间组织,大到国家政党。

所谓主义,就是一定时期人们认识事物的观点、主张、理论。主义的概念一方面表示主导事物的意义。如资本主义是指资本主导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意义。另一方面,主义的概念表示某种观点、理论和主张。如马克思主义。 主义是强力推行的主张或学说,具有极强的排它性。

本文所说的社会就是指人类发展的一定时期的存在状态,而主义是指一定时期人们认识社会的观点、理论与主张。从这个概念范畴来看,社会是人们一定时期认识的客体,是物质的、第一性的,是根本,是历史唯物论中的经济基础层面,而主义正是这种对社会认识下所形成的观点,汇成的理论,提出的主张,属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层面,是精神的、第二性的,是末节。

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认为,物质是决定意识的,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一定时期的社会属于物质,是经济基础,而一定时期人们对社会的主义属于意识,是上层建筑,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服务于、服从于,同时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如此,一定时期的社会决定着一定时期的人们对该社会的认识,也就是说,在对社会认识上形成的观点、理论与主张,即主义,是受到客观社会的限制、决定的。这就意味着这些主义是来源于社会,同时也服务于社会,并且接受社会的检验与矫正,虽然对社会有着反作用,但不会有决定作用。即人类认识社会是为了更好地掌握社会发展的规律,更好地适应社会,进而更好地治理社会,使社会更有利于人的生存、发展与幸福。人在认识社会上所形成的主义的正确与否不是由主义自身裁定,而是由社会的发展验证。

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它不因人们是否认识而改变,也不由人的意志而改变。人们面对社会只有努力认识,尽可能使自己的主义客观地反映社会规律,或者接近社会规律。一个反映社会的主义,如果较客观而准确地反映了社会的规律,那么它对人们顺应社会规律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作用,相反,如果一个主义没有反映客观社会规律,甚至歪曲了社会发展规律,那么这种主义对人们认识社会、顺应社会、改造社会就有误导甚至阻碍作用。

由于人类在一定时期认识的有限性,任何对社会认识的主义不管其多科学,都只能是部分地反映社会规律,具有部分的真理性。完全客观准确反映社会的主义是不存在的,也是违反人类认识有限性原则的。所以,人类在一定时期对社会的认识会形成从不同角度来揭示社会规律的多种主义,而这些主义通常都是部分地反映了社会的某些规律,这些主义各自有自身的特点,但各自也有自身的局限。任何一种自诩穷尽、囊括社会规律的主义,甚至自封为宇宙真理,都是片面的,是真理的独裁,真理的霸权,也是真理的无知,在现实中是危险的,是值得人们高度警惕的。

从人类对社会的认识发展的历史来看,那种立足在将主义定位于第二性的,从属于社会,受社会决定的地位的学说,是开放、包容而谦卑的,就会不断在社会发展中修正补充完善这种自己的主义,使主义不断适应社会的需要。这种社会决定主义,主义服务于社会,主义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处于否定之否定的辩证革新中的思想,就内含着认识社会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需要“保护不同意见”,就决定着任何时代的主义不会是独一的,而是多种的,即对于同一社会的认识的主义是多种的,这些多种的主义同时并存,相互补充,各有所长,各反映社会的某方面规律。

在一个正常社会,人们对待反映社会的主义是包容的,对多种共存的主义会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与不同阶段的需要而相对采取选择性的吸收与扬弃。在这种社会中,主义是被置于服务社会的从属性地位,主义的主体与目的都是社会,即这种社会中主义是为社会而存在,是为社会而主义。

但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曾经多次在不同国家的不同时期,出现过主义凌驾于社会之上,成为主导社会,决定社会,使社会服从于主义的时代。在这种时代,某种主义成为统治集团神圣化的图腾。统治集团不仅将某种主义当作唯一正确的真理,视为穷尽社会所有规律,奉为宇宙真理,而且将其他主义一概斥之为谬误而予以批判。本着对某主义的尊崇,统治集团将社会的发展变成实现主义的工具,堂皇地宣称社会是为了达成某主义的手段,从而将社会变成了主义的从属物,成为了被主义左右、决定的东西。这就是“为主义而社会”。

为主义而社会的时代,主义成为社会的主导与决定,社会发展变成了实现主义的工具与手段。在这种意识下,社会被主义的设置所裁减,社会中的人更是变成了实现主义的工具,人在这种时代不是社会的主体,而是现实某个主义的工具。社会运转以服从于主义的需要为原则,社会变成主义的实验体。

主义主导的社会是一个主观意志决定客观事物的社会,社会的目的不是使人不断获得解放,获得幸福,而是为了达成某个主义的现实。这样的社会完全无视人的价值,将人降格成工具,人的人权与社会的法制都是成为主义的附庸,而为了主义,完全可能随时抛弃人权与法制。这种社会中,主义是至高的裁判,任何违反了主义的行为,随时会受到代表主义的统治集团的严惩,而相反,如果符合了主义,就算违反法制与人道,那也是受到统治集团保护与支持的。在这种主义至上的时代,强力集团利用掌握的话语权,垄断对主义的解释,挥舞截断社会思想的大棒,将整个社会牢笼于自己的主义下。这种将主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危害,在近一百多年来的世界历史中,有着沉痛的教训。最为典型的代表是德国纳粹时期与前苏联布尔什维克时期。德国纳粹时期信奉纳粹主义,即民族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就是为了实现以德意志民族统治世界其他民族的纳粹主义,为此不惜挑起战争。苏联布尔什维克时期,则是为了现实布尔什维克解放世界,以无产阶级统治消灭其他阶级最终完成世界同一的主义。信奉这两种主义的统治集团,最后都将社会视为暂时的过渡性的,是为实现最终的主义服务的。为此他们不管现实中社会的灾难与人的幸福,一味推动社会为实现主义而竭尽全力,不择手段,为此不惜接连发起各种清除思想、纯洁思想的运动,将大批知识分子划为另类,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消灭,进而发起各种国内国际的战争与革命,由此给世界带来的深重灾难,可谓罄竹难书。

人类历史如果颠倒社会与主义的关系,最后灾难就必然到来。统治集团在主义的旗帜下,动员垄断全社会的人财物,达成高度的极权,使社会中的个体完全湮没在集体的名义之下,社会的一切发展服从于主义的需要,于是人权、平等、自由、幸福等等,全部被主义所扼杀,为了主义的实现,人的一切,包括自由、生命都被剥夺。

从人类历史的血泪教训来看,只有摆正社会与主义的关系,将主义定性于有限的、第二性的、多元的、随时应该得到修正的、服务于社会的地位,主义才不会成为社会的危害,而任何将主义高祭于社会之上,将主义独尊于人们认识之上,都是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即我们要坚持“为社会而主义”,摒弃“为主义而社会”。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