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天爵

文|叶匡政

“人权”这个理念,虽源自西方,但历代哲人对此都有过积极的思考。联合国一直倡导不同文明进行人权对话,就是基于各种文明中都蕴含着对人权的积极思考。如果对自身传统中的这种思想资源,有充分的理解和认知,也能帮助各国更好地履行这一国际义务。

儒家思想中虽未出现人权二字,但在哲学层面对此却有很多思考,虽然朴素,却是一种珍贵的思想基础。人权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说“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这一条表述是人权的核心思想。

当年中华民国曾派代表参与了这个宣言的拟定,据说“良心”一词就是中国代表基于儒家思想提出的,“兄弟关系”也与《论语》所言“四海之内皆兄弟”一脉相承。

有西方学者把《宣言》的哲学基础总结为三点:一是普遍人性,二是个人尊严,三是民主的社会秩序。除第三点外,前两点在儒家均有过深入的思考和论述。

所谓普遍人性,简单说来,是指人性是可认知的,而且人性平等、普遍地具有这种认知力能力,即《宣言》所说的“理性和良心”。孟子的性善论,正是这种思想的完美阐释。孟子作过人禽之辨,认为人与禽兽差别的就是人有道德心性。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指的是我们常说的怜悯心。他还把这种道德心性分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端”说,孟子认为,性善可通过每个人都有的心理活动而得到验证。

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性善就是出于人的本性,孟子将它们称为“良知”和“良能”。孟子说“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这和《宣言》第一条“赋有理性和良心”表述的大致是一个意思。一个社会只有达成了这个共识,言论等各种自由才有被保护的基础,因为人本身就有通达“良知”与“良能”的能力,并不需要社会代为包办。

个人尊严在孟子思想中,也有专门的论述。孟子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这里的天爵指天然的爵位,就是人通过道德实践而获得的自我价值,人爵是社会给予的爵位。孟子说:尊崇仁义忠信,不倦地追求美善,这是天爵;王公、卿相、大夫,这是人爵。古代修其天爵,人爵自然来了;而今人修其天爵,是为了求取人爵,一旦获得显赫的人爵,就放弃对天爵的追求。

孟子又说:“欲贵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贵于己者,弗思耳矣。人之所贵者,非良贵也。”意思是:希望尊贵,是人的共同心态。但每个人都有自己可尊贵的地方,只是没有认真思考罢了。别人给予的尊贵,并非“良贵”。牟宗三认为“良贵”就是康德所说的人格尊严,是一种内在的绝对价值,超越于一切相对价值之上。

这种人格尊严,强调的就是所有人在人性上的平等,维护的正是独立的个人价值。所以孟子说:“何以异于人哉?尧舜与人同耳”,又说“人皆可以为尧舜”,表达的都是这种思想。因为人人都有的“天爵”,比少数人才有的“人爵”要更为尊贵,所以每个个体的人格都应当受到完全的尊重,在人性与良知上所有人是平等的,并无贵贱之分。

对人的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儒家是早有过辨析。重温这种思想,无疑能使我们更好地行使与捍卫这种权利。

来源:思想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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