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上旬,十月五日,香港发生了一宗爆炸性新闻:前特首曾荫权被廉政公署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当天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获准以十万元保释,控方申请本案转交高等法院由陪审团审理,令曾荫权成为香港开埠以来被起诉的最高级官员。曾荫权涉嫌在任期间于两件事情上未有申报利益,其一是,在批出香港数码广播公司的牌照申请时,未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隐瞒)他向该公司主要股东黄楚标租用深圳豪宅;其二是,在特区政府依据授勋及嘉奖制度作业时,他建议予以提名建筑设计师何周礼,未有向遴选委员会申报此人在前述物业中的权益,及此人获聘负责该物业的室内设计。

继去年底香港前政务司长许仕仁贪汙罪成、被判处入狱七年半之后,如今廉政公署又起诉前任行政长官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事件震动华人世界。香港特府前任第一、二号政治人物竟然先后涉入贪腐案件,这对香港长期建立起来的政风廉洁、政府廉能的良好形象,无疑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回顾曾荫权案的侦办过程,我们看到廉政公署独立调查、律政司根据证据和法律提出检控,表明香港的法治机制运作健康良好。让人也能对以法治维护香港廉洁价值稍感欣慰。不论曾案结果如何,本案在香港法治史上都将留下难以抹去的一笔,也将是香港厉行法治和司法独立的一次展现,也带给世人一些值得思考的启示。

首先,由曾案可以看出,香港基本法中所规定的“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特首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并非一纸空文,也延续了香港数十年来的廉洁传统。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港督麦理浩看到政界尤其是警界贪汙问题严重,遂成立了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采取一系列严厉肃贪行动。廉署的努力扭转了香港社会贪汙蔓延的风气,从此香港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城市之一。曾案表明,虽然香港回归以来自由度遭遇收缩,民主进程举步维艰,但法治机制和司法独立仍然展现效能。

而且,曾荫权作为香港开埠以来涉及刑案遭检控的最高行政首长(包括港督和特首),依照法定程序从廉署、律政司到法院的流程加以审理,最终确定罪名是否成立。曾荫权和许仕仁均为特区政府的最高层人物,两人先后涉案,明显表明,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只要涉案一律依法处理,且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审理。让人看到尽管这些年来,香港的自由和民主进程有所侵蚀,但法治和司法独立的根基依然稳固。

其次,回归以后的一段时间,尤其是汤显明主政廉政公署(二00七至二0一二年)期间,廉署的某些做法受到诟责,比如以“分拆帐单”及改作“宣传费用”入账手法,支持“超标”晚宴,宴请中国内地官员代表团等,以“走精面”(走捷径)方式绕过申领酬酢开支规管指引。这些做法让不少市民对廉署失去信心,也使得廉署的素有良好形象有损。而粱爱诗主政期间的律政司,在某些事情上亦颇有争议,如一九九八年“胡仙案”(不检控星岛新闻集团董事局主席胡仙),导致香港大律师公会指责“律政司已将秉行公义的原则抛诸脑后”。

如今,廉政公署和律政司在曾荫权案中交出成绩,显示出它们作为特区政府的执法部门能够独立办案,并不会因为案件涉及特区最高首长而裹足不前,而是能依法秉公办案。还有,曾案从曝光至今历时已有三年,有关执法部门亦有一定的压力,到如今这些部门就侦办和检控作出决定,发挥了执法机构的专业水平,对于它们恢复和重塑形象有着正面意义,也增强了港人对维护法治的信心。

再次,香港执法部门对曾案的查处,证明了特首并非凌驾于三权之上。上个月,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出席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的研讨会上,发表了有关“特首地位超然论”的言论,提出“特首具有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构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的观点,认为特首在特区政治架构中凌驾于三权之上。如今,前特首曾荫权被执法部门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加以检控,以铁的事实证明了,香港特首绝非凌驾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而是和其他所有的香港居民一样“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最后,曾案也显示出,在香港的廉政制度上,有关行政长官的廉政制度存在缺陷,应当受到有关防贿法例的规管。换句话说,现有香港法例在规范行政长官的廉洁方面,仍有不足之处。数年前,曾荫权在其特首任期末尾,他委请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国能领导一个独立委员会,检讨包括行政长官在内的特府主要官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沖突规管制度,后提出了三十多项建议,其中就包括特首受《防止贿赂条例》的规管等。

当年,李国能大法官领导的这个委员会建议,行政长官倘若收受利益,必须得到一个独立委员会的许可,否则即属触犯刑事罪行。时至今日,此项建议涉及香港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和行政会议成员的部分已经实施,但涉及行政长官的部分却迄今未见落实。在香港的廉政制度上,这无疑是监管香港最高行政首长的制度上的缺陷,现任特区政府实应当主动推动落实这个独立委员会的建议,最终达致香港特首的行为在廉洁制度上受到更加具体的规管。

写于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文章来源:讯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