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2月2日上午7:50,林昭在上海第一看守所接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她是“‘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反革命集团主犯”,这一天离她1960年10月24日被捕已有四个多年头。1965年5月3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林昭有期徒刑20年,6月1日,林昭刺破手指,用鲜血写下一份《判决后的声明》。此前,她在起诉书上写下大量的批注,嘲弄“夫自有政治起诉以来,未有如此之妙文也”,对于强加在她头上的那些罪名一一进行了辩驳。对于这份起诉书和她写下的奇文,我有幸在一位朋友那里看到这一文献,愿与读者朋友分享。

起诉书第一段是林昭的简历,她共有7处批注,她在“官僚资产阶级出身”后写了“不知所云”四个字,在“学生成人大学文化”后批注:“就是1957年给你们那臭名远扬的所谓反右运动也者迫害中断了学业的!”在“1950年起参加土改、五反工作队”后面,她写道:“确证这名‘被告’一未经约受训、二非台北派遣,而是当初被你们所煽惑利用的天真纯洁的追随者、盲从者之一!”在“1957年因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沦为右派”后面,她批注:“极权统治者所惯用的伪善语言,其颠倒黑白而混淆视听可谓至矣!这句话正确地说,应该是:1957年在青春热血与未死来之良知的激励与驱使之下,成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

起诉书第二段指控林昭的罪名,她有两处批注,在“‘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是一个有组织、有纲领的反革命集团”后面,她写着:“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捉影捕风,白日见鬼!估价恁高了!其实不过是我辈一些黄毛丫头、黄口小子凑起来的无聊儿戏而已!”(后面的评注中她还自赞“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这个名称“清新可喜不落俗套”。)在“主犯林昭犯有组织反革命集体[团]、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勾结帝国主义为敌人供给情报、策划偷越国境和煽动在押犯人暴动等,破坏社会主义事业,阴谋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严重罪行”一句后面,她注“官僚昏逆、语无伦次,都是抬高了黄毛丫头的身价,三生有幸,不胜荣幸!”

起诉书第三段开始列举林昭的具体“罪行”,她至少有16处批注,针对“早在1957年,我党整风期间,被告林昭在北京大学就参加了以张元勋为首的反动集团,以自由出版为名,搞起了反动刊物‘广场’,借此向我党和社会主义进攻”这一句,林昭批注:“岂仅参加而已哉!据说还是‘广场’集体的‘幕后军师’呢!”“借用我们少年英雄中一位闯将的话来说:‘假如那所谓的社会主义只意味着对于人的凌虐、迫害与污辱,那么,反社会主义或进攻社会主义就决不是一种耻辱!”

当起诉书指控她和“广场”反动集团中的右派分子预谋由陈奉孝偷越国境勾结帝国主义,陈在偷渡时被捕,以后张元勋等也相继被捕,她写道:“当时我们缺乏一些斗争经验。在与此阴险刁徒老奸巨滑、诡谋多端、手段恶毒的极权统治者作交手战之过程中,这一个弱点就益发突出,并在一窍不通程度上造成了我们的失败。但这并没有什么值得奇怪之处。更其不是我们的耻辱!初生之犊,虽败犹荣!”

起诉书指控林昭“隐蔽地继续活动”,她自注:“我尽自己之一分力量,做成应该做的事情!”起诉书接着指控林昭代表“广场”反革命集团与兰州大学右派分子张春元等组成反革命集团“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在上海、苏州等地多次商讨出版以《星火》命名的反革命刊物。林昭有多处批注,她首先大力赞美“五一九”:“‘五一九’的旗帜决不容其颠倒!‘五一九’的传统决不容其中伤!‘五一九’的火种决不容其熄灭!只要有一个人,战斗就将继续下去,而且将继续到他的最后一息!”对于《星火》,她说:“其实那才不过是一本极其泛泛的油印小册子,抗战胜利以后,在国民党统治区不知多少像这样的小册子!——由学生和一般社会青年出版的,而其内容对于当时现实的针对性及批评不知要比《星火》强烈而尖锐到几多!可能是因为蒋介石并不实行粮食统购政策,所以他们的警察特务总算也还不饿得发烧而不曾去找那些出版者的晦气!”

起诉书第四段主要指控林昭被捕后“不思坦白认罪”,1962年3月保外就医后“仍坚持反动立场”,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她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被歪曲为“恐吓信”,林昭批注“语妙天下!岂但前无古人,敢谓后无来者!其神经衰弱精神错乱之程度确是应该去精神病院作特别治疗了!”她给上海市静安区法院的书面答辩也成为了“反革命”罪行,她在批注中指出:“第一,极权统治下的‘反革命’这个名词,缺乏最最起码的原则性与严肃性!第二,极权政治本身的残暴、肮脏和不义,使一切反抗它的人成为正义而光荣的战士!第三,特别对于我们这代青年来说,问题完全不是我们对统治者犯下了应该受到严肃谴责的罪行!”她的监狱医院墙上写下的“自由吟”五章也成了“反革命诗词”,“生命似嘉树,爱情若丽花;自由昭临处,欣欣迎日华”就是其中之一,她的批注说:“他日倒也请天下人评评看,这算那一道的‘反革命诗词’!?作者自己看到至少是并不见得比‘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尽折腰’更陈旧、更落后和更反动的!”她起草的“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纲领中,提倡“私人设厂的经济路线”,“妄图收罗各地右派分子,在我国实施资本主义复活。”她批注:“正确地说是:计划集合昔年中国大陆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在这古老而深厚的中世纪遗址上掀起强有力的、划时代的文艺复兴——人性解放运动!”

起诉书接着指控林昭重新收监之后,“仍坚持反动立场,与人民为敌”(林昭注说“自作多情得令人恶心!‘人民’在公厕里!此外更无‘人民’的气味可言!”),“在监狱中又用高声呼喊的方法,煽动在押人犯暴动。”并先后写了“恶毒污蔑我党和人民民主专政”的《牢狱之花》、《提蓝桥的黎明》、《血花》等“反革命”诗词、歌曲、标语、口号。在起诉书列举了证明上述“事实”的人证、物证后面,林昭批注:“按所谓马列主义原则来说,‘法律’者,‘统治者的意旨’而已!反抗即大罪,争自由即是大罪,要人权更是大罪,何需什么‘人证、物证!?’要说‘证’哩,1962年8月29日[?]初次被传出庭时,当场交上的一本‘各国民权运动史’,不知是否亦在‘罪证’之列?”林昭很看重她的《各国民权运动史》书稿,在起诉书最后“随案附送大批罪证”后面,她再次批注:“不知前述那册‘世界民权运动史’可在其内,那是我的书,我还要呢!慎毋遗失为便!”也只有在提到这本书稿的两处,她的批注露出了一种温情,而不是金刚怒目、针锋相对。

1968年4月29日,不足36岁的林昭在上海被枪杀。近40年来,中国大地上发生了很多变化,主要是人们的物质生活方式,特别是娱乐方式方面。那都是热爱美、热爱生活的林昭所难以想象的,但她想不到的恐怕是近40年了那个任意夺去了她生命的极权体制依然没有什么实质性变化,这个体制拥有暴力就拥有一切的逻辑没有变,这个体制与所有独立思想为敌的思维方法没有变,这个体制任意侵犯人权的惯性没有变。也正因为如此,林昭在1964年12月的起诉书上写下的批注,今天读来仍然不失为一篇惊心动魄的大文章,这是中国式的表述,批注、点评、随想,和前苏联、东欧那些反抗极权社会的仁人志士从容不迫、严谨系统的思考不同,它是东方的,我从中能看到江南读书人在明末清初反抗满清南下时的那种血脉贲张,能看到清末民初光复会志士同样热血澎湃的勇气和骨头,这大概就是支撑中华民族代代相续的精神底气,林昭生当无比黑暗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她的反抗注定了是以生命为代价的,这一点,她在这份起诉书上批注时也许就明白了,她不愿意苟且偷生,她要像一个人一样活着并死去,她直接的反抗,代表的是人间没有断绝的正气,她用血写的文字,每个字都是对极权统治者永远的挑战。今天,林昭还没有过时,因为她期待的时代仍然没有降临,自由之花还没有开放,在她长眠的土地上,苦难没有成为历史,与其说林昭是过去时,不如说她是现在进行时。明天,林昭也不会过时,尽管我知道林昭的道路不是唯一的道路,林昭之外,还有从顾准到李慎之的道路,还有其他的道路,但是如果不是林昭的出现,我们这半个多世纪的精神史将只剩下屈辱,没有光荣,可以说,林昭用血书写的正是历史光荣的一面。你可以选择与林昭不同的道路,但在林昭的亡灵前面,你只能保持敬意。

2006年6月11日

民主中国首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