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入冬以来,中国内地从开始至今,媒体和网络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雾霾”的新词。这个主要由PM2.5污染颗粒汇聚而成的大气污染,每到冬季就要在全国各地出现。而且,在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长三角和京津唐等地区最为严重,雾霾甚至由局部连成了片,整个中国东部的经济发达地区尽受雾霾荼毒。看来,中共当年信誓旦旦要在2008年前后治理好北京的大气污染的承诺,已经成为一个举世笑柄。

尽管官方为雾霾提供了形形色色的借口,什么机动车辆过多、路边的烧烤摊档、农民焚烧秸秆、拾荒者焚烧垃圾等等,不一而足,甚至北京有官员把雾霾归结于中国人的烹调方式上,就是避而不谈近年来各地地方乱上工业项目竭泽而渔的发展模式。其实有一点生活常识的都不难发现,尽管机动车出行数量多确实会消耗大量燃油,但随着近年来科技的进步,燃油质量的提升、汽车排放净化器的普及,基本解决了汽车燃油燃烧不充分造成的污染问题。现在,西方的大城市如纽约、东京、洛杉矶的机动车远远多于于京沪,但并没有出现像北京、上海这样的雾霾天气就是最好的例证。

笔者认为,今天中国内地之所以造成雾霾的严重和频发,是一种在产权模糊形态下的典型的“公地悲剧”的再现,如果还再以“人民的名义”来对这片土地竭泽而渔的开发,中国环境污染问题依旧是个制度性的难题。

所谓所谓“公地悲剧”概念,是美国经济学家哈丁于1968年在著名的《科学》杂志上提出的。意指人类公共资源被无序滥用的一种现象。反映了公共资源因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而出现的一种滥用陷阱。当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所有者时,每个个体基于利益最大化而使用资源将会导致资源被过度使用,最终损害了所有人的利益。如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等,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案例。之所以称之“悲剧”还隐含着另一层含义,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却感到无能为力。究其原因,每个个体都是行为功利主义的,只关注短期的个人利益,无法形成有效的协调合作。

雾霾现象反映出的“公地悲剧”的悖谬在于,所有的公共资源是属“人民所有”,但是“人民”既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使用权。对于公共资源的处置权在各地的地方政府手中。具体说,就是环境是人们共有的公共资源,当少数人污染环境时,收益由个人或小集团获得,而污染的后果和成本则由社会来分担。在缺乏有效制约手段的情况下,追求个人和小集团利益的人们正在制造着环境污染的公地悲剧。这个污染环境却有收益的集团,恰恰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出于对GDP的考量,必然行为利益短期化,竭泽而渔的使用当地的矿产、水源、大气等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这一切,却都是打着“人民”的旗号。尽管公共资源在“人民怀抱中”,但人民却没有丝毫意志来阻碍重污染、高耗能的大项目上马。因此,“人民”对于当地自然资源的虚置,客观上给了地方政府掠夺性经营的内在的驱动力。模糊的产权造成了范围极大的“灰色地带”。利益的驱使下,公益属性的资源事实上已经沦为地方政府的绞肉机。其实,类似的以“人民的名义”来过度开采、滥用自然资源的例子,在过去的专制东欧国家也较为普遍。例如著名作家郑义在1996年所著的反应中国环境问题的著作《中国之毁灭》一书中认为,“公有制”,特别是“两权分离”的“公有私营制”乃是生态环境的第一杀手。“改革开放”以来实行的所有权与使用(经营)权之分离,造成了史所未见的环境与资源破坏近年来,在“两权分离”的产权制度下,每年因破坏性“高速增长”而支付的资源环境成本约为全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倍以上。这种由于中国制度性污染造成的悲剧,至今仍无法破解。

除了“公地悲剧”现象造成的产权模糊、公有私营,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唯“GDP”化的发展路径也客观上加剧了“公地悲剧”现象的蔓延。我们都知道,中央考核地方、地方考核市县的指标、提拔官员的主要依据就是GDP的增长率。在这种唯GDP化的发展路径下,乱上项目、上大项目、尤其是上高耗能、高污染、见效快的项目,几乎是地方官员保住乌纱帽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缺乏地方自治的情况下,中国官场实行的是官员任期制,即一个地方党委“一把手”,干的再好也基本上不超过10年,要么继续提拔异地为官,要么年龄到线下台进人大、政协之类的官场二线。这种“有任期的专制”下,官员必定是对地方采取竭泽而渔式的发展模式,一来,大工程中好赚钱,而来容易造政绩。而环境问题、人权问题、后续发展问题往往是弃而不顾。

因此,笔者大胆预测,如果不从制度上解决由于“公有私营”造成的“公地悲剧”现象,中国的雾霾范围还只会持续扩大,大范围的环境污染还还只能是个无解的“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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