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王力雄所写的《西藏面对的两种帝国主义——透视唯色事件》之后,我忽然有一个感悟:人们通常使用帝国主义这个词来描述某国对异国(至多包括对异民族)的干涉和压迫,但是这个用法是不是过于局限了?这不仅是在适用范围上的局限,也没有表达事情的本质。

什么是帝国主义?从现象描述上来看,正如王文章中生动地描述的那样,就是不允许当地人民的自我表达,用外来者的意志取代乃至压迫当地人民的意志。

但是,用外来者的意志取代乃至压迫当地人民的意志,难道只是发生在异国或异民族之间吗?即使在一国之内(一个民族之内)外来的意志和声音压制本地的意志及其表达,同样是不折不扣地帝国主义行径。之所以这样说的理由是:什么叫帝国主义?就是以帝国心态来处理事务的主张。而帝国心态并不是只表现在对待国外事务上。像中国这样的国家,之所以在国内也经常不假思索地使用镇压手段,就是因为它确确实实地曾经长期是一个帝国,是一个由皇帝作为外来力量强力统治各个地方的国家。这才是帝国这个词的本意。在这个国家里,自治是不被肯定的,是需要排除的。与此相对立的主张,就是当地人民自己意志的表达和实现,这就是自治原则。在现代社会,自治原则应当普遍地适用,无论是在异国之间,还是在一国之内,否则,都应当说是帝国主义行为。

所以,在现代化的潮流中,我们不仅要反对国与国,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帝国主义,而且特别要反对一国之内,一民族之内的帝国主义。之所以要特别反对,就是因为它离我们更切近,更与我们每日每时的生活相关。再进一步说,对个人自由(包括人身自由和表达自由等等)的任意剥夺和压制,这本身就是典型的帝制余毒,就是帝国主义行为。所以,让我们反对帝国主义,打倒帝国主义,其目的就是要求每个人的自治,每个人群的自治。只有在这种自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联合,无论是在一国之内的联合,还是在国与国之间的联合,才是有益的。

也因此,所谓人权和主权之间的对立,从根本上说是个伪问题,对立是不存在的。只有每个人,每个人群的主权得到尊重,这样的主权本身也才有权利存在。否则,一个无视他人权利,压迫他人主权的“主权”,本身的合法性就成为问题,而它所压迫的主权者其位置是处于国外还是处于国内,确是非常次要的。

20060120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