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钱杨夫妇的“默存”如何评价,那几天也一直在跟着媒体的文章看,最后对此有专门研究的一线学者许纪霖出马,才大致盖棺定论,成为话题终结者。此处话题终结者是褒义啊,不是指我这种一说话就冷场的格式。

最初,在一些论者的文章中,对消极自由这一概念的运用给我造成一些疑惑,大致是说,消极自由是人有不做什么的自由,并以此思路来为“默存“辩护。我一开始就觉得哪里有点不对。于是,去翻了下书,想弄明白,消极自由到底是什么意思。

因为这个概念是西方的,而英美一系的文化又代表西方文化的重要传统,于是我着重翻了两本书,一个是美国政治学者萨托利的《民主新论》,作者在331页讲政治自由时提到了消极自由概念:“政治自由是免于限制的自由,而不是行动的自由。”我们现在习惯于称之为“消极自由”,但这种说法容易引起贬义。

一个是英国的哲学家以赛亚·伯林著名的演讲《自由的两种概念》:

把我所要探讨的第一种 “自由”(freedom or liberty,我用这两个词眼来表示同一种意思)的政治意义,称为 “消极的”(negative)自由;这种“消极的自由”,和针对以下这个问题所提出的解答有关,亦即:“在什么样的限度以内,某一个主体(一个人或一群人),可以、或应当被容许,做他所能做的事,或成为他所能成为的角色,而不受到别人的干涉?”“ 正常的说法是,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扰而径自行动的范围。

两位学者都是西方近世学者里权威代表,两人对消极自由的看法一样。一,消极自由就是政治自由;二,这种政治自由是免于限制的自由;三,免于限制不是自身主观上有能力做什么,而是有可以做什么的外在条件;四,这个外在条件就是消极自由本身;五、消极的意思可以等于形式的,或程序的。

做一个比喻,如果每个人是篮球爱好者,消极自由不是说脚扭伤了不打球,更不是可以连过五人、三分线外一米后仰滞空跳投的能力,消极自由等于篮球场。它不因为你不打球就没有了,也不因为你会后仰滞空而增加一点。作为政治自由的消极自由,是一种外在于人的政治制度设计,用来体现和保障人的各项权利,言论、结社等。按照我对二位大师原话的理解,作为政治自由的消极自由,这个概念是一种哲学化的表达,更容易理解的表达,我觉得可以直接说成,形式自由或程序自由。它就是篮球场,它就是制度本身,和人做或者不做什么没有关系。

所以用消极自由概念来辩护钱杨的默存,是不恰当的。首先,在那种环境下,他们根本就没有作为制度程序的消极自由;其二,他们做或者不做什么,都于他们是否会拥有消极没有关系。

如果直觉上觉得,即使根据钱杨已知的历史作为,也应该给予比较正面的理解和评价,我觉得单从道德的角度就可以给出非常正面的态度。前几天,读到一篇文章,大致是说,在那个年代,没良心、做坏事是大势所趋,在一定意义上,生活在那个年代的人只有两种选择,那就是作恶与灭亡,也就是说,不作恶的代价是灭亡,或者承担灭亡的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沉默既是风骨。当然进一步的,反抗就是悲壮和崇高,做大英雄了。很多从道德上支持默存的观点,给予这种行为的评价是可以理解和接受,或者进一步的,因其保存了良心,也是值得赞扬的。但我觉得正面的看法还可以更进一步,沉默也是英雄,因为沉默不仅是选择了良心而放弃了好处,也是要承担代价和风险的。

消极自由当然也包括当外界强制你做什么时可以不做,可以不做什么也是对自由的障碍的消除,但作为政治自由的消极自由,它首先强调的这个可以做什么的空间。所以,如果是真的倾慕、向往消极自由,要做的反而不是尽量的退守,而是积极地行动,制度确立了,才能有消极自由。

近几个月以来,面对一系列的或悲惨或荒诞的公共事件,部分积极行动的国人恰恰是在争取这个消极自由。为魏则西声讨风险重重的医疗市场,是为了消除有碍实现生命健康的外在障碍,为雷洋的横祸呼吁,是为了消除在大街上自由行走的安全风险,反对暴力拆迁,是为了逼退威胁财产安全的蠢蠢公权,反对警察随意盘查身份证,也相当于清除自由出行的路障。

消极自由不消极。

来源:微信公众号“透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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