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互联网大会即将在浙江乌镇举行,在9日记者会上西方记者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提出了多个敏感问题,包括删帖、屏蔽外国网站等等。有西方记者提出,中国互联网“越来越成为局域网” 。对此环球时报第二天(10日)即愤怒反击,发题为《互联网开放促进了中国社会免疫力》社评。

社评为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删帖、屏蔽行为辩护,“其实意见最大的是意识形态活跃人士,他们希望外国社交网站都大举进入中国,他们能在那些平台上做到所谓‘完全的言论自由’, 也更方便在国内外开展政治联系。”“意识形态活跃人士” 是罪犯吗?如是把他们统统关起来,岂不比仅删除其言论对其打击更狠?若不是罪犯,为什么害怕其言论上网和“更方便在国内外开展政治联系” 呢?没有一个“意识形态活跃人士” 要求“完全的言论自由” ,无论如何划定言论的边界,对政府、执政党、法律条文的政治性严肃批评言论都应在言论自由范围之内。环报经常树一些“完全自由”“ 全盘照搬” 之类的假想敌攻之,以售其奸。

环报社评讲“中国的互联网管理必须抵制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的违宪宣传,……中国政府应理直气壮地这样做,不用理会外界及内部少数人的指责、抱怨。”请环报解释何为“违宪宣传” ?国民对宪法中某些条文提出质疑,批评这些条文错误,要求依法修宪的言论是“违宪宣传”吗?82宪法第六十四条“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讲了宪法可以“修改” ,但只规定了修改的程序,而无对修改范围的限定,因而含有“四项基本原则” 的条文、序言均在可修改范围内。人民代表要修宪就要听人民的意见,可把人民对宪法条文、序言的批评言论打为“攻击”“违宪宣传” 而禁止、删除 ,那么请问没有批评意见,怎有修宪行动?某执政党自立将自家执政永久化的什么原则不能“攻击” 吗?一旦入宪就神圣不能修改了吗?告诉环报社论撰稿人,一旦有一天全国人大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修改含“四项基本原则” 的议案,“四项基本原则” 的宪法条文、序言就将被修正。你们那么阻止对“四项基本原则” 的批评,就是要阻止这一天的到来。

宪法的制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共建国后即出了5部宪法,最后一部82宪法出台后33年中又出了三次修正案。每次修正都是对宪法中不足的补充或错误的修改。如75宪法序言中讲“……取得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巩固和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78宪法序言讲“建国以后,在毛主席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各条战线贯彻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经过反对国内外敌人的反复斗争,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这些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宪法内容被82宪法删除性的修正了。可这个“修正”是用亿万民众“违宪” 斗争的鲜血,用对宪法肯定的某些东西的不懈声讨换来的啊!

时代在前进,言论自由的最大平台在互联网。在互联网上亿万网民有不受干扰议政的权利,有提出修宪意见的权利,有联系“志同道合” 者的权利,有与国外网站交流的权利。互联网是专制者的死敌,是权利与权力斗争的战场,任重道远。

北京 查建国 12月11日 手机13661195761 家电010-67506064 电邮[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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