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返回深圳仅仅两天,电话被窃听,深圳警察找上门。我暂住在朋友家。好在他的家人都习惯了我们多年的所作所为。那天,三个辖区警察上朋友家传唤我。朋友太太,象厌恶苍蝇、蚊子一样,把警察拒之门外。挥手。随口支走了三警察。我后来听说了,很乐。朋友太太平日话语极少,似乎很冷漠。关键时刻,却出奇地机智、果敢、大气。前一日去沃尔玛购物,门口保安说露天停车场没有车位,指挥我们在地下停车场放车。朋友太太偏头瞥一眼露天停车场,径直拉开车门下车,推开停车场栏杆门,挥手让老公驾车进入。保安想拦她,无奈车子转头对准了入口处,他再没有强硬阻拦。车子缓缓驶入。果然,停车场尽头还有数个空位。在回家路上,她随口说,一次一个警察在银行柜台办理业务,忘拿身份证,挥着警察证叫喊我是警察。她白他一眼,说,警察怎么了,不行。

深圳警察的形象在大街和在派出所,完全是两副面孔。用为所欲为描述他们一点都不为过。他们公然敢将合法公民,驱赶离境(深圳)。丝毫不脸红心跳。公开指称公民影响深圳形象。实际上是他们给深圳抹黑。他们胆气十足,说你违法就违法,不违也违。全然不知自己公然在践踏宪法。宪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迁徙权是人身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警察真给深圳市民丢脸。执法犯法,谁更影响深圳形象?

这次传唤我时,胡乱办案,置管辖权、询问程序不顾。一个福田区南园派出所的张警官竟然跑到宝安区民治派出所,参与询问。他消息够灵通,跑得够快,特权不小。为什么?深圳市公安局政保处在幕后调派。我再说明一下,这个张警官曾在两年前抓捕我,把我投进了监狱。这次传唤指称我写文章“诽谤”深圳警察的黑恶丑行。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明白,诽谤罪属于民事范畴,被诽谤人只有在法院举证起诉,警察无权受理此类报警,更无权采取任何强制手段调查、传唤、拘押嫌疑人。深圳警察竟然明火执仗违反法律,公权私用,公报私仇。他们强迫我三天之内必须离开深圳。随后三天,两个便衣如影随形,寸步不离。作为一个在深圳工作、生活了八年的纳税人,我被迫离开这座罪恶之城。而且,深圳警方仍在继续骚扰我在深圳的亲属和朋友。

张警官怎么警告我的?他说:刘水,三天后你不离开深圳的话,你在哪里工作我们去那里找你,你住哪里我找那里,看你怎么呆在深圳!没有幕后黑手支持,他敢有如此胆量。深圳警察流氓至此,谁又能奈何他们。我惟有用文字记录,封存。

2006年6月-7月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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