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文先生:

你经地藏王菩萨转交的信件,以及《民主与法制》记者徐风、维红所撰写的《湖北襄樊贪官落马引少女身亡迷案,警察抢尸火化》的文章,我都收到。我没想到你有这么大的法道,可以叫地藏王菩萨做你的邮递员。在此,谢谢你的赞赏,不过,过份的称颂,我受之有愧。

从两位记者的文章上看,大河口市的宝石宾馆是个金谷园、不夜城。它既是赌场,又是淫窝,参与者三教九流,都不是等闲之辈。可以断定,在那儿通宵达旦吃喝嫖赌,是不会有人来捉赌抓嫖的。

你来信中,唠唠叨叨谈了些所在国的现状和对此案的看法。我理解你意思,是担心我没机会到现场,而对此案缺乏感性印象。但直白说,你对案件的探索,关键地方浮光掠影,细枝末节却钻牛角尖。比如说,高莺莺如何上七楼八楼哪怕九楼的,是去倒茶,还是上楼换零钱,还是上楼倒开水,这不是破案重点,你却剖析了六百字。在我眼里,这些说法,只是说明出现突发事件,对方手忙脚乱,没建立攻守同盟而已。正因为出现突发事件,容易手忙脚乱,政府才垄断它的报道权,以便从容不迫统一口径。我们只要晓得高莺莺的工作场所在四楼,她上楼,是被动上楼。走上四层以上的楼面,肯定有人指使。除了她的上司不会有其它人,否则她可以不理睬。

就高莺莺负伤的程度来看,估计作案者霸王硬开弓,一点不顾对方的意愿,就像一头野猪闯进了瓷器店。高莺莺被奸污时曾跟他有过剧烈的搏斗。只有在东方,没受过时代污染的处女,才会为自己的贞操进行可歌可泣的生死搏斗。“她满脸是血,脸上、肚皮被抓伤,两手手腕都是黑紫色,喉部还有被掐的手印,而且上衣好几颗扣子都没了。”凭以上事实,还有死者“一个乳头被咬坏”的事实,可以说明作案人是个嗜血的性变态者。他既要满足虐待的欲望,又要满足强奸的快感,否则他尽可以寻找人尽可夫的娼妓,以满足自己的性欲。出乎意料的,他遇到一个顽强的对手。为了制服对手,为自己的生殖器寻找归宿,他花费了极大的劳动量。可能吃了烈酒,也可能吃了伟哥,甚至吃了迷幻剂之类的春药。这么肆意奸污,不,强奸的人,估计权大势大,体质也不错,可能是作案老手。很难设想,一个新手可以如此肆无忌惮。一般来说,新手搏斗中,往往本末倒置,忘记了生殖器的启动,将一次强奸,变成一次拳击运动,待清醒过来,下面已软绵绵的了。死者家属所藏的内裤,上面有男人的精斑,是支持以上论断的依据。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死者并非跳楼。因为流血不多,跳楼的人也不可能临死前,诗情画意地为自己换内裤。况且那种环境中,她哪儿找清洁的内裤来替换呢。再者,她的“腰带和鞋子也不见了,有一粒纽扣居然还扣错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我认为,有可能在强奸过程中,过于勒紧她的喉管而造成窒息死亡,也有可能受害者扬言告发,对方恼羞成怒,一不做二不休,当场掐死了她,然后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

作案者是那夜逗留大楼里的人,且是个常客。“高莺莺出事前五天,曾回过一次家,她对父母说,有位市领导老盯着她,要请她吃饭,被她拒绝了。”从中判断作案者可能是当地的某位市领导。

案件发生后,当地四套班子齐出场,政法委领导亲自出面,以死者亲属“就地下岗”相威胁,来强行火化尸体;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并信息封锁,不许记者报道;最后,又出奇的给了死者数万赔偿金。另外,高莺莺的日记没了,还放谣言说,高有精神病……这一系列迹象,都证明作案者能量极大,甚至超过了公安局局长的能量。能量这么大的人,唯有一手遮天的市政府前三位领导人。只要将他们的精液化验一下,就真相大白。我建议先从孙楚寅着手,假如作案者不是孙书记,陆文先生,你另请高明吧。

收到你信,网上查了资料。发现此事社会反响很大。有的网民称高莺莺事件是当代的窦娥冤,也有的网民说,十多年来执政党的威信每况愈下,跟下列案件有关:拖拉机事件、克拉玛依大火案、麻旦旦处女卖淫案、夫妻看黄碟案、孙志刚案、李思怡案、沙兰河案,泰石村选举案、汕尾动手动脚案、郑恩宠案、陈光诚案、器官盗卖案、高智晟事件……现在又多了个高莺莺。愚以为,为了政府形象,平息民愤,应及时破案,即使作案者是自家人,也应该像你们东方人所说的“挥泪斩马谡”。

陆文先生,写到这里刚巧华生医生来访,我俩准备吃咖啡,只好到此搁笔。以上浅见,希望能对贵国的破案有所帮助。

顺祝如意夏安!大河口公安局成功破案!

福尔摩斯
阎罗三仟陆佰年捌月一拾陆日

译者说明:

福尔摩斯来信是英文,我英语不行,只好土法上马,运用金山词霸和金山快译,一字一句的硬啃。有个外国典故,我不晓得,只好根据意思用了个我们的“挥泪斩马谡”。还有“汕尾动手动脚案”,他的意思是“汕尾杀人案”,为避免敏感,我换了这个字眼。同样“拖拉机事件”,我也进行了技术处理。不可避免的是,译文带有我的文风和语调,请读者谅解。

江苏/陆文
2006、7、11

文章来源:作者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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