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开始,我就对造反派闹分裂、打内战很不赞同。我主张两派求同存异,主张大联合,主张和对立派理性辩论。我找到了不少同志,有本派的,也有对立派的,有本校的,也有外校外单位的。但令人困惑的是,采取我们这种态度的人并不多。有些人在不公开的小圈子的讨论中,表现得很开放、很通情达理,但一到公开的大场合却又表现得很派性,唯恐被别人视为立场不坚定。作为一派的成员,我们无不感到一种同派的压力,派性的压力。那时,两派中都有一批自称“钢杆”、“铁杆”的成员,他们热烈地、不问青红皂白地拥护本派的一切,并且以此为荣。有的尤其走极端,他们不仅自己对另一派采取绝不妥协的强硬态度,而且还要求本派的其他人也采取同样的强硬态度,否则就斥为“右倾投降”。“钢杆”、“铁杆”们的危险主要还不在于其立场的强硬,而在于他们对理性讨论的厌恶与敌视。这也难怪,因为真正的讨论都具有开放性,这就让那些不问青红皂白拥护本派观点的人感到是一种威胁,故而引起他们的反感。这种人的数量虽然不多,但在组织内部一向很少有人正面抵制,所以显得颇有气势。连那些总部的头头们也对他们忌惮三分。有时开大会,强硬派的声音甚嚣尘上,以至于让我担心,在这种场合下,若有哪位头头提出太温和的主张,只怕也会被轰下台的。我不禁想,头头们的强硬大概也是让底下的群众逼出来的吧;但反过来想,底下群众的强硬不也常常是让头头们逼出来的吗?应该说,在每一派内部都存在着一种天然的趋势,把整个组织朝极端的方向推进。只有在民主制下,为了争取中间选民以至争取对立派选民,各派才会克服自身的极端化倾向;而这种机制恰恰是文革所不具有的。

不言而喻,两派内部的强硬倾向都是不喜欢联合的。当我们一批温和派走到一起积极呼吁联合时,立刻招致他们的反对。他们给我们扣上“第三势力”的帽子。这个称谓在当时带有贬义。过去国共内战,一批民主人士出面调停,被称为第三种力量,其主张被称为第三条道路。这件事在共产党的历史教科书中是受到批评的。所谓“不偏不倚”、“客观中立”一向是被视作虚伪,视作“貌似公正”,并大有“出卖原则”的嫌疑。另外,称你是第三势力还带有这样一种明示或暗示,那就是把你打成争权夺利的又一方。好比两人打架,你本是来劝架的,但这两人却一起把你当作新加入的打架的。尽管有着最高指示和报上社论作后盾,联合的主张堂堂正正,我们的声音还是显得很弱小,我们这些人在自己一派之内还是或多或少的受排挤。

文革中,一个堪称悖论的现象是,一方面,毛泽东的权力空前的强大,轻轻发下一句话就足以宣布一个“大人物”的政治死刑。另一方面,毛泽东的权力又空前的无能,譬如说,毛泽东关于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指示,关于实现革命大联合的指示,下面的群众似乎都置若罔闻,阳奉阴违。听说有过这样一件事。一次,毛泽东去南方视察,发现在他乘坐的专车上的乘务人员分为两派。毛亲自出面劝说他们实行联合。在很费了一番唇舌后(不是“一句顶一万句”吗?),两派代表终于宣布联合成功。谁知毛一下车,这个联合就泡汤了。

前面提到,成都地区造反派打内战,是围绕着刘结挺、张西挺这两个干部该打还是该保进行的。两大派就联合问题举行谈判,八二六派坚持要把“拥护张国华、梁兴初、刘结挺和张西挺为首的省革筹”写进联合公告,红成派则拒绝,红成派坚持只写“拥护省革筹”,或者写“拥护省革筹的正确领导”(言外之意是不正确的领导就不拥护)。我们这些力主大联合的人则认为两派可以求同存异,因此联合公告只写“拥护省革筹”就可以了,不必提及张(国华)梁(兴初)刘(结挺)张(西挺)的名字。我们的这种主张红成派乐得赞同,八二六派坚决反对,说我们是“出卖原则”、“拿原则做交易”。于是乎,大联合的谈判破裂,内战接着打下去,愈演愈烈。直到1968年3月15日,周恩来、江青、康生等中央首长在北京的人民大会堂接见四川地区群众组织代表,直接表态:打倒刘张是错误的,打倒刘张就是替李井泉(此前中央文件已宣布李井泉是四川地区最大走资派)翻案。红成派只好认错认输。先前我讲过,造反派打内战,实际上是争夺优势,争当核心,实际上是比谁个更正确、谁个更革命。如今,中央已经做出裁决,内战就消停了,接下来,两大派的联合也就完成了。不过,像四川这样,由中央直接表态做出裁决的情形并不多。对于大部分地区的造反派内战,中央一直没有明确表态,于是两派相持不下,内战便总是停不下来。直到1968年7月底,毛泽东派出工宣队进驻清华大学,《人民日报》发表姚文元文章“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在两大派之上来了个有更高权威的“婆婆”,旷日持久的内战终于告停。

如何解释造反派打内战?有人把它归结为意识形态狂热,归结为某种理想主义。但是这种观点无法解释那些显而易见的不符合当年那套意识形态或理想主义的行为。例如,毛泽东一再号召大联合,为什么下面的群众偏偏不听从?另外有人则强调对利益的争夺,指出在激烈的革命口号下暗含的利益争夺。可是这种观点又无法解释那些明显的违背自身利益的种种革命行动。所以,我把它解释为比赛革命的革命,解释为争取承认的斗争。

正如阿伦特所说:“作为人的人,即每一表现出自己特性的个体在行动和言语中展现和证实自己,这些活动(不管其题材有用无用)具备自身的一种持久品质,因为它们创造了值得记忆的东西。”柯杰夫说得对:只有人才可能会追求“从生物学观点来看是完全无用的东西,如奖牌、锦标等”。人追求这些,并不一定在于它本身具有什么价值,而是因为别人也同样追求。人要作为人而存在,就必须获得他人的承认,尤其是希望被承认为一个具有某种价值和尊严的存在者。为了赢得这种承认,他甘愿做赔本生意,甚至甘愿冒着风险,克服其动物本能而追求更高更抽象的目标。简而言之,人希望实现自己,展现自己,从而被别人承认,被别人认识和记住。所谓公共空间,就是“人自己创造出来的一个人们在这一世界中为展现自我所需的空间”(阿伦特语)。正常状态下的极权社会无疑是一个壁垒森严、僵硬死板的社会,在那里,人们,尤其是年青人,十分缺少表现自我和发挥创造力的正当机会。人们的进取心和表现欲一概被严格地限制在当局所规定的既狭窄、又呆板的模式之中。文革的爆发,意味着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舞台或曰公共空间。固然,这个公共空间不过是如来佛的手板心,你不可以跳到手板心以外去,因此是个冒牌货,是个替代品,但它毕竟具有公共空间的若干特性,给人们以某种展现自己和证实自己的机会,更由于当年的孙悟空们本领不大,一时间感觉不到这手板心是什么限制,于是在里面跳得很起劲很投入。

在当年的中国,最重要的一个理念是革命,革命简直是一种宗教。在当时的中国,革命被视为唯一正确的人生目标。举凡生活中的一切,都没有独立的价值,唯有从属于至高无上的革命才有意义。起码是在理论上,大家都承认,革命是一个人们应当为之生、为之死的东西;而被革命所排拒,甚至被认作反革命,那就比单纯的肉体死亡还更加痛苦。革命既是人生的唯一目标,也是人生的唯一归属。在一个高度革命化的、由所谓革命者掌控了全部资源的社会,革命和个人物质利益有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本来,革命是贬低个人物质利益的,革命要求你“吃苦在前,享乐在后”,革命具有克制个人物质欲望的斯巴达式的外貌,因此,革命具有吸引理想主义者的强大魅力。但与此同时,既然革命者掌控了一切资源,既然革命被确立为人生的唯一价值标准,因此这种社会又不可避免地会依据人们的革命程度而安排他们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它势必要按照人们的革命程度给予奖赏和惩罚;因此,革命又常常是(但并不必然是)有利可图的,而不革命或反革命则必定是受剥夺的,是吃亏倒霉的。这就迫使那些本来不追求革命的人也不得尽量做出要革命的样子。于是到头来,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的革命追求有多真诚或多不真诚,你都会卷入到比赛革命的革命中去。而正像格雷厄姆·沃拉斯所言:政治就像踢足球,流行的战术不是制定规则的人期望的那些,而是球员发现能赖以取胜的那些,而人们隐约感到,那些最可能使自己获得胜利的手段和那些最能够把国家治理好的办法常常不是一回事。

沿着这样的思路,我们也许能更好地解释文革中造反派内战,以及整个文革。

(完)

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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