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对公民参与的影响是学术界日益感兴趣的话题。许多学者强调的是社会-政治领域,在这些领域里,信息技术的进步成为了一个强有力的刺激,它促进了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形成。公民社会的形成被视为是一个独立的变量,它有利于自由化和民主化,尤其是用于解释东欧国家从共产主义的转型。 一些学者认为,信息技术实质性地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和壮大,从而使得政治制度能够实现表现出真正的民主。 紧随尤尔根•哈贝马斯, 一些学者强调公共领域(尤其是通讯)对公民社会的重要性,并认为现代信息技术构成了当今世界最为有效的通讯手段。

简而言之,现代信息技术的自发性和多元化导致了电子公共领域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独立的、多元的和活跃的公民社会;这样的一个公民社会将毫无疑问创造出一个有利于社会的环境,这一环境鼓励现代民主克服其自身的某种形式主义,并成为人民政治意识和他们日常生活习惯的一部分。

要探索互联网对政治的影响,就要检视公民参与如何在电子公共领域内发生。当然,将互联网放在中国威权主义的政治-制度环境中是非常重要的。和其他地方一样,仅仅观察作为一种新技术的互联网,并不能告诉我们它是如何影响公民参与的。互联网在一个特定的政治-制度环境中运作,互联网如何影响公民参与,取决于互联网和当前政治-制度环境之间的互动。

在发达的民主国家,人们认为互联网导致了社会资本和公民参与的减少。而在中国的情况则明显不同,在中国,互联网使得社会群体发展了社会资本,从而推动了公民参与。但有趣的是,在发达的民主国家,互联网导致了民众对政府信任的下降,而在中国,互联网也产生了类似的功效;具体来说,就民众对公共机构的信任而言,互联网有着负面的,甚至是破坏性的影响。

在中国,并不意味着没有公民参与。多年来,中国的公民发展出了它们自己的政治参与形式。 中国进入信息时代后,公民参与在数字化公共领域也开始发生。当发生了重大事件时,密集的网络讨论就会突然出现,这将对当局施加很大的政治压力。因此,如果没有网上如此密集的公民参与,那么在过去的几年里,政府就不会做出那么多的政策变化。中国的官方媒体也认识到了数字化公民参与的政治重要性。

我们要问的问题是,互联网上的公民参与是如何在中国发生的?更具体地说,我们必须提出两个问题。第一,信息技术是如何使得个人或网民能够从事公民参与的?第二,考虑到公民参与是集体行动的一种形式,个人又将如何克服集体行动的困难?

在理性选择理论中,信息和个人参与之间的关系是工具性的。成本的变化和信息来源的多样性直接影响到政治参与的层次。随着信息变得较为廉价,而且可以从许多由个人控制的来源获得,更多的公民将有可能介入政治。信息是行为的核心,不确定性提供了获取这些信息的驱动力。因为不确定性是人类事务的一种基本力量,获取信息和使用信息来减少不确定性,是所有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如果信息是活跃参与的先决条件,那么拥有更多信息的人,就越有可能拥有参与政治的能力。

究其本质而言,政治是“公共的”。信息技术进步所推动的信息自由流动是一回事,民众对政治问题的讨论得以形成是另一回事,在它们之间,有一个巨大的鸿沟。获得信息的行为,究其本质而言,是个体性的。它被视为是“个体行动”而非“集体行动”。无论是在观念中还是在现实中,从个体领域向公共领域的转型,都有一个过程。 虽然互联网在个体领域促进了信息的自由流动,但是问题依然存在:互联网能够进一步将个人对信息的获取行为转变为集体的政治参与行动吗?如果集体行动会发生,那么首先必须克服集体行动的困难。

由于集体行动频繁地发生,集体行动的困难就必须要加以应对。人们拥有不同的战略来克服集体行动的困难,例如有条件合作、习俗、选择性激励、国家、社区、政治企业家、产权和规范。尽管不同学派的学者强调不同的因素,不过有一些学者发现,形成认同政治,或用马克思的术语所说的阶级意识,能够成为克服集体行动困难的一种有效和高效的战略。

在最近的社会科学著作中,学者们把大量的关注点放在“社会资本”或“信任”上,并用它们来解释个人如何克服集体行动的困难。 “社会资本”通常定义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通过促进齐心协力的行动,它们能够提高社会的效率。” 社会资本有助于个人之间形成自发的合作,它是解决集体行动困难的一个“柔性”方案。在面对面的共同体和人际网络中建立这样的认同和理解最为有效,但是在缺少物理接近的情况下,通讯系统使人们得以接触到他人的情况和他人所面对的困境,因而它有时也能够作为一种可行的替代。

此外,网络和社区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建设。正如帕特南指出的那样,人际沟通和交换的网络是任何一个社会都具有的特征。这些网络中的一些主要是“横向的”,它将同等地位和权力的代理人连接在一起;而其他则主要是“纵向的”,它将不平等的代理人联系在一个不对称的关系中,这个不对称关系是分等级的,而且内部是有依赖关系的。 公民参与的网络是为了“展示强烈的横向互动”,而且是社会资本的一种重要形式。“一个共同体内的这种网络越是密集,它的公民就越有可能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合作。”

很明显,数字化公共领域是高度分权的。参与者横向地相互互动,强制的协调事实上不存在了。在为参与者提供动机上,尽管信息的低廉很重要,但是在协调集体行动上,社会资本,或塔罗所说的“共享的理解和认同”,则更重要。有了这样共享的理解和认同,集体行动往往是由丹尼斯•琼所说的“公共精神”所驱动的。可以合理地推断,针对威权主义政权的公共精神存在于中国。一方面,互联网帮助强化了这样一种公共精神,另一方面,它也为参与者集体表达这种公共精神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

摘自郑永年《技术赋权:中国的互联网、国家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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