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自杀是在监狱里,一听这环境就知道比第一次自杀更没诗意。

在一九七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中,我被公安机关军管会以“现行反革命”的罪名判了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那年的六月。同年的金秋九月,我被押往监狱服刑。这个死缓把我判得糊里糊涂且冤枉哉也,真没想到说几句话就招来那么大的祸。

起因是两年前的事了。那时中央文革小组表态说我们“八。一八”是革命造反派组织,让我们以胜利者的身份得意忘形了好一段时间。举手投足之间不但了衣锦还乡誇官斗富的暴发户做派,嘴上也像小人得志一样少了几个把门的。那时我们这些“造反战士”想到什么就敢说什么,什么话能显示自己的能耐就说什么。除了毛主席,我们谁都敢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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