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多少罪恶假汝之手!

天天听到某些人以神圣不可侵犯的口吻提到“人民”二字,到底什么是人民呢?人民不是中国的专用名词,外国人也用人民二字来称呼本国人,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在英语里,用“people”来代表人民,指的是全体国民,而在中国,人民又有两种含义。在皇权社会时,人民指的是国家的普通人,一般的劳动者,有别于权力阶级。在目前的中国,给出的解释是:“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换句话说,如果不拥护社会主义,就不是人民,而是敌人了。按这个解释,拥有该国国籍的,不一定全是人民,还包括敌人。既然是敌人,就必然会受到打击。至于谁是人民,谁是敌人,似乎也很容易分辨了。

人民又与公民不同。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公民是个体,人民是群体。在民主国家里,所有人都是公民,享有在法律上规定的一切权利和自由,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所有人都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之下。因为人民是个集体的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所以在具体的生活中,到底谁才是人民,谁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呢?人民的利益又通过什么来体现呢?似乎是模糊不清的。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某些人口里似乎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可是当其中的一个人民想走进去时,却会受到严厉的阻拦和打击,政府的人会轻蔑地问:“你算什么?你能代表人民?”所以可不可以这样说:只要乖乖地听政府的话,遵守政府的一切政策,不给政府找任何麻烦的,就是人民,挑剔政府的毛病,或者因为自己的事需要政府帮忙解决的,立马就不是人民,而是人民专政的对象,即敌人?或者这样说,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自己不能享受,只能由政府享受,因为它代表人民?那么人们到底算什么东西呢?

人民本来就是一个空泛的概念,任何一个有权势的人都可以说“我代表人民怎么怎么”,人民这个时候成了他的护身符,他籍此就可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朝他的对手挥起了正义的大旗。被他所代表的人民对此却一无所知,或者对他真实的想法一无所知,却忽然意淫起来,以为真有伟人会拯救他们于水深火热之中。等到被忽悠虐待够了,才恍然大悟,原来只是被利用了。“世人受到乌托邦声音的迷惑,他们拼命挤进天堂的大门。但当大门在身后怦然关上之时,他们却发现自己是在地狱里。这样的时刻使我感到,历史是喜欢开怀大笑的。”(昆德拉《玩笑》)人民没有思考能力,但人民又盼望着幸福和财富,具体到个体身上,是一个个鲜活的灵魂和自私的心。人必须得自私,只有每个人努力争取自己的幸福,社会才会安定和繁荣,如果集体大于个体,那么为了集体的利益,随时可以牺牲个体的利益,比如强拆,城管对小贩的驱赶,G20时杭州的全城空城等等极端事件,都是在为了集体的利益而肆意践踏个体的利益。那么谁来代表集体利益呢?当然是有权有势的人。换句话说,谁有权谁就能代表人民,谁的权力大,谁就能享受最大的好处。“从集体主义立场出发而产生的不容忍和残酷地镇压异己,完全不顾个人的生命和幸福,都是这个基本前提的根本的和不可避免的后果。”(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所以说,人民二字,只是一些政治投机家们攫取权力和财富的借口。“财产不能公有,权力不能私有”,如果听到有人说他代表人民怎么怎么,那么听到这句话的人一定得当心了。更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和财产交到别人手上,因为从自然法和人的天性来说,不管那人说了什么,他其实还是为了自己的幸福和财产。

祖国是个什么玩意儿

祖国与国家是有区别的。祖国是祖先开辟的生存之地,后经生生不息的传宗接代繁衍至今而形成的“一片固定疆土”,有着共同的文化认可。中国人在这片土地上至少生存有五千年了,所以人们有着强烈的祖国的概念毫不奇怪。很多久已移民海外的华裔也会把中国看作祖国,就是基于同样的情感。国家是一个政治权力机构,它的定义是:具有一定的地理区域管理范围,固定的社会人群,拥有完整的政府管理机构、军队、独立的元首。国家是一个成长于社会之中而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带有相当抽象性的权力机构。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说:人们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及其自由和财产,自愿地放弃了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和平等,订立了共同的契约,并愿意遵守契约而生活,从而形成了国家。在民主国家里,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为选民服务,代表国家进行外事活动,国家不变而政府常变,如克林顿政府,奥巴马政府;在专制国家里,国家等同于政府,政府代表着国家,而且是固定不变的,如一党专政。在民主国家,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在专制国家,政府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弄清了这两个概念,我们就明白了,我们爱的国家,是五千年来我们祖先世代居住的这片土地,是我们的祖国。

爱国主义是一种自发的出于本能的情感,是一种基于对本民族及传统文化的自豪感。爱国主义不同于民族主义,也不同于种族主义。但历史上,包括这几十年来,爱国主义常被人为了政治的目的而一再地利用,以致演变成了狭隘的民族主义。列宁说:“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爱因斯坦说:“民族主义是一种幼稚病,是人类的麻风病。”塞缪尔·约翰逊说:“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他们说的是那些狭隘的病态的爱国主义,这种狭隘的情绪经常被统治者所利用,用以巩固他们的统治。真正的、正确的爱国主义是什么呢?我想引用几位先哲的话就足以说明问题。爱德华·阿贝说:“爱国者必须时刻准备反对他的政府以捍卫自己的国家。”凯文·柯立芝说:“爱国主义在美国是很容易理解的:它意味着用警惕你的国家的方式警惕你自己。”詹姆斯·凯姆莱斯说:“批评他的国家的公民是在含蓄地为国家做贡献。”

在目前世界大同的趋势下,热爱并爱护我们共同的地球家园,基于自然法及人性的共识下,追求知识,追求科学,追求人类文明之光,抛却愚昧,不以无知和野蛮为荣,共同维护地球的和平及宁静,才是真正的的博爱精神,毕竟爱国主义只是一种狭隘的情感,不符合当前及未来对世界公民的规范标准。

多数的暴力对少数的暴力

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换言之,多数正确,还是少数正确?

说真理掌握在多数人手里的,是基于“人多力量大”,“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等想法。但是这种想法的前提是,这个多数必须是有知情权的,他们对于事情的真相是了解的,他们对于形势的分析是基本准确的,否则,如果他们不了解真相,他们只是被告知一些真相及真理,那么他们的认识就会是片面的不准确的。如果他们再被有意地煽风点火,因为他们是无知的大多数,他们的性格是不稳定的而且极易冲动,这时候他们就会形成多数的暴力从而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的利用工具。这种例子很多,最极端的莫过于文化大革命时冲动破坏力极强的红卫兵们。

少数的暴力主要体现在专制社会。因为居于统治地位的毕竟是少部分,然而他们却掌握着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财富及说一不二的权力,他们人数虽少却给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在目前中国,我觉得这两种暴力是同时存在的。一党独裁,少部分人统治着大部分的中国人。在受压迫的底层,有少数人同样打着多数的旗号,自以为掌握了话语权,一方面继续忽悠愚昧着不明真相的群众,一方面打压异己,防备着真正的民主思想露头。因为真正的民主思想一旦露头,他们就不能再继续忽悠了。在民主稀缺的中国,连民主这块招牌也成了一块大蛋糕,人们纷纷想抢得一块。但是假的毕竟不能长久,真相总会有被人知道的那一天。受压迫的人接受一些似是而非的民主思想就以为真的认识民主了,却不知自己的言行正违背着民主的精神,最后除了让自己人格分裂外别无出路。真正宣扬民主的人虽然少,但是可贵,也许一时会受到打击,但总会被人们所理解。坚持下去,就是未来中国的希望。

多数正确,还是少数正确?也许即使在一个民主的社会里,也不能做到十全十美,总会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社会有自我纠错的能力,整个社会的趋势是在不断地进步,而不是停滞不前或是退步,这就是民主社会的优点。也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艾莉尔 写于201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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