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官的腔调和吆喝、轻蔑、和挖苦的态度,简直就象在法庭电视上说脱口秀,哪里是在一个联邦法庭上主持听审。

美国是一个相当成熟的理性社会,其最典型的特点是,人们互相总是留有足够的面子,不管在何种明争暗斗的场合,你很少见到中国文革时的那种“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战斗精神,很少见到互相指名道性的谩骂或批评。你可以说他们虚伪,但这已是美国文化的一部分。

在司法运作中,上级法院即便是否定下级法院的案子,也很少见到上级法院点出下级法院法官的名字的。可是,在这个案件里,美国上诉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费城)在一个复审美国司法部联邦上诉委员会的案子中,不仅驳回了上诉委员会和移民法官(行政法官)的决定,而且直接点出了移民法官的名字,并说她的表现如同电视上的法官脱口秀。可见,联邦法官对移民法官是多么的不满意。

这个案子是公开的判例。案例名字是,王群(音译)诉美国检查总长(Qun Wang v. Attorney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案卷号是04-2866,United S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3rd Circuit.全文长达20页,2005年9月21日公布。下面是判决的摘要,所有的案例的出处和引文请看美国第三巡回上诉法庭的法律判决原文。

× × ×

我们曾经判决道:一个裁判者(移民法官)有保持中立和不偏袒的责任而且必须尽力限制自己不成为双方任何一方的辩护者。在这个案件中,移民法官没有尽到这种责任。

申诉人王群称,他的太太在生了第二个孩子后被强迫结扎。移民法官认为他不可信,因此否定了他的申请。移民上诉委员会维持了移民法官的判决。因为移民法官听审的态度和方法以及她的决定中的缺陷,我们不能从记录中得出王群不可信的结论。因此我们批准他的复审要求。

(一)

1. 发生在中国的事情

王群说,她的太太在1998年生育了第一个孩子后,就被强迫性的上了一个避孕环。因为第一个孩子有些残疾,他们要求生第二个孩子,但是未获批准。后来,他太太在1999年12月偷偷地要人将避孕环取掉,后又躲在外面生了第二个孩子。为了不愿上了年纪的父母有更大的负担和永久的躲在外面,他太太在第二个孩子满月后,就回到家。而后,他太太被强制结扎。他们还被罚款12,000元人民币。

王群还向联合国难民总署和美国在广州的领官写过信,反映被结扎的的情况。后来,他化了60,000万美元给蛇头,由蛇头帮助逃离中国。

2. 在美国的法律程序

2002年1月,34岁的王群到达美国。美国移民局控告他非法入境。他承认非法入境,承认他属于被递解出境的范畴。但是他要求政治庇护,以此将自己从递解出境中解救出来。政治庇护的理由是他和他的家人曾经受到过政治迫害。按照美国移民法1101(a)(42)条的规定,不情愿的结扎属于“政治观点”之列,申请人可以因配偶的结扎获得保护(Matter of C-Y-Z,BIA 1996)。2002年12月,安妮·嘎西(Annie S. Garcy)法官主持了庇护听审。

3. 移民法官的听审

听审中,在当事人陈述了前面的一般故事后,争议转移到王群父母的退休金因为王群没有付罚款而被扣留的问题上来。

法官:我不明白为什么你不付罚款来解决你父母的退休金的问题。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不付掉。

王:我没有钱付。

法官:嘿,过来。你通过蛇头来到美国,你请了律师来打官司,你今天穿着西装打着领带。你想让我相信你没有钱付那1,500美元的罚款。

王:我是借的钱给蛇头的,我必须还清我借的钱。

法官:所以,你选择付蛇头的钱,而不付罚款来保护你父母。对此,你想从我这里获得什么同情?

王:不是我不想保护我的父母,实际上是,如果我在中国没有人会借我那笔钱。

法官:你不是在中国,你现在在美国赚钱。

王:是的。

法官:那你为什么指望我同情你这种愿付蛇头的钱而不保护你父母的行为?你要是认为我会同情你,你一定是大脑有问题。

法官:别再谈论这个问题,这是个大脑不健全的问题。

法官又讨论到王的太太和第一个孩子。

法官:你为什么没有将你妻子带到美国?

王:她还要照管那残疾的孩子。

法官:你曾经将你残疾的孩子的医疗证明带到美国,看看美国能否治疗你的孩子?

王:我的亲戚带来过X光,找过医生。可能她需要动手术。

法官:为什么没有将证据呈上法庭?

王:没有,但我真的是很关心我的女儿。

法官:真有意思。你关心你女儿?所有我看到的是你对于你老婆被结扎而不能给你生一个儿子感到沮丧,为罚款而不平。

法官的决定和她的审问一致,说王之关心要儿子而不关心女儿,说王自私,宁愿付蛇头的费用不付罚款,让其父母受罪。她还指出了一些她认为不一致的的地方,甚至怀疑,她太太是在他到达美国以后去做的结扎,目的是为了获得政治庇护等等。于是,法官嘎西否定了王的庇护。

4. 移民上诉委员会的决定

王上诉到移民上诉委员会。移民上诉委员会简短地维持法官的决定。

(二)

移民上诉委员会加了三点,说明王群的前后不一致,或本质上的不可能。上诉委员会说,第一,王的太太可以顺利的在生完孩子后回到家,第二,王没有在其生二胎的要求被否决后立刻离开中国,第三,王没有拿出他父母的退休金被扣留的证据。所有这三点都不属于“前后不一致”或“本质上不可能”的问题。看来,上诉委员会只是简单的采纳了移民法官的决定,所以我们将直接复审移民法官的决定。

(三)

我们一次又一次的说,我们对移民法官在移民听审程序中酗酒似的或侮辱性的评价保持警觉。今年我们就有三次对移民法官对政治庇护申请人的缺乏适当的尊敬和考虑而发出过忠告。我们一再的告诫移民法官,他们应当保持中立和不偏袒的立场。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他们是事实的判断者。

我们其他姐妹巡回法庭也做个类似的判决。第七巡回法庭在一个案件中说道:

在这样一个建立在实现梦想和移民们成就的国度里,如果一个移民案件在一种不符合我们传统的礼貌和公平下进行,这就是对每一个在美国法庭的人都应当保有尊严和受到尊敬的原则的重大伤害。Ilieve v. INS,127 F.3d,638 (7th Cir.1997)。

本案中的移民法官是有偏见的。首先她的评价过度的关系到家庭的责任。其次,即便她的评论是听了王的证言后的自动反应,但是她的态度也是带有偏见。

比较以上我们勾画出来的对移民案件处理标准,我们感到很遗憾,该移民法官是在攻击当事人的道德水准,而没有去公平和不偏袒地审理案子。移民法官腔调和吆喝、轻蔑、和挖苦的态度,简直就象在法庭电视上说脱口秀,哪里是在一个联邦法庭上主持听审。

移民法官长篇累牍的意见,与王的政治庇护案中的主要关心的问题没有关系。本案的争议是,王的太太到底被强迫结扎没有。法官不是到这里来决定王是不是一个好的父子和好过儿子的问题。

移民法官认为她的意见与本案有关联,事实上不是。“政治庇护申请人有关婚姻、孩子和生活的安排不应当被用来决定有关受过迫害的可信度,除非在其证言的相关部分出现了前后的不一致的情况。”Damaize-Job v. INS,787 F.2d 1332,1337 (9th Cir 1986)。

总之,移民法官在其决定中的轻蔑口吻和与王的政治庇护无关联的个人考虑是极为不合适的。

(四)

我们面临着因法官的轻蔑态度和个人考虑所带来的判决的结果问题。如果法官的决定是基于推测、投机、或个人的考虑,并且缺乏合理的细节,其决定是不能予以支持的。按照联邦法院对于行政案子采用的实质性复审标准,移民法官在此案中的关于“不可信”的决定不能予以支持。

(五)

基于以上理由,本案的复核申请予以批准。我们也注意到,尽管法官的安排由美国司法部来决定,但是,如果案子打回去还需要一个法官的话,对双方来说一个不同的法官来受理此案会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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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巡回上诉法官:Fuentes,Van Antwerpen,and Becker,判决由Fuentes 作出。200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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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在多维博客上的提出的题目和解答

各位看官,再出个题,为什么上诉巡回法官对移民法官如此的不客气?联邦法官在这个案子中对移民法官的喝斥的语言,其尖刻程度不亚于移民法官对福建偷渡客的语言。这是比较例外的情况。各位看官是否有兴趣谈谈自己的观点?

联邦法官挤压移民法官的行为,从理性的解释来看,有点向playgirl讲的“破坏了我们的〖一贯虚伪〗传统,提出来打”。这个传统就是法官们在几百年的案件中找到一些可保留的价值观。恕我在playgirl的评语中将“一贯虚伪”打上方括弧。因为我觉得“每一个人在法庭上要保有尊严和得到尊敬”的原则不能用虚伪来形容。即便是虚伪的我们还得要。我们总不能如中国文革似的见了“坏分子”的面就得表示仇恨吧。这个问题我想playgirl 和化外比我有更深的理解。我提出问题,是想和各位看官谈谈下面的观察。

联邦法官们对移民法官的不讲情面的态度,也来自于其地位的优越感。美国是个司法权威之上的国家。当你在法庭里,见了法官们就说“Your Honor”的时候,你就会感到优越感从何而来。移民法官是行政裁判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在法理上,移民上诉委员会和移民法官的决定是行政决定。联邦上诉的法官们怎么会将一个行政部门放在眼里。如果说美国是司法之上,那么除了联邦最高法院的9名大法官之外,美国巡回法院的法官就是那几个州的最高上司了(当然州的最高法官们也是最高上司了)。

其次,移民法官的工资比联邦法官的工资差不了多少,总有人看着不舒服的。那个嘎西法官的同事曾抱怨这种嫉妒,说他们说我们的工资高,不知道我们一天处理多少案子,多么辛苦。在联邦法院,有许多clerk和法院律师staff attorney,联邦法官的确比他们要轻松一些。

再次,联邦法官以及所有司法系统的法官,在刑事案件以及许多民事案件中,只能是法律的裁判者,不能是事实的判断者,陪审团才是事实的判断者,trier of fact.然而,移民法官既是事实的判断者,又是法律的适用者,当然司法系统的法官要警惕他们发生武断。也许联邦法官也吃这个醋。

文章来源:李进进文集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